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推荐201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补充规定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教务处〔2015〕-54---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54号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为做好我校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现将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推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院系成立不少于7人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本院系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的类型我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学生可申报其中一种。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下3个二级学科的直博生,具体选拔程序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推免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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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奖办法1.新入学研究生(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享受学业奖学金;(2)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在获奖名额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1)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3)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4)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所有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一)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二)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位授予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达到培养方案及申请学位规定要求的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可按本细则申请学位。
申请者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课题在理论或实践上对本学科的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二)学位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专业技能;(三)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或实践上对本学科的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二)学位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三)学位论文应有创造性见解,并取得较显著科研或专门技术成果。
第六条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应在一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应在两年以上。
若博士生阶段的科研工作是硕士阶段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应有新发展和创造性成果。
第七条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
要求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整齐、论证和结论严谨,引用或引证的文献和原著准确。
利用合作者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时,须加附注。
第三章学位论文答辩第八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其程序(一)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达到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博士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8.04
•【文号】教学厅函〔2017〕44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
备案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经符合条件高校自主申报、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推荐并公示,现对中国科学院大学等54所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
附件: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8月4日。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展青年人才选拔新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攻读硕士学位,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目前硕士研究生招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复试环节的冗杂,选拔机制的单一等。
为了更好地挖掘优秀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我们有必要推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政策,特别是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文将从具体实施、推行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具体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措施,旨在发现并培养潜力出众的青年人才,尤其是那些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
具体实施该政策时,可采取以下步骤:1.设立推荐通道:各高校应设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通道,以便毕业生和学校能够方便地进行推荐和申请。
2.选拔标准:制定详细的选拔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竞赛获奖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以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专家评审: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4.公示结果: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推行的意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们直接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免去了繁琐的复试环节,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其次,推行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更好地发挥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作用,有效利用资源,强化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化招生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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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推荐2017届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补充规定
各学院(系):
根据《内蒙古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内大发〔2014〕51号),结合近几年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实际,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7届推免生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做以下规定: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一)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成员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
(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成员平均学
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5;
(三)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个项目的加分,加分项目须通过中期检查。
(四)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视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研究的贡献大小予以加分认定。
二、学术论文
(一)在专业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5,第二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第三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5;
(二)在省级学术期刊、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学报(或省部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第二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5,第三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1;
(三)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含双学士学位专业)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才予以加分认定;
(四)每人认定加分的学术论文最多一篇,以正式发表为准。
被EI检索的论文以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在各种期刊的增刊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
三、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5,第二发明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10,第三发明人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最高不超过0.05(以专利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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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发明专利必须是专利权人为本人或内蒙古大学的研究成果。
论文发表时间、专利授权公告日截止本文件发文之日。
五、学生项目研究、学术论文发表、发明专利授权等加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公开答辩后进行认定。
六、上述第一、二、三项平均学分绩点的加分可以累计,但加分总和不得超过0.4。
2016年9月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