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详细版
工程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的核心理念基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工程实施之前,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健康安全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持续监控和改进是确保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
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建立一个由高层管理者领导的EHS管理委员会,下设专职的EHS管理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计划、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每个项目部应设立EHS负责人,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EHS措施,并对现场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二、风险评估与控制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环境及安全风险评估。
这包括识别所有潜在的危险源和污染源,评估其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高风险活动,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三、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EHS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是新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基础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五、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通过定期的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评估EHS管理体系的执行效果。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反馈到管理制度中,形成持续改进的机制。
六、法律法规与标准遵循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参考国际通行的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七、信息沟通与记录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EHS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同时,保持完整的EHS记录,包括培训记录、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以便追溯和分析。
总结:。
建筑工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环境,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一般要求1. 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卫生管理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2.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卫生管理培训。
3.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卫生档案,记录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数据。
4.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
5.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隐患。
四、水源1.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水源管理制度,确保用水安全和卫生。
2. 水源应当经过合理处理和消毒,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3. 水源应当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五、食物1.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食品供应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2. 食品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健康证明,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3. 餐厅和食堂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六、垃圾处理1.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垃圾处理制度,确保垃圾分类和处理。
2.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垃圾桶和垃圾袋,进行分类和存放。
3. 垃圾应当按时清理和运输,避免产生异味和污染。
七、卫生设施1.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洗手间、洗浴间等。
2. 卫生设施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整洁和干净。
3. 卫生设施应当建立使用管理制度,禁止乱丢垃圾和污染环境。
八、病媒防控1.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病媒防控制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 施工现场应当清理和消毒积水、雨篷、废弃物等可能成为病媒的场所。
3. 施工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受到病媒的侵害。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最新版本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分为总则、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施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
以下是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的简要解读。
一、总则最新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此外,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施工许可新版条例对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批、变更、撤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要求施工许可证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新版条例还规定了施工许可证的延期、换发等情形。
三、质量安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规定。
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
此外,还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施工保障新版条例对施工保障方面进行了完善。
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施工资金等施工必需条件。
同时,还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五、监督管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对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加强。
要求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六、法律责任新版条例对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明确了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此外,还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七、附则新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了原《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总之,最新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加强了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完善了施工保障措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完整版)环保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针对本标段自然地理环境特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重点考虑,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劳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本工程地处沿线居民密集,水系发达,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对环境保护和水土的保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施工时制定专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切实作足作好环境保护,为工程修建一条绿色环保通道。
一.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指导思想在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水保要求。
我们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进工艺,节约资源,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
沿线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沿线的水体、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努力建设一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公路工程。
项目经理部根据管理处双标要求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控制目标,结合自身工程实际,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深化、细化制定各分部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控制目标,落实到每个单位工程和每个作业队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具体目标如下:1、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指标,兑现率达到100%;2、杜绝施工中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生产中的噪音、污水、粉尘达到排放标准;4、生活中的污水、垃圾处置得到有效控制。
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维护参与工程的人员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建筑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确保全员安全参与。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定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畅。
2. 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工艺、设备和工作面进行专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劳动保护与用工管理1. 建筑工程参与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 管理工人用工合同,确保合法、合规用工,不得超员、超时工作。
五、作业环境管理1. 施工单位应确保作业环境的通风、照明、防尘等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2. 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应采取妥善的处理、运输和存放措施,避免造成污染。
六、应急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应急演练。
七、监督与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工程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给予相应处罚。
2. 社会公众、工人和相关方面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环境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对规定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结语:建筑工程安全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能够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工程安全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详细版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一、环境保护工作制度1、每半月如开一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
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分保单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分保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监理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二、确保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防止对大气污染(1)土方施工阶段,主要采取淋水降尘措施,现场内不存放土方,回填时另外运土进场。
(2)在出场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洗冲刷台,车辆经清洗颁和苫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遗撒。
2、防止水污染(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2)现场内基础降水的清洁水,在合理利用后,经导向管排队入市政污水管线。
(3)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地,将污水经沉淀后再排水市政污水管线,避免污染水系。
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1)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
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4、废弃物管理(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院所进行处理、消化。
(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应用专门存放。
5、其他管理(1)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2)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建筑工程施工健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二、施工人员健康管理1.施工人员入场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体温、血压、肺部功能等,并做好健康档案备案。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检查体重、体质指数等,并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健康管理。
3.施工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手套、安全帽等,避免吸入有害气体、接触有害物质。
4.施工人员应有规律的作息时间,避免熬夜加班,保持身体健康。
5.施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消毒,避免传染疾病。
6.施工人员如有疾病应及时就医治疗,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得擅自就医。
7.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健康管理制度,听从健康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三、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1.建筑工地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减少环境污染。
2.建筑工地应定期检测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环境因素,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急救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4.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室,配备医疗人员,提供紧急救护服务。
5.建筑工地应定期组织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健康意识。
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建筑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2.建筑工程施工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建筑工程施工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建筑工程施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5.建筑工程施工应设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六、不良事件处理1.对于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应及时进行紧急救护,送往医院治疗。
2.对于施工人员因工作原因引发的职业病,应及时报告,接受相关调查和处理。
3.对于施工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对于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施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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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657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加速与国际惯例及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促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模式,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具体情况而制定,用于规定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水电、火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统称相关方)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相关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和相关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树立“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企业经营理念,坚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施工,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害因素存在,企业就必须为员工提供防护保险措施”的安全防护指导思想,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规范职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工作。
第五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和相关方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适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第六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和相关方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七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负责,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目标第九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坚决杜绝以下五种事故:1.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特大火灾事故;4.特大交通事故;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安全目标: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水电项目单位安全目标: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二条火电项目单位安全目标:1.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争创全国水电、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品牌工程。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职责:1.负责在工程建设中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工程建设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3.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4.组织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工作。
6.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落实。
7.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保证有关安全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
8.参加工程建设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提出工程建设安全考核和奖惩意见。
10.负责建立工程建设安全信息数据库。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含地方政府,下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工程建设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3.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4.定期主持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总结和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督促所属项目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措施补助费和安全奖金。
6.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7.审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8.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9.组织或参加工程建设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控股公司)电源发展部(工程建设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负责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工程建设安全工作。
2.制订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
5.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负责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工作的条款及奖罚条款。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6.督促项目单位和相关方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状况,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7.必须按照原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和安全奖金提取使用状况。
8.负责建立工程建设安全信息数据库;负责及时识别、更新与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信息传达给项目单位和相关方。
9.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项目法人)职责:1.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小业主、大监理”的工程管理模式,其项目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工程安全管理实行以项目单位为核心,施工承包商为主体,相关方共同管理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实现安全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
3.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并在施工准备阶段提交给施工承包商及相关方。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安全工作方针目标、政策声明;⑵安全管理体系和模式,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⑷现场总体布局(含场容场貌、视觉识别系统);⑸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标准;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⑺工程开工条件;⑻施工阶段主要控制措施;(9)应急准备和响应;⑽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检查评价表。
4.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⑴设计承包商、监理承包商、施工总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一般应按照合同价款预留, 预留标准: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3%;合同价在5000万元及以下,预留保证金为1%;合同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下,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5%;合同价在50000万元以下,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3%;合同价在50000万元及以上,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3~0.5%。
⑵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里程碑计划,按年度预留、考核予以奖惩兑现。
⑶对承包商的违规违制行为,应依据现场违章处罚标准,扣罚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⑷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特大事故,应按照规定的事故罚款数额,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6.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
7.负责向相关方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8.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10.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连带责任。
11.对在安全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2.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按照规定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