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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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委员会的成员单位都有各自的工作职责。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1. 主要领导主要领导是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消防培训,指导全体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3. 消防设备管理部门消防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宣传教育部门宣传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包括制定宣传计划、制作宣传资料,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 日常管理部门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内消防通道、出口、疏散指示标识等进行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识鲜明清晰,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6.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员工掌握本部门内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共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整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消防安全隐患,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8. 员工所有员工都是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负有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

他们应该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遵守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做到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参与者和执行者。

以上是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一些可能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职责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是为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下面将进一步分析和阐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消防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工作,关乎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保障全民的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和单位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本文就是对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进行概述。

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在镇街道政府领导下的组织。

它的首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规划和方案消防安全规划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之一。

这需要对辖区内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进行问题排查和风险评估。

针对问题和风险,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规划和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提升整个辖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也是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之一。

它要求在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都必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保养和检验工作。

这样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消灭火灾,保障群众安全。

四、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工作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需要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消防应急演练,加强现场救援、火场撤离、安全疏散等方面的培训和训练,提升消防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同时,还应当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络与协调,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

五、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消防安全监管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方面,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的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同时,还要制定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提升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消防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五)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六)组织应急演练;(七)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二)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三)协助消防责任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四)组织应急演练;(五)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一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第四章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

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

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依据《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工作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是由本单位领导成员牵头,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协调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处理单位消防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组成。

主任委员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单位副职兼任,委员由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经主任委员任命。

第五条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分管委员会的专项工作。

委员是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处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第七条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八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修订完善。

第十条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当协调处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消防机构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对消防工作负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主要监督管理责任。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主管责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是其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在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人提供的建筑物或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增府办函[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增府办函[2010]43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现将《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辖区内消防工作。

第二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工协调消防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双拥办、市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市供销合作总社、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增城大队、增城工商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各镇街各一名领导组成。

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街道范围内,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负责机构和职责:明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的负责机构及其职责,例如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街道消防安全指挥中心等。

2. 组织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小组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3.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包括建筑物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居民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4. 组织制度:制定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包括召开定期消防安全会议、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制定消防安全预案等。

5. 巡查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各类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6. 管理制度: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7. 应急救援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8.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9. 处罚制度:明确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应受到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相关人员和单位严格执行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一套旨在保障街道内居民与单位的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高街道消防安全的防范和应急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组织机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和权限。

2. 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街道消防属地责任制度范本

街道消防属地责任制度范本

街道消防属地责任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属地管理原则本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委员会、社区单位等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3.1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3) 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4)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5)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 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7)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2 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4) 组织居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5) 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6)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3 社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其完好有效;(3)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4)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5)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6) 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7)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消防安全监管4.1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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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自身建设,确保消防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
(一)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街道副主任、派出所所长;成员由街道宣传、综治、安委办、各社居委主任组成。

(二)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派出所所长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成员调整:
(一)因成员单位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时,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后,由街道行文调整。

(二)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时,由成员单位及时提出名单,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街道行文调整。

第四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街道消防工作的年度计划;
(二)综合研判街道消防工作形势,积极研究对策;
(三)部署街道的消防检查和消防专项治理行动;
(四)协调推进街道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开展街道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对各社居委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全面掌握街道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向上级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和见意以及重要信息等;
(二)针对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论证,提出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
(三)提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意见和街道有关消防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好工作简报;
第六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 街道宣传部:负责把握正确的消防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活动并指导各社区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 街道安委办: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安全审查,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等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督促所辖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

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学计划,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辖区派出所:对街道的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火
灾事故责任,统计火灾损失;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负责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各社居委: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协助有关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的消防供水、通信、通道、装备等内容进行定期检查防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演练。

第七条会议制度:
(一)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召集。

主要内容是通报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二)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三)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社区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度,抓好落实,并按要求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各社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报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落实会议布置,定期报告工作,反馈对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 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工作报告制度:
各社居委每季度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一次本辖区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工作部署等简要情况。

汇报本辖区火灾事故情况、消防制度落实情况、贯彻街道消防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推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等。

第十条督查检查制度: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组织检查组,对各社居委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主要是,对督查对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

第十一条信息通报制度:
(一)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汇报街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通报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和各社居委主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火灾情况每月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一次。

(三)适时组织召开街道消防工作交流会,推广消防工作新经验、新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区XXX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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