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的规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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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培训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培训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培训总结一、背景病历是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和记录,对于患者的健康状况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由于医生对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不一,常常出现病历内容不完整、信息不准确、书写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病理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为了提高医生的病历书写水平,增强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本院组织了病历书写规范培训。

二、培训内容本次病历书写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病历的意义和要求:介绍病历的重要性,强调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连续性等要求。

(二)病历书写的基本要点:讲解病历书写的基本要点,包括病历顺序、模板使用、书写工具、规范术语等。

(三)病历书写的技巧:分享病历书写的技巧,包括书写清晰、简明扼要、适当使用符号等。

(四)常见病历书写问题及改进措施:总结常见的病历书写问题,分享改进的措施和经验。

(五)病历书写的重要性及风险:强调病历书写对于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指出病历书写不规范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培训效果培训中,医生们积极参与,学习热情高涨。

通过理论讲解和实践指导,医生们对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掌握了一定的书写技巧。

他们纷纷表示培训收获颇丰,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病历的书写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总结本次病历书写规范培训在医生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医生的病历书写水平。

然而,培训内容较为简单,仅为初级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拓展。

今后,我们将定期开展病历书写规范培训,不断提高医生的书写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保障。

五、改进计划为进一步推动病历书写规范,提高医生的书写水平,我院计划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培训力度:今后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病历书写规范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更广,安排更详细。

(二)建立病历审查机制:引入专业人员对医生的病历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指导和纠正。

(三)制定病历书写规范标准:制定具体的病历书写规范标准,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将其纳入医院的管理系统中。

病历书写的规范总结

病历书写的规范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有关要求及重点归纳总结目录一、基本要求1、一般要求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3、对病历中签字的要求二、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要求1、入院记录2、病程记录3、有关下医嘱后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下病危医嘱2)下特殊诊疗(即有创操作)医嘱3)下会诊医嘱4)下手术医嘱5)下输血医嘱6)下介入、导管置入等医嘱4、医嘱记录5、出院记录6、院感调查表7、其他内容要求三、首页填写要求四、病历排列顺序五、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六、病历中需使用红笔处一、基本要求1、一般要求1)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年、月、日和时间,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2)各种记录开始皆应顶格书写。

3)包括上级医师审签均应用红笔,签名注明签修日期年月日时分。

4)使用笔为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麻醉记录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可用兰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6)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用外文。

7)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

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1)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2)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3)入院诊断:48小时内完成4)抢救记录: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5)修改病历:72小时内完成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7)临时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8)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死亡后一周内讨论9)阶段小结:每月一次,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10)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后即时书写12)麻醉后:对患者应进行随访,术后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随访记录和麻醉总结。

13)接班记录: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14)转入记录: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15)出院记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16)死亡记录: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7)医院感染调查记录:入院后24小时内将楣栏内容填写并签名,凡手术或操作或病原学检查或细菌室对药敏出报告均应在24小时内填写18)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写在长期医嘱内19)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20)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三甲标准)21)急会诊:应以最快速度赶到并及时会诊,不超过十分钟到场。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疾病过程的重要文书,对于为患者提供正确的诊疗方案以及医疗纠纷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病历书写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帮助医务人员正确书写病历。

一、患者信息的准确性病历的首要内容是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医务人员在书写时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写错或漏写患者的个人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医学档案的完整性,并便于医生日后查阅和联系患者。

二、病史的详细记录在书写病历时,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病史等。

医生需要了解患者过去的疾病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治疗方案。

因此,有关既往疾病、手术、药物过敏等信息应详细记录,以便医生准确评估患者的健康情况。

三、主诉、现病史的详细描述在病历中,医生需要详细描述患者的主诉和现病史。

主诉是患者自己对疾病的描述,而现病史则是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的综合分析。

在记录主诉和现病史时,医务人员应准确描述患者的症状、持续时间、发病原因等,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

四、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病历还应记录患者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体格检查可以通过触诊、视诊、听诊等方式进行,以获取患者的身体状况信息。

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检验项目的具体数值和解读。

这些信息对医生判断疾病的严重性以及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因此需要详细记录。

五、诊断和治疗计划在病历中,医生需要明确患者的诊断和制定治疗计划。

诊断应基于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准确描述患者所患疾病的类型和程度。

治疗计划应详细描述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使用、手术治疗等措施。

此外,还应记录对患者的进一步观察和随访计划。

六、书写规范和清晰度病历的书写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清晰度要求。

医务人员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缩写,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晦涩难懂的语句。

同时,书写应整洁美观,利于阅读和理解。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门诊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就诊信息、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重要文书,直接关系到医生的医疗质量和患者的治疗效果。

为了保证病历的准确、完整、规范,下面总结了门诊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

一、病历的纸张和格式病历纸应选用透明度适中、质地较好的白色纸张。

格式一般为A4纸,横向排列,方便书写和查阅。

二、病历的页眉和页脚病历的每页页眉处应标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码等;页脚处标明页码,便于整理和归档。

三、病历的书写要点1. 病历的主述部分应包括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和家族史等内容。

主诉要简洁明了,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现病史要详细、全面,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变化、相关检查结果等;既往史要包括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及药物过敏史等;个人史要包括个人生活和工作环境等;家族史要包括家族中是否有类似疾病的发生。

2. 体格检查部分应记录患者的一般情况、神志、面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方面的检查结果。

要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废话和主观色彩。

3. 辅助检查部分应记录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结果。

要标明检查项目、方法和结果,以及对患者诊断和治疗的影响。

4. 诊断部分应准确明确患者的主要诊断和鉴别诊断。

主要诊断是对患者的疾病进行准确描述,鉴别诊断是排除其他类似疾病,确保准确诊断。

5. 治疗部分应详细记录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中医治疗等。

要标明药物的名称、用法、用量和疗程。

6. 病程记录部分要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体温、心率、血压等生理参数的变化,以及症状的变化和治疗效果的评估。

7. 出院记录部分应详细描述患者的出院情况,包括病情的稳定、治疗的效果、饮食和活动指导等。

四、病历的书写注意事项1. 病历应真实客观,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不得编造或涂改病历内容。

2. 病历要力求简明扼要,语言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生僻字和口语化词语。

病历书写规范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总结病历书写是医生进行诊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规范的病历书写可以保证医疗质量,方便医生之间的交流和病人的追踪治疗。

本文将从病历书写的基本要素、书写规范、部分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素正确、规范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要素。

以下是病历书写所需包含的基本要素: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2. 主诉:患者就诊时所述的主要症状,应简明扼要地记录下来。

3. 现病史:包括发病时间、症状演变过程、治疗经过等,对于不同科室的患者可能会有所区别。

4. 既往史: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和社会病史等,如有必要还应记录过敏史、手术史等。

5. 体格检查: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系统检查等。

6. 实验室检查:记录常规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和相关参考范围。

7. 诊断和治疗计划:根据患者的各项检查结果和临床表现,确立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

8. 出院小结:患者出院时应进行完整的出院小结,包括治疗效果、建议的康复锻炼等。

二、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1. 书写工具:病历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彩色笔。

2. 书写格式:病历应使用规定的表格进行填写,确保每个部分的信息都得到准确记录。

3. 书写顺序:病历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录,对于不同时期的就诊信息,应有清晰的时间线索。

4. 用语规范:病历应使用准确、规范的医学术语进行书写,避免使用口语化、模糊的表达方式。

5. 笔迹清晰:笔迹应工整清晰,保持医生识别能力,尤其是对于名称、剂量等重要信息。

6. 无空白缺页:病历不得有空白缺页,如有错误应及时修正,并注明修正时间、原因和签名。

7. 书写完整性:病历内容要完整,不得有遗漏或信息不完整的情况。

8. 签名和编号:医生应在病历上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和编号,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三、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1. 患者隐私保护:病历中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或披露患者的个人敏感信息。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 病历纸张和格式病历纸张应使用A4纸,纸张应整洁、干净,不得有折痕、污渍等瑕疵。

病历格式应包括患者个人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计划等内容。

2. 患者个人信息患者个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在书写病历时,应使用患者的真实姓名,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主诉和现病史主诉应包括患者的症状、疼痛部位、发生时间等相关信息,应详细记录患者自述的主诉内容。

现病史应包括疾病的起病时间、病程、治疗经过等信息,应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变化。

4. 既往史既往史包括患者的过去疾病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等信息,应详细记录患者的既往病史,特别是与当前病情相关的既往史。

5.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身体各系统的检查等内容,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体格检查结果,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指标的测量结果。

6. 辅助检查辅助检查应包括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内容,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辅助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查的项目、结果和影像学检查的所见等。

7. 诊断和治疗计划诊断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进行准确的诊断,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并列出相应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内容。

二、病历管理制度1. 病历保密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病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保密制度,对未经授权查阅、复制、篡改病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病历存档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病历存档制度,将患者的病历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存档。

病历存档应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3. 病历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进行定期的审核和评估。

对于病历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培训,确保病历质量的提升。

4. 病历电子化管理医疗机构应推行病历电子化管理,将纸质病历逐步转换为电子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需要准确、清晰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
以及治疗过程等信息。

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1.病历的标题: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院号(或门诊号)等基本信息。

2.病历的日期和时间:在每个病历的开头,标明书写病历的日期和时间,以便于追溯
与统计。

3.病程记录:按照时间顺序,从患者就诊至出院(或结束住院)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

应包括病史(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过程、转归等内容。

4.书写规范:病历需采用工整、规范的书写方式,使用医学术语、标点符号和简洁准
确的语言表达,尽量避免使用缩写和简写,确保病历的易读性。

5.患者隐私保护:在记录患者信息时,应遵守医疗机构和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要求,
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

6.完整记录:病历中应包括必要的信息,避免遗漏或空白记录,以确保患者的诊疗过
程能够连贯、完整地被追溯和评估。

7.签名和医师编号:每份病历应有医师的签名和医师编号,标明记录者的身份和责任,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病历书写需要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以保证医疗质
量和患者的权益。

病历书写规范归纳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归纳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有关要求及重点归纳总结目录一、基本要求1、一般要求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3、对病历中签字的要求二、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要求1、入院记录2、病程记录3、有关下医嘱后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下病危医嘱2)下特殊诊疗(即有创操作)医嘱3)下会诊医嘱4)下手术医嘱5)下输血医嘱6)下介入、导管置入等医嘱4、医嘱记录5、出院记录6、院感调查表7、其他内容要求三、首页填写要求四、病历排列顺序五、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六、病历中需使用红笔处一、基本要求1、一般要求1)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年、月、日和时间,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2)各种记录开始皆应顶格书写。

3)包括上级医师审签均应用红笔,签名注明签修日期年月日时分.4)使用笔为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麻醉记录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可用兰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6)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用外文。

7)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

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1)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2)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完成3)入院诊断:48小时内完成4)抢救记录: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5)修改病历:72小时内完成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7)临时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8)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死亡后一周内讨论9)阶段小结:每月一次,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10)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后即时书写12)麻醉后:对患者应进行随访,术后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随访记录和麻醉总结。

13)接班记录: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14)转入记录: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15)出院记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16)死亡记录: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7)医院感染调查记录:入院后24小时内将楣栏内容填写并签名,凡手术或操作或病原学检查或细菌室对药敏出报告均应在24小时内填写18)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写在长期医嘱内19)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20)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三甲标准)21)急会诊:应以最快速度赶到并及时会诊,不超过十分钟到场.22)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2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现要求主治24小时内首次查房,主任在48小时内首次查房)2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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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有关要求及重点归纳总结目录一、基本要求1、一般要求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3、对病历中签字的要求二、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要求1、入院记录2、病程记录3、有关下医嘱后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下病危医嘱2)下特殊诊疗(即有创操作)医嘱3)下会诊医嘱4)下手术医嘱5)下输血医嘱6)下介入、导管置入等医嘱4、医嘱记录5、出院记录6、院感调查表7、其他内容要求三、首页填写要求四、病历排列顺序五、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六、病历中需使用红笔处一、基本要求1、一般要求1)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年、月、日和时间,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2)各种记录开始皆应顶格书写。

3)包括上级医师审签均应用红笔,签名注明签修日期年月日时分。

4)使用笔为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麻醉记录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可用兰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6)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用外文。

7)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

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1)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2)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3)入院诊断:48小时内完成4)抢救记录: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5)修改病历:72小时内完成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7)临时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8)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死亡后一周内讨论9)阶段小结:每月一次,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10)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后即时书写12)麻醉后:对患者应进行随访,术后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随访记录和麻醉总结13)接班记录: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14)转入记录: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15)出院记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16)死亡记录: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7)医院感染调查记录:入院后24小时内将楣栏内容填写并签名,凡手术或操作或病原学检查或细菌室对药敏出报告均应在24小时内填写18)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写在长期医嘱内19)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20)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三甲标准)21)急会诊:应以最快速度赶到并及时会诊,不超过十分钟到场。

22)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2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现要求主治24小时内首次查房,主任在48小时内首次查房)2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5)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对病历中签字的要求1)上级医师修改病历用红墨水笔签名。

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室性临床治疗,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经行的医疗活动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以本人签字或手印为证,注明何侧哪一指)。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代签者应注明与患者关系。

)为抢救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3)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时,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代签字者应注明与患者关系。

4)初步诊断写在入院病历末页中线右侧由书写入院病历或入院记录者签名,写上日期时间。

5)入院诊断患者住院后48小时内,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第一次检查患者所确定的诊断,必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签名并注明日期时间,写在入院病历或入院记录中线左侧。

6)修正诊断(包含入院时遗漏的补充诊断)上级医师用红笔做出修正诊断,记录于病史末页中线左侧、入院诊断的下方,并签名,注明日期、时间。

7)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即病程记录),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日期、时间。

上级医师有权利和义务修改下级执业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并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在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在签名的右下角注明修改时间,原则上修改应在72小时内完成。

8)长期医嘱:医师签(开医嘱者);临时医嘱:医师签(开医嘱者)。

9)日常病程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及时做必要的修改、补充并签名。

10)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必须由查房医师本人审阅签名并注明时间(年月日时)。

11)抢救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或抢救者书写并签名,上级医师可以根据情况补充、修改审签。

抢救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参与。

12)特殊诊疗记录由实施医师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但第一助手书写的记录应由实施医师审签。

13)会诊申请,由申请医师签名,住院总或主治医师审签,被邀请科会诊医师应当有住院总以上资质,院外会诊需经科主任审签报医务科(处)审批,会诊医师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

14)各种病例讨论记录,疑难危重、术前、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由记录者签名,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主持,主持人修改补充并审查。

15)术前小结,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性记录,术前小结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或书写。

16)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但一助书写的手术记录必须由手术者签名。

17)术后病程录,术后首次病程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及时书写,术后三天须每日书写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补充、修改、审签。

18)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补充、修改、审签。

记录死亡时间到分钟。

19)院感表由经治医师填写并签名。

20)各种知情同意书由经治医师谈话,由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麻醉同意书由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21)报告单上检查者及审核者签名或盖印章,重要异常报告或特殊标本(如病理)的报告须经专业主管复核、签名或盖印章,进修医师必须在本专业主管人员指导下操作,其检查报告由带教者签名或盖印章(以上主要指检验科内容)。

22)X线报告单认真审核无误签名后发出,CT MR、DSA EKG脑电图、超声、内镜、核素扫描、ECT谁检查谁报告签名或盖章。

病理报告由病理科医师签名,尸检报告应有初验和复验医师签名并加盖科室印章。

23)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则由手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术中用药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检查。

按每步填写此表,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麻醉方式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等内容进行核对并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及用血量进行核对确认并签字,此表归入病案中保管。

24)手术清点记录,指巡回护士在手术结束前对患者在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清点的记录,由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

25)麻醉术前访视记录,可另立单页,也可写在病程记录中,由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26)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可另立单页,或记在麻醉记录单另一页麻醉总结最下面随访记录栏中,也可写在病程记录中,由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27)出院记录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审签。

手术风险评估表医患沟通记录术后病人交接记录二、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1入院记录1)主诉:① 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部位及持续时间。

②导致第一诊断。

③不以诊断及检查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

④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能超过20字。

2)现病史:① 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②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原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③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发生发展变化过程。

④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应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⑤对患者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近复发的情况。

⑥发病以来曾在何处作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诊断、手术名称、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⑦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描述。

⑧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睡眠、大小便、体重等的变化。

3)既往史:按表格要求填写,不得遗漏。

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4)个人史、婚育史:男女患者均要填写。

月经史指女性患者,以表格要求填全。

5)家族史,指对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健康状况(三代人)描述,有无类似疾病有无家族病史、倾向的疾病。

6)体格检查:表格式不易遗漏,但均应各系统填全,尤其是肺、心、腹部的视、触、叩、听均应描述到,阳性体征不能遗漏,凡与诊断相关的体征一定要详细描述。

7)专科情况是指:外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介入放射科、烧伤科和神经、精神科以及临床各科根据专科需要记录的专科特殊情况,主要记录与本专科有关的体征,前面体格检查中的相应项目不必重复书写。

8)辅助检查:指入院前的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日期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果在其他医疗机构做的检查,应当写明诊疗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入院24小时后检查不包括在内。

9)诊断:以ICD-10名称书写。

诊断名称确切规范,主次分清,按主要疾病在前、次要在后,并发病列于主病之后,伴发病在最后,尽可能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诊断、解剖及功能诊断、疾病分型分期,若待诊,要注明一两个可能性较大病名作为参考。

首先接诊医生做出初步诊断并注明年、月、日。

入院诊断、修正诊断均要填写日期、时间。

2、病程记录1)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确的写出鉴别诊断并对病情进行的分析评估),制定详细的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2)日常病程记录:首先表明日期、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具体至分钟;对病重患者(一级--二级护理),至少2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三级护理)至少3天记录一次。

3)病程记录内容:指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要重点突出,有综合有判断,重要病情变化、体征变化记录及时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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