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一,盗窃罪。
案情描述,小明因生活所迫,盗窃了他人家中财物。
经法院审理,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明因为生活所迫盗窃,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案情描述,小红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趁对方不备,用刀将对方手臂划伤。
经鉴定,对方手臂伤情属于轻伤。
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红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其使用刀具对他人进行伤害,且伤情属于轻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三,故意杀人罪。
案情描述,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趁对方熟睡时,用铁棍将对方打死。
经鉴定,对方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分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期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三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其趁对方熟睡时使用铁棍将对方打死,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论,以上案例分析表明,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无论犯罪行为的背后有何种原因,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案例答案

1、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律师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律师考试资料5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答】:合同未成立,甲第一次询问是属于要约邀请。
2、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1不成立。
被告第一次函电“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无价格条款,即缺少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以不构成要约。
而原告向被告的函电则构成要约,而被告并未予以答复,故合同未成立。
既然合同不成立,原告不必承担违约责任2被告第一次函电不是要约,新华给被告的函电是要约,被告对新华的第二次函电是承诺,合同成立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缔(经济合同法论文) 约过程中,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现已知原告因合同不成立而受有损失,所以认定是否有缔约过失责任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在合同不成立的问题上是否有过错。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一、深深浅浅话海尔(理论来源p37)1.海尔的企业文化是完美无缺的吗?答:否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营长管理活动中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
海尔成功的妙诀是“企业文化”的建造和更新。
企业文化是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高速和完善的,因此海洋企业文化并不是完善无缺的。
2.海尔的企业文化是否是全体海尔人共建的?答:海尔的企业文化是全体海尔人共建的。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群体构成的,是全体海尔人长期实践的结果,从海尔企业文化的七个层次:表层海尔文化,如。
、浅层次海尔文化,如。
、中层海尔文化,如。
、深层海尔文化,如。
、里层海尔文化,如。
、内层海尔文化,如。
、海尔文化内核,如。
,无不体现全体海尔人集体参与。
3.海尔创建了一套完整的中国企业文化,它为推动海尔走向世界在企业员工中起了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凝聚作用。
在七个层次的海尔文化中哪一层次是最关键、最重要的?答:关键的层次是海尔文化内核也就是海尔的哲学和价值观,那就是“敬业报国,追求卓越”,“海尔真诚到永远”。
案例二、拟订可考核的目标(p74)1.当他们没有得到集团公司总裁的目标时,分公司总经理能够拟订可考核的目标吗?怎样制定?这些目标会得到下属的认可吗?答:可以。
因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是独立经营、集中核算。
建立企业目标首先要明确企业的使命宗旨,并结合企业内外环境决定一定期限内的工作具体目标。
现代管理学提倡参与制目标设定法,要求企业员工参与目标的设立。
常用的有自上而下的目标制定法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制定法。
2.对于分公司来说,要制定可行的目标,需要集团公司提供什么信息和帮助?答:集团公司要提供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方向,以及下达给分公司的任务3.这位分公司总经理设置目标的方法是否是最佳方法?你会怎么做?答:不是。
不能一人说了算。
(p74)案例三、陷于困境的经理(P152)1. 你认为王先生的问题是什么?答:权力过于集中。
2. 王先生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能得到解决?答:重新设计组织结构,适当的管理层次、管理幅度,增加中间层次且授权3.授权能帮助王先生吗?他该如何授权?答:能。
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及答案1、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
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惟独50米远。
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不少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
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拨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
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
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郭某认为伤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伤害赔偿的诉讼。
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
因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伤害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
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伤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具备免责条件。
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
因此,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某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
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
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飘荡了不少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
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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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一般资料:男,18岁,高中二年级学生,目前休学l年。
案例介绍:求助者自小少语寡言,交往少,脾气暴躁,1年前因父亲意外身亡和失恋,开始失眠、呆滞、郁郁不乐,说:“我活不了几天了,我有罪。
"听到火车鸣响就害怕,听到鸡鸣狗叫也恐慌,见到警察就称“我有罪”,回家后就问家人:“警察和你们谈过话吗?为什么我想的事别人都知道?"认为自己脑子里想的事别人知道了.“监视器就是邻居家的录音机和自己的手表"。
不时侧耳倾听“地球的隆隆响声”.一次,突然对电扇下跪,说听到电风扇有一男声责骂他是“坏人";求助者时常自言自语,对母亲不象以前那么关心了,生活极端懒散,整天不刷牙洗脸甚至不主动摄食。
求助者不认为自己有病,在母亲的反复劝说下,才勉强被带到心理门诊.多选:1、该案例典型症状包括()。
(A)妄想(B)错觉(C)幻觉(D)强迫多选:2、该案例异常心理的症状包括(A)自罪妄想(B)被洞悉感(C)幻听(D)意志缺乏单选:3、根据求助者的表现可以判断他属于()。
(A)心理正常(B)心理健康(C)心理不健康(D)心理异常单选:4、该案例最可能的诊断是().(A)精神分裂症(B)强迫性神经症(C)焦虑性神经症(D)恐怖性神经症单选单选:5、该案例怡当的处理方式是( )。
(A)进行心理治疗(B)建议看精神科(C)建议加强交往(D)纠正歪曲认知多选:6、求助者的心理状态不符合()。
(A)主客观世界统一性(B)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C)人格的相对稳定性(D)身心状态的同一性多选多选:7、对该求助者心理与行为异常表现作定性分析的依据包括()。
(A)无主动求治愿望(B)对症状无自知力(C)有幻听妄想症状(D)社会功能受损严重单选:8、求助者的自知力程度属于( )。
(A)自知力完全存在(B)自知力部分存在(C)几乎没有自知力(D)该资料难以判断多选:9、求助者的求医行为表明其()。
(A)自知力完整(B)自知力缺失(C)主动性求医(D)被动性求医多选:10、本案例还应了解的信息是( )。
案例分析附答案

2013附答案案例分析1.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合同未成立。
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的承诺。
在本案例中,A发出实盘,但B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B对原发盘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按照公约第19条规定:“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所以,合同不成立。
2.CIF出口合同规定9月份装船,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9月20日。
因船源关系,卖方无法在9月20日以前装船,于是立即去电要求买方将装船时间延长至10 月20日,买方来电表示同意,但我方在10月15日装船完毕,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请问这是为什么?买方同意无效。
如L/C中未规定装运期,则买方来电延长,开证行是否允许,应同时修改信用证。
3.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
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
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首先应认定该伞厂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
如实为不可抗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免除责任。
4.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
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不合理。
因为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第一章案例答案

第一章案例答案案例一:2017年1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美国学习两年,办理出国手续时钱不够用,就向朋友张某借款5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
但胡某直到200年3月2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
出国前张某曾来看望胡某,也没有提还钱的事。
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
2020年3月,胡某回国。
当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
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
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5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请回答以下问题:1.胡某对张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2.胡某在202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为什么?答:1.己经届满。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J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三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本案中,胡某于2017年1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202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己届满。
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胡某202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是一种重新承诺。
法律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
本案中,胡某202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案例二:2020年1月5号张某17岁,第二天他就前往本镇的玩具厂打工,每月有2000元的收入。
法律案例分析题目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以下简称原告)与李四(以下简称被告)于2021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四,成交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四向张三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李四要求张三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张三则认为,房屋产权纠纷并非其故意隐瞒,而是无法预料的情况,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李四是否可以要求张三返还定金?三、案例分析(一)张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张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因此,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并非故意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产权纠纷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张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
因此,张三可以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部分免除责任。
(二)李四是否可以要求张三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定金应当返还。
但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张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返还定金。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李四既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要求返还定金的,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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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答案
小名是个3岁3个月的孩子,十分活泼可爱父母很喜欢他可令父母不理解的是:小名无论做什么事情之前从不爱多思考比如:在绘画或要解决别的问题时夫妻俩认为这样不好,便总是要求孩子想好了再去行动,可小名却常常做不到。
小名父母时常为此而烦恼。
试问小名父母的态度和行动对吗?请从儿童思维发展的角度分析小名的这一类行为,并为小名的父母提出科学的教育建议。
提问者:匿名最佳答案
3岁3个月的孩子处于直觉行动性思维阶段。
这时候幼儿的语言能力还很低,所以他们进行的思维总是与对事物的感知、和自身的行动分不开的。
也就是说他们的思维是在动作中进行的,离开所接触的事物,离开动作就没有了思维,所以称之为直觉行动性思维。
如孩子画画时,他不可能先想好要画什么,而是拿起笔就画,画出来像什么他就说是什么。
小名的家长很关注孩子的发展,注意观察孩子的行为表现,这些做的很好,值得肯定!但要清楚:思维要借助于词来实现,与语言的功能是不可分割的。
此时发展孩子思维能力的关键是幼儿语言水平的培养,通过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可以促进其思维的发展。
平时父母要多教、多和孩子说话,说话时大人要使用正规的语言,要丰富孩子的词汇,多提供一些概括性的词汇,如动物、家俱、交通工具等,多讲故事。
游戏是孩子喜欢的一种活动,在游戏中父母可以用自问自答的形式来给孩子讲解一些有比较性,概括性的概念,如大、小,多、少,上、下,也可以让孩子在游戏中找出相同的东西,借以培养孩子善于区别事物不同点的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当孩子遇到困难时,不要立即去帮助解决,而要留点时间和机会让他自己想办法解决,例如东西拿不到怎么办?皮球滚到哪里去呢?培养孩子自己动脑筋解决问题的能力。
提供一些玩具给孩子,如积木、拼图、组装玩具等,让他自己摆弄玩具,可以使他在玩中去认识一些事物之间的联系,积累丰富的经验,这些都是提高小名思维水平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