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章程
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定

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定一、章程目的公司章程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本章程旨在规定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力以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二、董事会成员的组成与选任1. 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和多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最多不超过九人。
2. 董事的选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在同业中无竞争关系;- 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董事会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2. 任命和撤换公司高级管理层,并评估他们的绩效;3. 审核和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4. 重要决策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例如合并、收购、重组等;5. 监督公司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6. 提出建议并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和流程的不断完善;7. 其他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责。
四、董事会会议和决议1.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会议召集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发出,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特殊情况下,召集通知可以缩短至七天。
2. 董事会会议应当确保董事的到会率不低于三分之二。
3.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决议应依法依规;- 决议应通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多数同意;- 决议应记录并签署相关文件;- 如果董事在某项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该董事应当声明并避免参与投票。
五、董事会的权力和限制1. 董事会对公司的管理有最高权力,但必须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尊重公司治理的程序和原则。
2. 董事会不能超越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能代替高级管理层进行日常经营决策。
3. 在重大事项上,董事会应充分听取公司高级管理层和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做出审慎决策。
六、章程修订程序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修订提案由董事或股东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董事会;2. 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全体出席成员对修订提案进行讨论和投票;3. 修订提案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方可生效;4.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文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明确董事会的职权与责任,保证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监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不得泄露与公司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由不少于三人的董事组成,其中,公司董事会应当至少包含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绩目标;2.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方案;3.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4.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高管任免等;5.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6.审议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推动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7.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第三章董事的选举与任职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的主席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其作为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独立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的候选人应当具有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熟悉公司的业务,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四章董事会的运作方式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应当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且在董事会召开前至少三天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对于涉及公司利益重大的决策,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记录制度,记录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决策结果和决策过程。
设董事会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股东权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设立董事会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诚信经营,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一)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二)从事本公司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三)开展国内外贸易;(四)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六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包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祝某某出资,设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宅:****工业区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加工、销售;设备销售;道路一般货物运输;服装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打算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打算;(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打算;(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打算;(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打算,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打算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打算是否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打算;(三)审订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打算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董事会的组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少于5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应当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以上。
第二条法定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具有最高权力。
•董事会负责批准公司的年度业务计划和预算,并对业务进展进行监督。
•董事会根据需要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负责制定和审批重大决策。
•董事会要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监督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董事会要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
•董事会要制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二章:董事会的运作第四条董事会的会议•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四次会议。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至少五天通知所有董事,并明确会议议程。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以过半数董事的同意为有效。
•董事会每届任期选举一名董事为主席,由股东大会决定。
•董事会主席负责组织董事会的工作,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席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董事会的秘书•董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负责董事会文件的准备、整理和管理。
•秘书应当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董事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董事的权益•董事享有提名、选举和撤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董事有权查阅公司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并向其他董事提出疑问或建议。
第八条董事的义务•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维护公司的利益。
•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九条董事的违法行为•如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有权将其罢免。
•被罢免的董事必须返还任职期间所得的报酬和其他福利。
第四章:董事的奖励和处罚第十条董事的奖励•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表现出色,服务于公司的利益,董事会有权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股权或经济报酬的形式给予。
第十一条董事的处罚•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有权进行处罚。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保障股东权益,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对公司业务运营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公司的业务战略、经营方针和发展目标;2.审查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并做出决策;3.决定公司的大宗交易和重大投资;4.审议公司的重大合同和协议;5.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6.评选和奖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7.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的运作第五条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需经过董事会集体研究和决策。
第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集1.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并在会议前3个工作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议题;2.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3.董事会会议可以以线上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所有与会董事能够顺利参与和表达意见。
第四章董事的任职和变动第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但可连任。
第九条董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无违法犯罪记录;3.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第十条董事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辞职、解聘、免职、增补等,变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和有关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五章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董事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行使表决权;2.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3.申请召开董事会会议;4.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决策事项,并行使反对、缺席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二条董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以忠诚、勤勉和谨慎的态度履行职责;2.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3.不以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4.不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
公司章程董事会

公司章程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利与义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期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及监督管理层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第三条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定。
董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可设立副董事长若干名,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以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责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八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董事会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董事会听取并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董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监督管理层的执行。
第十四条董事会有权提名和罢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董事会有义务保障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透明。
第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章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应提前一定天数送达各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任职第四条: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代表公司对外进行重要事务的处理。
第七条: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并代理董事长职责。
第八条:董事按照股东持股比例选举产生,每个股东有权根据其持股比例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应当是公司的股东或代表股东的合法代理人,确保其具有充分的经验和能力履行董事会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计划;(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四)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决定公司的奖惩措施和薪酬政策;(六)审议并决定公司合同和重大法律事务;(七)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会具有对公司的监督职责,应当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决策程序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董事会的运作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需提前七天通知,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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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对于股东是 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 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 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 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 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 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工程部、设计部 行政部 、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 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 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 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 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
至十三名之内)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共-----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名。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注: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须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 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 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 额)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 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 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 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
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 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 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 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注:公司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须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 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 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 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 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公司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
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任期为三年(注:董事任期由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注:除《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会代表公司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___名,公司职工 代表___名。(注: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可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产生程序由公 司自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所占比例由公司自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