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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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反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反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反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二、审批程序:下井带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换班委托手续。

三、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自行落实其他副总以上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代替带班,由矿长或者安全矿长审批后报安全科存档,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四、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由安全矿长指定其他副总以上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代替跟班。

五、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奏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经济处罚,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

六、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安全绩效工资、带班津补贴等处理。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3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3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1、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由当班跟班矿长执行。

2、调度室、监控室、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组、技术人员由矿长负责考勤。

3、所有人员请假必须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矿长。

4、请假必须有假条,请假时间以假条所列时间为准。

5、考勤必须以实际为准,上半个班则考勤半天,严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所有请假人员回来后,必须先后其主管那儿销假,然后上班。

7、人员请假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准离开,严禁请人带假条或带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8、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否则超期一天按旷工处罚一天。

9、主管及领导同意假期时,必须考虑出勤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代班问题。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考勤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管理和监督员工的出勤情况,以达到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而制定的一套相关规定和程序。

请销假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管理员工请假和销假的过程和程序,以确保员工请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

考勤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规定员工应按时上班和下班,以确保工作时间的正常进行。

2. 加班和调休:规定员工加班的情况、加班的支付标准和调休的申请和使用规定等。

3. 迟到和早退:规定员工迟到和早退的处罚措施和管理规定。

4. 缺勤和旷工:规定员工缺勤和旷工的处理方式和管理规定。

5. 请假和销假:规定员工请假和销假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请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考勤记录和统计:规定如何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以便进行管理和统计。

请销假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请假申请:规定员工申请请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请假单、提前通知上级等。

2. 请假审批:规定上级对员工请假申请的审批流程和要求,以确保请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销假报备:规定员工销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销假单、提前通知上级等。

4. 请假记录和统计:规定如何记录员工的请假情况,以便进行管理和统计。

矿山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矿山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矿山企业员工请假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请假种类1. 事假:因私事需处理,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

2. 病假:因疾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

3. 婚假:员工结婚,需请假的情况。

4. 产假:女员工生育,需请假的情况。

5.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需请假的情况。

6. 工伤假:因工受伤,需治疗或休息的情况。

7.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可正常休息。

四、请假程序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矿山员工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及请假天数。

2. 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矿山员工请假单》上签署意见。

3.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请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审核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 行政人事部对请假申请进行汇总,并报总经理审批。

5. 经批准的请假申请,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

五、请假审批权限1.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总经理批准。

六、请假销假1. 员工休假期满后,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销假,填写《矿山员工销假单》。

2. 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对销假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矿山员工销假单》上签署意见。

3. 销假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期销假,视为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员工在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请假事由,或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一、中心人员工作要主动,团结协作,加强沟通与联系,加强汇报和请示。

二、中心人员接受工作任务后,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完后按要求书面或口头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中心人员开会归来要向有关领导转达会议精神,会上布置任务要记录清楚,以便领导安排落实。

四、因公出差前,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出差返回单位后,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中心请销假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病假、产假等。

请销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如下:
1、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副主任签署明确意见,报主任批准后备案。

假期完毕后,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2、事假、病假:事假、病假应有请假条或医疗部门的证明。

2天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2天由主任批准。

事毕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3、产假:按规定休假,产假结束后按时上班。

以上假期按有关规定核定起止时间,无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前休
息或超时返回。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煤矿员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技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严格出勤考核,推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类别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根据请假人员具体事由,管技人员请假类别一般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疗休养和因公请假(包括外出学习、培训)等。

二、适用对象全矿科(区)级管理干部、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程序1、全矿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超过一天(周末需要提前离矿)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请假人员由本人到政工部领取请假单(也可在许疃网站下载),按要求写明请假类别、时间及原因。

因公外出的,要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

3、基层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门负责人请假,首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矿主要领导审批;基层单位或机关部门副科级管理人员、主管技术员请假,首先经基层科(区)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由矿分管领导审批;一般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单 1位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矿分管领导审批。

4、请假人员的请假单审批后,请假单应及时交政工部。

政工部负责进行登记备案并于月底汇总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5、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政工部进行销假,也可用单位电话进行电话销假。

需要续假的,要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续假,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6、确因情况紧急或特殊原因,本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可以通过通讯联系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四、处罚规定1、科(区)级管理干部离矿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实,一次罚款2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中扣分并通报。

2、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1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或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中进行扣分并通报。

3、凡是参与虹膜或面部考勤的其他非管技人员,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50元/天。

4、所有未履行请假手续离矿的管技人员及非管技人员,除按上述罚款外,人力资源部还要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最新-煤矿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精品

最新-煤矿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精品

煤矿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1、凡我矿在册职工请假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1)职工请假不超过三日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批准即可。

(2)职工请假超过三日的,必须由本人到劳资科领取请假条,一式两分。

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事项,经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交劳资科审批,一份由劳资科备案,一份交本人所在单位作为当月报工依据。

(3)职工请假在七日以上的,除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外,还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然后再到劳资科审批。

(4)各单位正、副职请假,要经分管矿领导、主管矿领导同意签字,由矿政工科审批后,交劳资科备案。

(5)探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产假等假期由劳资科按照有关政策审批。

(6)职工休假期满返矿后,应及时(假期截止后2日内)到劳资科办理销假手续,不销假私自上班者不予记工。

2、若发现个别单位领导超越权限私自准假者,每发现一人次,除对批准人处以100元罚款外,还要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0.5分。

3、对不按期返矿者,每超假一天罚款20元,并按旷工处理。

4、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捎假,特殊情况要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5、经批准享受的探亲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均按本人固定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的100%发给假期(节假日扣除)工资,但必须提供下述证据:(1)工伤假:安检科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

(2)病假:医院诊断证明。

外出有病时,须由乡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证明和药费报销单。

(3)产假:计生部门证明。

(4)丧假:所在地村级以上证明。

(5)婚假:结婚证。

(6)劳资科批准的请假条。

6、职工批准享受的探亲假、工伤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公派外出学习以及外借或脱产学习期间,一律按当月法定工作日(即当月节假日、星期天全部扣除)支付相应标准的工资。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精选3篇)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精选3篇)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干部请假制度1.副总师。

因工、因私离矿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需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

因工、因私离矿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需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与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

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需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与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

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需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5.干部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平安办公会、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假期自动解除,必需准时返矿(因特别状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状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根据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

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状况准时告知分管领导。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准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三界沟煤矿请假销假制度

三界沟煤矿请假销假制度

三界沟煤矿请假销假制度
一、为了强化项目部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循规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审批假制度
1、矿部各级人员请假必须由主管领导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

2、事假必须在请假前一天下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事后申请按旷工论处。

3、员工请假半日的可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方可生效。

4、请假一天至两天的由科长审批,请假三至四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由矿长审批。

5、科级领导请假一至两天的由主管矿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矿长审批。

三、请假手续
1、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并由所在班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名,主管矿长及矿长审批。

2、请假条为一式二联,一联为本单位存根,一联由请假人保管。

3、请假人返回单位后需将请假条拿到本单位主管处进行销假,销假后将假条交于考核部门以备查。

4、如若请假人提前到单位报到按实际报到时间考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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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请销假制度
一、煤矿员工因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能上班,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时,据实告知请假事由,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

正常情况下不得委托请假、电话请假,因意外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必须电话或委托请假,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二、请假办理程序和补假条件
1.由请假人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类别、原因、时间。

2.按班组、科队、分管矿领导、矿长等程序,依权限审批。

3.将审批完善的请假条交调度室和办公室。

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下的交调度室,每月由调度室统计汇总后交办公室;5天以上的直接交办公室(每月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后交财务科工资核算员,工资核算员审核无误后保存,以此为造发工资和职工办理劳资事项的依据之一)。

4.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委托请假,并及时完善补假手续:
1)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丧事办理、自然灾害。

此类意外事件发生后,两天之内必须电话或委托请假,否则不予认可;5天之内必须由其亲属或委托人到单位完补假手续。

2)突发疾病、意外事故医治和处理结束返矿上班时,再根据误
工时间长短依照权限审批上岗。

3)突发疾病治疗、意外事故本人受伤允许办理补假手续的条件: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经审批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3天以上,10天以内,须有乡镇及以上医院诊断和治疗证明材料,并经审批人调查核实;10天(含10天)以上,须有区县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治疗证明材料,并经审批人调查核实。

注:意外事故中属交通事故或治安事件的,须有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4)自然灾害允许办理补假手续的条件: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内的,须有当地村(居)委以上的证明;请假时间5天以上时,须有当地乡镇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5)丧假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规定
1.生产单位员工请假
班组长1天、科队长2天,分管矿级领导3天,4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2.班组长请假
科队长1天、分管矿级领导2天,3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3.科队(主任)级干部和矿级干部请假
科队(主任)级干部经分管矿级领导同意后,由矿长审批;矿长助理和副矿长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矿长审批,超过2天时须经业主批准。

4.职能部门和后勤辅助单位员工请假
科队长(主任)1天、分管矿级干部3天,4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5.外出培训学习和出差
1)南川境内的学习培训3天以内由分管矿级领导审批,超过3 天时由矿长审批。

2)南川境外的学习培训,中层干部以下人员由矿长审批,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训由矿长审批、新训由业主审批。

3)南川境内出差时间2天以内的由分管理领导审批,超过两天的由矿长审批;南川境外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矿长审批;矿级干部南川境外出差由业主审批。

(专业采购员、业务员不受此限)。

审批顺序:从班组长到业主逐级审批。

四、销假、续假的规定
所有请假、出差人员期限届满,均必须及时销假或续假。

1.正常情况下,请假或出差结束,请假时间在10天以内、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自然返回原岗位上班。

2.培训学习后需安排到新岗位上班的,根据人事管理程序办理。

3.请假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先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然后根据领导批示上岗。

4.因重大传染性疾病、非因工受伤要求返岗上班时,必须先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根据矿领导批示上岗(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适应煤矿企业的工作岗位,否则,按特殊情况处理)。

5.因故在假期(出差期)届满仍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需继续请假(延长出差时间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完善续假手续:1)假期届满后两天之内,按原请假审批权限续假;
2)续假次数只允许1次,事假总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病假时间按政策规定执行;非因工受伤假按事假对待。

3)南川境内出差期满,返回单位办理延期手续;南川境外出差,在期满前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矿长和业主汇报,经同意后执行。

6.工伤员工在治疗或等待解决处理期间,按矿原有相关规定执行,但需返岗上班时,按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五、旷工及其处理
1.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未按规定完善补假手续;
3)不能提供符合请假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4)不按规定及时销假或续假;
2.对旷工的处理
1)连续旷工时间10天(含10天)以上、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按下一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连续旷工不足10天、累计旷工不足15天的,按本人上月日平均工资标准,实行“旷一扣二”,当月扣罚旷工时间不超过9天或扣完当月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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