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1. 引言本公司章程旨在规范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具有约束力。
2. 公司治理结构2.1 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组织,束缚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2.2 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大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选任经理、审批重大合同和决策财务事务等。
3. 股东权益与义务3.1 股东享有依法分享公司盈利的权益,收到公司利润分配。
3.2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缴纳资本,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选任和解聘经理4.1 股东大会负责选任经理,经理由股东自行选举或推荐,并经过股东大会通过。
4.2 股东大会有权在任何时候解聘经理。
4.3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服务于股东的利益,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5. 经理的职责与权力5.1 经理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和决策。
5.2 经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决策需服从股东大会的指示和决议。
5.3 经理应将公司的重要事项报告给全体股东,并向股东提供及时和真实的信息。
6. 盈利分配6.1 公司的盈利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
6.2 盈利分配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经济状况决定。
7.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7.1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
7.2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8.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8.3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上即为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公司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全体股东应共同遵守本章程,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合理分配盈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依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第三条投资者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中文):********英文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
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全都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打算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打算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争论打算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二篇)合同编号:[填写]摘要:本合同为一份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由甲方(下称“公司”)与乙方(下称“合同参与方”)达成如下协议,用于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正文:第一章公司设立和注册1.1 公司全称:[填写]1.2 公司简称:[填写]1.3 公司类型:不设董事会公司1.4 公司注册资本:[填写]1.5 公司注册地:[填写]第二章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2.1 公司目标:[填写]2.2 公司经营范围:[填写]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3.1 股东权益: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3.2 股东责任:各股东按其认缴的资本额承担公司债务和风险第四章公司管理4.1 总经理:[填写总经理姓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4.2 决策方式:公司事项由股东会决策,根据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4.3 公司人事安排:公司负责人、高管人员的任职和解职由股东会决定第五章公司财务5.1 资金管理: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和监督5.2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并向股东会进行报告5.3 盈利分配:公司根据盈利情况,经股东会决定分配利润的比例和方式第六章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6.1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2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3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获得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合同可由任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修改或终止。
甲方:(公司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参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三篇)合同范文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并共同遵守,旨在明确不设董事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权利(1)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力;(3)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行使管理决策权;(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5)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认缴出资;(8)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9)公司终止后,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二)股东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和债务;(3)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4)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6)保守公司商业秘密;(7)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8)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1.最新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出资比例货币实物货币合计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XX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设置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旳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旳,以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有限企业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旳为准)第四章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旳,应当办理其财产旳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企业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置,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旳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修改企业章程;(十二)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
(十三)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旳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旳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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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认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在清算结束之日
起30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