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解读-山西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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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精简篇)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精简篇)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四)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乡、林场为设计总体。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抚育对象和方式第七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0•【文号】林造发[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促进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技术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培训,提高检查验收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检查验收质量。

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森林抚育规律的检查验收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

对执行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附件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

其他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的原则。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国家抽查,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分别负责组织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

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要求和相关措施

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要求和相关措施

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要求和相关措施森林抚育作为森林经营的重要环节,是指通过人为干预,对林分进行适当的修剪、疏伐和更新等措施,以促进森林生长与培育优质树种,提高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要求和相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要求来说,要保证森林的生长条件。

这就要求对森林土壤进行改良和营养补给,以增加森林植物的生长力和抗逆性。

要控制林内有害植物和有害生物的数量,减少它们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

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要求还包括合理的林分结构和密度。

这就需要对林木进行疏伐和修剪,以保持林分内充足的阳光、空气和水分资源,并避免林木过密而导致竞争更加激烈。

还要重视林木的更新,及时补植优质树种,保证森林的可持续生长。

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要求还包括有效的病虫害防治措施。

病虫害是森林经营中的重要问题,会对森林造成较大的损害。

要采取科学的防治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保护森林的健康生长。

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还要求科学施肥和水分管理。

施肥能够补充森林土壤中的养分,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和品质。

水分管理要保证林木在生长过程中能够得到充足的水分供应,以保证森林的健康生长。

森林抚育的经营技术还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是指在进行森林抚育的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过度利用森林资源。

保护森林资源是指要保持森林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维护森林生态平衡。

1. 清理林分内的杂草和病虫害植物,保持林间的通风和光照条件。

2. 疏伐林木,适度减少林分内的树木密度,促使主要树种生长稳健。

3. 对森林土壤进行改良和施肥,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4. 采用适当的水分管理技术,保证林木能够得到充足的水分供应。

5. 加强林木的抗病虫害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

6. 补植优质树种,促进森林的生长和更新。

7.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森林经济的发展。

8. 强化森林保护和监测工作,防止森林火灾和其它自然灾害的发生。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9•【文号】林造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3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永恒主题。

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森林经营,我局研究制定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2.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莲花山林场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 [2012]9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赣财农[2012]134号)精神,2012年我场将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3203亩。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概况莲花山林场地处鄱阳县的北部,位于东经117°4′21.45″——116°58′9.73″,北纬29°42′7.17″——29°33′6.12″之间,地势东高西低,平均海拔402米,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属黄山余脉,自然条件较好,森林植被较好,是个典型的低山高丘林区。

林场现有林地面积16.8万亩,森林覆盖率87.4%,年平均温度16.7°c冬夏温差较大,平均降水量1700毫米,全年日照时数3250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75天,气候具有自然时间中等,昼夜温差较大,降雨量均恒的特点,适宜森林生长。

(二)社会经济情况莲花山林场有6个分场,4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670人,其中城镇人口1210人,农村人口6460人。

2011年全场生产总值5459万元,农业总产值710万元,林业总产值280万元,工业总产值4469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元,林农人均收入2900元。

(三)森林资源状况林地面积16.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9.6%,有林地面积16.5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11亩,竹林面积3182亩,公益林面积73690亩,国家森林公园面积82635亩:其中林地面积79665亩,森林覆盖率87.4%。

林种有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一般用材林,经济林,以防护林为主。

二、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必要性林场现有中幼林面积160749亩,占林地面积96%,其中幼龄林面积134074亩,中龄林面积26675亩,从起源看,人工中幼林面积33534亩,天然中幼林面积127215亩。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详解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3•【文号】林造发[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科学指导全国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经营成效,我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是保证森林抚育质量和成效最为重要的管理环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管理,着力提高作业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做到现场调查、现场设计、严格审批,不断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为科学经营森林、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现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2年8月3日附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4年9月29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丛林抚养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增强丛林抚养作业设计管理,提升作业设计质量,保障丛林抚养收效,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丛林抚养作业应当严格依照丛林抚养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行。

中央财政补助丛林抚养作业设计履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检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此中,中央财政补助丛林抚养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检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依照以下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丛林抚养作业设计还应当切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 );(三)《丛林抚养规程》(GB/T 15781 );(四)《丛林资源规划设计检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丛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丛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依照现场检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丛林生态功能、提升林分质量为主旨,要点针对急需抚养的林分,在充足考虑丛林培养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养作业的内容和举措。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行。

中央财政补助丛林抚养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立,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存案。

国有森工公司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公司丛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存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保证作业设计质量。

上司林业主管部门要增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存案作业设计的审察。

同意后的作业设计,不得任意变动;确需变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同意,并报上司林业主管部门存案。

第二章抚养对象和方式第七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一样意实施抚养的丛林外,均可作为丛林抚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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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的树种( objective tree species)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 树种。 新增术语,使经营目标多样化以便更贴近自然,符合 自然生态系统。支持林下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 森林抚育作业环节中的树种选择工作。 目的树种的选择主要以乡土树种为主,实际操作中根 据树种生态特性、生长立地和功能类型进行分类。
新增术语!
解读:目标树的树种应该是立地适生的和与森林经营的产品目标一致的树种,且应该是实生个体,萌生 的林木原则上不选择为目标树;优势度应该是处于优势木或主林层的个体;干形通直完满且没有两分枝 的稍头,根据树种或当地的用材标准,至少应该有6-8米以上完好的干材;冠型一般要求至少有1/4全 高的冠长,且根据不同的树种有不同的具体指标,
山西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培训班 2016.06.27 国家林业局干部管理学院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国家标准解读
刘宪钊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CAF),北京100091 lxz9179@
内容
前言:多功能林业的理念和发展 重点介绍新旧《森林抚育规程》的差异点和改进内容 1、规程涉及的重要术语和定义 2、森林抚育规程的总则(目标和原则) 3、林木分类与分级 4、各种抚育方式的作业要求、控制指标和作业规范 5、生物多样性保护 6、作业设计 7、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8、档案管理
树种的培育和经营周期:由其目标直径的分析和设计确定,与树种的生长速度有关;树种 对光需求的阳性到阴性生长特性会影响林分的空间配置,从而影响森林整体生物量生长和积 累的水平。(理解的角度1. 最好的立地最珍贵的树种;2.碳汇;3. 大径材培育
森林的水源涵养和保持水土功能:与组成树种的落叶量和落叶分解特性、根系类型和根系 数量等特性有关,这些特性通过影响土壤空隙度、土壤微生物含量或土壤腐殖质积累速度和 数量等而影响到森林的保水保土能力。
2)火力楠人工林大经材近自然经营
目标树
33年生火力楠纯林
4. 霸王树(wolf tree)
旧: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现行: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 解释:具体化了霸王树的影响范围,人工林内也存在霸王树;进一步明确了抚育作业中采伐的对象。
某些树种的耐旱或耐火特性:为整个森林的稳定和安全提供了更多保障途径,而不同树种 或同一树种在不同时期在改进森林的微观和宏观景观价值方面又有不同的作用。
……
香子楠
格木
3. 目标树(Target tree)
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 留直到达到目标直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
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发挥森林多功能的技术途径
林分自然发展的结果?—不确定性、不 容乐观;
森林功能和需求目标很难实现; 降低林木经济价值; 造成林地利用率的下降; ….. 森林抚育作业是高效森林经营必不可少
的环节
森林抚育的整体概念:
全周期抚育性森林经营是林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是多功能林业的基本模式
木麻黄人工林抚育经营的目的树种选择
如何确定森林的目标林相、改进经营的树种是森林抚育和经营中的一个核心问题,需要经 营者通过全面的乡土树种的调查和分析,加深对本土树种的特性及其竞争关系的认识,将 乡土树种分类、筛选从而确定目的树种。
2011. 08
2013. 08
目的树种选择考虑的一些方面:
土壤肥力: 矿物土壤与植物群落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考察和选择树种对改进土壤肥力的 作用十分重要,这个指标涉及对固氮的、高效利用养分的、深根型的、大落叶量的、促进有 机体分解的等可选树种特性,而某些树种还具有减少森林其他树种间的养分竞争压力。栎类 和大部分豆科树种具有自养和增加土壤肥力的作用,可选择为伴生树种而提高森林长期的养 分积累和土壤持续发育能力。
前言:多功能林业的理念和发展
为了适应多功能林业发展需求,原有的基于同龄林轮伐期经营模式的《森林抚育规 程》(以下简称《规程》)在2015年做了修订,新修订的《规程》的主要特点是一 方面保持和完善原有传统的人工林轮伐期森林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又基本建立了我 国新型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通过在同时发挥森林的物质生产、生态环境保 护、景观文化服务等对社会的多种服务功能目标下,从基本概念、技术指标、作业 体系到施工方法等方面提出了适应新型经营目标的森林抚育经营技术。
解读:“主伐利用”到“林分成熟”,扩大了森林抚育的应用范围,涵盖了除用 材林之外的其他经营目标和功能类型的森林;丰富了森林抚育的措施和内容。
注释: 林分成熟是森林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达到最符合经营目的时的态。 包括:数量成熟、工艺(利用)成熟(如:目标树单株择伐)、自然(生理)成熟[对合理经营风景林、 自然保护区、防护林有重要意义]、更新成熟、经济成熟、竹林及特用经济林成熟。
人工林轮伐期Βιβλιοθήκη 林经营的时点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的时点
一、 术语
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旧:幼林郁闭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现行: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 ,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 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为配合2015年新修订《规程》的应用培训和在全国不同林区的贯彻执行,我们编写 了《森林抚育规程解读》,目标是贯彻“森林抚育是从森林建群阶段到恒续林阶段 的收获调整等全过程工作”的基本思想,通过对林分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的特征变 化分析和相应的促进性抚育作业处理,实现对林木竞争关系改善、林分质量提高和 组成成分调控的效果,进而达到提高森林生长活力和稳定性的整体经营目标,实现 通过技术优势与自然优势的有机结合来经营森林的新型林业创新发展。
如松树的冠型应该是锥形的,落叶松的冠型是至密而不透光的,栎类要有椭圆而巨大的冠型等,总之是 要反映出旺盛生长趋势的冠型;生活力的指标在结合冠型的基础上主要考虑健康状态,不能有明显的损 伤和病虫害痕迹,特别是在树干的基部不能出现各种因素导致的损伤情况。
落叶松、杉木等:致密的树冠
松类选择指标:倒锥形树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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