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
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是董事会与监事会运作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四)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五)决定公司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六)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监事会第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检查公司的财务;(三)要求董事会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相互关系第十四条董事会与监事会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反馈监督情况。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祝某某出资,设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宅:****工业区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加工、销售;设备销售;道路一般货物运输;服装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打算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打算;(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打算;(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打算;(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打算,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打算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打算是否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打算;(三)审订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打算聘任或者解聘。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公司章程_设立董事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七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缴纳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名。
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__名。
第十七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为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名称:。
第十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

加下划线 :可自定部份(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
本设董事会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 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 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允许予 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 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 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出资额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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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比例如下: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清;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清;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会应当对所作决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记录上签名,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应当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应当对所作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