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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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直饮水标准

国家直饮水标准

直饮水(direct drinking water),又称为健康活水,指的是没有污染、没有退化,符合人体生理需要(含有人体相近的有益矿质元素),pH 值呈弱碱性这三个条件的可直接饮用的水。

直饮水,也称为活化水、健康活水,采用纳滤分离膜装置等进行过滤,杀死其中的病毒和细菌并过滤掉自来水中异色,异味,余氯,臭氧硫化氢,细菌,病毒,重金属。

阻挡悬浮颗粒改善水质,同时保留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并用离子交换体软化水质,在最后通过高能量生化陶瓷的作用将水体能量化,矿化,达到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直接饮用健康水的标准。

按照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纳滤膜等过滤净化处理后,不包含矿物质元素称为纯水。

按照建设部CJ 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用同样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经过活性炭等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含有少量矿质元素称为净水。

国家《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讨论稿)要求管道直饮水用户龙头出水任何时间必须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规定要求。

国家《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讨论稿)》要求,管道分质直饮水系统的设计生产必须符合该规定,在法规上给予了严格的行业规范和强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真正确保每一个小区管道分质直饮水用户的饮水卫生安全与饮用健康。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是指中国建设部发布的关于管道直饮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饮用水质量标准: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对于管道直饮水的质量有具体要求,包括水的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放射性物质等的限制要求,确保直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设备要求:标准规定了管道直饮水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水质净化设备、管道连接件、运行稳定性等的要求,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可靠地提供符合标准的直饮水。

3. 安全要求:标准对于直饮水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监测有具体要求,包括设备与用水环境的符合性检测、定期维护保养、使用安全等要求,确保直饮水的安全。

4. 操作与管理:标准要求建立管道直饮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直饮水的操作和管理符合标准的要求,并实施有效的监控和风险管理。

建设部管道直饮水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直饮水设备的质量和使用,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促进直饮水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篇一: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 术语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 水质规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色度 5度浑浊度 0.5NTU2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一般化学指标p 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铁 0.2mg/L锰 0.05mg/L铝 0.2mg/L硫酸盐 100mg/L1氯化物 100mg/L溶解性总固体 400mg/L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 1mg/L毒理学指标砷 0.01mg/L汞 0.001mg/L镉 0.003mg/L铅 0.01mg/L铬(六价) 0.05mg/L氯仿 0.03mg/L四氯化碳 0.002mg/L亚氯酸盐3(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时) 0.8mg/L微生物指标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适用于加氯消毒,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 不低于0.05 mg/L 细菌总数50cfu/mL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5 水质检验5.1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直饮水规范

直饮水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edicated Drinking Water SystemCJJ××××-2004(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0412)2004北京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水质、水量和水压 (2)4 水处理 (3)5 系统设计 (3)6 净水机房 (4)7 系统的计算与设备选择 (5)8 水质检验 (9)9 控制系统 (9)10 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10)10.1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10)10.2 验收 (12)10.3 运行维护和管理 (13)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下达的《建筑和居住小区优质水供应技术》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应用研究资料,并认真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水质、水量和水压;4. 水处理;5. 系统设计;6. 净水机房;7. 系统计算与设备选择;8. 水质检验;9. 控制系统;10. 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由城市建设研究院标准所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负责解释。

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管理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晶泰优质饮用水有限公司多元电气集团水环保技术产业(中国)有限公司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益民饮用水技术有限公司常州河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东莞新纪元微滤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嘉润恒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爱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德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卡莱拇不锈钢直饮水管道有限公司北京恒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新超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赵锂、赵世明、傅文华、杨澎、赵昕、朱跃云、李海波、张迎军、唐业梅、丁新建、蒋燕蕾、陈建平、王占生、孙巍、鄂学礼、费杰、李素芹、巫伟、黄水木、杨家华、孙沛、谢鹏、陆跃明、马立峰、罗敏、李经宇、陈雷、王永生、徐红越、蒋建明1 总则1.0.1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的供水水质,并使系统卫生安全、设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直饮水是指直接从自来水管道取水而直接饮用的水源。

由于直饮水与传统瓶装水饮用方式相比,具有便捷、环保、健康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为了保证直饮水的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卫生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直饮水的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确保直饮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

适用于直饮水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各环节。

三、术语和缩略语1. 直饮水:指直接从自来水管道取水而直接饮用的水源。

2. 直饮水生产者:指从自来水管道引水,将水经过净化、消毒等工艺处理后供应直饮水的单位。

3. 直饮水供应商:指向居民提供直饮水的单位或个人。

4. 直饮水使用者:指直接饮用或使用直饮水的个人或单位。

5. 卫生监督部门:指城市相关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四、直饮水生产环节管理1. 直饮水生产者应具备相关的水质检测设备,并定期对所供应的直饮水进行水质监测。

2. 直饮水生产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水处理工艺流程,确保水源的卫生安全。

3. 直饮水生产者应配备专门的员工,负责监督直饮水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4. 直饮水生产者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和消毒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直饮水供应环节管理1. 直饮水供应商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直饮水供应商应定期对所供应的直饮水进行水质检测,并向用户提供有关水质检测结果的报告。

3. 直饮水供应商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

4. 直饮水供应商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直饮水使用环节管理1. 直饮水使用者应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测,确保所饮用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 直饮水使用者应定期清洗和消毒直饮水容器、水龙头等设备,确保设备的卫生安全。

3. 直饮水使用者应避免将直饮水与其他液体混合使用,以防污染直饮水。

4. 直饮水使用者应定期清洗和更换直饮水过滤器,确保过滤效果的正常运行。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3篇)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3篇)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一、学校领导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二、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四、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五、值日教师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

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六、从事锅炉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学生在校饮用水由学校专(兼)职供水人员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直饮水的安全和卫生,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的要点:1. 水源管理:选择安全可靠的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水源没有受到污染。

2. 水质检测:对直饮水进行定期检测,包括微生物指标、有机物和无机物指标等,确保直饮水符合卫生标准。

3. 维护设备: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滤芯更换、消毒清洗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 设备管理:对直饮水设备进行编号和登记,建立档案,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情况。

5. 卫生消毒: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定期消毒,消除潜在的细菌和病毒,确保直饮水的卫生安全。

6. 员工培训:对从事直饮水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直饮水卫生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7. 用户教育:向直饮水用户提供有关直饮水卫生知识和正确使用直饮水设备的教育,提高用户对直饮水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8.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直饮水设备和水源进行抽查检查,确保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直饮水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直饮水卫生管理的规范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直饮水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直饮水生产管理一、直饮水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

二、直饮水生产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三、直饮水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便于追溯和监管。

四、直饮水生产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第三章直饮水销售管理一、直饮水销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销售许可证。

二、直饮水销售单位应定期对销售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并保持设备的卫生状态。

三、直饮水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等,便于监管和追溯。

四、直饮水销售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具备相关卫生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章直饮水使用管理一、直饮水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二、直饮水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三、直饮水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水质检测人员,具备相关卫生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水质的卫生安全性。

四、直饮水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直饮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状态。

第五章直饮水卫生监督管理一、直饮水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直饮水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二、直饮水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消费者和相关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直饮水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直饮水设备和水质进行抽检,确保直饮水的卫生安全。

四、直饮水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直饮水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相关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技能水平。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规范》(GB17051-) 本标 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从1998年12月1 日起实施
▪ 《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本规范自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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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对卫生行政部门赋予职责:
①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29条第2款); ②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验(第53条); ③对违法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73条); ④发觉被病原体污染水源,能够采取封闭公共饮
平面图、卫生防护图); ⒎ 水处理工艺设计图(制水工艺及设备清单); 8. 水质检验设备及拟开展检验项目; 9. 拟选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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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设计图纸审查
设计图纸很多,但以下列图纸必须要认真审查:
⒈ 水厂总体设计图:关键点: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 ⒉ 水处理设计图:关键点:污水排放口是否在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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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经常性卫生监督
⒈ 检验前准备:
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验之前,要准备好各种 法律文书、取证工具、采样器材等,同时卫生监 督检验人员穿制服、带监督员证,监督检验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注意:卫生监督员 自己要明白此次去检 查什么?检验中要看 什么?怎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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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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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严重缺水
我国是一个人口 众多水资源缺 乏国家; 人均水量为世界 人均水量1/4; 全国约有4700万 人严重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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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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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水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几个: 《传染病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保障饮用水的
卫生安全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和执行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当包括对水质的要求。

饮用水中
的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质等成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
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水中的浑浊度、臭味、色度等也应当
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水质清澈、无异味。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有
效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其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供水设施和水质监测
的要求。

供水设施应当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供水管道不会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对供水设施的建设
和改造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证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

水质监测
是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应当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应当包括对用水环境的要求。


用水的储存、输送和使用环节都应当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避免二
次污染。

对于家庭自来水龙头、饮水机等设施,也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总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才能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资源。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对于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保障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措施。

下面是一个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乡村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包括供水企业、饮用水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宗旨是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素质。

第四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五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应当与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相衔接,形成协同作用。

第六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管理第七条饮用水水源地应当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禁止水源地周边存在有害物质的污染源。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地应当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禁止乱倾倒垃圾、排污等行为。

第九条取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取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输水管线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按照规范进行安装和维护,防止管道泄露、污染等问题。

第三章生活饮用水处理和消毒管理第十一条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备,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并能够有效去除悬浮物、颗粒物和溶解物等杂质。

第十三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生活饮用水消毒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消毒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生活饮用水消毒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确保消毒剂的有效使用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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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篇一: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 术语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 水质规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色度 5度浑浊度 0.5NTU2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一般化学指标p 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铁 0.2mg/L锰 0.05mg/L铝 0.2mg/L硫酸盐 100mg/L1氯化物 100mg/L溶解性总固体 400mg/L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 1mg/L毒理学指标砷 0.01mg/L汞 0.001mg/L镉 0.003mg/L铅 0.01mg/L铬(六价) 0.05mg/L氯仿 0.03mg/L四氯化碳 0.002mg/L亚氯酸盐3(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时) 0.8mg/L微生物指标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适用于加氯消毒,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 不低于0.05 mg/L 细菌总数50cfu/mL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5 水质检验5.1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5.2 水质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执行。

5.3 检验项目及频率规定如下:5.3.1日检验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游离余氯(适用于加氯消毒)。

5.3.2每周二次检验项目: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如检出总大肠菌群,应增检粪大肠菌群)。

5.3.3年检验项目:本规范表1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表1常规检验项目(其中放射性指标每2年检验1次)、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与进水、水处理工艺及材料有关的项目。

5.3.4当检测结果超出表1水质限值时,应予立即重复测4定,并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保证水质安全后再行供水。

5.4 采样点的设置:5.4.1以每个独立供水系统为单位。

日、周检验应分别在成品水、用户点取样。

当成品水不合格时,应增加进水的检测。

5.4.2用户采样点数按小于200个终端用水点(简称用水点)设置1个;200—500个用水点设置2个;500~2000个用水点时每增加500个,相应增加1个采样点;大于2000个用水点时,每增加1000个,相应增加1个采样点。

用户点应优选在各区域的管道最远端。

5.4.3年检验样品应在进水和管道最远端取样。

5.5与水接触材料更换后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

在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或遭遇突发事件时,应按年检验项目检验。

6 卫生要求26.1 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6.1.1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直饮水工程的选址与布局、水处理工艺和设备、供水和管道系统应符合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6.1.2 管道直饮水工程竣工后,应由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5构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6.1.3 制水间应符合下述要求:6.1.3.1不应与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堆放的房间相邻;不得设置卫生间。

如有与制水无关的管道(例如消防管道等)通过,应设防护装置。

6.1.3.2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

6.1.3.3应配置更衣室,室内应有衣帽柜、鞋柜等更衣设施,并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6.1.3.4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使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

地面应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

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并有上锁装置。

6.1.3.5独立设置的封闭间应配备机械通风设备和空气消毒装置。

6.1.3.6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W/10~15m2设置,离地2m吊装。

6.1.4 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必须根据进水水质进行配备,确定合理的处理工艺流程。

处理工艺中应有水质消毒措施。

选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强度应大于70μW/cm2;臭氧消毒者,成品水中臭氧残留浓度不小于0.05mg/L;二氧化氯6消毒者,成品水中二氧化氯残留浓度不小于0.02mg/L。

6.1.5管道直饮水输水管道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不得直接相连。

6.1.6管网系统应设立水质采样口、排气阀和放空排水阀。

专用采样口应设安全装置。

如管道系统采用可循环形状管网时,应保证管道直饮水每天定时循环不少于4次或全天循环,循环回水应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后方可再行进入供水系统。

6.1.7成品水贮水容器应有空气过滤装置。

6.1.8供水系统的水质处理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塑料和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化学处理剂、联接止水材料及新材料、新化学物质及其他与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膜组件、活性炭、岩矿材料等必须卫生安全,并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合格的检验报告。

6.1.9所有与水接触的材料或设备,均应清洗后才能安装。

供水管网安装后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供水。

6.2 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6.2.1 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并依法接受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6.2.2 供水单位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供、管水人员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保养维护、供水和水质检验等工作。

6.2.3 供水单位应有检验室,配备相应检验设备、仪器。

7开展常规检验工作,做好水质检验记录。

年度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2.4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卫生管理档案。

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卫生规程,明确管道直饮水管理、生产和检验各过程中的职责与卫生要求。

36.2.5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质和设计等要求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定期清洗、消毒管道。

6.3 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6.3.1 直接从事管道直饮水的检验、生产、维护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6.3.2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3.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制水间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洗净双手。

不得进行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的活动。

编制说明一、制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必要8性管道分质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的自来水或其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过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在江苏,由于饮用水水源普遍受到有机物污染,自来水厂的水处理工艺不能彻底去除新的有机污染物,加上管网老化、渗漏和二次供水的二次污染,致使部分供入家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尽如人意。

随着居民健康意识和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众多居民期待改善和提高饮水水质;二是涉外企业、宾馆等期待供给的饮水水质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在此背景下,我省一部分有条件的建筑小区、写字楼、宾馆、学校从上世纪末已陆续建设了管道分质供水系统,出现了一批成功的工程,但也出现了多例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失败的教训。

尤其是近几年全省主要城市管道分质供水发展较快,但至今我国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的设计施工单位、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卫生监督等部门迫切希望尽早出台同时含水质规定和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以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管道直饮水行业,有利于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和供水单位的自身管理及其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管道分质直饮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依据9(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1997年3月9日第87号令《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标准:(1)有关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2)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 。

(四)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技监标发(2004)80号“关于下达2004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2004年4月5日)序号13,项目名称: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提出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组织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等,计划完成时间:2004年12月。

三、制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结构4本规范的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1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T/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确定方法》编制而成。

按照上述标准规定,本规范的结构为:1.封面;2.前言;3.正文。

规范的正文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2个国家标准,1个行业标准和5个卫生部的规范;3.术语:明确了管道分质直饮水的含义;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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