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先向质监局进行申报,拿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准备做试安装工程,然后约请评审,审批完之后发证。
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才能进行申报。
(一) 具有法定资格;(二}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 有与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验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四)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五) 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井且能够正常运行。
(六)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认证要有以下要求:施工类别施工等级序号基本要求安装A级1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B级1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以上就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得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得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得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得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与公告。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规定条件得,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得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一)申请单位得法人营业执照得复印件;(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三)申请单位得质量手册。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得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得办公场所与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得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得厂房与场地。
施工单位人员得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得法律、法规、规章与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得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得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与时限等内容;(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得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得技术审核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得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且不得在其她单位兼职;(三)应配备足够得管理人员,设立相应得质量管理机构, 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得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与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得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申请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申请条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是指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的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获得该证书可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常见的申请条件:1.注册资金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保证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通常情况下,注册资金金额会根据不同地区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范围而有所不同。
2.人员要求:申请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经验,并且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
3.设备和工具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并且设备和工具需要经过检验和合格认证。
这些设备和工具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保持良好状态,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4.安全管理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的进行。
这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作环境和现场安全。
5.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同时,申请单位需要具备相关的许可证书和资质证明,以证明其合法经营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
6.经验积累要求:申请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具有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和良好的口碑。
这可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相关工作的能力和信誉。
7.其他要求:在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时,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如交纳一定的费用、提交相关材料等。
具体的要求会根据不同地区和特种设备的种类而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资金、人员、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经验积累等方面。
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完整板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发文机构:法规文号:国质检锅[2003]251号发布日期:2003-08-08 实施日期:2003-08-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起草任务书。
2006年5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起草组,形成的草案。
2006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 8月由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2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级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6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群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张西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葛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黎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高革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杨俊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5)附件B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11)附件C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 (13)附件D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 (15)附件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要求 (27)附件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30)附件G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 (3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服务指南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二)设定依据及条款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主席令第4号)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改)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质保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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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
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
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
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
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
构,
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
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
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
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附件3,以下简称《业绩要求》)的规定;
(二)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
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
(三)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
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