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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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行业基本培训资料

房产行业基本培训资料

房产行业基本培训资料房产行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领域,涵盖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买卖等多个方面。

想要在这个行业立足,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房产行业的基本培训资料,帮助读者初步了解这个领域。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房产行业的核心环节之一。

它涉及到土地规划、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等多个方面。

对于想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人来说,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评估、市场调研等知识至关重要。

此外,了解建筑设计、工程管理、施工流程等技术细节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些专业的培训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和课程,帮助初学者快速入门。

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房地产行业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它涉及到对房屋和小区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工作。

对于想要从事物业管理的人来说,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维修保养技术、安全管理知识是必备的。

此外,熟悉物业管理软件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流程也是必不可少的技能。

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和课程,帮助学员掌握这些技能。

三、房屋买卖房屋买卖是房产行业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想要从事房屋买卖的人来说,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评估、合同撰写等知识是必备的。

此外,掌握市场分析、房价评估和交易技巧等也是必不可少的技能。

一些房产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和课程,帮助学员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四、市场分析与预测市场分析与预测是房产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对市场数据、政策环境、经济走势等的分析,可以对未来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预测和判断。

这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投资者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了解市场调研方法、数据分析技巧、经济指标的解读等知识对于从事这一工作的人来说非常重要。

五、法律法规与合规风险房产行业是一个高度法律规范的领域,涉及到土地管理、建筑规范、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规操作,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同时,对于法律合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也是必备的技能。

2024年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

2024年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

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一、引言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为了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市场秩序,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的目的、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的目的1.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素养:通过培训,使房地产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规定,提高法律素养,为实际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2.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房地产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使其在业务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3.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培训,使房地产从业人员熟悉行业规范,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秩序。

4.促进业务发展:了解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助于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业务水平,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1.房地产基本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使从业人员对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涉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重点讲解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如合同签订、权属转移、税收政策等。

3.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包括《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介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要求,如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

4.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讲解《契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帮助从业人员了解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5.房地产纠纷处理法律法规:包括《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使从业人员掌握房地产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6.最新法律法规动态:关注国家房地产政策动向,及时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帮助从业人员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四、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的方式1.面授培训:邀请专业律师或资深从业人员进行面对面授课,解答学员疑问,提高培训效果。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创新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参考法条,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 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认购书的内容包括,房号及户型;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 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6.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7. 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28.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9.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米以上,含米,以下同,;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0.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11.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3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2.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3.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14.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4,1, 印花税;,2,契税;,3,证件印花税;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15.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公共维修基金;3综合地价款;,4,证件工本费;16.买车库交契税吗,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17.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519.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1, 律师审查费;,2,公证费;,3,产权登记费;,4,保险费;2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2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2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23.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6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2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25.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26.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27.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728.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29.住房补贴随人走吗,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30.什么是一表,一表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1.什么是两书,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2.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物业管理公约;3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8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3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35.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36.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签了房屋验收交接单以后,房屋就算是交付使用了,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接收房子的,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37.“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9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38.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子就是你的了吗,不是;只有经过登记以后,取得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而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39.“乡产权房”能买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如果没有对土地的性质进行转换,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乡一级政府无权颁发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一旦购买了这种房屋,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不能买卖,而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40.一般什么时间办房产证,购房者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自己办理;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者应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购房者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4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抵押、买卖吗,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如果从事了上述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作抵押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双方因此诉至法院,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以前能够提供房产证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抵押还是有效的;42.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0,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43.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44.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45.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11,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五条46.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47.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何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如果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您应该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48.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12如果承租人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屋是共有房屋,这个时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租房,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该房屋了;49.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如果房东得到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看到房产证上说明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须在看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租房;50.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有房屋租赁的法律基础,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另外,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如果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同样不能出租;此外,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51.如果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办,13租用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也因此无法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但这个时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房租,如果出租人有过错的话,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是因为受到出租人的欺诈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赁的时候知道这种情况,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三条;52.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53.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454.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吗,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销售法律知识培训

房地产销售法律知识培训

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 别墅用地。
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
用地。
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3、133工程:政府为了推进城中村改造,规定给村集体按村民人口数每人 133平米建设用地划给村集体,其余收归国有。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 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 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 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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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预售登记备案是否会影响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
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
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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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1、现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
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三书两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住宅质量保 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预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 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五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提供预售的商 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 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评估师的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评估师的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评估师的法律法规知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与扩大,房地产评估师的角色变得愈加重要。

作为评估行业的专业人士,房地产评估师需要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房地产评估师应当了解的法律法规知识。

一、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房地产评估行业受到多个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评估师应当仔细研读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评估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房地产评估师的职责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评估师的职责主要包括评估委托的受理、数据收集、现场勘测、数据分析、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评估师应当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评估师也享有相应的权益,如合理获得评估费用、保障评估独立性等。

三、法律法规对评估师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评估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评估师的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规定,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行业经验,并通过国家评估师资格考试获得评估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评估工作。

评估师应当合法、合规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相关的专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四、法律法规对评估报告的要求房地产评估师在进行评估工作后,需编制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该报告对于委托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因此,评估师在编制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报告的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签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评估师应当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五、法律法规对评估师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如果评估师在评估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管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评估师的违法行为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行政处罚、吊销评估师资格证书等。

因此,评估师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确保自己的评估工作合法、规范。

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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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独占性、长期性、增值性 、投资大额性以及风险性。
房地产分类
按用途分类
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等。
按权属性质分类
公有、私有、共有等。
按物业形态分类
别墅、公寓、写字楼、商铺等。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的定义
房地产市场是指进行房地产买卖、租 赁、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场所和交易网 络,是房地产经济活动的总和。
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
房地产市场的功能
资源配置、价格发现、信息交流等。
开发商、投资者、政府机构、中介机 构等。
02
房地产投资
投资方式
购买房产
房地产基金
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投资, 长期持有或出租获取收
益。
投资于房地产基金,通 过集合投资降低风险, 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
REITs
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信托 基金,分享房地产市场
投资回报
租金收入
长期持有房产出租,获取稳定 的租金收入。
房产增值
随着市场价格上涨,房产价值 随之增长。
REITs分红
投资于REITs可获得定期分红收 益。
土地开发收益
土地投资开发后可获得土地增 值收益。
03
房地产交易
交易流程
签订合同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 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交付房款
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卖方收到房款后交付房屋。
房屋所有权概述
解释房屋所有权的概念、 特征和取得方式。
房屋所有权内容
详细说明房屋所有权的具 体内容,如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等。
房屋所有权限制
介绍对房屋所有权进行限 制的情形,如文物保护、 公共利益等。
05
房地产评估与估价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房地产和房屋交易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领域,法律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法律手续、合同法及违约责任、房屋质量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

一、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对房地产和房屋交易的重要规范。

政府要通过制定土地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房屋权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在2017年,我国全面开展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即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措施,对炒房、投机的行为进行限制,避免市场泡沫化。

此外,为了保证市场透明、公正,国家还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房地产交易,对购房者和权利人进行真实身份审查。

二、法律手续任何一项法律行为,都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在房地产和房屋交易中也是如此。

购买一套房子,需要进行合同签订、过户手续、税费支付等环节。

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必须办理的手续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委托购买协议或预售合同、在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房款、办理房产证等。

这些手续的规定,有效地保障了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合同法及违约责任合同法是调整交易行为的法律基础。

在房地产交易中,合同的签订是最基本的保障。

房地产买卖是双方自愿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期履行合同的约定。

如果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购房人不能按期交付房款,房屋开发商或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如果卖房人不能按期过户或不能按约定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或全款。

在行政许可程序透明、公平、法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因非法占有而存在权属纠纷时,诉讼或仲裁程序可将纠纷解决。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知识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范本:一、国家法律法规1. 《物权法》:规定了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相关规定。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 《建设用地法》:规定了建设用地的流转、使用条件、供应方式等规定。

4.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政策。

5.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维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6.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的程序、补偿、安置等相关规定。

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和管理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1.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不同城市制定的相关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 土地管理条例: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土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3. 房屋出租管理条例:不同地区针对房屋出租方面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

4. 房屋买卖管理条例:不同地区针对房屋买卖方面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

5. 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不同地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定。

附件:1. 《物权法》全文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 《建设用地法》全文4.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全文5.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全文6.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8.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全文9. 土地管理条例全文10. 房屋出租管理条例全文11. 房屋买卖管理条例全文12. 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指对某种具体的物质财产享有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权利资格。

2. 城市房地产: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3.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4. 土地利用规划: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的规划,包括土地用途分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

5. 房屋租赁: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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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 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 商品房买卖的标的物——商品房
• 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房产 证是否办理。
《现售合同》— 房地产证 —《预售合同》
房地产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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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百思勤置业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五月
概述
• 房地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分离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
• 基于房屋和土地在物质形态和经济形态上的内在联系,
人们往往将两者并称为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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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地产相关的法的渊源
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
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
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
返还买受人。(解释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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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
•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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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解释第2条)
• 有效的合同:1. 主体合格;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 合同标的 确定、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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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 说明和允诺——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
期刊等新闻媒体的广告栏目或者自行印制售房宣传资
料、设置户外广告、样板房等形式,在宣传和介绍商
品房的同时,作出的对购买商品房特定事项的说明或
者对商品房质量的声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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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如何适用相百思不 得其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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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 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 束力的解释。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出卖人) 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 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解释第1条)
百思不 得其 解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法规、经济特区的规
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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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品房买卖相关的法律
• 物权法、债权法、诉讼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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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
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其他三个条件并
不是预售合同是否有效的条件,只要出卖人持有预售
许可证明,即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其与买受
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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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责任导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百思不 得其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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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法》第14条: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 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束时,该意思表示即为要约。
• 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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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3、价款计算;
4、签署契约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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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的性质
•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订立商品房预售 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是独立有 效的合同。
• 需要注意的几点:
1、认购书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
2、因为事实上或者法律上存在着当时不能克服的障
碍,客观上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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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1]94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 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
第十六条: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条件中的形象 进度定为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 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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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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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 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 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 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 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 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解释第3条)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
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百思不 得其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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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销售的“五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开工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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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预售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起; 4. 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相关设施——包括商品房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
如:基础设施包括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
区内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
范围内的配套和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
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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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中定金的处理
•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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