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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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6•【字号】京政办发[2002]59号•【施行日期】200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调整组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管委管理的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以下职能,交给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2.承担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场管理和市市政管委委托市政工程处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处罚职能。

(二)将原由市环保局承担的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三)将原由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主要公园除外)的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

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五、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 北京市农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管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附后)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函〔2009〕1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确保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和有序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送、部门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组建、设立及调整的部门和单位,在“三定”规定下发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不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机构设置变动情况,尽快核定所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种类和份数,其中新组建、设立的部门和单位还需明确收文渠道,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引言概述:法制办公室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承担着维护法制和促进法治的重要职责。

它在政府机构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公正实施。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包括法律咨询与解释、法律监督与合规、法规制定与修订、法律培训与宣传以及法律研究与评估。

一、法律咨询与解释1.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办公室负责向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匡助他们正确理解和适合法律法规。

1.2 解释法律规定:法制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确保其正确理解和适合,为政府机构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

1.3 提供法律意见:法制办公室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法律监督与合规2.1 监督法律执行情况:法制办公室负责监督政府机构的法律执行情况,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公正实施。

2.2 处理法律纠纷:法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府机构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维护政府机构的合法权益。

2.3 促进合规管理: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机构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

三、法规制定与修订3.1 制定法律法规:法制办公室负责参预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包括起草法律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和进行立法审查等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 审查法规合宪性: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法规的合宪性,确保其符合宪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3 监督法规实施情况:法制办公室负责监督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法律培训与宣传4.1 组织法律培训: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提升法律执行能力。

4.2 开展法律宣传:法制办公室负责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3 发布法律信息:法制办公室负责发布法律信息,向政府机构和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信息,匡助他们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京政办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3.将本市“148”法律援助专线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二00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二00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二00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京依法行政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二00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发〔2006〕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二○○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关键之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筹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区、县政府要依据《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各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北京市二○○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二○○六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关键之年。

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培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考核评价到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十一五”规划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04•【字号】京政办发[2002]7号•【施行日期】2002.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二月四日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的意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三年规划,本市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实施《奥运行动规划》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为此,对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2002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从本市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成熟先上、注意衔接,在抓好新立项目的同时,继续抓紧对不适应需要的法规、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原则,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

二、2002年立法工作主要项目安排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意见并参考国家立法情况,2002年本市立法项目计划安排6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24件,年内完成项目8件,调研项目16件;政府规章项目42件,年内完成项目22件,调研项目20件。

具体项目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各有关部门。

重点立法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京政办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建立健全本市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应诉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则执行。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对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条因市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市政府相关部门为应诉承办单位。

因行政复议事项引起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法制办为应诉承办单位。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以牵头部门为主承办单位,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牵头部门不明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诉讼事项确定应诉主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五条市政府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市政府的应诉职责,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材料,并出庭应诉。

第六条市政府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中应当至少有1人是应诉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顺政办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33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9〕33号),设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区政府法制办)。

区政府法制办是负责本区法制工作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职责。

(三)加强本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工作职责。

(四)加强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市属驻区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三)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工作;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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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8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8
【实施日期】2009.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是负责本市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市政府系统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三)加强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工作职责。

(四)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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