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章管理办法( 试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_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_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印章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术语定义1.公司印章:指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核发的用于证明或确认公司法律关系事实的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等各类印章。
2.印章管理人:公司授权的管理印章使用的员工。
第四条印章的种类本公司设立的印章有: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刊物宣传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第五条印章的保管责任1.公章、法人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保管并亲自用印。
2.公司其他印章由印章管理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印章的使用规定1.公章、法人章只能用于重大事项,如签署重要合同、办理金融业务等。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2.公司其他印章只能用于相关事务中,未经印章管理人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3.使用印章时,必须确保印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坏、涂改或更换。
第三章印章的申领与注销第七条印章的申领程序1.公章、法人章的申领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申请,并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核定程序进行审批。
2.其他印章的申领须经印章管理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授权人员进行审批。
第八条印章的注销程序1.公章、法人章的注销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申请,并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核定程序进行审批。
2.其他印章的注销须经印章管理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授权人员进行审批。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处罚第九条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理对于未经授权、滥用职权、篡改印章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条印章丢失或损坏的处理1.如发现印章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印章管理人报告,由印章管理人负责向相关部门或人员通报,并立即进行相应的登报、挂失等手续。
2.对于丢失、损坏的印章,须尽快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将该印章进行注销。
营业执照管理办法

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营业执照的管理,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营业执照的颁发第一条企业依法申请设立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条工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第三条营业执照应当规范格式,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四条营业执照必须在工商部门指定的印制厂印制,在证件上加盖营业执照专用章,并由工商部门加盖公章。
第五条营业执照应及时设立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为三年,每次有效期届满应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
第三章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和撤销第七条企业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进行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等变更时,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向工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提出注销申请时,应填写法定的注销申请书,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注册协议规定的,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营业执照进行撤销或吊销处理。
第四章营业执照的保管和使用第十条企业应妥善保管营业执照,严禁私自涂改、损毁和转借。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开展业务和交流,可以使用营业执照复印件。
但应严格控制复印件的数量,并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时,应当向客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并保证所出示的证件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企业未按规定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的,工商部门可以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工商部门可以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私自涂改、损毁、转借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并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企业未能按规定向客户出示真实、准确的营业执照信息,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完整版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完整版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完整版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完整版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
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完整版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
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管理办法

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经营上的监管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营业执照的颁发、变更、年检等管理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营业执照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颁发、变更、年检等管理行为。
第二章营业执照的颁发第三条颁发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营业执照的颁发机关。
第四条申请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营业执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4.其他依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流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向营业执照颁发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提交需要的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营业执照颁发机关收到申请及其材料,应当及时处理。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第六条办理期限营业执照颁发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申请,营业执照的颁发周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发布范围营业执照的信息应当及时在市场主体登记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发布,便于社会公众在网上查询。
第三章营业执照的变更第八条变更内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当事先办理变更手续,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包括了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变更;2.投资人、出资、收益分配方式等股权信息变更;3.经营范围变更;4.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申请流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向营业执照颁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交需要的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办理期限营业执照颁发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变更申请。
变更的办理周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章营业执照的年检第十一条年检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和年度备案。
第十二条年检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度检查备案期。
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及证照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及证照的安全、准确和合规性,维护企业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印章的种类包括法定印章、专用印章和一般性印章。
第三条证照的种类包括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四条印章和证照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第二章印章第五条印章的保管由企业内设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
第六条印章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合法的工作人员或法定代表人;(二)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为了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的需要;(二)必须按照授权的范围进行使用;(三)必须记录使用情况并进行及时归还。
第八条印章的盖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必须正确、准确地盖在规定的位置;(三)必须进行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印章的丢失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条印章的违规使用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违规使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的报废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二)进行相关的注销登记。
第三章证照第十二条证照的保管由企业内设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证照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合法的工作人员或法定代表人;(二)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证照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为了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的需要;(二)必须按照授权的范围进行使用;(三)必须记录使用情况并进行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证照的丢失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六条证照的违规使用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违规使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要件管理制度

中企商务广告证照、印章等公司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中企商务广告(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与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运营、防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证、固定印刷品广告许可证、部印刷品准印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照,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支付U盘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与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与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公司证照、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执行董事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二)公司印章,由执行董事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执行董事亲自管理和使用。
2、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支票购买证、发票购买证、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3、固定印刷品广告许可证、部印刷品准印证、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业务部们负责管理和使用。
4、银行支付U盘,由执行董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各执一枚。
5、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6、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门兼)上报书面申请,经执行董事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7、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门兼)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门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门兼)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与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
印章启用时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门兼)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___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围和启用印模。
公章管理办法

公章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及监督等环节。
二、公章的刻制2.1 公章的刻制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严禁私自刻制。
2.2 公章的样式、规格、字体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
三、公章的使用3.1 使用公章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严禁违法违规使用。
3.2 公章的使用需经过授权,由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3.3 使用公章须履行相关手续,包括填写使用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审批等。
四、公章的保管4.1 公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公章的安全。
4.2 公章保管人员需妥善保管公章,防止公章丢失、被盗或滥用。
4.3 公章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至指定保管人员处。
五、监督与责任5.1 公司将建立公章使用监督制度,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2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七、修订与废止7.1 本办法的修订,由公司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公布实施。
7.2 本办法的废止,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请注意,上述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实际应用时可能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实施前,建议进行法律审查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司印章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
第四条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与作废第五条印章的刻制。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
第六条印章的启用。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启用手续,主要包括: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拍照留存印章样本、登记印章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印章的作废。
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办理作废手续。
作废印章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与保管第八条印章的使用。
印章使用前,使用人应充分了解印章的性质和用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使用印章。
第九条印章的保管。
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的安全。
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第十条印章的交接。
印章在保管人变动、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接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记录与监督第十一条印章使用记录。
印章使用人应做好印章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文件、用印部位、用印人等。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监督。
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印章使用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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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证照、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的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证照包括各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代码正副本、机构代码正副本、办事处机构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照。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各分公司的公章、人名章、财务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明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公司证照、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分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统一上交公司北京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各分公司需将以上证照复印留底备档。
(二)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其他印章统一上交公司北京总部进行管理,分公司的人名章由本人自行保管。
如分公司的确因相关地方政策原因,不能上交必须留本地经常使用的,需公司CEO批准后方可留存分公司暂且进行保管。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北京总部财务部负责登记、保管;分公司临时借用印章的,该分公司行政暂为印章专管员,分公司总经理为责任人。
(二)分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印章。
应先邮件说明并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走行政流程进行批复,经公司CEO批准后由总部行政进行审核交接。
分公司行政需在借用的时间限制内将印章归还总部行政,由总部行政检查后转交给印章保管人。
(三)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四)在印章借用时间内发生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及时向总部行政及总部财务进行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等。
(五)各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导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六)印章暂时由分公司管理期间,不得盖空白文件,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分公司印章管理员的职责
(一)分公司印章专管员在管理公司章印期间需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或办公桌内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
若发现意外情况或者章印摆放位置有所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报告。
(二)分公司印章管理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并进行相关登记,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分公司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使用印章。
未按批准
权限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擅自用章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分公司印章管理员不得无故携带印章外出。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
(一)分公司因公使用印章,应写明原因进行邮件审核批复流程。
(二)所有文件应经相关部门领导人审核批复后,由总部专门负责人对文件进行盖章。
第八条、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相关流程使用印章,不得擅自及任意使用印章。
(二)违反本公司相关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分公司负责人500元-800元经济处罚,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盗用、仿制等行为,对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情节恶劣者移送法律机关;分公司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处以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公司保留法律追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