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申办汽车三类维修经营备案须知(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定)

申办汽车三类维修经营备案须知(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办理汽车三类(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维修经营备案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1)场地平面图(包含厂房、停车场,各工位位置等)。
(2)经营场地面积情况(参照“附件2”)。
(3)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①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②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出租人的厂房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场地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③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④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的属性。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1)管理、技术、安全人员汇总表(参照“附件3”)。
(2)企业负责人、从事轮胎维修的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参照“附件4”)。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1)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参照“附件5”)。
(2)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的证明(附件5表1-1中的设备)。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等(参照“附件6”)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和有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环境保护措施备案材料。
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许可依据:《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二、许可主体: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三、许可条件:1、申请变更维修经营范围的,应当具备与其申请经营类别和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等条件的要求。
具体要求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2005年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8189)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变更为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许可的,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申请变更维修作业场所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和《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8189)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许可数量:有数量限制。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苏州市机动车维修变更许可事项申请书;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4.企业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5.有关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名册;6.维修设备清单及合法使用权证明、计量检定、校准证书;7.环境保护措施文本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二)申请变更机动车维修作业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苏州市机动车维修变更许可事项申请书;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4.机动车维修经营场地、生产厂房平面图(注明尺寸和面积数据)5.企业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6.有关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名册;7.维修设备清单及合法使用权证明、计量检定、校准证书;8.环境保护措施文本。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一、适用范围及备案主体适用于辖区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是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具备所承修车型服务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公民、法人是备案的责任主体。
二、备案要求(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三)维修场地信息。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四)维修人员信息。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
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
(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经营范围由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三部分构成。
(1)业务类型:分为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
(2)业户类别: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3)项目种类:一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润滑与养护、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美容装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第三十七、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七、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八条。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总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7、从业人员的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维修管理制度(还包括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业务流程图和维修收费价目表等)?
9、工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外协设备的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1、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交通管理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狮山行政服务中心、其它各镇(街道)交通管理所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狮山行政服务中心交管所窗口、其它各镇(街道)交通管理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核准:各镇(街道)交通管理所审核材料及现场;
3.发证:经办窗口收发证。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无
审批表格
有,《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是否有年审
无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
桂城交通管理所电话:;罗村交通管理所电话:;
大沥交通管理所电话:;丹灶交通管理所电话:;
里水交通管理所电话:;西樵交通管理所电话:;
车辆维修经营备案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维修经营备案管理制度范本汽车服务公司维修经营管理制度目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一、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制度 2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三、安全保护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4 四、公示业务受理程序及服务承诺 6 服务承诺 7 常用维修项目工时表 7 用户抱怨受理制度 9 一、投诉的受理:9 二:投诉调查 10 二、投诉的处理 10 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 12 五、汽车维修质量承诺 12 六、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2 派工单 13 质检单 16 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八、统计信息报送制度 17 九、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8 十、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9 员工培训协议 20 第一条培训内容 21 第二条培训时间 21 第三条培训形式 21 第四条责任和义务 21 第五条其他 22 生产主管岗位责任制 34 生产组长岗位责任制 36 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 38 业务接待人员岗位责任制 40零配件主管岗位责任制 40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2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43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44 轮胎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45 轮胎动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45 1.严格定期检查维护轮胎动平衡。
45 2.轮胎动平衡前要将轮胎冲洗整洁。
45 3.准备好轮胎平衡的有关铅块、夹子、锤子、胶水等;45 4.加装轮胎时必须卡位精确,并且施予合理的扭矩。
46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46 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47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47 电工(空调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48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科,配备安全生产责任人一名。
由总经理担任。
1、认真贯彻继续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适宜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天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维修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

天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维修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天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维修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1. 前言天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维修管理制度和配件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保障车主权益,提高行业整体水平而设立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两个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有价值的文章。
2. 天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维修管理制度2.1 备案要求天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制度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和维修企业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入市场,提高了维修服务的整体质量。
2.2 服务内容维修服务范围包括机械、电子、电器系统故障的排除,车辆碰撞部位的修复和油漆喷涂等多项内容。
这些服务内容都需要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而备案维修管理制度则为这些要求和规范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2.3 审核监督备案登记后,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维修企业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对于违规经营、服务质量欠佳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市场环境的良好秩序。
3. 配件管理制度3.1 采购管理天津市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配件采购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企业购买的配件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这有效地避免了一些不符合标准的配件进入市场,保障了维修的整体质量和安全。
3.2 存储管理对于已购买的配件,天津市要求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存储管理制度,保证配件的质量不受损,避免配件的错乱和滥用。
这可以有效地提高配件的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3.3 使用管理配件使用的管理制度要求维修企业必须对每一次使用的配件进行记录和追溯,保证配件的使用合理性和安全性。
这样有利于监督和检测,提高了维修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4. 总结回顾通过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天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维修管理制度和配件管理制度的确为整个机动车维修行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它们规范了维修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提高了整体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办事
是否有年审
无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电话:86330197
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8623376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备注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审批条件
除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上述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工商部门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效力: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第三十七、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七、八、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16.1.1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备案1.《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经营备案登记表》分别为,附件三:(适用于:一、二类整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附件四:(适用于:三类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需申请人提交);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经营场所证明(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场地租赁协议);6.合格证明(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7.环评备案证明(环评报告)(仅一、二类开业需要提供、三类:环评备案登记表);8.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备案登记表》中说明建立情况;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二类维修企业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备案登记表》中说明建立情况;三类维修经营者可适用《安全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0.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清单;11.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的证明材料(图片或清单);12.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13.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14.安全操作规程。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精心整理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xx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xxxx9)等,认真做好备案资料的受理工(一)《xx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申请表》(见附表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氇谴净祸测枞。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有“(三)件》)面积材料、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四)(GB/Txx739)规定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机修、电,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酽锕极额闭镇桧猪诀锥顾荭钯。
(五)维修检测设施设备汇总表(见附表4)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xx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GB/Txx739.2)、《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xxxx9)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维修能力条件、确定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弹贸摄尔霁毙揽砖卤庑诒尔肤。
经营范围由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三部分构成。
1、业务类型:分为汽车维修、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摩托车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
2、业户类别: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摩托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和二类。
3、项目种类:一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泵和喷油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七)维修管理制度信息(见附表5)修经营的,(八)(九)6);(十),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鹅娅尽损鹌惨历茏鸳赖萦诘聋。
附表(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申请表注:1.经营者应根据维修经营实际情况填写;2.备案材料第(5)(6)项勾选一项即可,第(xx)(xx)项勾选一项即可,第(xx)(xx)项勾选一项即可。
北京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程序性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程序性规定(试行)【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法定实施主体】各运输管理分局,各郊区交通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办理机构】各运输管理分局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全程办事代理室【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条件】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有“机动车维修”或者“汽车维修”或者“摩托车维修”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的项目【办理材料】一.《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二.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指定委托书(一)经办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二)经办人与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的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粘贴在指定委托书相应位置);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粘贴在指定委托书相应位置);3.指定委托书(原件1份)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的表格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办理流程】受理——核对——告知一.受理【受理条件】符合备案条件,提交的办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承办人】各运输管理分局运政管理科和各郊区交通局全程办事代理室的受理人员【详细流程】(一)受理人员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核实工商登记信息,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录入经营者详细信息,转核对人员(二)对办理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办理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办理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办理人【办理时限】即时二.核对【核对标准】办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岗位信息录入准确无误【承办人】各运输管理分局运政管理科和各郊区交通局全程办事代理室的核对人员【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核对,登录审批系统,核对录入信息,签署意见后,转至告知人员【告知时限】即时三.告知【承办人】各运输管理分局运政管理科和各郊区交通局全程办事代理室的告知人员【告知时限】即时【出具文书】制发标明备案编号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内容,并加盖“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代理事项告知书》四.档案制作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使用蓝色备案封皮,制作档案【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变更及注销备案【法定实施主体】各运输管理分局,各郊区交通局【法规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办理机构】各运输管理分局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全程办事代理室【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条件】一.已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的1.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手续2.经营地址变更的,为非跨区迁址附加说明:经营地址跨区迁址的,应在原备案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到现迁址后经营地所在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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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16.1.1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备案
1.《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经营备案登记表》分别为,附件三:(适用于:一、二类整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附件四:(适用于:三类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需申请人提交);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
5.经营场所证明(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场地租赁协议);
6.合格证明(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7.环评备案证明(环评报告)(仅一、二类开业需要提供、三类:环评备案登记表);
8.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备案登记表》中说明建立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二类维修企业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备案登记表》中说明建立情况;三类维修经营者可适用《安全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0.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清单;
11.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的证明材料(图片或清单);
12.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13.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14.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我是一名汽车维修经营者,我郑重承诺:
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 性文件。
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数量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 符合 GB/T
21338 的规定,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 明,持证上岗。
三、按规定配备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 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所需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 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四、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和危害因素、防 范措施和
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资金,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
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 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 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善后工 作。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 造成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 依法作出的处罚。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附件 2
承诺人:
附件3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适用于:一、二类整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
企业基本情况
注:、企业经营场所面积要求参照《附: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审核要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
专用维修设备配置情况
注:1、表中“√”的设备要求配备,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2、备注栏中未区分一、二类的,说明一、二类企业配置要求相同。
3、允许外协的设备应签订书面协议。
4、修其他机动车的设备配备与修大中型货车基本相同
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注:1、企业人员要求参照《附1: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配备审核要求》
2、职务或岗位应按负责人、接待、技术、检验、维修等分类填写,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本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注:以上需建立的管理制度,应使用A4 纸汇编成册,需上墙悬挂的制度应同时明示在相应岗位上。
附1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配备要求
注:1、▲应提供相应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应提供相应要求证明;○相应类型企业配备;
2、企业人员应按负责人、接待、技术、检验、维修等分类填写,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本
表。
附2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场所配备要求
附件4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适用于:三类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
企业基本情况
注:、维修专用设备配备要求参照《附:机动车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审核基本条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
专用维修设备配置情况
注:、维修专用设备配备要求参照《附:机动车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审核基本条件》;
2、企业配备的维修专用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表格不够填写
另附本表。
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注:1、企业人员要求参照《附1:机动车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审核基本条件》;
2、职务或岗位应按负责人、接待、技术、检验、维修等分类填写,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本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注:以上需建立的管理制度,应使用A4 纸汇编成册,需上墙悬挂的制度应同时明示在相应岗位上。
附1
机动车专项维修、汽车快修、
摩托车维修业户经营基本条件
附2
机动车专项维修企业岗位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