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义

(5)培训 培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 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 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 培训。 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 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 任务。 任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 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 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一是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 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服, 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 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同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 关提出申诉。 关提出申诉。 • 二是可以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不 经复核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 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 三是该公务员认为领导人或机关侵犯了其合法 权益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专门机关提出控 告。 • 四是对以上最终处理结果还不服,可以向有关 四是对以上最终处理结果还不服, 机关进行信访。 机关进行信访。
处 期 受 分 间 6个 月 12 个 月 18 个 月 24 个 月 24 个 月
•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 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 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 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 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 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 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 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 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 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 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 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法基础知识.doc

公务员法基础知识.doc

公务员法基础知识《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

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作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匚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根据该法的限定,我国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外籍人上无缘我国公务员职位。

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荥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还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荥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招录机关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清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荥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招荥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务员荥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招荥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H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法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精要知识点:国家录用公务员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公务员奖励的原则:一是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二是公平合理,奖不虚实的原则;三是奖励及时、注重实效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公务员惩戒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限: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有任免、处分等管理权限的)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开除处分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行政机关开除公务员,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被辞退。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有国务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公务员不因亲属关系而对职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对公务员任职、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的总称。

五种应当回避的法定亲属关系: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三是拟制血亲关系;四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五是近姻亲关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上)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行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选拔、录用、管理和监督,我国制定了《公务员法》。

以下是《公务员法》的主要知识点。

第一,公务员的选拔与录用。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原则、条件和程序。

公务员应当具备公民的基本条件,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等。

招录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通过考试、考察等方式来选拔和录用人才。

第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公务员应当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公仆意识。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积极为人民服务,保守国家秘密,执行法律法规等。

公务员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个人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违规经商等。

第三,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

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依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来确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升职应当按照实绩考核和职务层次评定的结果进行,晋升后的职务应当符合晋升条件,并经过公示程序。

对于违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可以给予降职、撤职等处分措施。

第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待遇。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依法享受的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务员还享有休假、病假、婚丧假等休息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有保障自身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如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等。

第五,公务员的培训和发展。

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发展措施。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培训学习、进修深造、调整岗位等,以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

以上就是《公务员法》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作为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

公务员法律基础

公务员法律基础
治理的方式,同时法治是一种思维方式, 一种生活方式,当法律至上、权利平等 和社会自治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思维方 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时,法治就实 现了。
法治思维离不开 分析、判断等逻 辑思维,离不开 法治原则、法治 的精神实质、法 治的价值追求等 法治内涵。
契约精神是指由于契约关系存在, 因而对契约负责而产生的自由、平等、 平等、尚法、守信的精神。 契约信守精神即有约必践,是契约 精神的核心精神。在党旗下的宣誓,对 人民的承诺,承担的各种职责等等,都 是契约,应当不折不扣的落实。领导干 部的法治思维更应该贯彻契约精神,有 约必践,忠于党和人民。

(3)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00条) 第一、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 第二、人事争议仲裁的 程序的司法救济 (60日、15日) 2、主要变化 创设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法律责任(17章。101—104条,共4条) 1、《公务员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情形(101条) 共七项 (2)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01条)
2、主要变化 将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确定 为晋升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法定方 式之一。
(三)奖励(8章。48—52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奖励制度的规定 (1)奖励的对象(48条) (2)奖励的条件(49条) 共10项。增加了第4项:为增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3)奖励的种类(50条)
2、主要变化
(1)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 的工资制度,即归并简化工资结构 (2)实行工资调查制度 四、监督机制(2、9、11、15、16、17章) 《公务员法》规定的监督机制由6个环节 构成:义务与权利、惩戒、回避、申诉控告、 职位聘任、法律责任
(一)义务与权利(2章。12、13条,共2条) 1、《公务员法》关于义务与权利的规定 (1)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12条)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努力提高 工作效率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 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讲义

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讲义

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讲义公务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依据。

为广泛了解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下文将对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解析相关规定的要点。

一、公务员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公务员行为准则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范。

公务员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正、择优录用、职业道德、纪律约束、奖惩激励等。

这些原则保障了公务员的知识水平、能力和道德品质,并规范了他们的行为规范。

三、公务员选拔任用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是公务员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符合择优录用原则,依据考试和考察的结果进行。

考试内容应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相适应,确保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能力素质。

四、公务员的权益公务员的权益是公务员法必须保障的。

公务员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奖金激励、职务晋升、培训发展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有义务遵守申报财产、保守国家秘密、接受廉洁教育等要求。

五、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公务员法的重点之一。

公务员应秉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服务群众的职业道德,做到遵守纪律、忠诚职守、廉洁从政,以便更好地履行公共权力和服务公众。

六、公务员纪律管理公务员纪律管理是保障公务员队伍形象和纪律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履行公务、处理公共事务以及日常生活中都应注意自己的行为,以示榜样。

七、公务员监督管理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是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应接受国家机关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也应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监督是保障公务员公正、廉洁行为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职业道德要求、纪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的基本知识

公务员法的基本知识

公务员法的基本知识公务员法是我国专门规定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

它的出台和实施旨在规范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培养,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以下是关于公务员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一、公务员法的出台和历史公务员法于1993年10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上通过,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务员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全面性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

二、公务员的定义和特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职务并从事行政事务、执法监察、审判或者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 以国家机关为工作单位: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2. 公务员的担任和离职:公务员一般通过考试或者其他选拔方式担任职务,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和晋升。

离职的情况一般包括退休、辞职、开除等。

3. 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公务员需要履行与其职务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包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民服务等。

4. 公务员的待遇和福利:公务员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应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津贴、保险、福利房等。

三、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机制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机制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主要通过考试、考查和职位竞争的方式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考试:公务员招录一般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

2. 考察:拟录用人员需要经过政治审查、考察调查等环节,以核实其政治品行、工作能力和诚信状况。

3. 职位竞争:公务员的录用一般是按照职位进行竞争,最终录用标准是综合考评结果和职位需求的匹配度。

四、公务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公务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是公务员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务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严守公务员职业操守,坚持廉洁奉公,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执政本色,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一、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一)公开的原则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

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二)平等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即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

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公务员之间展开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率。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而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

竞争择优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

(四)法治的原则即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无论是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还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都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在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同时,还应当对公务员给予激励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员法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2008年上海真题)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A 依法履行公职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重点法条】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2008年江苏真题C类)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 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D 曾被开除公职的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意思分解】掌握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说明一下,这是一般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较高些。

特别要注意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几类人员。

另外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同。

【重点法条】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意思分解】了解一下,什么组织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招录。

(省级以上)【重点法条】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意思分解】选任制公务员,指选举产生的公务员。

委任制公务员指被有权机关决定任命的公务员。

注意本法第40条规定的委任制公务员需要任免职务的三种情形。

领导成员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是选任制公务员(如南京市市长),也可能是委任制公务员(南京市公安局局长)【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意思分解】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批准+不领取报酬+非盈利组织。

【重点法条】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思分解】除非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外,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或命令。

【真题回顾】(2006年江苏真题B类)19、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D)。

A 享受福利、保险待遇B参加培训、接受教育C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D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2008年上海真题)93、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义务,是保证国家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其正确含义是(AB)。

A 尽管对上级决定有保留意见,但如上级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执行该决定B 公务员执行的是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C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应当由上级负责D 该决定和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重点法条】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快捷记忆】处分期间不晋升,两过降撤工资停。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意思分解】记住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和开除,另外相应的期限以及处分对级别、职务和工资档次的影响也应了解。

【真题回顾】(2008年江苏真题A类)3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有( BCD )。

A降职 B警告 C记过 D开除【重点法条】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意思分解】1、公务员交流范围限于两类:公务员队伍内部;公务员队伍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

2、调任对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员的人员;调入所任职务限于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逐步形成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属于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之一,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还有录用、公开选拔。

“录用”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适用于适用于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及初任法官、检察官。

3、应有计划转任的公务员包括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以及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本法第65条2-3款)。

4、特别注意接受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单位不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本法66条第1款)【不要混淆】调任、转任均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但挂职锻炼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转任与挂职锻炼都不影响公务员身份。

【真题回顾】(2007年国考真题)97、小李是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工作需要派到某国有企业担任一定职务,在该国有企业工作时间为一年,工作期间,其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这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称为( D )。

A 调任B 转任C 轮岗 D挂职锻炼【重点法条】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意思分解】注意掌握任职回避的几种类型。

【快捷记忆】夫妻直系三近姻,两同职务上下(人),一方如果任领导,组纪监财审计人。

【重点法条】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思分解】地级以上机关一般不实行地域回避。

其中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主要指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公检法正职领导职务。

【重点法条】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意思分解】:1、辞去公职会导致公务员身份的丧失。

公务员辞去公职,须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注意任免机关的审批期限。

3、不得辞职的情形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熟悉第81条明确的列举的四种不得辞职的情形。

(服务年限/秘密职位/重要公务/审计审查)4、辞去领导职务并不影响其公务员身份,仅是将领导职务辞去而已。

领导成员的辞职类型可以分为四种。

(法定/自愿/引咎/责令)【重点法条】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