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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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美术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美术社团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术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美术社团是由一群喜爱美术、热爱艺术的学生自发组建的团体,旨在提高成员的美术水平,开展各类美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美术社团遵循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活动,保持与学校管理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美术社团的活动应以丰富成员的艺术修养、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弘扬美术文化为宗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

第五条美术社团应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学习经验,讨论问题解决方案,促进成员间的团结和合作。

第六条美术社团应当认真履行社团成员权利和义务,保障每位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社团文化氛围。

第二章美术社团组织架构第七条美术社团设主席团、秘书处、部门负责人、部员等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长、活动部长组成,主要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社团文件的管理、档案的整理和资料的归档,保证社团的运行有序。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美术创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工作,合理分工,协作共事。

第十一条部员通过组织委员会的选拔和确认,具有参与社团决策、活动执行的资格。

第三章美术社团会费管理第十二条美术社团为了筹备活动、购买材料、提高成员技能水平,可以向成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第十三条美术社团会费的数额由主席团提出方案,经社团成员讨论通过后确定,不得违背社团意愿。

第十四条美术社团会费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收取,用于社团的正常运转和活动开支,必须公开透明,不得私自挪用。

第四章美术社团活动规范第十五条美术社团应当定期组织各类美术创作、展览、比赛、沙龙等活动,以提高成员的技能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十六条美术社团活动的策划应当符合社团宗旨,注重创新性、实践性和普及性,力求引导成员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美术社团活动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社团声誉和成员形象。

第十八条美术社团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美术社团规章制度

美术社团规章制度

美术社团规章制度为了加强美术社团的管理,规范成员的行为,提高美术社团的活动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美术社团成员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

一、入社要求1. 本社团面向所有对美术感兴趣的学生,欢迎自愿参加。

每位参加社团活动的成员必须是本校正式学生。

2. 在入社之前,学生需填写相关报名表,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面试。

3. 入社的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学习动力,在面试中展示自己的绘画作品,以便进行分类和调配。

二、社团活动1. 社团活动分为每周定期活动和特定主题活动。

每位社团成员有义务参加每周定期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

2. 特定主题活动分为内部展示和对外展览。

内部展示为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展示,对外展览为社团派遣代表参加协会或校内外展览。

三、活动安排1. 社团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安排和指导,成员需服从指导老师的指挥和管理。

2. 活动时间和地点由美术社团成员共同商定,确保每位成员都能参加到活动中。

3. 活动前,成员需提前准备好所需物品,包括绘画工具、画板、颜料等。

四、成员权益与责任1. 每位社团成员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可以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包括特殊主题活动和讲座等。

2. 社团成员有义务尊重指导老师和其他成员,保持团结友爱的风气,不得进行恶意中伤或挑衅行为。

3. 每位成员有责任保护社团财产和设备,如发现损坏或丢失,需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五、纪律要求1. 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尊重学校师生和校园环境。

不得在校园内乱丢垃圾、污损墙壁或影响他人休息学习。

2. 严禁私自带走社团设备和物品,如需使用社团设备需得到指导老师的批准。

3. 在活动中,社团成员需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和指挥,不得随意离队或迟到早退。

六、奖惩机制1. 社团成员有出色表现、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和展览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暂停社团活动资格等。

七、规章制度的修改1. 经社团成员和指导老师讨论并共同决定,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需得到绝大多数成员的同意。

美协工作制度规定文件范本

美协工作制度规定文件范本

美协工作制度规定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加强美术工作者之间的联系,服务美术家和广大美术爱好者,促进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美协工作制度是指美协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美协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美协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美协组织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设立理事会、主席团、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美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美协章程,选举和罢免美协领导成员,决定美协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主持美协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美协工作计划。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专业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创作交流、展览评审等活动。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美协组织应定期举办各类美术展览,展示美术作品,促进美术创作交流。

第九条美协组织应开展美术学术研讨活动,促进美术理论建设。

第十条美协组织应组织美术家进行采风、创作、交流等活动,丰富美术家的生活体验。

第十一条美协组织应加强与国际美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美术作品“走出去”。

第十二条美协组织应关注美术事业发展,为美术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美协组织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四条美协组织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美术家的个人档案、作品等资料。

第十五条美协组织应建立会员管理制度,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发挥会员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美协组织应建立评选、奖励制度,对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组织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全国美协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美术社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美术社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美术社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术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社团成员的艺术素质和创作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术社团是由对美术艺术感兴趣并愿意参与艺术创作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美术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尊重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

第四条美术社团的宗旨是提高社团成员的艺术修养,促进社团成员的创作能力,组织美术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并展现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魅力。

第五条美术社团坚持“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社团精神,积极推动社团的发展,为社团成员提供艺术创作和展示的平台。

第六条美术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宣传部长、财务部长等职位,由社团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美术社团的日常工作由社团理事会负责具体落实,理事会成员由社长召集,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美术社团的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的组织管理,认真参加相关的活动,积极为社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九条美术社团设立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宣传部长、财务部长等职位,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社长是美术社团的核心领导者,负责统筹社团的工作,监督社团的运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社团向校方和社会表达社团的意见和诉求。

第十一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处理社团的日常事务,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第十二条秘书长负责社团的文件管理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协助社长处理社团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宣传部长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的宣传推广、文化产品的设计和制作等。

第十四条财务部长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包括经费的管理、经济支出和财务报告的编制等。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五条美术社团的成员是校内对美术艺术感兴趣并愿意参与艺术创作的学生,社团不设会员限制。

第十六条新生报名时,需要填写报名表格,并接受社团主席团的审核。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应该遵守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的组织管理,认真参加相关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团的工作和组织。

美协规章制度

美协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美术界的组织建设,规范美术协会(以下简称“美协”)的运作,保障会员权益,提高美术创作的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美协的全体会员、工作人员以及与美协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美协的宗旨是团结全国美术工作者,繁荣美术事业,推动美术创作,提高美术水平,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美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美协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和分支机构,负责美协的具体工作。

三、会员管理第七条凡从事美术创作、研究、教育、组织、评论等工作,具有一定美术水平,承认本规章制度,自愿加入美协的个人,经批准可成为美协会员。

第八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美协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美协提供的各种服务;4. 对美协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5. 享受美协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积极参加美协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美协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享受美协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活动管理第十一条美协每年举办一次全国美术展览,评选优秀作品,并颁发奖项。

第十二条美协举办各类美术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美术水平。

第十三条美协加强与国内外美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美术展览和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美协出版美术刊物,传播美术知识,展示会员作品。

五、财务管理第十五条美协财务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十六条美协会费收入用于协会的日常开支、举办活动、奖励优秀会员等。

第十七条美协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美协会员管理制度

美协会员管理制度

美协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美术协会的组织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组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美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不同等级,各级会员均须遵守本会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美术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服从美术协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美术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五条美术协会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美术协会会员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会规定的行为,美术协会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会员申请与评定第七条任何对美术有兴趣并符合协会规定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美术协会。

第八条会员申请须填写《美术协会会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接受会员资格。

第九条协会每年定期组织一次会员评定,对会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十条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由协会组织推荐,并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授予。

第十一条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可在一年后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有相关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五条会员应遵守美术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不得从事与协会宗旨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保持会员资格的有效性。

第四章会员纪律处分第十七条若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规定的行为,协会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十八条会员纪律处分由协会理事会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对协会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理事会将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美术社团管理制度

美术社团管理制度

美术社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美术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社团宗旨美术社团是以“弘扬艺术文化,提高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为宗旨,为广大美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三、社团成员(一)成员的招收1、凡对美术有兴趣,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或有强烈学习愿望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美术社团。

2、报名时需填写个人信息表,包括姓名、班级、联系方式等。

3、社团负责人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确定最终成员名单。

(二)成员的权利1、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绘画课程、写生、展览等。

2、有权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有权在社团内展示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指导和评价。

(三)成员的义务1、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的管理和安排。

2、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和任务。

3、爱护社团的公共财物,保持社团活动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四、社团活动(一)活动内容1、定期组织绘画课程,包括素描、色彩、漫画、国画等不同的绘画形式和技巧。

2、组织户外写生活动,让成员感受大自然的美,提高写生能力。

3、举办作品展览,展示成员的优秀作品,提高成员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1、社团活动时间固定在每周_____下午放学后,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活动地点一般在学校的美术教室,写生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场地。

(三)活动要求1、成员需按时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在活动中要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尊重老师和其他成员。

3、活动结束后,要整理好自己的工具和材料,保持活动场所的整洁。

五、社团组织机构(一)社团负责人1、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等。

2、与学校相关部门和老师保持联系,争取得到支持和帮助。

3、定期召开社团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二)指导老师1、负责对社团成员进行专业指导,传授绘画知识和技巧。

美术协会章程

美术协会章程

美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美术协会的组织、活动和运作,促进会
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美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美术协会是一个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独立运作。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美术协会的全体会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
美术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日
常管理和重要事务的决策。

第五条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组成主
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六条
协会设立工作组,负责协助理事会进行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组织。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交流与合作的权利,有权提
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协会会员应当爱护协会形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
会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权参与理事会选举,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和决策的公正与合法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一条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章程修改
第十二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策,并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美术协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美术协会的章程,特此制定。

日期:年月日
美术协会主席团签字:
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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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组长若干。

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具有求真务实的优良品质;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及上届领导干部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

教学管理部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负责人协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协会重新民主选举。

第三条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教学管理部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四条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触犯法律,违犯校纪校规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并毕业证晚发半年。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五条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

协会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六条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6、及时处理好对本协会的意见,做好协会与学院之间的沟通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协会成员由山东新华电脑学院西校区同学组成,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九条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协会。

3、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交申请,面试、复试。

2、协会成员登记档案。

3、颁发工作证和会服。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7、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8、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与宣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奖惩制度
1、对协会有重要贡献的、在活动或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给予奖励。

2、对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损害协会名誉的会员给予惩罚。

3、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协会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由协会全体大会审议。

第三章协会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协会活动:
1、注重科学知识的学习积累,收集相关科技信息资料,了解介绍国内国际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

2、宏观把握与协调各班级科技兴趣小组科技活动的开展,及时吸收并着力培养创新人才。

3、配合机械创新设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活动。

4、加强各学科领域科普知识宣传。

积极邀请知名学者教授及企业家,举办报告会和研讨会,浓厚校园学术创新氛围。

5、设立创新设计服务台,对一些科学创新设计成果进行及时报道。

6、对协会会员和其他课外学术科技爱好者进行各种形式的基础培训,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科研攻关能力。

7、积极参与组织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专项学术科技竞赛以及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培养和锻炼广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造就一批在学术和科技上有作为的优秀人才,积极参加全国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8、广泛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接各种科研项目,自主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本协会应经常与指导老师及专业人士和指导单位及其他院校保持联系,以便各项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协会的管理制度
责任制监督制
第五章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全体大会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1)协会名称发生变化;
(2)会长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
(3)成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4)协会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5)协会章程发生变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协会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协会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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