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按照市“两建”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立足深圳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推动现有信贷、企业、个人征信等三大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
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现就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为支持,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一)强化法治,严格监管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体系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
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促进信用服务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围绕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重点领域展开,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整理,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社会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三)注重应用,服务发展把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和奖惩联动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三、工作任务(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建立行政失信行为追究制度。
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各级各部门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确保守信践诺。
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惩戒的重要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三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是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旨在构建诚信立国、守信兴国的信用社会。
为此,制定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实现经济社会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要坚持法制思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标准。
同时,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监督,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另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
要构建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有效整合社会各方信用信息资源。
此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加强信用评价标准和机制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机制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
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主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宽严适度的信用评价机制,实现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准确。
最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动力。
要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守信行为,惩罚失信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遵守信用、重视信用的良好氛围,实现信用的内生化、自觉化。
综上所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只有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信用型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二)社会信用体系是指通过对社会主体行为进行评价和记录,建立起一套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以提高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文明发展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下面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那些跳跃的字符仿佛在召唤我。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充满敬畏。
今天,我将用我的意识流,来完成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我们的目标,就是构建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社会信用体系。
这个体系,要覆盖到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个体。
我们要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二、制定政策1.完善法律法规。
我们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看看哪些需要修改,哪些需要补充。
同时,要加快社会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有法可依。
2.制定优惠政策。
对于诚信企业、诚信个人,我们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减免、融资便利等,让他们感受到诚信的价值。
3.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我们要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对于守信者,我们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荣誉、物质奖励等;对于失信者,我们要加大惩戒力度,让他们知道失信的严重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我们要利用各种渠道,如网络、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诚信的重要性,让每个人都认识到诚信的价值。
2.加强诚信教育。
从幼儿园到大学,我们要将诚信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
3.创建诚信文化。
我们要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如诚信演讲、诚信故事征集等,营造一种诚信的氛围。
四、完善信用体系1.建立信用数据库。
我们要整合现有的信用数据资源,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数据库,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我们要对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完善,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3.推进信用应用。
我们要将信用体系应用到各个领域,如金融、教育、医疗等,让信用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五、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我们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下是一个可能的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1. 加强相关立法: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违法惩戒措施。
2. 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通过与各个部门和机构的数
据共享,建立一个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
3. 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信用评估机制,
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
4. 推动信用主体参与:鼓励个人和企业自愿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并提供激励措施,如优惠、信用贷款等,同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
5. 强化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
息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信
用体系的认知和理解,鼓励公众自觉维护自己的信用,并增强对失信
行为的警惕。
7.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互相学
习和借鉴经验,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领导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上方案仅为参考,具体工作方案还
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社保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保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覆盖人口逐步增加。
然而,社会保障领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社保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二、建设目标。
1. 建立全面、准确的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 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效率,加强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管理。
3.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参保单位和个人诚信履行社会保障义务。
4. 加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三、建设方案。
1. 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社会保障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建立健全的社保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安全。
2. 建立社会保障信用评价体系。
依托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建立社会保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障待遇享受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等。
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形成信用等级,对信用较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信用较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惩戒。
3. 加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应用。
将社会保障信用信息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相关信息相结合,推动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在社会治理中的广泛应用。
同时,加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 完善法律法规。
结合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评价标准和奖惩措施,为社保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促进诚信履行社会保障义务。
五、建设成效。
1. 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一、背景概述社会信用体系是近年来我国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旨在强化法治思维,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守法行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下面给出一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
二、主要内容1.制定信用评价标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步是制定一套公正有效的信用评价标准。
这需要建立一个详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等多个方面。
针对不同领域的信用评价,可以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标准。
同时,也要明确信用评价的等级划分,让评价结果更具可操作性。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应统一录入系统,并定期公开。
同时,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机制。
3.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广泛宣传和教育。
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对社会信用的解释和宣传,让公众了解信用的重要性和建设的意义。
同时,要组织开展信用教育活动,普及社会诚信理念,提高公民信用意识。
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也要共同参与,培养和践行诚信文化。
4.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以奖惩为中心的机制。
对于信用良好的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应给予相应的荣誉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而对于信用不良的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纠正和惩罚措施,推动他们改正错误,重建诚信。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信用问题,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同时,也要加强对于信用信息的保护和使用权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和使用。
三、实施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加大投入力度3.建立监督机制4.持续改进和完善以上便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共7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共7篇)第1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搞好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本文作者从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
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
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制订一套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缺乏对各领域,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存在着多头建设的问题。
(3)信用标准规范模糊。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各地的信用评级的统一化本身就带有不公平性,怎样把握才能恰到好处,这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
(4)信息发布共享障碍。
政府信用信息封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征信行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普遍缺乏自律机制,各个行业各行其是,行业自律程度松紧不一,中介业务标准程度不一。
此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等原因都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障碍。
(5)失信惩戒机制薄弱。
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经济政策法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信用体系缺乏会导致各个方面出现问题(1)从企业来说,信用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
企业与企业间诚信水平低甚至诚信失常,会使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让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受到限制,阻碍贸易的扩大,企业发展的路子越来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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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按照市“两建”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立足深圳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推动现有信贷、企业、个人征信等三大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
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
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
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5.依法依规、确保安全。
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信用信息征集、监管、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优化政府的规划管理和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落实政务承诺兑现制度,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
促进公务员诚信履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应用范围,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诚实履约和守信经营约束制度。
引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大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
三是强化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建设。
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依法公开,加大对重点涉信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应用机制,加大对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文明守法意识。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扩大征信覆盖面。
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各区、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产品应用,针对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拓宽信用信息应用领域。
培育市场内在需求,建立信用服务供求体系,支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满足市场多层次消费需求。
制定征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培养一批征信及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保障信用服务质量。
明确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将信息征集、信用服务等纳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褒扬遵法守信先进典型,惩戒违法失信不良行为,构建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推行信用主体分类监管模式,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等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宣传引导为手段,普及信用法规、政策和知识,提升社会成员信用认知水平;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增强社会成员重信守诺意识;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通过正面引导形成预防机制,奠定良好的信用风尚基础。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市长唐杰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安良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前海管理局、市社科院、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深圳外管局、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深交所。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统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在统筹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动相关工作。
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框架、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等。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市内区域和领域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主要职责:(1)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梳理评估《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完善我市信用法规体系。
(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2)开展信用管理立法研究,适时启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异议及纠错等程序,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
明确征信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记录保存及信用恢复办法。
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
(市法制办、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民政局负责)(3)加强信用专项立法与其他规章、政策之间的衔接,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行业从业准入、资质认定等领域的政策中增加申请者信用审查相关要求,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
(市法制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4)制定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征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针对提供虚假信息、危害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罚则,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5)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等任务,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市法制办、监察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主要职责:(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网,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政府性资金使用、产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统计数据报送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并不断扩大征信范围。
探索建立全国主要省(区)市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2)逐步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人群的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关联,拓宽信用监管领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3)深化企业信用信息面向政府、社会、征信机构的共享应用,开发差异化信用产品,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利用深圳信用网的“红黑榜”功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予以公示,使失信企业丧失市场交易机会,健全失信制裁社会联防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4)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数据自动化征集和交换,并建立数据库信息匹配和纠错机制,提高数据准确率。
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换情况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督促及时更新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5)引导企业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税费缴纳、金融信贷、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客户资信评估制度,提高工程招标、项目合作、投融资等重大经营活动的风险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