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0102212

课程名称:教育政策法规(四年制本科)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36 课时

周学时:2 课时

学分:2 学分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教育学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小学教师培养

预修课程:教育学、公共政策理论、法学原理

二、课程性质

《教育政策法规》是师范类普通本科生的必修课。本课程是为适应依法治教和更新知识的需要而设置的。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获得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制定及其实施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三、教学目标

本课程遵循着教育政策法规“原理论”——“价值论”——“过程论”—

—“效果论”的逻辑结构,依次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介绍教育政策法规的系列基本范畴、定义、命题等,旨在解决教育政策法规是什么的问题。

第二,介绍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价值基础、伦理取向,主要解决什么样的教育政策、法规是好的教育政策、法规的问题。

第三,介绍教育政策法规的几个主要的过程、环节,旨在解决教育政策法规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的问题。

第四,设计若干个专题,对目前我国教育领域中的最主要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分析,主要解决现有政策法规的怎么样的问题。

第五,安排实践教学环节,以增进与提高学生的教学实践的能力。

通过上述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安排,主要实现如下目标:

第一,让师范生掌握基础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建构起全面、合理的知识体系与框架。

第二,培养师范生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意识,唤起未来依法、依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动机与情感。

第三,培养师范生理解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能力;运用所学的教育政策法规的知识与理论解释与分析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现象的能力;能够基本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监督与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培养师范生积极参与政策法规过程的能力。

第四,强化课程建设中的实践环节,安排小学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优质课观摩。在此基础上,实现小学教师与师范生之间以“如何上好一

堂课”为主题的基于课例的教学设计对话,以增进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四、教学方法

该致力于建设《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方法体系。该课程的教学主要探讨案例教学、研究性教学、实践性教学等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系。

1.案例教学:对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各个模块的教学,均体现出明显的案例教学的方法色彩,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增加课堂的兴趣、体现理论的实践取向、加深学生对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解与体验,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运用教育政策法规的能力。

2.研究性教学:一方面,教师的“教”体现出研究性的特征,通过“效果论”模块的教学,教师把自己对现有政策的研究、分析作为研究的范例,既传递知识,也训练能力。另一方面,学生的“学”也进行学术训练。在教学的过程中,有计划地安排模块练习与作业,安排课程论文训练学生的教育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意识与能力。

3.实践性教学。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教育见习、实习基地,让学生担任“局长助理”、“科长助理”、“主任助理”、“校长助理”等,见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过程,在实践中获得提升。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职业意识与角色能力,增进学生的教学设计与教学实施的能力,以彰显学习者中心的地位。

五、教学时数分配表

章节教学内容学时讲授学时实践学时

上编教育政策

第一章教育政策原理论 2 2

第二章教育政策价值论 4 4

第三章教育政策过程论8 6 2

第四章教育政策效果论 4 4

下编教育法规

第五章教育法规原理论 4 4

第六章教育法规价值论 2 2

第七章教育法规过程论 6 4 2

第八章教育法规效果论 6 4 2

六、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是小学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课程,是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的必考内容,是四年制师范类本科生进入小学教师职业必须要掌握的理论知识。

七、组织形式与授课对象要求

本课程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教师传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口头传授”与“媒体资源”现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力争取得最大化的效果。本课程要求学生具有较坚实的教育学、公共政策理论、法理原理、

行政法学、政治学、哲学等多学科的基础,同时要具备较强的数量统计及资料分析能力。

八、选用教材

1.阮成武主编:《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2.吴志宏等著:《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3.张乐天:《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九、参考用书

1.政策制定过程,(美)查尔斯.林布隆著,朱国斌译,华夏出版社,1988

2.张金马主编:《政策科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袁振国主编,中国教育政策评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004

4.曾满超主编:《教育政策的经济分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5.劳凯声:《教育法制评论》,教育科学出版社,系列

6.袁振国著:《教育政策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7.刘复兴著:《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8.孙绵涛:《教育政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9.(美)坎布朗-麦由布等著: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0.杨颖秀著:教育法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12年版

11.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2.褚宏启主编:《学校法律问题分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张维平主编:《教育法学基础》,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 劳凯声著:《教育法导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5. 劳凯声著:《教育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16.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7.李晓燕主编:《教育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18.黄葳主编:《教育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十、教学内容纲要

上编教育政策

第一章教育政策原理论

第1节教育政策的含义与本质

1.政策与教育政策

2.教育政策的本质

第2节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

1.教育政策的特点

2.教育政策的功能

第二章教育政策价值论

第1节教育政策价值关系

1.教育政策价值关系主体

2.教育政策价值关系客体

3.教育政策价值关系

第2节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民主取向

1.民主的内涵

2.民主取向的发展

3.民主取向之热点问题探析

第3节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平等取向

1.平等取向的发展

2.起点平等

3.过程平等

4.结果平等

第4节教育政策价值取向——人本取向及优先取向

1.人本取向的发展

2.与“以物为本”相对立的“以人为本”

3.与“以社会为本取向”相对立的“以人为本”

4.优先取向的发展与表现

第三章教育政策过程论

第1节教育政策制定

1. 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

2.教育政策制定的模式

3.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化

4.教育政策合法化

第2节教育政策执行

1.教育政策执行概述

2.教育政策执行的理论模式

3.教育政策执行的程序

4.教育政策失真的原因与对策

第3节教育政策评价

1.教育政策评价的内涵

2.教育政策评价的类型与价值标准

3.教育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

4.教育政策评价的过程要素

第四章教育政策效果论

第1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解读

1.背景意义

2.制定过程

3.特点剖析

第2节《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

1.背景意义

2.基本理念

3.框架内容

4.角色诉求

5.发展路径

第三节期中检测

下编教育法规

第五章教育法规原理论

第1节教育法规法规概述

1.教育法规的含义

2.教育法规的地位

3.教育法规体系

第2节教育道德、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1.教育道德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第3节教育法律规范

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2.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第4节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及其类别

2.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第六章教育法规价值论

第1节教育法规价值概述

1.教育法规价值的含义

2.教育法规价值的必要性

第2节教育法规价值范畴

1.教育法规价值范畴——教育秩序

2.教育法规价值范畴——教育自由

3.教育法规价值范畴——教育平等

4.教育法规价值范畴——教育效益

第七章教育法规过程论

第1节教育立法

1.教育立法的含义

2.我国教育立法体制的特点

3.教育立法的依据与原则

4.教育立法的一般程序

第2节教育行政执法

1.教育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

2.教育法规的效力

3.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

4.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第3节教育守法

1.教育守法的含义

2.教育守法的主体

3.教育守法的内容

4.教育守法的范围

5.教育守法的状态

第4节教育法实施的监督

1.教育法监督体系(1)

2.教育法监督体系(2)——教育督导

第八章教育法规效果论

第1节教育法规制定效果:《义务教育法》的伦理解读

1.首要伦理价值:走向公平

2.核心伦理价值:高扬人道

3.技术伦理保障:追求理性

第2节教育法规实施效果:校园伤害事故专题:以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

1.校园伤害事故的法理界定

2.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法理辨析

3.校园伤害事故归则原则的法理探究

4.校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5.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

6.学校及教师责任承担的方式

第3节教育法规实践效果:优质课观摩及教学设计对话

1.实践教学之法制教育优质课观摩:交通法规要遵守

2.实践教学之教学设计对话:交通法规要遵守

3.实践教学之安全教育优质课观摩:科学饮食保健康

4.实践教学之教学设计对话:科学饮食保健康

制定人:罗红艳

审定人:刘志春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 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4、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指()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 B.未满14周岁的公民 C.未满16周岁的公民 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7、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可以() A.体罚 B.变相体罚 C.辱骂 D.严厉批评 8、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A.一律不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对学生公开审理 D.可对老师公开审理 9、下列做法,不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A.书店给未成年人出售恐怖内容的图书 B.一商场给未成年人出售战争题材的影碟 C.音像店给未成年人出租凶杀内容的光碟 D.售报亭给未成年人出售暴力内容的报纸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经济学基础》教学大纲.docx

大纲编号:070923202 《经济学基础》 课程教学大纲 系别:信息经济与管理系 课程名称:经济学基础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专业 职业标准:初级经济师 课程性质: 专业技术课 课程学分: 2

课程学时:34 执笔人:唐雪莲 审订人:王瑞 修订日期:2007年1月

一、课程简介: 《经济学基础》是物流专业的一门专业技术课程,主要阐述基本微观经济学 原理、基本宏观经济总量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需求与供给、效用、价格弹性、 国内生产总值、失业与通货膨胀现象及宏观经济政策。 二、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高职物流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目标、任务: 1、使学生掌握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使学生熟悉和掌握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分析方法和工具。 3、使学生熟练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 4、引导学生运用经济基础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5、着重提高学生的用经济学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四、课时分配(总学时34学时,一个学期完成,每周2 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案例式教学

建议:提供最新的经济学有关案例和新闻,供学生们理论结合实际。 六、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与分工: 预备课程:政治经济学、一元微积分。 后续课程:市场营销原理与实务、物流货代等其他专业相关课程。 七、课程考核: 本课程采用开卷考试和平时表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成绩评估: 总成绩(100%)=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40%) 平时成绩(30%)=作业(15%)+课堂表现(15%) 期末成绩(40%)=笔试(单选、名词解释、计算、简答、综合)开卷考试题型配分: 单项选择题(25题,1分/题);名次解释题(7选5题,2分/题);计算题(4题选3题,10分/题);简答题(6选5题,5分/题);综合题(1 题,10分/题) 八、建议教材 《西方经济学基础》吴志清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九、主要参考书目: 1、《经济学》萨缪尔森主编,华夏出版社,1999年。 2、《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3、《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尹伯成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4、《经济学原理》曼昆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5、《西方经济学概论》王花球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6、《经济学概论》陶铁胜主编,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4年。 7、《现代西方经济学习题指南(微观经济学)》尹伯成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 8、《现代西方经济学习题指南(宏观经济学)》尹伯成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 第一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绪论

经济政治与社会 心得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材体会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同时为适应我校新的教学改革的要求,我有幸接触《经济政治与社会》这门课程,在拿到教材的短短两周时间里,我对教材进行了认真阅读与学习,因时间紧,我深知对教材体会还很显浅,不足之处还望各位领导与同事指正。 我对教材的体会用五个“走进”来概括,即走进历史、走进社会、走进生活、走进心灵、走进网络,从而激发学生对政治课的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走进历史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材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性和强烈的时代感,要让学生体会到经济、政治与社会三者的关系,就必须运用历史观点来分析世界各国或民族的发展进程。曾经有人说过“说当今的时事,用历史的观点来看问题”,因此应通过重温历史来让中专生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同时也让他们看到发展已成为当代世界的主题。 如讲“货币产生发展的过程”时,可以通过货币的相关图片和资料来让学生认识货币是商业发展的产物,其演变反映了商业发展水平,又与政治环境有关,政治安定、国家统一,则货币统一。又如,要讲“人民当家作主”时,我想先播放一段新中国成立时的录像,一下子就吸引了学生,让学生知道毛泽东建立并领导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可以看到人民当家作主是从哪些地方体现出来的,从而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再如,要讲“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时,可以通过《我国改革开

放三十年》专题片更好地让学生了解过去,正视现实,展望未来。 二、走进社会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材中注重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生生活、职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各个环节,帮助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社会时事,选取中职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将知识点与社会焦点融为一体,帮助学生既消化和掌握教学内容,又能关心变化莫测的世界,把书读“活”。如,要讲“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结合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经过,将修正前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作比较,使学生对本知识点更清晰。又如,要讲“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时,可以借助2011年3月中旬的日本大地震引发中国少数商家哄抬盐价的实例,让学生清楚认识到事件所折射出来的问题,绝非只是几包盐的事情,而是与经济、市场秩序、社会公德、国民教育相关的大事,这样的做法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毁坏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社会道德的养成,需要公共部门防微杜渐,尽早向民众释疑解惑,传播科学的知识、正确的信息。再如,要讲“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时,我觉得应该带学生们到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调查,了解民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情况及人民政府如何为民办事、服务于民,走访相关窗口负责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公共形象、职能履行”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总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专读圣贤书”的传统教育正在被世人所抛弃。应让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把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三、走进生活 我认为,思想政治课教学关键是要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这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在课堂教学过程中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教学大纲

徐州中健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

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1)透视企业的不同类型,了解企业的含义和分类,理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2)透视企业经营的状况,理解企业形象、诚实守信、名牌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和创新意识。 (3)透视人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理解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个人的收入与理财 (1)透视家庭收入的多元化,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意义,增强劳动光荣、热爱劳动的情感,增强效率意识和公平意识。

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年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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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一、依法治教概述 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 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 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 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 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付、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 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4、依法治教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国务院制定 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 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国务 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 中小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 定 可以说,以《教育法》为核心的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 成,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 结束。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 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政治 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b.教 育行政执法队伍;c.教育督导队伍; d.教育司法队伍; e.教育法律服务队 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包括 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 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 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 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 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 制度。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 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 育机会。 6、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 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 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 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 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 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 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 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的体现。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 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 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 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 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 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 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 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 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 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 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 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 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 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 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 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 证。 7.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 本性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 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 等 ?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 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 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 的健康发展。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 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 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 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 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 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 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 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 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 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 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 8.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 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 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 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 可依。 ?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 和深化教育改革。 ?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政治经济学教学建议

政治经济学适合于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其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资本主义部分内容和社会主义部分内容,分两个学期来上。每学期的学时大约在34小时左右。以下是政治经济学相关的教学建议。 《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1.学分:3 2. 学时:34学时(课内学时:30,课内实验:4) 3.课程性质:专业课 4.适用专业: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 5. 适用对象:本科 5.先修课程:无 6.首选教材:程恩富,徐惠平,周肇光.政治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7.考核形式:闭卷考试 二、教学环境 多媒体教室及实验室 三、教学目的与要求 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和揭示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制定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高等学校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的学科基础课。本课程不仅介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而且站在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探索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理论研究前沿动态。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后续学习奠定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在本课程教学期间,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要指导学生阅读有关报刊文献资料,掌握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信息,而且要辅导学生选择1~2个社会经济热点问题进行社会调研,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思路。 四、内容简介 本课程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方法论,主要包括商品理论、货币理论、劳动价值论、资本增值理论、资本积累论、资本运行理论、社会总资本运行理论、剩余价值分配理论、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

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省颁)

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1)透视企业的不同类型,了解企业的含义和分类,理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2)透视企业经营的状况,理解企业形象、诚实守信、名牌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和创新意识。 (3)透视人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理解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个人的收入与理财 (1)透视家庭收入的多元化,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意义,增强劳动光荣、热爱劳动的情感,增强效率意识和公平意识。 (2)透视个人所得要依法纳税的现象,了解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3)透视财富增值的不同渠道,理解存款储蓄、债券、股票、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经济学教学大纲

《经济学》 《经济学》教学大纲 总学时:56(理论学时:56) 学分:3.5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一、《经济学》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经济学是对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一般抽象和概括,所涉及的原理和理论,是对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系统反映,是其它相关专业经济理论精华的浓缩。《经济学》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为一体,所以学习经济学,不仅是规范学生学习和运用现代经济学理

论的标准用语的基础课,也不仅是服务于以后专业经济学理论学习的工具课,而是致力于培养学生具有现代经济思维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了解和掌握现代经济的一般规律和规范,就成为每一个致力于从事现代经济管理和决策,以及经济理论研究实际工作者和学者的当务之急,也是每一个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所必须学习的专业基础理论课。所以,着眼于培养提高学生的现代经济思维,服务于“实用性”的理论知识的普及性介绍,是我们开设经济学这门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侧重于有关基本概念、基本定律、基本理论的教学,使学生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一般原理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内容有详尽的了解,并能运用一些基本的经济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有关理论和模型进行一些实证性的描述和分析,并最终明确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社会资源如何得以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这一问题 二、《经济学》课程的目标 通过学习《经济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定律、基本理论,并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一般原理和规范行为有所了解,理解国家的经济政策,熟悉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并能够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经济问题。 三、《经济学》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的教学,应该在学习过《政治经济学》、《基础会计》、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2017

附件: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课程归属单位: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编写人:余墨林编写日期:2017年02月28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 1.说明课程的基本类型、基本属性和为实现培养目标所承担的任务。 2.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学完课程后,在知识、技能和能力上分别应达到的程度。 3.适用专业与学时数:说明教学大纲适用的专业及学时数。 4.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简要说明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及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5.推荐教材及参考书:推荐教材及参考书能反映该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理论动态。 6.主要教学方法与媒体要求:说明本课程教学所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及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辅助设施等。 二、各章教学内容和要求 1.该章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与基本知识点。 2.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 3.教学重点和难点。 4.具体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内容详略以能表达清楚知识、技能的范围和深度为度,充分反映课程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体现出课程的特点。 三、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 实践教学内容。有实践教学要求的,应说明实践教学目的、要求、作业与实践报告、时间与学时分配等相关内容。单独开设实践性教学课程的,要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政治经济学1”课程教学大纲

“政治经济学1”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梁军执笔人:冯玲玲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经济学院 课程名称:政治经济学1 课程编号:201005 英文名称:Political Economics 课程类型: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72理论学时:72 实验学时:0 学分:4 开设专业:贸易经济 先修课程:无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本课程是一经济学的专业核心课程,也是学习经济学的入门课程。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从基础理论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上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基本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建立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体概念系统,使学生具有分析经济现象、研究经济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描述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 2.应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社会再生产理论等分析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3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绪论 第一节什么是政治经济学 1.了解国内学术界对“政治经济学”概念的三种解释; 2.掌握在国内,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相对应,主要是指区别于新古典经济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3.理解经济学的历史起源。 第二节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1.了解生产关系概念; 2.掌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3.理解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 第三节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1.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可以分解为“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原理; 2.掌握“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原理; 3.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原理。 第四节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1.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处理经济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 2.掌握“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理解“整体性分析”的研究方法。 第一篇经典理论 第一章商品经济与价值规律 第一节商品与价值 1.了解商品的涵义; 2.掌握商品的二因素、劳动的二重性、商品价值量; 3.理解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贯穿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始终,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它发展成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其它矛盾也就以更加激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二节价值形式与货币 1.了解货币的职能; 2.掌握货币的本质、货币流通量规律; 3.理解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 第三节价值规律 1.了解价值规律是支配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经济规律; 2.掌握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形式; 3.理解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四节商品拜物教

经济政治与社会 教学大纲

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生产、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增加个人收入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资料

教育法规学习资料(2015春上半期) 第一周 学习内容:教育法与教育行政 教育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动态过程,从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到学校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引导,涉及教育领域的方方面面。 1.国家教育权与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是同教育的国家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现代国家行政职能扩大化的产物。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教育主要表现为个人之间的事情,与国家的关系并不明显。教育虽然有时也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但当时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在范围、程度等方面都远不及现代。2.教育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教育行政行为 所谓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对教育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教育行政行为的形式 教育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一个分支,承继了后者的一般特征,同时也表现出多种的形式,以下着重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角度分析一下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周 学习内容:教育法与学校管理 教育法对学校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它规范着学校管理的行为,督促学校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推动着依法治校精神的落实,并对提高学校教育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极大的作用。 1.学校的设置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学校的权利包括: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学校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数:20 周学时数:2 适用专业:公共选修课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把握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全面认识资本运行的基本问题从而科学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坚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理想信念。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状况基础上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制定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广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各个社会形态下的经济规律,是经济科学的基础理论。 本课程的设置在于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认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和提高正确分析经济现象、经济运行的能力,完整和准确掌握马克思主义、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为毕业后能较好地开展工作,奠定正确的思想立场观点和经济学理论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一方面要使学生受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提高思想觉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研究问题;另一方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经济理论、基本经济知识和主要经济规律,为专业课程学习的深入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为将来从事经济工作奠定基础。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课程内容有总体的把握; 2、牢固掌握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本课程的基本理论;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掌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实际经济问题;学习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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