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11.25)电子教案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1.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坝工等方面。
1.2 技术监督的内容1.2.1 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1.2.2 金属监督的内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1.2.3 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1.2.4 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1.2.5 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1.2.6 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1.2.7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1.2.8 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1.2.9 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1.2.10 坝工监督的内容:电站水工建筑、设备、设施,包括大坝、厂房、引水隧洞、闸门等的运行等。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电厂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运行、检修等方面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电能质量监督、化学监督、热工监督、金属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等。
二、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电厂厂长担任组长,生产副厂长担任副组长,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
2、组织制定和完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设立技术监督办公室,作为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生产技术部门。
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分析技术监督数据和信息,编写技术监督报告。
3、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各专业部门成立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对本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检验、试验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
3、建立和完善本专业的技术监督档案和台账。
三、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绝缘监督1、定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测和试验,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绝缘子等。
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防止绝缘受潮、老化和损坏。
3、对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交接试验,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二)继电保护监督1、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定值的整定和变更制度。
供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及岗位职责

供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及岗位职责供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结合我公司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的原则,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全面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等,各部门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积极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强化闭环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广泛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方法,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电网技术监督的整- 2 -体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
第二章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是对电力设备及其构成的系统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及调整,以实现电网安全运行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八条技术监督内容单一设备技术监督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其内容包含电网主要一、二次设备。
技术监督工作从专业上可划分为电气设备性能、继电保护与综合自动化系统、电能质量、电测、直流电源系统、节能、环境保护、电力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安全等个业。
内蒙古供电企业技术监督考核办法

供电企业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 电测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172. 油务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253.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314. 谐波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395.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4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507. 金属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558.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63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供电企业技术监督考评办法1. 电测技术监督考评办法(供电企业部分)(1500分)2. 油务技术监督考评办法(供电企业部分)(500分)注:1、总分为500分,其中管理180分,专业技术320分。
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内蒙古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3 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3.1 凡由各级调度下电压曲线的发电厂母线电压(230~235KV),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3.2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控制。
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3.2.1 10kV及以下母线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
3.2.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3.2.3 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3.2.4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
监督的设备一般为: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压测量记录仪表等。
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 监督机构与职责4.1 内蒙古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为第一级;运行部电能质量监督专责负责技术监控管理为第二级,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各值为第三级,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执行机构。
4.2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络,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组织落实,保证按照无功电压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4.3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4.3.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行使对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络的领导职能。
4.3.2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
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4.3.3 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3.4 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技术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管理考核细则一、总则1.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上级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标准、规程、规定和制度,认真做好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供电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优质、经济运行。
2.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双重副总裁行政领导、总工程师技术复杂、生产技术处实施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按照专业监督与基层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对生产(基建)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
3. 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推广成熟、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办法,开展、普及技术监督知识活动,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4. 本细则适用于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属、化学、电能质量、绝缘(高电压)、热工、电测仪表、环境保护、继电保护、节能等九项技术监督工作。
5. 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所有生产运营、基建单位都要遵守本细则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二、范围与主要内容1. 范围在金属、化学、电能质量、绝缘(高电压)、热工、电测仪表、环境保护、继电保护、节能、转机振动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质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为设备与系统改进和改造、运行方式优化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2、主要内容2.1 电能质量与谐波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监督。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
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发电、配电设备、系统的谐波检测。
2.2 金属监督高温高压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发电机大轴、护环、凤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的材质成分、金湘、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
2.3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
化学仪器仪表。
2.4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和接地系统。
绝缘介质的品质。
2.5 电测监督交直流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等电器仪表及其测量装置。
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厂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改造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监督、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电厂应设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电厂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电厂应设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设经理一名,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厂应设立专业检测机构,负责设备检测、检验和技术评价工作。
专业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电厂应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进度和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技术监督内容与要求第十条设备选型与采购1. 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的要求。
2. 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2. 设备调试应按照调试方案进行,确保设备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运行与维护1. 设备运行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 设备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设备改造与更新1. 设备改造应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性能问题,提高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设备更新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设备性能和效率。
电力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力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搞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成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发电企业按专业成立专业技术监督网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筹组。
第十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2.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3.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4.审批对发电企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2.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并对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3.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业会议;4.参与在建和己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5.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6.按照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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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六章附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明确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评估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在电网生产和建设中,以设备为对象,依据技术标准和预防事故措施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等多种手段,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选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必须落实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节能与环境保护、保护与控制系统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电网输变配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设备等)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以及生产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考核评价。
第八条技术监督内容根据电网生产工作的需要,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技术监督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技术监督从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三方面进行。
管理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设备状态检修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各级生产人员岗位设置职责划分情况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技术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支撑状态检修工作开展必备的状态检测手段是否具备、状态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和状态检测装备的配置是否齐全以及支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生产管理系统是否能够熟练使用等内容;执行体系的技术监督主要包括设备状态信息收集、设备状态评价、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等状态检修具体工作环节中相关流程、记录是否准确、完整和规范等内容。
2.电能质量监督电网频率和电压质量。
电网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为了保证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电能质量监督包括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管理;励磁系统的调压范围、进相能力及各项限制功能非线性负荷的入网管理等。
3.电气设备性能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包括外绝缘防污闪)、通流能力、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包括对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串、并联电容器、输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封闭母线等电气设备的技术监督。
4.化学监督电力用油、电力用气,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设备的腐蚀,化学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化学腐蚀。
5.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测量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互感器、变送器、厂、站端测量设备、及二次回路、传递系统。
6.金属监督电气设备的金属线材、金属部件、电瓷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分析、安全和寿命评估;焊接材料、胶接材料、焊缝、胶接面的质量,部件、焊缝、胶接面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7.热工监督各类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热工计量标准。
8.节能与环境保护监督节能监督包括:输电线路及变电设备损耗。
环境保护监督包括: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与变电站环境噪声污染,污染物(废油、废气)排放和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试验,六氟化硫气体、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等。
9.保护与控制系统监督保护监督包括: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和定期校验以及保护定值管理。
控制系统监督包括: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和定期校验以及保护定值管理;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辅助控制系统、调速系统的控制范围、特性、功能;串联电容补偿装置、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控制系统特性、功能;故障信息系统、行波测距系统及其投入率、特性、功能。
10.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监督自动化监督包括: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及远动终端设备(RT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及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及远方终端;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的主站系统及测控单元;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及相量测量装置(PMU);集控主站系统;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及远方终端;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等的性能、质量和运行指标等。
信息监督包括:信息网络系统、网络服务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网络存储及备份系统、机房辅助系统、终端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运行环境及其指标的监督。
电力通信技术监督内容:电力系统各类通信设备,通信电路的技术性能、质量、运行环境及其指标的监督。
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第九条技术监督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独立”的工作原则,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即在电网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采取评估、分析、整改的闭环控制方法,使电网运行状况处于有效的技术监督之下。
第十条技术监督工作应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对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技术监督。
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单一设备监督,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设备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面覆盖所有环节的技术监督。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水平和质量。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逐步通过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不断提高设备诊断能力、水平,准确判断设备状况。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开放性的常效机制,建立由现场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的技术监督专家库,为技术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强调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1.技术监督要针对电网突出问题开展工作。
要根据电力系统各个时期工作重点的不同调整技术监督的工作重点,根据设备的评估分析结果,针对各专业技术与管理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
2.技术监督要抓住基建、设备运行、检修的关键时段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等重点阶段,以及在高峰负荷、故障后等对输电线路、变压器等重点设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重点阶段、重点设备存在的问题。
3.技术监督工作要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电网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根据管理体制变化、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应用情况,及时调整技术监督内容、范围、方式、标准和手段,逐步补充、完善、细化,做到对各类设备全面、有效、及时监督,提高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
结合对设备的运行指标分析、评估、评价,针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苗头性、突发性、普遍性的问题由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及时发布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实行整改通知单制度、告警制度和整改跟踪闭环制度。
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在技术监督中发现的技术监督问题给被监督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发现的设备严重缺陷、隐患及重要技术监督问题及时给被监督单位发布告警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直到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整改通知单制度发布后,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全程跟踪整改过程,对整改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和设备健康水平的恢复。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评估制度。
应分阶段、分专业、分设备有重点地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修改、完善、补充的提高措施。
第十七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制度。
1.各供电企业的每一项技术监督工作都要形成报告,技术监督执行部门的专业监督要向被监督单位出具技术监督报告。
技术监督报告包括监督项目、时间、地点、执行的标准、实际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措施和建议以及监督结论等内容。
2.各供电企业要按季度将技术监督指标完成和工作情况,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和时间上报。
技术监督执行部门也应将各供电企业相关报告与本企业(或部门)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汇总、审核,按专业组织技术监督指标和异常情况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总结技术监督检查情况和技术监督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技术监督的工作建议。
3.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签字制度。
技术监督部门送达被监督单位的报告要履行签字手续。
在监督工作中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电力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实行专项监督报告或警告报告。
第十八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执行部门每半年对检查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日常技术监督状况,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对严重违反技术监督制度、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监督项目缺失、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可以采取警告、通报等措施要求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各供电企业应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
供电企业资料按照专业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完善。
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技术监督执行单位要每年梳理完善与技术监督有关的标准、规程、反措,并于每年7月对各被监督企业发布。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搞好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因素。
各单位要加强对技术监督队伍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