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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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兹有我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就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事宜,向贵方(以下简称“接收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准确无误
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产权归属等,且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住所(经营场所)用途合法合规
承诺方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仅用于合法的商业活动,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

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无争议
承诺方保证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权无争议,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法律诉讼,承诺方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四、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承诺方保证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标准,承诺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住所(经营场所)的安全使用。

五、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
承诺方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符合合同约定,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接收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六、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通知
如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承诺方将提前通知接收方,并协助接收方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七、违约责任
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接收方遭受损失,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接收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方和接收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接收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20XX年05月25日备注: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本公司的地址是XXX,并在该地址进行经营活动。

(2)所经营的项目由XXX行业管理部门许可,确保合规合法,
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3)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各项章程、规章及法律法规,着力建立
诚信企业文化,坚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本公司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他隐私,
保证不采取任何形式的泄露,不擅自使用客户信息,维护客户利益。

(5)本公司坚持真实、公正、公开、诚信正当的原则,不干预
任何投诉事项,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所有客户公平公正,不得以
任何方式部分偏袒。

(6)本公司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信誉优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假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一、企业名称: XXXXXXXX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XXX 省____XXX___市 XXX _县(市/区)乡(镇/街道) XXX 村(路/社区) XXX 号三、使用面积为 XXX 平方米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否□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否□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房产□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承诺内容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年月日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号一、基本信息(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称(含拟设立):市场主体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湖南省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性质房屋使用期限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证明用途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告知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用告知承诺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①不属于《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证明的;②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信用未修复的;③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④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2.本承诺书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3.在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可以按照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式办理。

4.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且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

5.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6.申请人不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相关说明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尊敬的部门负责人:首先,我代表本公司,就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事宜,给予您我们最真诚的承诺。

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规经营,确保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

一、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基本情况介绍本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大陆的公司,主要从事 xxx(具体业务)行业的经营活动。

现有营业执照编号为 xxx,法定代表人为 xxx。

公司经营场所位于 xxx 地址,占地面积约 xxx 平方米。

二、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的合法性和合规经营的承诺1. 公司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保证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工作。

2. 公司将按照规定,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美观,不会存放或堆放违法禁运物品以及危险品,确保场所环境的安全和无害。

3. 公司将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及证件,如经营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公司将建立健全与场所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禁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5. 公司将定期检查场所设施的完好程度,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保障合规经营的需要。

6. 公司将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7. 公司将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防火、逃生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和意外。

三、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1. 如公司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如公司的经营活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致使相关部门勒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如公司的经营活动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生效和解释本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自持续使用期间内有效。

本公司将遵守上述承诺,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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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新设商事主体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注册号)一栏。

2. 联系电话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3. 个体工商户仅填写经营场所
4.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住所与经营场所栏均需填写,有多个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可自行按序号填写。

5. 申请人(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设立商事主体的,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申请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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