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成本法基本公式

1.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一折旧2.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新开发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的土地。
在这些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十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上式中: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总面积/开发区用地总面积×100%实际测算时通常分为下列3大步骤进行:(1)计算开发区全部土地的平均价格。
(2)计算开发区可转让土地的平均价格。
用第一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除以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即是。
(3)计算开发区某宗土地的价格。
将第二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根据宗地的规、划用途、具体位置、使用年限、容积率等做适当的增减调整即是。
对新开发区土地的分宗估价,成本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新开发区在初期,房地产市场一般还未形成,土地收益也还没有。
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在新建建筑物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及应归属于土地的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即:新建建筑物价格=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在实际估价中应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式进行具体化。
3.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在旧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在上式中,必要时还应扣除由于旧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减损。
在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房地产评估师的土地估价方法与案例

房地产评估师的土地估价方法与案例房地产评估师是负责评估和估价房地产价值的专业人士。
在房地产评估的过程中,土地估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评估师在土地估价方面采用的方法并提供相应的案例分析。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土地估价。
该方法通过比较附近土地类似性质的交易价格和土地面积,计算出土地的市场价值。
市场比较法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有以下特点:1. 寻找合适的比较案例:评估师需收集并分析附近类似土地交易案例,包括交易价格、土地面积、位置等信息。
2. 建立合适的调整模型:评估师根据比较案例的差异性,对土地估价进行调整,考虑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土地规划等。
3. 计算土地市场价值:通过对比价值调整后的比较案例,评估师可以计算出土地的市场价值。
案例分析:以某市A区的一块土地为例,该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交易时价格为500万元。
评估师在附近发现与该土地类似的案例,分别为:案例1:土地面积900平方米,交易价格450万元;案例2:土地面积1100平方米,交易价格550万元。
评估师根据市场比较法,将案例1视为较小的土地,相对估价为450万元/900平方米 × 1000平方米 = 500万元;将案例2视为较大的土地,相对估价为550万元/1100平方米 × 1000平方米 = 500万元。
因此,评估师认为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500万元。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另一种常用于房地产评估的方法,也适用于土地估价。
该方法通过考虑土地的潜在收益能力来确定土地的价值,适用于商业地产和开发项目的估价。
收益法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有以下特点:1. 计算土地的未来收益:评估师根据土地可开发的潜力和相关市场因素,预测土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收益。
2. 考虑风险和折现率:评估师需要考虑土地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采用折现率来计算未来收益的现值。
3. 计算土地市场价值:通过对土地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计算,评估师可以得出土地的市场价值。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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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房地产供给量的因素
1、该种房地产的价格水平; 2、该种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3、该种房地产的开发技术水
平; 4、开发商对未来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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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均衡价格
均衡是市场价格运行的必然 趋势,也是市场价格运行的正 常状态,如果市场价格由于某 种因素的影响而脱离了均衡价 格,就必然会形成短缺或过剩, 导致买方或卖方竞争,产生价 格上升或下降的压力和趋势, 并最终趋向于均衡价格。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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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房地产和房地产估价 第二章 房地产价格 第三章 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四章 比较法 第五章 成本法 第六章 收益法 第七章 假设开发法
第八章 长期趋势法 第九 章 地价评估
第十章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分析
第十一章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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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可视为实物、权益和区 位三者的结合。
房地产的存在形态:土地;建 筑物;房地。
房地产的其他名称:
land:地球的表面及上下垂直空 间
real estate: land+永久定着在其 中、其上、其下的人工改良物
real property: real estate+与其 有关的各种权益,包括权利、 利益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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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需求弹性和供 给弹性
房地产需求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的需求价格弹性= 房地产人格变化的百分比 某种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的需求收入弹性= 消费者收入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的供给价格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章节全覆盖).doc

估价理论与方法公式第一章不修复情况下的价值减损额=未受损状况下的市场价值-受损状况下的市场价值 修复所能带来的价值增加额=修复后的市场价值-修复前的市场价值 修复的各项必要费用,包括修复工程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损害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房地产价值减损(本例为修复工程费和修复后的价值减损额)之外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包括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损害造成的总损失额=修复的必要费用(修复工程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和修复后的价值减损额 第三章抵押贷款额度=抵押价值×贷款成数抵押价值=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再次抵押价值=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社会一般贷款成数已抵押贷款余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房地价格=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楼面地价=总建筑面积土地总价楼面地价=总建筑面积土地总价×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容积率土地单价容积率=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期房价格=现房价格-预计从期房达到现房期间现房出租的净收益的折现值-风险补偿 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评估价=市场价值 人口增长率=年平均总人数本年人口增长绝对数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总人数本年死亡人数本年出生人数-人口机械增长率=年平均总人数本年迁出人数本年迁入人数- 第六章 比较法及其应用 第二节 搜集交易实例 第三节 选取可比实例 第四节 建立比较基础 一、统一财产范围房地产价格=含有非房地产成分的房地产价格-非房地产成分的价值不带债权债务的房地产价格=带有债权债务的房地产价格-债权+债务(剥离或还原)实物范围要相同。
二、统一付款方式将可比实例调整为在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的价格。
三、统一融资条件 四、统一税费负担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卖方实得金额 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方实付金额 买方实付金额-卖方实得金额=应由买卖双方缴纳的税费 正常负担下的价格=率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卖方实得金额-1 正常负担下的价格=率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买方实付金额+1(记忆“牙买加”) 五、统一计价单位 1、统一价格表示单位 2、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 3、统一面积内涵和计量单位建筑面积下的单价=套内建筑面积下的单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下的单价=使用面积下的单价×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下的单价=建筑面积下的单价×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公顷=10 000平方米=15亩 ·1亩=666.67平方米·1平方英尺=0.09290304平方米 ·1坪=3.30579平方米·平方米下的价格=公顷下的价格÷10 000 ·平方米下的价格=亩下的价格÷666.67·平方米下的价格=平方英尺下的价格÷0.09290304 ·平方米下的价格=坪下的价格÷3.30579 第五节 交易情况修正 1、总价修正、单价修正 2、金额修正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金额=可比实例正常价格百分比修正,一般公式为: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可比实例正常价格,即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S%±11=可比实例正常价格 (假设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其正常价格高或低的百分率为±S%) 上式中,S%±11是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第六节 市场状况调整(交易日期调整) 一般公式·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T %)=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时的价格(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是(1±T%)) (一)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指数法采用定基价格指数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尾首相比)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数成交日期的定基价格指数价值时点的定基价格指=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时的价格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连乘)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价格×成交日期的下一时期的环比价格指数×再下一时期的环比价格指数×…×价值时点的环比价格指数=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二)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变动率法采用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采用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第七节 房地产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一、房地产基本概念和内涵1、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附着物),它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
也以是土地,也可以是建筑物,还可以是综合体。
2、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
仅指土地部分,土地价值不含地上建筑物价值。
3、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如给排水、卫生、燃气、照明、空调、电梯、通信、防灾等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4、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5、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6、其他地上定着物--——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可分离的物;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会使土地、建筑物的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物.(比如,埋在地下的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和设施,建造在地上的庭院、花园、假山、围墙,种植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
临时搭建的帐蓬、戏台等则不属于房地产.)7、地上建筑物-—-—一般不仅指地面±0以上的建筑物,还包含地面以下的建筑物,是指在该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
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
(特别是在建工程,未完工的基础等)通常将房地产简化为两大部分,即土地和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两大部分。
二、房地产的表现形态(实物)1、估价对象的主要表现形态通常将房地产简化为两大部分,即土地和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两大部分。
2、估价报告涵盖的对象在现实房地产估价中,房地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因为土地估价与房地产估价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因此不同的估价对象需要出具不同的估价报告。
三、房地产权益 1、概念及内涵:(1)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包括权利、利益和收益三大部分。
房地产估价(第9章)土地价格评估和地价分摊

4)正三角形(三角形的一边为临街线者)的宗地,以其高度的l/2为临街深度,按 临街深度指数计算其单价。逆三角形(三角形的一顶点在临街线上者)的宗地, 以其在临街线上的顶点与底边中点垂直距离的1/2,及底边中点的深度为起 迄深度,比照袋地计算其单价。 5)街廓纵深在36m以下者,应以中间线分前后两部分,分别按其深度计算其临 街单价。 6)宗地深度较深,超过里地线者,其单价应以里地单价与临街地单价按面积 比例平均计算其单价。 (2)街角地。 1) 街角地地价除依正街的临街深度按临街深度指数计算外,并斟酌加计旁街地 价。加急的方法以纵横临街线的交叉点起每4.5米为一级距,依序按下列成 数予以相加。 2) 街角地如因陆桥或地下道出入口等因素而影响其利用价值时,应依上述标准 计算该街角地后,再酌情予以减成修正,减成补正成数不超过两成。 (3)袋地。 1)单价依其深度的起讫,按袋地深度指数表计算; 2)各种形状,比照临街地计算 3)同时位于街地和里地上的,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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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估路线价 路线价是附设在街道上的若干标准宗地的平均价格,是该路线价区段土地状况的综 合反映。因此,应根据土地的不同等级、不同用途,分别不同的街道,逐一确定。 一般的做法是在同一路线价区段内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宗地,分别求其单位价格或 楼面地价,然后用平均数、中位数、众数等方法求出最终的综合价格,作为本路段 的路线价。 路线价的表示方法有两种:以英尺为单位,主要用于欧美国家;以平方米为单位, 日本采用这种方法。 路线价可以用货币计量(美国、我国台湾省),也可以用相对数计量,比如日本用 点数来表示。 5. 制定深度指数表和其他修正率表 深度指数是指宗地地价随临街深度的差异的变化程度。深度指数表是将土地随距街 深度的不同而引起相对价格差异的关系编制成的表格。 (1)制作深度百分率表。 假设有一矩形规则的宗地,一面临街,深度n米,假设每隔一米将其划分为许多与 街道平行的细条。那么,各细条的面积和形状是一样的,且越接近街道的细条的价 格越大,反之越低。现在用a1、a2、a3....an来表示各细条土地的价格,很显 然,a1>a2>a3>…>an。并且,越靠近街道,土地价格对深度的变化越敏感,越 原理街道,土地价格对深度的变化越不敏感。如果将各细条的价格折算为相对数, 便可制成深度价格百分率表。
第四讲----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如何知道土地的价格

4、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求得的土地价格通常称 为( )
A. 参考价格 B. 交易价格 C. 基准价格 D. 比准价格
多项选择题
1、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时,所选交易案例与待估宗地 应具有( )
A. 相关性 B. 一致性 C. 替代性 D. 代表性
第四章 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
——如何知道土地的价格
第一节 市场比较法
一、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
1、定义
市场比较法:简称比较法,指将估价对象与近期交易类似房 地产加以比较,并根据后者的已知交易价格,经修正得出估 价对象价格的一种方法。
2、理论依据
替代原则
3、相关概念
(1)比较宗地
指选定的与待估宗地具有替代关系的比较交易实例的 宗地或地块。
(7)个别因素
土地的个别特性对价格的影响因素。
(8)地价指数
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特定区域一定时间内地价水平换算成 相对于某一基准日期地点家水平相对百分比的指数。
(9)区域分析
判定待估宗地所处区域的类型、特性以及这些特性对待估宗 地价格所产生的影响等。
(10)同一供需圈 (11)相临区域 (12)类似区域
三、市场比较法的估价程序
(一)收集交易资料
大量、真实、可靠
搜集的内容: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 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 格等。
搜集的途径:
查阅政府有关部门的土地交易资料; 查阅各种报刊上有关土地交易的消息广告; 与地产经纪人交流,了解各种土地交易信息; 与当地评估机构及同行交流,了解地价信息; 其他途径。
p
f
第四章房地产评估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日:八点 二十分。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市场法
一、评估程序 收集资料----where 确定交易实例----how many
修正交易情况
修正交易日期
修正区域因素 修正个别因素
修正使用年期
求出比准价格
决定土地估价结论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日:八点 二十分。
建筑物评估的特点:
(一)建筑物评估应在合法的前提下 进行 (二)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
约 (三)房地分估
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日:八点 二十分。
建筑物评估的成本法
思路 重置成本的构成及测算 三项贬值的测算
第三十页,编辑于星期日:八点 二十分。
B 610 1999
0
1.1
0
-1%
C 700 1998
+5% 1.4
0
-2%
D 680 2000
0
1
-1%
-1%
E 750 2001
-1% 1.6
0
+2%
F 700 2002
0
1.3 +1%
0
G
2002
0
1.1
0
0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日:八点 二十分。
上表中成交价的单位为:元/平方米。该城市地价指数表如下: 时间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指数 100 103 107 110 108 107 112
第四章 房地产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 建筑物评估 房地产评估 在建工程评估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日:八点 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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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基本概念和内涵1、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附着物),它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
也以是土地,也可以是建筑物,还可以是综合体。
2、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
仅指土地部分,土地价值不含地上建筑物价值。
3、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如给排水、卫生、燃气、照明、空调、电梯、通信、防灾等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4、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5、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6、其他地上定着物----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可分离的物;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会使土地、建筑物的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物。
(比如,埋在地下的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和设施,建造在地上的庭院、花园、假山、围墙,种植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
临时搭建的帐蓬、戏台等则不属于房地产。
)7、地上建筑物----一般不仅指地面±0以上的建筑物,还包含地面以下的建筑物,是指在该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
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
(特别是在建工程,未完工的基础等)通常将房地产简化为两大部分,即土地和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两大部分。
二、房地产的表现形态(实物)1、估价对象的主要表现形态通常将房地产简化为两大部分,即土地和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两大部分。
2、估价报告涵盖的对象在现实房地产估价中,房地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因为土地估价与房地产估价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因此不同的估价对象需要出具不同的估价报告。
三、房地产权益 1、概念及内涵:(1)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包括权利、利益和收益三大部分。
(2)房地产权益是指以房地产权利为基础的,包括:◆ 房地产的各种权利(所有权、使用权)◆ 受到其他房地产权利限制的权利(如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 ◆ 受到其他限制的房地产权利(如城市规划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 房地产额外利益或收益(如屋顶或外墙面可出售可出租给广告公司做广告) 2、房地产权利的类型:3、土地使用权的类型:表现形态:又称为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常见如: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限二至五年五、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中的专业术语与估价方法基本介绍(一)房地产估价规范中专业术语1.房地产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房地产估价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3.估价对象一个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4.估价目的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
5.估价时点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6.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某种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
7.公开市场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8.公开市场价值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价值。
9.类似房地产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10.同一供求圈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适当范围。
11.最高最佳使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12.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13.收益法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14.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15.假设开发法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16.基准地价修正法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
17.潜在毛收入假定房地产在充分利用、无空置状态下可获得的收入。
18.有效毛收入由潜在毛收入扣除正常的空置、拖欠租金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后所得到的收入。
19.运营费用维持房地产正常生产、经营或使用必须支出的费用及归属于其他资本或经营的收益。
20.净收益由有效毛收入扣除合理运营费用后得到的归属于房地产的收益。
21.建筑物重置价格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2.建筑物重建价格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3.物质上的折旧建筑物在物质实体方面的磨损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
24.功能上的折旧建筑物在功能方面的落后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
25.经济上的折旧建筑物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
26.估价结果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最终结论。
27.估价报告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估价过程和估价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研究报告。
(二)土地估价规程中的专业术语1.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一定年期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2. 标定地价标定地价是在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中按一定原则选取标准宗地,用地价评估方法定期评估出的一定年期物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一样,由政府定期公布。
它是一种特殊的宗地评估价格。
3. 地租地租是土地使用者为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代价。
它是因土地的位置和地质条件等自身因素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
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投资,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折旧及利息利润有时也以地租的形态表现,但这是广义地租。
4. 地价地价是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的未来年期广义地租的资本化。
5. 出让金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是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土地使用者为取得一定年期的物权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国家(所有者)支付的代价。
它既不是土地所有权收益,也不是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一部分。
6. 基准地价更新基准地价的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划分均质区域的基础上,用宗地地租、市场交易的样点地价或地价指数等来重新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并重新确定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7. 城市土地定级城市土地定级是根据城市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评定土地质量,划分城市土地级别的过程。
8. 标准宗地标准宗地是在城市的一定区域内设定的,其深度、宽度、形状、用途等特征在该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状况相对稳定又起示范及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具有代表性、中庸性和稳定性。
9. 标准深度指在城市中,随着土地离道路距离的增加,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时的深度称为市街地的标准深度。
10. 里地线标准深度的连线为里地线。
里地线与道路之间的区域称为临街地或表地,里地线以外的区域称为里地。
11. 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指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12. 正常价格所谓正常价格是指在公开的市场上,市场信息通畅,交易双方以平等自愿的方式,在没有私自利益关系情况下达成的交易价格。
13. 未开发土地指无基础配套设施、无土地开发整理、同时地上地下待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未搬迁的土地。
14. 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土地指宗地外没有基础配套设施,但在不远处的基础设施有助于该宗地的开工建设,或有部分基础设施,但尚不具备完全的三通(通道路和临时水、电)条件,地上地下待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未搬迁的土地。
15. 已开发土地指待估宗地已具备符合所在地区开发需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完成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搬迁,可用于规划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
主要规划指标:1)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在城市规划上,容积率指标一般不含地下建筑面积。
2)建筑密度= 建筑基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又称建筑覆盖率,城市规划一般要求建筑物四周留有一定的空地,以作为建筑物的绿地和交通,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防火及居住者的隐私权等要求。
若各层建筑面积相等,则: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层数3)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例:宗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
最大建筑面积 = 5000×2.0 = 10000平方米建筑层数 = 2.0/30% =6.67层 (多层、砖混或钢混)若容积率为3.0建筑层数 = 3.0/30% =10层 (小高层、钢混、配电梯)若容积率为5.8 ,建筑密度为25%建筑层数 = 5.8/25% =23.2层 (高层、剪力墙或筒体结构、配电梯)4)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值建筑总面积=土地单价×土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土地单价= 楼面地价×容积率(三)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基本术语名称的区别(四)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中的价格影响因素(五)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方法的简单介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