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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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一)被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改字[2022]60号)的规定和《技术创新基金部分重点项目指导意见》的要求2022年度科技部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不支持的对象(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明确或所有权争议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长或投资规模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利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定义了不受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批准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2)工程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完成,时间不足一年;(3)经批准的项目三年内验收不合格的;(4)终止项目。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1.创新项目(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为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和中试提供必要的补贴。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⑥ 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到1000万元。

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在新的项目计划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的地方资金和创新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的补贴金额不得大于企业净资产金额。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用于支持产品创新、需要试点或扩大规模形成规模生产的项目,银行已给予贷款。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⑤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在三年以内(实施期自项目申请之日起计算)。

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摘录)

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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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发展项 目 ( 5 实施期 2o—20 年) 02 o5 。项 目支持 l 个太阳热水器一体化建筑试点小 O 区的建设 ,还支持编制 《 民用建筑太阳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和 《 太阳热水器设计实用手册》等国家标准。
2 发展 前 景
( )逐步形成产业体系 3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体系 ,建立 国家级的可再生能源设
备检验中心和产品认证体系 ,以利于设备 国产化的质量保证 。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和重大装备扶持项 目中安
排可再生能源专项 ,支持设立可再生能源的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测试 、试验基地等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设 施,增强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 ,力争到 2l 年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 oO ()开拓可持续发展的市场 4 政府在中长期规划中有计划地组织大型可再生能源项 目, 保证可再生能源 在相当长的期间内能够积累和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与此同时 , 对于可再生能源走入市场所遇到的一系列问 题 ,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所面临的上网问题、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标准问题 、生物燃料的市场销售等问题 制定行之有效 的市场开拓政策。
3 保 障措 施
我国政府为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发展 ,不但在国家计划和规划上设计了宏伟 的发展 目 ,而且通过立 标 法形式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政策法律化 、规范化。围绕 目前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商业化所面临
的问题和障碍,主要的政策保障措施体现在 以下方面。 ()完善法规保障体系 以 《 1 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 ,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细则,适时出台与 《 可再
1 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 2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 、技术服务和盈利为 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 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 . 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宝典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宝典
具 备独立 企 业法 人 资格
经 营范 围
1 主要 从事 高新 技 术产 品 的研究 、 开发 、生产 或 服 务业 务 . 2 申请 支持 的项 目必须 在其 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规 定 的经 营范 围内 .
领 导班 子
1 领 导班 子 有较 强 的市场 开 拓能 力和 较 高的 经营 管理 水 平 .
2 .贷款贴息的一般项 目申请截 止时间为 2 0 0 8年 1 2月 1 5日;
3 .重点项 目申请截止时间为 2 0 0 8年 6月 1 5日;
4 .初 创期小企业创新项 目申请企业 的注册 时间为 2 0 年 1 月 1日以后 , 06 2 申请截止 时间为 2 0 08年 6月 1 5日, 其余符合 初创期小企业 创新项 目条件的注册 时间为 2 0 年 5 1日以后的企业 , 07 月 申请截止 时间为 2 0 年 1 月 1 08 2 5日; 5 .欠发达地区专项试 点申请截 止时间为 2 0 0 8年 6月 3 0日。
社会 效益 ,并有 望形 成新 兴产 业
1 创新 基 金本 年度 重点 支持 范 围是 《 0 8年度 科技 型 中小 企业 技术 创新 基 金若 干 . 20 范 围条件
法人 资格
重点 项 目指 南 》中所 列 的项 目 2 2 0 . 0 8年 重点 项 目主要 是 围绕 能源 开发 、节 能 降耗 、减 少 环境 污染 等主 题
型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 目合 同》
( )科技型 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 目申报、 5《 验收 系
《 ) 目申报截止时间: 二 项
2 { 东 技20 8 广 科 08 第 伯 期 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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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无 偿 资 助 的一 般 项 目 申请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08年 I 2月 I 5日 ;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哈发[1999]12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1999.07.30【实施日期】1999.07.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3月1日)废止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发[1999]12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促进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我市经济振兴的重要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主动深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搞好调查研究,针对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组织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要结合实际,用足用好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威力和作用,尽快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99年7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特制定本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扶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34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专题一:一般创新项目(一)专题背景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明显的提升。

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中小微企业的申报项目。

(二)专题目标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四)不支持的对象(1)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6)技术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7)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在信用惠州网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8)企业有3项(含)以上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有2项(含)以上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五)纸件及附件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2)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由中国科学技术部设立的,旨在支持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该基金的重点项目有很多,以下将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项目进行指南。

一、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1.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包括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创新设计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等内容。

2.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是符合中国科技部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并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实力。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团队或技术人员,并提交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和研发能力证明。

3.资金支持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数额根据项目的创新度、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而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将根据申请材料、项目计划书和企业调研等内容进行评分,确定是否通过筛选。

通过筛选的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二、技术转移与成果推广项目1.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成果推向市场,进行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成果推广计划,包括市场定位、销售渠道和推广策略等内容。

2.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研发成果,并且有一定的市场开发和销售能力。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成果证明和市场调研报告,用于说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可行性和前景。

3.资金支持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相关费用,包括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和销售推广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和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类似,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5月30日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第三章兑现流程第四章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4号)、《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等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联发〔2022〕10号),完善重点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提升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高新区晋位争先、引导市(地)县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产业政策的省级财政资金。

鼓励各市、县根据各科技专项(事项)需要设立本级配套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省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新区、高校(含部属、省属)、科研院所、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 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 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 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是由 2012年第八次黑龙江省科技厅厅务会讨论通过 的,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 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 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工作。
申请我省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的标准(结合我省 实际,按企业类别设置); 二是过去三年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三是过去三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 务)。
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近三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实 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 3、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表, 其它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及证明等; 4、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 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高新技 术产品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材料装订好后,由初审单位审查合格盖章后报省厅。
创新型试点企业
一、什么是创新型试点企业 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 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创新型企业认定分国家和省两级,地市级还没 有认定,我们主要是根据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有关要求,开展我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并向上级 部门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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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申请须知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领先水平;
2.必须以生产、销售、非公益性高技术服务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围是《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行政区域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18个月;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围
1.围绕“四个工程”实施以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优先支持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及新医药、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与环保等六大高新技术领域及建设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创新基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不支持军用产品及农业类项目。

同时,对以下项目也不支持:
(1)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初级产品生产和粗加工项目;
(2)简单借用高技术概念、不具有明显效果的项目;
(3)仅以开发技术为考核指标、无产品销售额的材料制备、加工和形成生产的项目。

(4)以往年度创新基金已给予较大支持力度,市场已形成规模产品的项目;
(5)已列入国家创新基金、市级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产业前景不明确的项目;
(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8)《指南》中明确不支持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的项目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但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008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
4.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三)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

从模式上重点支持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即依赖企业原有技术水平,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参与。

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从转移容上,以工艺技术转移(改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技术转移(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两种方式为主;从转移方式上,注重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主体,企业和研究院所合作,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的技术转移方式;从支持方向上,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应继续使用原用户名,不得重复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进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单击“注册”按钮,单击最下方“申报单位注册”,详细填写真实的注册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

打印单位信息表,加盖公章(注册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公章清晰),将单位信息表及本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传真至
04,等待管理员验证并开通。

申报单位用来管理和审查本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不能用来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所在单位已注册完成“申报单位”并经管理验证通过后,以法人代表注册申报人,登陆系统,单击“注册”按钮,单击最下方“申报人注册”,详细填写真实的注册信息,提交后申报人注册成功,不需管理员验证即可使用。

申报人用来申报项目。

3.推荐单位注册:注册方式及过程同申报单位注册,注册需管理员验证。

推荐单位用来管理和审查推荐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1.以申报人登陆系统,在线填写、修改、提交项目申请书;
2.
以申报单位登陆在线填写审查意见,保存并提交;
3.推荐单位以推荐单位登陆在线填写审查意见,保存并提交。

四、网上提交的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验收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其中当年查新报告必须提供);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贷款合同副本、借据及付息票据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10.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订的技术转移合同(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项目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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