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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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公司经营范围(15个范本)

汽修公司经营范围(15个范本)

汽修公司经营范围(15个范本)【导语】开汽修公司填写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那么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才规范呢?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本文整理了15个汽修经营范围范本。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仅供参考。

范本1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修、汽车美容;信息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2汽修公司经营范围:零售:卷烟,预包装食品;销售:汽车维修设备、工具及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养护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汽修汽配管理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日用百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汽车修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4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械设备、五金件、塑料制品、服装服饰制造加工;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设备安装维修;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5汽修公司经营范围:研发汽修设备及工具,汽车用品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汽摩配件、汽修设备及工具、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橡塑制品、轮胎、轮辋、化工产品(非危险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玩具、金属材料、建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6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三类(机动车维修(涂漆))、汽车零配件零售。

范本7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销售:交通机械设备、机动车零配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拆解经营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含维护与修复)企业、维修人员,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二)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保障消费者权益,并遵守有关秘密保密、质量保证等规定;(三)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四)安全环保: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等符合维修需要,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工程师等相关资质,并定期参加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维修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应当按照《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一般规定》等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维修合同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维修合同,并明确维修项目、费用标准和有关维修保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维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维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维修期限,如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对维修合同进行合法解除或变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选择指定供应商的维修材料和零部件;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维修材料和零部件,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当按时支付修理费用,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计费。

机动车维修经营登记表

机动车维修经营登记表

机动车维修经营登记表一、申请单位信息
- 申请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
- 经营地址: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信息
- 维修经营范围:
- 维修设备与工具:
- 维修技术人员数量:
- 维修技术人员资质:
三、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表格:×1
- 营业执照副本:×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
-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1
- 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
四、申请流程
1. 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
2.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
3. 进行现场审查与资料审核;
4. 缴纳相关费用;
5. 等待审批结果。

五、注意事项
- 申请单位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有遗漏;
- 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联系当地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流程;
- 审批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请耐心等待。

以上为机动车维修经营登记表的基本内容,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顺利完成申请流程,祝您的维修经营业务顺利发展!。

机动车维修超越经营范围

机动车维修超越经营范围

机动车维修超越经营范围
机动车维修业务超越经营范围的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行业现象,它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可能对车主和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机动车维修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经营范围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明确标注经营范围,并在该范围内开展业务。

超越经营范围开展维修业务,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因为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导致维修质量不达标,给车主带来安全隐患。

其次,超越经营范围的维修业务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

维修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一些维修单位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可能会采取超范围经营的方式,以低价吸引客户。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恶性竞争,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超越经营范围的维修业务还可能损害车主的权益。

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维修单位,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维修,如使用劣质配件、降低维修标准等,以追求利润最大化。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车主的利益,还可能危及车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机动车维修业务超越经营范围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其次,维修单位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范围,提高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

最后,车主在选择维修单位时,应充分了解其经营范围和资质能力,选择正规、有信誉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范围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范围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范围是指机动车维修服务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包括机动车维修、保养、故障诊断、零部件更换等服务的全部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机动车维修服务:包括机动车车身、底盘、发动机、变速器、电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方面的维护、维修和检查,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方面的相关服务。

机动车保养服务:包括机动车定期保养、大修、小修、更换零部件、机动车燃油、润滑油等方面的保养服务。

机动车故障诊断服务:包括机动车各种故障诊断、维修和检查,以及对机动车诊断报告的编制等方面的服务。

机动车喷漆服务:包括机动车外部和内部的喷漆服务和维护。

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正常保险、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服务。

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服务机构需要获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与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持、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与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本单位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

—2—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如需。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承担安排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与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与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与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与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3—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与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与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持、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与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持、小修、维修救援与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持、涂漆、轮胎动平衡与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持与油品更换、喷油泵与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1. 申请单位:(在这里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
2. 法定代表人:(在这里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 地址:(在这里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
4. 联系电话:(在这里填写单位的联系电话)
5. 经营项目:机动车维修
6. 经营地址:(在这里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
7. 主要设备清单:
机械设备:(在这里填写主要机械设备的名称和数量)
电子设备:(在这里填写主要电子设备的名称和数量)
8. 经营项目说明:
本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维修等。

9.备案材料: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4)设备清单
10. 申请流程:
1. 准备备案材料
2. 前往当地工商局递交申请
3. 等待审批结果
11. 备案单位盖章:
(盖章日期:)
(单位盖章)
12. 备案申请人签字:
(签字日期:)
(申请人签字)
以上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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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Q/GYYG-QR-001-2006
机动车三类快修连锁经营行政许可
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类别:
申请时间: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印制
高邮市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高邮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高邮市机动车快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高邮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
Q/GYYG-QR-001-2006
机动车三类专项快修连锁经营业户开业
资质审核表
业户名称
业户负责人
申请经营范围
填报日期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和《“江苏快修”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用于三类汽车快修和专项维修连锁经营业户的开业资质审核。

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据实填写,字迹工整;
4、申报名称: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5、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6、本表填写数: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

基本情况:
设施条件
设备条件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

附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现委托作为代理人前来办理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事宜,委托权限如下:
()1、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和错别字、遗漏或误加文字;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附二:机动车专项维修业户经营行为承诺高邮市××××××申办的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是小型车辆一级维护和小修,在领取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进行机动车专项维修时,保证不承接或从事申办项目以外的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保证不占道经营,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承诺业户: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三:高邮市专项维修业户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四: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五:技术人员登记表
技术人员登记表
附六:维修质量检验员登记表
附七:厂址方位示意图
附八:厂房工艺布置示意图
附九:企业正门(面)全貌
接待室全貌(外)
主要作业车间全貌(外)
主要设备
附十:扬州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备案表备案单位(章):备案时间: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价格行政管理机各存一份;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每年度向价格行政管理机关和汽车维修行业主管
机关备案一次;并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主动报送下一年度的备案表。

3、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联系电话:4668172;价格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电
话:4684040
附十一:汽车养护、一级维护、小修专项维修设备一览表
附十二:机动车维修法规与技术标准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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