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容规宣贯材料秦晓钟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再版说明2023年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23年第127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修改,重新印制。
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以第2版印制,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前言2023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任务书。
2023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23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23]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23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23年1月和2023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2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23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TSG_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i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 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最新《容规》与老《容规》对比总结

最近学习了《TSG_R0004-2009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9.12.1号实施,感觉主要是有以下方面变化: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吸取了欧盟的分类思想,为了保持连贯性,仍然分为三个类别。
4、容积的计算方法也做了修改,原来划分类别时候不扣除内件容积,现在需要扣除了。
5、三类容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7、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
8、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9、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1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11、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仅要求低温、热处理、介质毒性极度或高度、标准和图样要求的容器制作焊接试板。
12、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13、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氦检漏试验。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15、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16、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17、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18、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19、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20、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21、新容规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22、增加了设备制造高效节能方面的要求;23、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24、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25、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26、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27、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28、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29、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30、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31、取消对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32、对铭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TSGR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之欧阳地创编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容规宣贯-第4章 制造

2020/1/9
13
《容规》宣贯——第4章 制造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63条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向用户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若制造中发生了材 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 求在竣工图样上直接标注。标注处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竣工图样 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 样。
(5)“管理办法”中对固定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级别已有详细规定,无 需重复具体级别,改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可。
(6)目前仅对蓄能器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因此明确当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 容器类型。
(7)由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另订专门法规,因此本规程删除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 的全部要求(下同)。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9条 进口压力容器的国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 量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管理办法》 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并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进口压 力容器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 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参照本规程第7条办理。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 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 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 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 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020年(情绪管理)TSG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情绪管理)TSG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Regui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 StationaryPressure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且且于召开第壹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且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于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于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于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仍多次和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且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 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且且于2009年5月于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TSGR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压力容器

TSG R0004-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TSG R0004-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7年5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修订任务书,中国特检院于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8年5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还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修订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分别于2008年1月(委托中国特检院)和2008年7月(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吸收事故教训;提出基本安全要求,要有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规范与标准协调一致。
在实际修订工作,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