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cecs 895-2021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规程

T∕CECS 895-2021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规程解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综合管廊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施工和验收工作,T∕CECS 895-2021《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规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该规程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背景与意义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空间内,将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集约化、智能化地布置在一个封闭的廊道内。
该工程在减少管线占用的地面空间,方便检修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保证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行。
然而,由于综合管廊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其施工和验收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施工及验收规程对于确保综合管廊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主要内容T∕CECS 895-2021《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总则:明确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2.术语和符号:对综合管廊涉及的术语和符号进行了定义和解释。
3.设计要求:规定了综合管廊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流程等。
4.施工要求:详细阐述了综合管廊的施工方法、施工流程、施工质量控制等。
5.验收要求:明确了综合管廊的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
三、规程特点与亮点1.全面性:该规程涵盖了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为从业者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2.规范性:该规程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有助于保证综合管廊的质量和安全。
3.实用性:该规程结合实际工程案例,为从业者提供了实用的参考和指导。
4.前瞻性:该规程充分考虑了未来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实施建议为了确保T∕CECS 895-2021《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实施效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规程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者的认识和理解。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估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估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逐渐成为维持城市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验收与评估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针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估规范进行探讨。
一、质量验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评估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制定合理、科学的质量验收标准,能够保证工程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验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标准的制定: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参考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标准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择等各个环节,并综合考虑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 系统化评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技术要求,因此,在质量验收过程中应采用系统化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各个专业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估。
3. 完备的测试手段:验收中应包括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测试,采用一系列科学、先进的测试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测试手段可以包括材料强度测试、结构稳定性测试、渗透性测试等各项指标。
二、质量评估方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评估方法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全面评估的手段。
在评估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注重客观可量化指标的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质量评估方法:1. 统计学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工程数据,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概率和风险分析,评估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2. 模拟仿真方法: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模拟仿真模型,通过多次模拟与计算,评估工程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能和可靠性。
3. 专家评估法:借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将其主观判断转化为客观指标,通过专家评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判。
4. 综合评估方法:将多个评估指标进行综合权衡和比较,得出综合评估结果。
综合评估方法应综合考虑工程的技术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等多个方面。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T 3-2018

DB4401/T 3-2018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基坑工程 (6)4.1 一般规定 (6)4.2 地下水控制 (6)4.3 基坑开挖与监测 (8)4.4 基坑支护 (9)4.5 基坑回填 (11)4.6 质量检验及验收 (12)5 地基与基础 (18)5.1 一般规定 (18)5.2 换填地基施工 (18)5.3 压实或强夯地基施工 (19)5.4 预压地基施工 (19)5.5 复合地基施工 (20)5.6 刚性桩基础施工 (21)5.7 质量检验及验收 (21)6 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 (30)6.1 一般规定 (30)6.2 模板工程 (30)6.3 钢筋工程 (32)6.4 混凝土工程 (33)6.5 质量检验与验收 (36)7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49)7.1 一般规定 (49)7.2 构件制作、运输与堆放 (49)7.3 构件安装 (53)7.4 质量检验与验收 (56)8 不开槽施工 (61)DB4401/T 3-20188.1 一般规定 (61)8.2 工作井 (64)8.3 圆形顶管施工 (68)8.4 矩形顶管施工 (74)8.5 盾构法施工 (78)8.6 暗挖法施工 (84)8.7 质量检验与验收 (90)9 防水工程 (101)9.1 一般规定 (101)9.2 防水混凝土施工 (101)9.3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 (106)9.4 卷材防水层施工 (107)9.5 涂料防水层施工 (109)9.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施工 (109)9.7 金属防水层施工 (110)9.8 质量检验与验收 (110)10 附属工程 (114)10.1 一般规定 (114)10.2 仪表安装 (114)10.3 照明系统施工 (118)10.4 消防系统施工 (122)10.5 通风系统施工 (127)10.6 排水系统施工 (130)10.7 监控与安防系统施工 (130)10.8 供电系统及电缆槽施工 (131)10.9 标识系统施工 (133)10.10 质量检验与验收 (133)11 管道安装工程 (139)11.1 一般规定 (139)11.2 管道安装 (139)11.3 缆线敷设 (141)11.4 质量检验与验收 (148)12 电气工程 (154)12.1 一般规定 (154)12.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 (154)12.3 工序交接确认 (156)12.4 安装要求 (160)12.5 质量检验与验收 (166)13 智能化工程 (180)13.1 一般规定 (180)13.2 智能化工程 (180)13.3 系统检测 (182)13.4 质量检验与验收 (188)14 工程竣工验收 (190)附录A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分项工程、检验批 (193)附录B 质量验收记录 (198)本规范用词说明 (209)引用标准名录 (21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The Foundation pit (6)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2 Groungd water control (6)4.3 Excavation and mornitoring (8)4.4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Construction (9)4.5 The backfill of pit (11)4.6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2)5 Subgrade And Foundation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5.2 Exchange Filling Ground Construction (18)5.3 Compaction Ordynamic Compaction (19)5.4 Preloading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19)5.5 Composit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20)5.6 Rigid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21)5.7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21)6 Cast-in-place reinforced concrete works (30)6.1 General Requirements (30)6.2 Template works (30)6.3 Reinforcing bar works (32)6.4 Concrete works (33)6.5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36)7 Prefabricated reinforced concrete works (49)7.1 General Requirements (49)7.2 fabrication、transportation and stacking of component (49)7.3 component installation (53)7.4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56)8 trenchless installation (61)DB4401/T 3-20188.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8.2 Working shaft (64)8.3 Pipe jacking with Round shape (68)8.4 Pipe jacking with Rectangle shape (74)8.5 Shield tunneling construction (78)8.6 Shallow buried excavation工 (84)8.7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90)9 Waterproof works (101)9.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1)9.2 Waterproof concrete construction (101)9.3 Cement mortar waterproof layer construction (106)9.4 Coiled waterproof layer construction (107)9.5 Coating waterproof layerconstructio (109)9.6 Plastic board waterproof layerconstructio (109)9.7 Metal waterproof constructio (110)9.8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10)10 Accessory works (114)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4)10.2 Instrument installation (114)10.3 Lighting system construction (118)10.4 Fire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122)10.5 Ventil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127)10.6 Drainage construction (130)10.7 Monitoring and safety system construction (130)10.8 Power supply system and cable groove construction (131)10.9 Identific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133)10.10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33)11 Pipeline works (139)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9)11.2 Pipeline installation (139)11.3 Cable laying (141)11.4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48)12 electrical works (154)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4)12.2 Equipment, materials, finished products and semi-finished products (154)12.3 Procedure handover confirmation (156)12.4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160)12.5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66)13 Intelligent works (180)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0)13.2Intelligent works construction (180)13.3 System testing (182)13.4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88)14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190)Appendix A Demarcation of Unitworks、 subdivision works subitem works、 Inspection lot (193)Appendix B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19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0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10)1总则1.0.1为加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期质量监督与验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期质量监督与验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是指为解决城市地下空间有限的问题,集中布置、统一管理城市各类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工程。
在城市发展中,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城市运行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为了确保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并对施工期质量监督与验收进行标准化管理。
一、技术规范的制定1.1 目的和依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该技术规范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文件等。
1.2 适用范围该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二、质量监督与验收的主要内容2.1 施工前质量监督在施工前,需进行对施工图纸文件的审核,以及对施工方的资质审核,确保施工方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同时,需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环境和地质情况。
2.2 施工中质量监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主要包括材料的验收、施工工序的检验以及施工质量的把关。
材料的验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进行记录和备案。
施工工序的检验需要保证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测试。
施工质量的把关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3 施工后质量验收施工完工后,需进行工程质量的综合验收,包括结构、设备、施工工艺等方面的检验和测试。
验收结果需进行书面报告,并进行备案。
三、质量监督与验收的方法与要求3.1 监督与检验方法质量监督与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抽样检验、实验室测试等。
现场监督需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控和安全问题;抽样检验需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实验室测试需使用准确可靠的仪器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测试方法。
3.2 质量监督与验收的要求质量监督与验收的要求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及时记录和报告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验收程序
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 收申请。
初步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相关单位 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验收合格判定
根据验收况,判定工程是否合格,并出 具验收报告。
验收内容与方法
砌筑工程
砌筑材料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具有足够的 强度和稳定性。
砌筑完成后应及时勾 缝、抹灰,并确保表 面平整、美观。
砌筑时应按图施工, 确保尺寸、位置、标 高符合要求。
防水工程
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 。
防水层应连续、完整,不得有渗 漏现象。
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 ,确保无渗漏现象。
04
结构工程
检查管廊的结构稳定性、混凝土强度、钢 筋配置等。
防水工程
对管廊的防水层、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 确保无渗漏。
设备安装工程
对管廊内的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检 查,确保正常运行。
施工资料
核对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 等资料。
工程评价与资料归档
要点一
工程评价
根据验收情况,对管廊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 见。
02
施工前准备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工程规模、特点、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资源配置计划 。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经过专家评审和业主批准。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
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图纸 内容符合设计要求,无错误、遗漏。
施工图审查要点
审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 范、标准,是否满足安全、环保、节 能等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体结构部分1.总则 (3)2、术语 (4)3、基本规定 (5)3.1施工基本规定 (5)3.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7)3.3其他 (9)4、模板工程 (10)4.1一般规定 (10)4.2模板施工及支架安装 (10)4.3质量验收标准 (12)5 钢筋工程 (14)5.1 一般规定 (14)5.2 钢筋连接 (14)5.3 钢筋安装 (15)5.4 质量验收标准 (16)6、混凝土工程 (21)6.1一般规定 (21)6.2混凝土的配合比、搅拌、运输 (22)6.3混凝土输送 (23)6.4混凝土浇筑与振捣 (23)6.5混凝土养护 (25)6.6现浇混凝土质量验收 (28)7 防水工程 (31)7.1一般规定 (31)7.2 水泥砂浆防水层 (33)7.3 卷材防水层 (34)7.4 涂料防水层 (34)7.5 防水工程细部构造 (34)7.6 质量验收标准 (35)1.总则1.1 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和附属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管理。
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2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cast-in-siteutility tunnel(GB50838)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2.3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 utility tunnel(GB50838)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2.4浅埋暗挖法管廊施工Construction of pipe tunnel with shallow buried excavation method浅埋暗挖法是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进行各种类型地下洞室暗挖施工的一种方法,适用于软弱地层的地下工程设计、施工方法。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分表

37
构件堆放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及进出通道。构件摆放应使用专用支撑架或垫块,构件的标识朝向外侧。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25分。
5
38
预制的构件不应有如露筋、蜂窝、孔洞、疏松、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观感质量缺陷。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25分。
5
39
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吊装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75%;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22
现浇结构保护层不够,表面看出钢筋返锈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三处(含)以上扣5分。
5
23
裂缝:宽0.2mm(含)以上的裂缝,每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三处(含)以上扣5分。发现有贯穿裂缝的扣5分。
5
24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有施工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分仓浇筑,若有不符,每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三处(含)以上扣10分。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扣分原因
15
回填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分层压实,压实度,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扣5分。
5
1.5基坑工程(15分)
16
基坑围护结构不得有变形、管涌等情况,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17
除设计允许外,不得在基坑支撑结构上堆载,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18
混凝土基础整体基础轴线位置偏差不大于15mm,独立基础轴线位置偏差不大于10mm,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29
模板的安装(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平整度、高低差、加固)不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25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一、引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是现代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了城市各类管线,实现了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为了确保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确保其顺利验收和投入使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本文将就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进行论述。
二、施工质量控制1. 前期准备工作在施工前,必须对土质、地下水位、地下管线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勘测,确定施工所需的基础数据。
此外,还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包括管廊的布置、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等。
只有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才能为后续施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 施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在选择施工材料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必须进行合理的质量检测。
同时,在选购施工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适用性、性能稳定性和施工效率。
3. 施工工艺与方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涉及到各种不同的工艺和方法。
在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工艺方案的制定,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工艺进行调整。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人员素质与管理施工人员素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控制。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并且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同时,施工现场要加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要求操作,遵守工艺规范。
三、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验收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质量验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结构:管廊的结构要符合设计要求,无裂缝、渗漏等现象。
- 安全性:管廊必须满足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使用过程中无安全隐患。
- 管线布置:各类管线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且布置合理、排列有序。
-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应有详细的施工记录,以备验收时参考。
2. 功能验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功能验收是为了验证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且能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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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体结构部分1.总则 (3)2、术语 (3)3、基本规定 (3)3.1施工基本规定 (3)3.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3)3.3其他 (3)4、模板工程 (3)4.1一般规定 (3)4.2模板施工及支架安装 (3)4.3质量验收标准 (3)5 钢筋工程 (3)5.1 一般规定 (3)5.2 钢筋连接 (3)5.3 钢筋安装 (3)5.4 质量验收标准 (3)6、混凝土工程 (3)6.1一般规定 (3)6.2混凝土的配合比、搅拌、运输 (3)6.3混凝土输送 (3)6.4混凝土浇筑与振捣 (3)6.5混凝土养护 (3)6.6现浇混凝土质量验收 (3)7 防水工程 (3)7.1一般规定 (3)7.2 水泥砂浆防水层 (3)7.3 卷材防水层 (3)7.4 涂料防水层 (3)7.5 防水工程细部构造 (3)7.6 质量验收标准 (3)1.总则1.1 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
1.2本规适用于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和附属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管理。
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2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cast-in-siteutility tunnel(GB50838)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2.3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 utility tunnel(GB50838)在工厂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2.4浅埋暗挖法管廊施工Construction of pipe tunnel with shallow buried excavation method浅埋暗挖法是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进行各种类型地下洞室暗挖施工的一种方法,适用于软弱地层的地下工程设计、施工方法。
2.5预制顶推法管廊施工Construction of prefabricated jacking pipe gallery利用顶进设备将预制的箱形构造物或圆管沿综合管廊线位逐渐顶入,以构成综合管廊本体的施工方法。
2.6集水坑sump pit用来收集以便排除综合管廊结构渗漏水或入廊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
2.7通风口用于供综合管廊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洞口。
2.8吊装口用于将各种入廊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而在综合管廊上开启的洞口。
2.9电缆桥架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管、组件及悬臂支架、吊架等构成具有密集支承电缆的刚性结构系统。
2.10电缆支架具有悬臂形式用以支承电缆的刚性材料支架。
2.11逃生孔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而在综合管廊设置的疏散设施。
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
3.1.2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并应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
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 和签证制度;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并应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3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研究:1)现场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情况;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气象资料;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疏导及其环境条件;施工便道及其他环境条件5)施工给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6)工程材料、工程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8)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1.4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
3.1.5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1)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2)特殊气候条件下应采取相应施工措施;3)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保护措施;4)沉井和基坑施工降排水,应对其影响围的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5)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
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6)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3.1.6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7 构筑物的防渗、防腐、防冻层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1.8 综合管廊主体施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管线安装。
3.1.9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3.1.10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3.1.11 综合管廊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3.2.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7)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9)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围;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2.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位置及高程、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有关规定;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必要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5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2.6 分项工程(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2.7 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3.2.8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的规定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3.2.9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3.2.10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2.1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12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3.3其他3.3.1综合管廊综合管廊的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08的相关规定执行。
3.3.2电缆支架的加工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168的要求。
4、模板工程4.1一般规定4.1.1模板、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优先使用胶合板和钢模板;2)在计算荷载作用下,对模板、支架结构应按受力工况分别验算其强度和刚度,对支架还应进行稳定性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