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退还残疾人保障金的账务处理

退还残疾人保障金的账务处理
退还残疾人保障金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是因为多缴了残疾人保障金而退还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企业没有计提残疾人保障金,则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期末有余额,则挂在管理费用科目,不需要进行结转。
企业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按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残疾⼈就业保障⾦如何做会计分录残疾⼈就业保障⾦简称为“残疾⼈保障⾦”或“残保⾦”是指在实施分散按⽐例安排残疾⼈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达不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年平均⼯资计算交纳⽤于残疾⼈就业的专项资⾦。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中,我们发现有此企业将其列⼊“应付福利费”会计科⽬核算,这是不符合现⾏政策规定的。
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就业保障⾦管理暂⾏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规定: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从管理费⽤中列⽀。
所以企业交纳的“残保⾦”财务上应该列⼊“管理费⽤”中。
其会计处理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就业保障⾦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10号1995年2⽉17⽇)规定。
企业缴纳残疾⼈保障⾦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下设置“应交残疾⼈就业保障⾦”明细科⽬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下设置“应付残疾⼈就业保障⾦”明细科⽬,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就业保障⾦。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就业保障⾦借记“管理费⽤——残疾⼈就业保障⾦”科⽬,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就业保障⾦”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就业保障⾦”科⽬;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就业保障⾦”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就业保障⾦”科⽬,贷记“银⾏存款”科⽬。
企业超⽐例安置残疾⼈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管理费⽤——残疾⼈就业保障⾦”科⽬。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就业保障⾦,按规定缴纳的滞纳⾦,借记“营业外⽀出”科⽬,贷记“银⾏存款”科⽬。
当然实⾏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可以上⽤“应交税费”会计科⽬取代“其他应交款”科⽬。
残保金贷方核算科目新会计准则

残保金贷方核算科目新会计准则
根据新会计准则,残保金贷方核算科目一般是指在企业发生残保金支出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在新会计准则下,残保金通常被视为一种长期待摊费用,因此在贷方核算科目方面,可能涉及到多个科目的核算。
首先,当企业发生残保金支出时,会计核算应当涉及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资产类科目的贷方记录。
这反映了企业资金的实际流出情况。
其次,根据新会计准则,残保金支出也可能涉及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记录。
这表明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将残保金支出分摊到未来的多个会计期间,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此外,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可能还需要涉及到相关的税费支出科目的贷方记录,以及与残保金支出相关的其他费用或损失科目的贷方核算。
总的来说,在新会计准则下,残保金贷方核算科目涉及到资产类科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税费支出科目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损
失科目的核算,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确保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计提残保金的分录

计提残保金的分录摘要:一、概述:计提残保金的意义和目的二、会计分录处理方法:1.不提取残保金时的会计分录2.提取残保金时的会计分录3.缴纳残保金时的会计分录三、残保金缴纳的税收政策及影响四、残保金会计分录的实际操作案例五、总结:正确处理残保金会计分录的重要性正文:一、概述:计提残保金的意义和目的计提残保金,即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提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一举措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政策导向。
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会计分录处理方法: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如果提取的话:(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2)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三、残保金缴纳的税收政策及影响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属于税,属于政府征收的基金。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更多吸纳残疾人就业。
四、残保金会计分录的实际操作案例例如,某企业在每月末计提残保金,按照员工总人数的2%计算。
提取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残保金(本月计提金额)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本月计提金额)当企业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本月缴纳金额)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本月缴纳金额)五、总结:正确处理残保金会计分录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残保金会计分录,不仅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还可以有效管理企业财务风险。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残保金,确保会计分录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残保金计提和缴纳分录区别

残保金计提和缴纳分录区别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残保金的计提和缴纳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在会计分录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理解这些区别对于准确记录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的计提,是根据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预先计算出应承担的残保金金额,并在会计上进行记录。
计提的目的是为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反映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应负担的费用。
假设一家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 100 万元,当地规定的残保金征收比例为 15%。
那么,该企业应计提的残保金金额为 100 万 × 15% = 15 万元。
计提残保金的会计分录通常为: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15000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15000在这个分录中,“管理费用”科目增加了 15 万元,反映了企业因应承担残保金而产生的费用支出。
“其他应付款”科目增加 15 万元,表示企业形成了一项未来需要支付的负债。
接下来,我们看残保金的缴纳。
当企业实际向相关部门缴纳残保金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假设上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 15 万元的残保金。
缴纳残保金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在这个分录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减少 15 万元,因为企业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
“银行存款”科目减少 15 万元,反映了资金的流出。
从上述两个分录可以清晰地看出,计提和缴纳残保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科目的运用不同。
计提时,主要涉及“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缴纳时,主要涉及“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经济意义不同。
计提是对未来费用的预估和记录,反映了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应承担的责任;缴纳则是实际的资金支付行为,实现了负债的清偿。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fa89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09.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5年2月17日财会字〔1995〕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结束——。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征收标准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等相关税费,
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置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
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
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编辑本段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