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1 1322.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石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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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17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12 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12.1 评价结论12.1.1 项目基本情况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装置、1万吨/年五氟乙烷(R125)装置、1.2万吨/年三氟乙烷(R143a)装置、2万吨/年二氟乙烷(R152a)装置。

现有生产装置能耗较高,生产过程中连续性差,经常被迫停产,达不到原批复的设计产能。

另外现有空压制氮系统型号老旧、年久失修、能耗较高;现有无水氟化氢为卧式储罐,采用氮气加压压料,能耗较高。

为此华安新材料拟投资7500万元建设能源优化综合利用节能改造项目,对上述生产装置及空压制氮系统、无水氟化氢储罐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建一条高强度免烧砖生产线,综合利用R152a装置乙炔工段产生的电石渣。

12.1.2 政策符合性12.1.2.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产品二氟甲烷(R32)、二氟乙烷(R152a)、三氟乙烷(R143a)、五氟乙烷(R125)为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高强度免烧砖的生产属于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因此本项目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12.1.2.2 规划符合性项目厂址位于周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淄博市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12.1.2.3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从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性、区域发展产业规划符合性、水源保护规划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环境功能区划、投资等角度综合分析了该项目的选址合理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12.1.3 环境质量现状12.1.3.1 空气环境质量根据2017年三金集团例行监测点监测数据,环境空气中SO2、CO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NO2、O3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根据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对项目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氟化物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Cl2、HCl均能够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DB11-2017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DB11-2017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DB11-2017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2 3 4 5 6 7 范围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术语和定义 (3)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技术与管理规定 (8)监测要求 (9)标准实施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污染源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 (17)附录C(规范性附录)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 (18)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有关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和《冶 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

适用于下列标准的污染源应 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11/ 139 DB11/ 206 DB11/ 207 DB11/ 208 DB11/ 447 DB11/ 502 DB11/ 503 DB11/ 847 DB11/ 914 DB11/ 1054 DB11/ 1055 DB11/ 1056 DB11/ 1201 DB11/ 1202 DB11/ 1203 DB11/ 1226 DB11/ 1227 DB11/ 122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执行北京市地方行业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 行)》外,其他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执行说明(第4部分 通风)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执行说明(第4部分  通风)

第4部分通风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AQ1028)规定。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说明】本条主要规定了矿井通风和矿井反风的具体要求。

(1)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矿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

通风方法是指通风机的工作方法;通风方式是指进风井筒与回风井筒的布置方式;通风网路是指矿井各风路间的连接形式。

①矿井通风方式可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和混合式三种。

②矿井通风方法,可分为抽出式、压入式和压入抽出混合式三种。

③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由采区瓦斯、粉尘、气温以及自然发火倾向等因素决定。

根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的数量与位置,将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分为U形、W形、Y形和Z形等。

④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②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③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当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⑦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⑧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⑨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3)矿井反风是矿井通风系统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矿井抗灾、救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进行矿井反风设施管理和反风演习,进一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DB11T1322.1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5部分:仓储企业

DB11T1322.1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5部分:仓储企业

ICS13.100C.65备案号:56055-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22.1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5部分:仓储企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15: Warehousing enterprises2017-06-29发布2018-0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评定内容 (1)3.1 基础管理要求 (1)3.2 场所环境 (3)3.3 生产设备设施 (4)3.4 特种设备 (5)3.5 公用辅助设备设施 (5)3.6 用电 (6)3.7 消防 (7)3.8 危险化学品 (7)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8)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8)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8)4 评定细则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5)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2)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4)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2)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4)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5)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细则 (67)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0)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1)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2)I前言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第15部分:仓储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15部分。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

ICS 13.100C 6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22.3—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3: Filling station2017-12-26发布2018-05-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评定内容 (1)3.1 基础管理要求 (1)3.2 场所环境 (2)3.3 生产设备设施 (3)3.4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5)3.5 用电 (5)3.6 消防 (6)3.7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6)3.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6)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6)4 评定细则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7)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2)附录E(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7)附录F(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0)附录G(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7)附录H(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1)附录I(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2)附录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3)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3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系列(共4部分):02危险化学品部分宣贯培训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系列(共4部分):02危险化学品部分宣贯培训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 1322.2-2017)危险化学品部分涉及危化品事故1标准的编制依据2标准的主要内容3涉及危化品事故1标准的编制依据2标准的主要内容3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1. 泄漏事故• 2. 火灾事故• 3. 爆炸事故• 4. 中毒和窒息事故• 5. 灼烫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高温导致氨设备、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燃烧。

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m2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2013“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间接原因1 . 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1)企业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

2)企业厂房建设中,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

3)企业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违规锁闭安全出口。

4)企业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责任书。

5)企业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等未穿安全防护管。

6)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

2 . 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3 . 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严重缺失。

4 . 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

5 .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天津市正大同创印刷有限公司2014“4·4”较大火灾事故——真空镀膜车间生产过程中,向配料槽倾倒溶剂汽油调制电镀油,塑料配油槽积聚的静电产生电火花引燃可燃油蒸汽而引发火灾,造成该公司近1000m2厂房被烧毁,致5人死亡、2人受伤。

“4·4”较大火灾事故间接原因1.正大同创公司没有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防静电服,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塑料容器作为配油槽,且未采取防静电和导除措施。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目录第1部分总则 (11)一、基本条件 (11)二、等级设定 (11)三、工作要求 (11)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2)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13)表1-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15)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7)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9)第4部分通风 (12)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8)第6部分采煤 (22)第7部分掘进 (25)第8部分机电 (30)第9部分运输 (33)第10部分职业卫生 (35)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37)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 (39)表2-1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3-1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4-1 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5-1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标准化评分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5-2 煤矿地质标准化评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5-3 煤矿测量标准化评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5-4煤矿防治水标准化评分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5-5煤矿防治冲击地压标准化评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6-1 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7-1 煤矿掘进标准化评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7-2 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
注:三地协同标准内容相同,在三地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仅因归入各地导致标准号不同,以及排版 导致目录页码不同。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制定依据 起草工作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 定该地方标准。
河北省:2017年12月26日,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DB13/T 2510.32017)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
2018年5月1日,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DB11/T 1322.
北京市:2017年9月13日,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DB11/T 1322.182016)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
天津市:2017年12月26日,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DB12/T 724.32017)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
主要起草人:赵明、吴芳谷、张杰、张璞、谢昱姝、贾海江、靳江红、黄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DB11/T 1322.18-2016、DB12/T 724.32017、DB13/T 2510.3-2017)规定了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该标准适用于经营性加油站安 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非经营性加油站参照执行。该标准不适用于撬装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加油加气 充电合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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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T 1322.4—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部分:石油库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4: Oil depot2017 - 12 - 26发布2018 - 05 - 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评定内容 (1)3.1 基础管理要求 (1)3.2 场所环境 (2)3.3 生产设备设施 (2)3.4 特种设备 (3)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3.6 用电 (4)3.7 消防 (4)3.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4)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5)4 评定细则 (5)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4)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8)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6)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9)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4)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4)附录I(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4)附录J(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5)附录K(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6)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杰、赵明、张璞、贾海江、吕良海、宋冰雪、谢昱姝、何艳丽、张蓓、高军、庞梦霞、梁训强、郭路莉。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部分:石油库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库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储存汽油、柴油和喷气燃料等成品油石油库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3 评定内容3.1 基础管理要求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

3.1.2 石油库还应根据要求至少建立健全下列制度:a)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c)风险评价管理制度;d)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e)变更管理制度;f)泄漏管理制度。

3.1.3 石油库还应根据要求至少建立健全下列操作规程:a)发油、卸油、计量、液位测量操作规程;b)清罐、倒罐、油罐切水操作规程;c)检维修操作规程;d)自动化仪表操作规程。

1)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

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 2510.2DB11/T 1322.4—20173.1.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应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

3.1.5 进入装卸区的机动车辆应符合成品油入库安全须知要求。

3.1.6 总平面布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应上墙;相应资质证书应予以悬挂。

3.1.7 应向供应商索取并向下游油品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1.8 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根据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3.1.9 应在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 2894规定的安全警告标志。

储罐应有醒目并与罐内化学品相符的中文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2 场所环境3.2.1 库址3.2.1.1 库址条件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2.1.2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储罐区、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它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2.1.3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2.2 库区布置3.2.2.1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2.2.2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2.2.3 消防车库、办公室、控制室等场所应位于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2.4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 m。

3.2.2.5 石油库围墙,储罐区、铁路装卸区、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灌桶设施等场所的消防车道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2.2.6 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2.2.7 石油库主要入口大门前应设置车辆导向线、车辆减速带,加装阻车器。

3.3 生产设备设施3.3.1 储罐区3.3.1.1 地上储罐同一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及储罐数量,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1.2 覆土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1.3 立式储罐的附件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1.4 防火堤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防火堤或围堰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3.1.5 非扫线或检修设备等作业外,不应使用临时管线及临时泵。

3.3.1.6 当储罐采用涂层保护时,储罐外壁、梯子、扶手、平台等处的涂层干膜厚度应满足防腐要求,边缘板应采取防腐措施。

DB11/T 1322.4—2017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3.3.3.1 铁路罐车装卸线,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铁路罐车装卸油系统,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3.2 汽车灌装棚的建筑,灌装汽车罐车的鹤管,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4 工艺及热力管道3.3.4.1 工艺及热力管道的敷设,地上工艺管道的布置,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4.2 穿越、跨越铁路和道路的管道时,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4.3 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并应满足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

储罐进出口管道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并保证有效。

3.3.4.4 管道敷设采用管沟方式、埋地方式时,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4.5 石油库外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4.6 库外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时,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架空敷设的库外管道经过人员密集区域时,应设防止人员侵入的防护栏。

3.3.5 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3.3.5.1 灌桶设施及灌桶场所,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3.5.2 桶装液体库房(棚)及桶的堆码,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4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3.5.1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3.5.1.1 水源工程供水量的确定,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5.1.2 含油污水排放、污水的处理、污水收集系统,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5.2 自动控制和电信3.5.2.1 储罐应设置带有远传功能的电子液位计,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并设置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功能。

当储罐高高液位报警时,应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当储罐低低液位报警时,应同时联锁停泵。

3.5.2.2 储罐应设置带远传功能的温度计,温度信号传到监控中心。

3.5.2.3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出口管道压力仪表的设置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5.2.4 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或其他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在可燃气体监测点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器,控制室也应设置报警功能,远传至控制室的气体检测信息应接入计算机系统,保存电子连续记录。

2)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

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 2510.2DB11/T 1322.4—20173.5.2.5 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石油库,其安全监控项目应符合AQ 3035和AQ 3036的规定。

报警和预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AQ 3036的规定。

3.5.2.6 UPS和电信系统,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

3.5.2.7 应沿石油库围墙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远传至控制室进行集中监控。

3.5.2.8 储罐区四周道路应设置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和固定应急电话,储罐区出入口应设置手摇式报警器。

3.5.3 采暖通风3.5.3.1 易燃液体的泵房、灌桶间和其他有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事故排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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