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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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其对于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的影响。

一、汽车销售准入管理为了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设定了准入门槛。

汽车经销商需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包括拥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符合规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等。

这一举措可以有效排除不合格的经销商,提升整个行业的信誉度。

二、汽车销售信息公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汽车经销商在合同签订前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汽车销售信息。

这包括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消费者可以全面了解产品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三、购车合同规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购车合同的内容和规范。

购车合同应包括购车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信息、购车价格、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退换货政策、维修保养等。

规范的购车合同有助于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的明确沟通,减少纠纷的发生。

四、价格监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价格进行了相应的监管。

经销商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必须遵循公平合理、市场调节的原则。

同时,禁止搭售、乱收费等不合理定价行为。

这一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了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

五、售后服务规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重视售后服务规范。

汽车经销商应提供车辆质量保证、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服务,并为车主提供信息化查询平台,方便了解车辆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

这一规定增强了消费者的售后权益,增加了汽车经销商的服务质量。

六、维权机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维权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了保护措施。

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一举措增加了消费者的信心,保障了合法权益的实现。

七、市场监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会加大对汽车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注重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2024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2024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一、背景介绍随着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汽车销售行业也成为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

为了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相关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其重要性和应遵守的原则。

在本文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是汽车销售管理的核心。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销售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车辆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销售合同中还应载明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和索赔权等消费者保护条款。

最后,销售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三、价格管理汽车销售价格应当合理、透明。

首先,销售商不得以虚构的原因提高价格,也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恶性竞争。

其次,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明码标价,以便消费者了解真实价格。

另外,销售商还应提供价格优惠信息的公示,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具性价比的购买方案。

四、务实宣传销售商在进行汽车宣传活动时应当务实,不得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

销售商必须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汽车的配置、功能、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销售商还应禁止使用虚假宣传手段,比如虚构销售数量、明星代言等。

所有宣传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五、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汽车销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销售商在售后服务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服务需求,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提供质量保证,修理或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汽车配件;提供定期维修和保养服务,确保汽车的正常运行;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安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销售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

销售商收集、使用、存储和管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销售商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汽车销售行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旨在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然而,一些不规范的汽车销售行为也开始频发,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出台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汽车销售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它明确了汽车销售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了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它有助于解决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购车风险,提升了消费者的购车体验和满意度。

最后,它促进了汽车销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了销售效益,同时也推动了汽车产业的创新和升级。

二、主要内容1. 登记备案要求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这项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一些无证经营的现象,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管,保障市场的良性发展。

2. 信息公示和促销活动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商需要及时向消费者公示车辆的售价、配置、质量和服务等信息。

同时,汽车销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也需要明确标明促销活动的内容和有效期限,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到相关信息。

3. 退换货规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退换货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车后一定时间内享有退换货的权益。

这项规定有效地强化了消费者的购车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车风险。

4. 售后服务要求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汽车销售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保养、零配件供应等方面。

这项规定旨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购车体验,从而提升整个汽车销售市场的竞争力。

三、执行情况自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管力度,并配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新的《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将别再经汽车品牌商授权许可,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形式将会成为新时代买车的主流渠道。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对于汽车销售治理方法解读,欢迎大伙儿阅读!汽车销售治理方法解读近日,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并且《汽车品牌销售治理实施方法》废止。

新《方法》一改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以4S店为主的销售模式将被打破,新车电商迎来政策风口,得到快速进展机会。

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将终结新车电商有望弯道超车新《方法》提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以往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被终结,新政允许经销商销售未被授权的汽车。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与非授权的模式并且存在,以后购车渠道进一步拓宽。

汽车流通市场即将开放导致行业洗牌,以后的汽车流通市场是多模式、多业态并存的局面。

随着新《方法》的真正降地实施,新车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非授权模式必将进一步蓬勃进展,新车电商品牌将迎来进展良机,有望赶超4S店。

形成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有效解决渠道下沉在单一品牌授权模式的妨碍下,目前供应商销售体系集中在一二线都市,三四五六线都市销售点布局偏少,这与下沉市场强大的购车需求形成矛盾。

新《方法》对此提出建议,鼓舞进展共享型、节省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络建设。

能够预见,新《方法》实施后,三四五六线都市市场将会浮现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有效解决下沉市场消费者买车以及经销商卖车的需求咨询题。

据了解,目前有少数新车电商差不多展开区县市场的布局。

如首创直营模式的一猫汽车,线下店已达1519家,覆盖全国27个省,1129个区县级都市,充分挖掘三四五六线都市的巨大购买力。

解读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解读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解读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10期苏晖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商会常务副理事长,在汽车行业从业多年,曾任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

历经12年的讨论与修改,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终于出台,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汽车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评论如潮,可见新《办法》社会影响力之大。

这也反映出汽车行业、汽车市场非常希望变革,非常希望改革,非常希望创新,非常希望实现历史性的转型升级。

下面将对新《办法》进行解读,以供行业人士交流、参考。

一、新《办法》出台的社会背景新《办法》包括总则、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六条。

2005年商务部等三部门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

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旧《办法》确立的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需进行调整。

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汽车市场在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逐步走向成熟,市场已由此前的“卖方市场”转为当前的“买方市场”,市场供求关系与内部运行规律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

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厂商关系不平等、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旧《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适应行业新的变化,继续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部长钟山2017年4月5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一)2024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一)2024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一)一、引言汽车销售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领域,需要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才能确保行业的正常运作和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制定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梳理并详细解读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汽车销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二、销售准备1.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安全和便利。

3.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培训销售人员,并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为规范。

三、销售过程1.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并将销售合同的内容告知消费者,保证销售合同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2.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有关汽车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性能、配置、售后服务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车决策。

3.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依法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备案。

4.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确保车辆交付的质量和时效性。

四、价格合规1.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自主定价,不得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高价格,不得垄断市场。

2.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明确标示价格,并公示价格的变动情况,以便消费者了解和比较。

3.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商品价格备案手续,确保价格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五、售后服务1.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售后服务,包括车辆质保、定期检查、维修等。

2.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3.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售后服务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意识和维权意识。

六、违法行为处罚1. 对于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2. 消费者对汽车销售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维权和赔偿。

商务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

商务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令2017年第1号【发布日期】2017-04-05【实施日期】2017-07-0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部长钟山2017年4月5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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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解读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

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老旧车报废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

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制订《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也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意见。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

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

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
出,《品牌办法》确立的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需进行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文件多次明确提出,要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促进汽车消费升级。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行为,大力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商务部组织制定了《管理办法》。

【胡剑萍】:二、出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出台《管理办法》是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汽车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汽车流通体系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为破除品牌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二)标志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

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为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

《管理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

通过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质量将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将进一步优化。

也有助于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

同时,《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汽车市场以新车市场为重心,但随着汽车市场加快发展,后市场逐步成为新的增长点,发展潜力巨大。

《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为促进后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胡剑萍】:三、《管理办法》的重要改革和突破
《管理办法》重点推进了四方面改革:
一是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

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

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三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胡剑萍】: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

明确立法宗旨、依据、适用范围,界定汽车等概念含义,提出国家总体政策态度,确定对供应商、经销商的总体经营要求,规定商务主管部门职责,要求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九条至第十八条)。

主要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要求产品合规、价格明示、售后服务政策明示、非授权销售说明、随车凭证交付、配件信息明示等,并明确规定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地、不得强制消费、须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等内容。

第三章销售市场秩序(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

主要是规范零供关系。

规定授权模式下的授权期限、授权解除后的设备回购等内容,要求供应商及时公布停产停销车型、保障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实施公平公正透明的商务政策,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转售、不得限制经销商自主经营活动、授权模式下不得直接销售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

明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销售信息报送、建立保存用户和业务信息档案、配合嫌疑车辆调查等内容,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措施、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信息公布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

规定供应商、经销商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查处部门和处罚措施,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明确地方实施细则、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本办法实施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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