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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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学院二级开展工作。

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属学位点(领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与评审抽检制度,学校每年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余留论文由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抽检或组织评审。

第四条由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全部为抽检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即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专家信息,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由学院负责评审的论文属抽检论文范围的按学校“双盲”评审要求进行送审;其余未被抽检的学位论文按匿名要求进行评审,并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匿名”评审是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不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信息、但对评阅专家信息进行保密,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单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除送相关学校或科研院所外,也可选择送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具有评审能力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学位论文送审单位(指学校研究生处或送审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指导教师认可,通过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后,方可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送审,其论文评审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免双盲评阅)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免双盲评阅)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免双盲评阅)
说明:1.论文送审:①博士生必须按送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5本,连同评审费一起送学院。

②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负责免双盲评阅的审核。

2.答辩委员会组成:①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4
名,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

②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博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秘书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3.材料送交:①学位申请人员将学位档案材料、1张二寸免冠证件彩照(学位证书用,背后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学院及姓名,用水笔填写会弄污
相片)、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位论文5本、30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及电子版等送学院并由其保存,其余材料在学
院学位评定后,于每年4、6、10、12月8日以前由学院集中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②学院送交学位档案等材料时,必须汇总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交汇总表电子版。

③答辩后须将本人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上传到湖南大学图书馆网站。

(网址:http://202.197.107.11:86/idl30/)
4.学位档案材料清单:①培养计划1份②论文选题报告1份③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及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各1份
④学习成绩表1份⑤中期考核表1份⑥论文答辩申请表1份
⑦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5或7份⑧表决票5或7份⑨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1份⑩学位论文5本
注:相关表格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2.3.2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2构- 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 顺。理学、工学的学位论文主体应包括研究内容的总体方案设计及论证、可行性分析、理论 分析、实验结果及数据处理分析等。管理学和人文社会学科的论文主体应包括对研究问题的 论述及系统分析,比较研究,模型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 或建议、改进措施等。
附录 C(非中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附 8000 字的中文摘要、 硕士学位论文附 3000 字的中文摘要)
二、内容要求 2.1 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 25 字, 不设副标题。 2.2 摘要与关键词 2.2.1 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 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避免 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2.2.2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 的技术术语标准)。关键词一般列 3~8 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2.3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引言(或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2.3.1 引言(或绪论) 引言(或绪论)一般作为第 1 章。引言(或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理 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号). 文章名. 学术刊物名,年,卷号(期号):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术会议文献
[序号] 作者(3 人以内分部写上,3 人以上只写 3 人再加等或 et al,作者之间用“,”
号). 文章名. 见(英文用 in): 论文集名.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配合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并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以下同)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四篇(工科三篇)以上(含四篇,排名前三位)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在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位),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有一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法:(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二、评分办法(一)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1、在SC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48分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2、在E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3、被《新华文摘》收录全文收录48分摘要收录24分条目摘录12分4、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全文收录12分条目摘录6分5、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摘要收录12分条目收录6分6、其它期刊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6分5)校定权威刊物12分6)校定核心刊物6分7)其它期刊1分7、会议论文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议程通告中列入)24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12分2)未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义程通告中列入)12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6分3)未被ISTP收录的双边学术会议和国内会议:2分8、合作论文计分方法:第一作者:P×100% 第二作者:P×60%第三作者:P×40% 第四作者:P×20%其他作者:P×10%其中:P为论文计分(二)在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第一作者)、发明创新(已授权,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级别国家级(1项)60 30(≤59)15(≤29)省部级(1项)20(≤39)10(≤19)6(≤12)校级(1项)10(≤19)5(≤9)3(≤5)(三)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工作(排名在前三位)的按以下标准评分(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数1 32 12项以上 5 3 2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 收录。

(四)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范围:(一)博士学位论文;(二)按规定程序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三)学校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查原则及方法:(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作为其论文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由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三)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实行学院及研究生院两级检查,以学院为主的原则。

1.每年9月,学院按照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总数的10%抽检,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

2.研究生院对学院已抽检论文按照15%比例进行抽检(每个学院最少为1篇,其中已被学院评定为D等的不再抽检,学院抽检中有一份D等评阅意见的列入必检范围)。

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阅方式送1位校外专家评阅。

三、学位论文质量检查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处理办法(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和内容(二)评阅意见处理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学位论文认定为不合格:(1)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两位专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一位专家评价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院抽检中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3)学院抽检中综合评价合格,但在研究生院抽检中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研究生院加送一位专家评阅后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三)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公布。

(四)已获学位人员的论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发生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取消已授予的学位。

(五)对在各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论文,学校将对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抽查。

四、各学院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列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估检查的抽检经费由研究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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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
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
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二)若有1位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1位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博士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不采用本次评阅结论,在3个月后完成论文修改并重新送审。

2.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审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送原评阅专家复评,评阅通过后,可申请答辩。

3. 学位申请人员认为专家意见属于学术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另送两位校外同领域专家进行双盲评阅。

两位专家评阅结论均为“通过”方可申请答辩,如有专家提出反对意见,本次申请无效,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送审评阅。

(三)凡评阅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即《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中“对学位论文的评分”中的B 项评分不及格),学位论文按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处理。

(四)若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或在论文评语中指出论文不足并建议进行修改时,博士生应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在答辩前提供修改说明,如未进行修改,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说明材料。

(五)若有评阅专家认为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但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答辩的,博士生必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重新送审或答辩的决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港澳台博士生和留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组织,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硕士生在学位论文举行答辩前,应聘请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聘请三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其中应有一位校外评阅专家。

如有一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增聘一位评阅专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如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阅专家持否
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生应修改论文,半年后应重新送审,评阅仍未通过的,硕士生应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如有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或有明确修改建议时,硕士生应进行修改并提供详细修改情况说明,如不修改,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无论修改与否,说明材料须经本人和导师签字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有关单位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研究生及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
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湖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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