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老年病护理服务管理制度

老年病护理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老年病护理服务的质量,加强对老年患者的全面护理管理,确保老年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老年病护理服务的部门、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老年病护理服务的组织管理、护理服务方针、护理服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老年患者的护理需求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医院领导负责对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各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设立老年病护理服务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构成。
该委员会负责订立老年病护理服务的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护理部门负责对老年病护理服务的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包含护理方案订立、护理培训、护理质量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领导依照老年患者的护理需求和医院床位情况,合理调配护理资源,确保老年患者能够获得必需的护理服务。
第八条医院将老年病护理服务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对护理服务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连续改进。
第三章护理服务方针第九条老年患者的护理服务应重视个体化护理,依据每位老年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个性化的护理方案。
第十条具体护理方案应包含老年患者的日常生活护理、营养护理、疾病护理、心理护理等内容,确保全面满足老年患者的护理需求。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本着敬重老年患者的原则,为老年患者供应优质、安全、舒适的护理服务。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紧密关注老年患者的病情变动,及时记录、报告和采取必需的护理措施,确保老年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护理服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第十三条护理服务人员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护理方案、执行护理措施、记录病情变动、为老年患者供应心理支持等。
第十四条护理服务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从事护理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连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为护理服务人员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需的工作条件,保障其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养服务管理制度

医养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医养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权益,提高医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提供医养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
3. 医养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4. 医养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
5.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应当依法依规提供医养服务,并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1. 医养服务应当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方案设计。
2. 医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体检、康复护理、心理疏导、饮食营养、活动娱乐等。
3.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养服务人员,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 医养服务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意愿,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药物等。
5. 医养服务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服务内容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性。
三、服务流程1.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后,应当接受规范的健康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医养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和服务目标。
3. 医养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护理过程和效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4. 医养服务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不足。
5. 老年人退出医养服务后,应当提供相关的康复护理指导和持续的服务跟踪。
四、管理机制1. 制定医养服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2. 建立医养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医养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3. 建立健全医养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和服务情况档案。
4. 建立医养服务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医养服务的连续性和一体化。
5. 建立医养服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养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六、责任制度1. 建立医养服务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医养服务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立医养服务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养服务安全的保障和管理责任。
医院老年患者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老年患者就医体验,保障老年患者权益,加强医院老年患者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住院等各科室的老年患者,年龄界定为60岁及以上。
三、服务内容1. 环境优化(1)医院各科室应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年患者进出。
(2)病房、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扶手、防滑设施,保障老年患者安全。
(3)医院内设置老年患者专用休息区,提供舒适的座椅、茶水、报刊等服务。
2. 诊疗服务(1)门诊各科室设立老年患者优先窗口,优先安排就诊。
(2)住院病房设立老年患者优先床位,优先安排住院。
(3)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耐心、细致地为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4)对老年患者实行全程陪护,协助完成各项检查、治疗。
3. 康复护理(1)医院设立老年康复科,提供专业的康复护理服务。
(2)康复护理团队定期为老年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
(3)康复护理团队开展健康讲座、养生指导等活动,提高老年患者生活质量。
4. 便民服务(1)医院设置自助挂号、缴费、查询等服务设施,方便老年患者自助办理。
(2)医院设立志愿者服务团队,为老年患者提供导诊、咨询、陪护等服务。
(3)医院保留现金支付方式,方便老年患者支付费用。
四、管理制度1. 医院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老年患者得到优质服务。
2. 医院定期对老年患者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4. 医院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老年患者反映的问题。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老年专科护理规范制度

老年专科护理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老年专科护理水平,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老年专科护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内容包含老年患者的护理原则、目标、职责分工、操作规范等。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敏捷应用本规范。
第二章护理原则第五条以人为本,敬重老年患者的独特需求和价值观。
第六条重视老年患者的心理护理,供应温暖、安全、舒适的护理环境。
第七条重视老年患者的日常生活护理,包含饮食、卫生、梳洗、睡眠等方面的关怀与帮忙。
第八条与老年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确保患者能够自动表达需求和看法。
第九条注意老年患者的健康教育,帮忙他们掌握自我护理技能,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章护理目标第十条供应全面、个性化的老年专科护理服务,旨在延长患者寿命,提高生活质量。
第十一条减轻老年患者的痛苦和不适,提高他们的舒适度和幸福感。
第十二条防备老年患者的并发症和疾病发展,降低医院的再次入院率。
第十三条促进老年患者的病愈,恢复其生活自理本领和社交本领。
第四章护理职责第十四条护士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纪律和法规,履行好护理职责。
第十五条护士要负责订立老年患者的护理计划,并进行有效的护理操作。
第十六条护士要及时记录老年患者的病情变动和护理措施,保障医疗记录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护士要及时反馈老年患者的需求和看法,供应乐观的沟通和帮助。
第十八条护士要定期评估老年患者的护理效果,及时调整护理计划。
第五章护理操作规范第十九条护士在为老年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时,应细致认真,注意察看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护士要依照医嘱,正确给老年患者服药,并做好药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护士要掌握老年患者的营养需求,合理布置饮食,并予以必需的营养支持。
第二十二条护士要保持老年患者的身体清洁,定期进行床位翻身和卫生护理。
第二十三条护士要供应必需的物理护理,包含理疗、推拿、热敷等,促进老年患者的病愈。
第二十四条护士要关注老年患者的安全,避开跌倒、烫伤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老年病人优质服务管理制度

老年病人优质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升医院对老年病人的服务质量,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效果,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以及老年病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老年病人服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老年病人服务流程第三条老年病人接诊流程1.老年病人到达医院后,由接待人员引导至挂号处完成挂号手续。
2.挂号处工作人员应帮助老年病人填写相关表格,并供应情绪疏导和必需的帮忙。
3.挂号完成后,由护士或医生依据患者的情形和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并布置相应医疗服务。
4.在等待过程中,医院应供应舒适的候诊环境,并注意老年病人的特殊需求,如供应座位、饮水等。
5.当轮到老年病人就诊时,医生或护士应耐性倾听患者的症状和需求,进行认真询问和体格检查,并订立相应的诊疗方案。
6.完成诊疗后,医生或护士应向老年病人供应相关医嘱和建议,并解答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
第四条老年病人出院流程1.当老年病人完成住院治疗后,医生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解释病情、治疗效果和出院/转院建议。
2.出院手续应由专人负责,包含患者病历整理、医嘱书写、费用结算等。
3.针对老年患者的特殊情况,医院应为患者供应必需的出院引导和病愈建议,并供应必需的医疗和护理设备或药品。
第五条建立老年病人服务档案1.医院应为每一位老年病人建立认真的电子或纸质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疗记录、医嘱等。
2.档案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医院的文件管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档案的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老年病人服务质量要求第六条专业素养要求1.医院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老年病人的认知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与老年病人的沟通本领。
2.医护人员应保持亲切、不冷不热的态度,敬重老年病人的选择和意愿,供应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环境设施要求1.医院应供应方便老年病人活动的无障碍通道、扶手、坡道、轮椅、助听器等设施,并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老年人服务管理规范

老年人服务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服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老年人服务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二、服务对象范围1. 年龄:60岁及以上的居民,符合国家规定的老年人定义。
2. 健康状况: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均符合社区/机构要求的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1. 基本生活照料- 提供合理的饮食安排,确保老年人获得营养均衡的饮食。
- 提供日常生活起居的匡助,包括个人卫生、穿衣搭配、床铺整理等。
- 提供合适的住所环境,保证老年人的居住安全和舒适度。
2. 医疗保健服务- 提供常规健康监测,包括血压、血糖、体温等的测量记录。
- 提供药物管理服务,确保老年人按时按量服用药物。
- 提供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包括疫苗接种、常见疾病防控知识普及等。
3. 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匡助老年人应对生活中的难点和挑战。
- 组织丰富多样的社交活动,包括文化娱乐、兴趣小组、户外活动等,促进老年人的社交互动和心理健康。
4. 护理服务- 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包括按摩、理疗、康复训练等,匡助老年人恢复或者维持身体功能。
- 提供日常护理,如照料伤口、更换尿布、协助如厕等。
5. 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 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年人处理法律事务和维护合法权益。
-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提供法律知识和应对策略。
四、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老年人的权益和隐私。
2. 服务设施- 服务机构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舒适的居住环境、医疗设备、康复设施等。
- 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和无障碍要求,方便老年人使用。
3. 服务流程- 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个性化的服务安排。
- 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和提供的服务内容。
4. 服务质量-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2)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一、服务对象(一)辖区6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
(二)辖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二、服务目标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服务内容(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每年为辖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签订家庭医生签约协议并提供2次医养结合服务,可以包括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1次健康指导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即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指导服务内容应根据居家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开展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方面的健康指导。
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1.康复指导。
通过一般评估,开展康复评定、康复治疗与训练、康复护理和相关健康教育等。
2.护理技能指导。
根据老年人情况提供压疮预防护理指导、跌倒预防及居家照料指导、烫伤预防指导、坠床预防护理指导、创伤护理指导等健康指导服务。
3.保健咨询。
根据老年人的健康及疾病状况针对老年人罹患共病、老年综合征、衰老、失能等健康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建议,开展个体化的咨询指导。
4.营养改善指导。
通过营养评估,使用个体化的营养膳食处方进行健康指导。
(二)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每年对辖区内主动提出失能老年人上门健康评估申请(详见附录1)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详见附录1附表)评分≥4分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健康评估范围,其中评分≥19分者开展上门健康评估。
针对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1.健康评估。
按照要求开展规范评估,出具综合评估结果报告,本次评估结果可作为辖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参考依据。
老年人护理服务规范

老年人护理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供应高质量、个性化的老年人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本规范订立。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全部供应老年人护理服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老年人护理服务应遵从关爱、敬重老年人的原则,为老年人供应全面、安全、舒适的服务。
第四条医院将建立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连续改进,确保服务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二章老年人护理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医院应配备专业的老年人护理服务团队,包含医生、护士、病愈师、社工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老年人护理服务团队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老年人护理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病历、评估结果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医院应订立个性化护理服务方案,包含饮食、活动、休息等方面,针对不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予以关注和照料。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老年人护理服务投诉和看法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和看法,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第三章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医院应依据老年人的健康情形和需求,供应全面的健康评估和监测服务,包含常规体检、疾病筛查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为老年人供应个性化的饮食服务,依据老年人的身体情形和口味偏好,供应营养均衡、多样化的餐食,并供应适当的餐食搭配建议。
第十三条医院应为老年人供应有针对性的健康宣教,包含健康饮食、药物合理使用、疾病防备等方面的知识教授,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本领。
第十四条医院应为老年人供应精神护理服务,包含心理咨询、心理支持等,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
医院应为有需要的老年人供应病愈护理服务,包含物理病愈、功能训练、社交活动等,促进老年人身体和心理的病愈。
第十六条医院应为老年人供应安全护理服务,包含防跌倒、防压疮、防感染等措施的落实,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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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一、护理服务对象
对符合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条件的老人,经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后,达到轻度(限孤老)、中度、重度的,为老年医疗护理的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
二、护理服务时间和频次
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每次上门服务为1小时,轻度(限孤老)每周上门服务1次,中度每周上门服务2次,重度每周上门服务3次。
三、护理服务流程
区(县)医保中心将服务对象的信息通过信息系统通知相关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护理计划,安排护理服务。
(一)制定护理计划
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按照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的有关规定,由执业护士初步制定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计划,并指定护理服务人员入户向服务对象或家属征询意见,首次上门征询意见的护理人员必须为执业护士;护理服务机构应建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对护理服务计划进行集体讨论,结合入户征询意见,修正并确定护理服务计划(附件1)。
护理服务机构应将护理计划、上门征询意见的护理服务人员
— 1 —
代码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安排护理服务
护理服务机构在确定护理计划后,安排护理服务人员按照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服务,并由服务对象、家属或关系人签字认可。
原则上对同一服务对象,护理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
四、护理访护和服务确认
服务对象在接受护理服务后,护理服务人员应如实填写护理记录。
护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护理服务人员上门或电话访护,询问服务对象,并由服务对象确认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
护理服务机构按月(自然月,下同)汇总形成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确认报告(附件2),并于次月1日至7日期间向所在区(县)医保中心提交。
访护人员还应依据护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项目客观记录访护评价报告(附件3),并录入信息系统。
五、护理评价结果处理
护理服务机构组织质量控制小组,按照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护理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访护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护理计划的变更
经状态评估,服务对象的护理需求等级有变化的,区(县)医保中心应通知相应的护理服务机构(附件4),护理服务机构参
— 2 —
照相关流程重新制定新的护理计划,安排护理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服务对象因病情或身体机能发生轻微变化、未经状态评估,或经状态评估后护理需求等级未发生变化,须调整原护理计划确定的护理内容,护理服务人员应及时向护理服务机构提出,护理质量控制小组经审核确认后,将护理计划变更并录入信息系统,护理服务人员按变更后的护理计划提供护理服务。
七、护理服务中止
服务对象因患病住院、外出等原因,需中止护理服务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护理服务机构(附件5);如服务对象未主动说明的,护理服务人员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其书面报告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在信息系统录入停止服务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经审核后中止支付相关费用。
评估有效期内中止原因消除的,服务对象可向原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恢复服务,服务机构征得所在区(县)医保办同意后恢复结算。
评估有效期届满时正因住院中止护理服务的,出院后仍需护理服务,应参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需求评估管理规范(试行)》中期末评估的有关要求,重新申请评估。
中止护理服务不影响评估有效期。
八、护理服务终止
服务对象死亡的,到外省市、国外定居的,主动拒绝提出终止服务的,或其评估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要求提出期末评估的,其
— 3 —
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待遇终止。
九、试行日期
本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1.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计划表
2.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确认报告
3.老年医疗护理访护评价报告
4.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变更的通知
5.中止(或终止)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说明— 4 —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计划表
编码计划制定日期服务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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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确认报告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计划表编码确认报告编码
— 6 —
附件3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访护评价报告
编码日期
注:护理项目:按是否遵计划完成计分,未完成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护理时间:按是否保证完成计分,每减少5分钟扣5分,扣完为止;
服务态度:按很好,好,中,一般,差五档计分,很好为30分,每档5分;
服务质量:按很好,好,中,一般,差五档计分,很好为30分,每档5分。
— 7 —
附件4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变更的通知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
根据
(沪府办〔2013〕
范(试行)
/县街道
经评估、
月日起,该参保人员老年医疗护理需求等级调整为,医保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
你机构可以依据护理需求评估等级和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护理计划。
区(县)医保中心
日期:
(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交护理服务机构,一份区(县)医保中心留档)
— 8 —
附件5
中止(或终止)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说明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3〕38号)等规定,因参保人员:(地址:_____区/县_____街道___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①生病住院__________
②到外地或境外__________
③死亡__________
④其他(请填写具体原因)__________
因此,自________起,为参保人员__________享有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将暂中止(或终止)。
说明人:①老人或家属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②护理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单位盖章)
③其他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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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有关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7月12日印发—10 —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
11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