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章程
设董事会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股东权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设立董事会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诚信经营,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一)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二)从事本公司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三)开展国内外贸易;(四)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六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包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祝某某出资,设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宅:****工业区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加工、销售;设备销售;道路一般货物运输;服装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打算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打算;(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打算;(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打算;(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打算,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打算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打算是否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打算;(三)审订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打算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章程董事会

公司章程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利与义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期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及监督管理层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第三条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定。
董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可设立副董事长若干名,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以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责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八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董事会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董事会听取并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董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监督管理层的执行。
第十四条董事会有权提名和罢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董事会有义务保障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透明。
第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章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应提前一定天数送达各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运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3. 实事求是,科学决策;4.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与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职责如下:1. 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5. 选举、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6.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7. 审议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8. 审议公司重大关联交易;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10.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董事的产生与资格第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提名。
第七条董事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无犯罪记录;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4. 担任董事期间,不得兼职同业竞争公司或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董事职责的职务。
第四章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
第十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董事,明确会议议题。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五章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文件、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事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任职第四条: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代表公司对外进行重要事务的处理。
第七条: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并代理董事长职责。
第八条:董事按照股东持股比例选举产生,每个股东有权根据其持股比例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应当是公司的股东或代表股东的合法代理人,确保其具有充分的经验和能力履行董事会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计划;(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四)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决定公司的奖惩措施和薪酬政策;(六)审议并决定公司合同和重大法律事务;(七)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会具有对公司的监督职责,应当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决策程序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董事会的运作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需提前七天通知,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方可生效。
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保障公司依法、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董事会、监事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章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若干名。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三)熟悉公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八)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解聘和薪酬;(九)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一)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代为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四)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监事会第八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九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三)熟悉公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监事会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六)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董事会章程标准版

董事会章程标准版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董事会组成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担任,非执行董事由股东或者独立董事担任。
2.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3.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限次数。
三、董事会职责1. 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合并和收购事项。
3.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4. 任命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层,并对其履行职责进行评估。
5. 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情况。
6. 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董事会会议1.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
2. 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主席,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副主席代理。
3. 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七天发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4. 会议应当有足够的董事出席,以确保决议的有效性。
5. 会议应当记录决议和讨论的要点,并由会议主席签署确认。
五、董事会决策1. 董事会的决策应当遵循多数原则,即获得多数董事的允许。
2.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的集体讨论和投票。
3. 在董事会会议之外,董事也可以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决策,但必须得到大部份董事的允许。
六、董事会评估1. 董事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董事会的绩效和运作情况。
2. 评估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 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七、董事会机构1. 董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和文件管理。
2. 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如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以分工合作,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和效率。
八、董事会信息披露1. 董事会应及时向股东和公众披露公司的重大经营情况和决策。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精选5篇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其具有足够合格的人员和完善的治理程序,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
必要时,可以就商业银行有关事务向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推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三)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五)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六)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商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活动。
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应当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经营与风险现状、风险承受能力、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状况,满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需要,并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合理的估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义务;二、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第十五条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具体通知时间可由公司章程自定)。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由名(注:三至十三名之内)董事组成。
其中,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选举产生,共-----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名。
(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注: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须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任期为三年(注:董事任期由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注:除《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 备注:还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第三十三条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其成员由股东会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___名,公司职工代表___名。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可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产生程序由公司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