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
汽修公司经营范围(15个范本)

汽修公司经营范围(15个范本)【导语】开汽修公司填写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那么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才规范呢?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本文整理了15个汽修经营范围范本。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仅供参考。
范本1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修、汽车美容;信息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2汽修公司经营范围:零售:卷烟,预包装食品;销售:汽车维修设备、工具及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养护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汽修汽配管理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日用百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汽车修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4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械设备、五金件、塑料制品、服装服饰制造加工;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设备安装维修;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5汽修公司经营范围:研发汽修设备及工具,汽车用品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汽摩配件、汽修设备及工具、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橡塑制品、轮胎、轮辋、化工产品(非危险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玩具、金属材料、建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6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三类(机动车维修(涂漆))、汽车零配件零售。
范本7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销售:交通机械设备、机动车零配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依据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依据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实施了许可制度。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的依据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业务类型、服务项目范围、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
根据这些依据,可以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为多个类别,以便不同类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基本依据1. 机动车维修业务类型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业务主要包括机械维修、电气维修、涂装维修和车身维修等类型。
这些业务类型涉及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要求不同,因此需要分别进行许可分类管理。
例如,机械维修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等机械部件的维修,需要相关设备和技术支持;电气维修主要包括车辆电气系统和电子控制系统的维修,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
因此,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监管。
2. 服务项目范围机动车维修企业通常还会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例如洗车、保养、保险代办、理赔等。
这些服务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因此也需要进行许可分类管理。
对于综合服务项目范围较广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能需要更严格的管理权限和标准,以确保其经营活动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是合理的。
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可能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并具备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而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较低的企业,则需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促进其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具体类别1. 机械维修类机械维修类主要包括对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机械部件的维修服务。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维护、修理、维修救援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或业户。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服务能力和经营车型种类实行分类许可。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
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
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一、适用范围及备案主体适用于辖区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是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具备所承修车型服务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公民、法人是备案的责任主体。
二、备案要求(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三)维修场地信息。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四)维修人员信息。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
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
(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经营范围由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三部分构成。
(1)业务类型:分为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
(2)业户类别: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3)项目种类:一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润滑与养护、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美容装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资格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包括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等。
经营场所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有适当的场地设施,包括维修车间、维修设备、工具等,并符合相关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维修人员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机动车维修技术和操作规程。
按照经营业务的不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范围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范围是指机动车维修服务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包括机动车维修、保养、故障诊断、零部件更换等服务的全部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机动车维修服务:包括机动车车身、底盘、发动机、变速器、电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方面的维护、维修和检查,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方面的相关服务。
机动车保养服务:包括机动车定期保养、大修、小修、更换零部件、机动车燃油、润滑油等方面的保养服务。
机动车故障诊断服务:包括机动车各种故障诊断、维修和检查,以及对机动车诊断报告的编制等方面的服务。
机动车喷漆服务:包括机动车外部和内部的喷漆服务和维护。
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正常保险、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服务。
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服务机构需要获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精)

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2)摩托车维修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
十、关于开业条件的说明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开业条件以《规定》要求 为准,GB/T16739和GB/T18189中不一致或 《规定》中不要求的一律废止。不一致的有以下几 个方面:
(一)一类维修经营者经营范围《规定》中多了 一项维修竣工检验。
(二)人员的要求。标准中要求所有的人员都要 持证上岗。《规定》中只对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四个工种的技术工人持证 上岗有个比例的要求。
(不同专项有不同要求)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1、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 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计量设备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 量具和GB/T16739.1表3规定的主要检测 设备。
2、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符合GB/T16739 相关规定。
3、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参 照GB/T16739执行。
2、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 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
3、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自动 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 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 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 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璜(蓬布、座 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15个专项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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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YG-QR-001-2006 机动车三类快修连锁经营行政许可
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类别:
申请时间: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印制
高邮市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高邮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
高邮市机动车快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高邮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
Q/GYYG-QR-001-2006 机动车三类专项快修连锁经营业户开业
资质审核表
业户名称
业户负责人
申请经营范围
填报日期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和《“江苏快修”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用于三类汽车快修和专项维修连锁经营业户的开业资质审核。
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据实填写,字迹工整;
4、申报名称: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5、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6、本表填写数: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
基本情况:
人员条件
设施条件
设备条件
经营管理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备注页:
附一: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现委托作为代理人前来办理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事宜,委托权限如下:
()1、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和错别字、遗漏或误加文字;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附二:机动车专项维修业户经营行为承诺高邮市××××××申办的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是小型车辆一级维护和小修,在领取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进行机动车专项维修时,保证不承接或从事申办项目以外的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保证不占道经营,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承诺业户: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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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高邮市专项维修业户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四: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五:技术人员登记表
技术人员登记表
附六:维修质量检验员登记表
附七:厂址方位示意图
附八:厂房工艺布置示意图
附九:企业正门(面)全貌
接待室全貌(外)
主要作业车间全貌(外)
主要设备
附十:扬州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备案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价格行政管理机各存一份;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每年度向价格行政管理机关和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备案一次;
并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主动报送下一年度的备案表。
3、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联系电话:4668172;价格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电话:46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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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十一:汽车养护、一级维护、小修专项维修设备一览表
……………………………………………………………精品资料推荐…………………………………………………附十二:机动车维修法规与技术标准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