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管理规定
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 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各单位、各基层分会:为实现“矿井安全、矿区稳定”的建功立业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人先锋号竞赛”的总体要求,公司工会决定在全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公司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奋斗目标,扎实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团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团结进取、激情创业,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实现“矿井安全、矿区稳定”的本质安全型XX 矿建功立业。
(二)总体要求:以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为目标,以促进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素质,激发职工热情、构建和谐XX 矿为重点,以“矿井安全、矿区稳定”为主线,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积极发挥榜样激励作用,使“工人先锋号”活动成为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不断进取、无私奉献的有效载体。
二﹑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成立“工人先锋号”竞赛活动领导组组长:XX、XX副组长:XX、成员:矿属各基层分工会主席及工会全体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主任:XX成员:XX三、评选工人先锋号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工人先锋号”授予对象:全矿工作业绩突出、干部职工认可、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队组)、班组、个人。
(二)“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遵纪守纪,团结奋进,在职业操守、素质提升、部门业绩、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文明施工、诚信服务、优质精品的理念,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工人先锋号的标准

工人先锋号的标准
1. 先进性
工人先锋号应具有先进的理念和目标,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其应能够引导企业或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推动转型升级。
2. 创新性
工人先锋号应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变化,创新生产和服务模式,提供独特的解决方案。
应积极探索和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新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贡献性
工人先锋号应为企业或行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效益,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环境等。
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4. 学习能力
工人先锋号应具有强大的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潜力,能够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不断提升技能和素质。
应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5. 团队协作
工人先锋号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协同工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应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6. 群众评价
工人先锋号应以群众评价为导向,重视员工、客户和社会对其表现和声誉的评价。
应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倾听员工、客户和社会的声音,持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应激励和表彰工人先锋号的优秀代表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公司工会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实施方案

公司工会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公司工会决定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
此活动的目的是表彰和激励在生产、服务等工作中出色的员工,鼓励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勇于创新,努力拼搏,并为员工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
二、活动内容1. 创建工人先锋号评选通过征集员工的个人和团队的优秀事迹和业绩,评选出一批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员工。
评选标准包括:业绩突出、技能精湛、工作态度积极、团队精神突出等。
评选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经理、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
2. 先锋号宣传为了提高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我们将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制作海报和宣传册,展示工人先锋号的优秀事迹和业绩,贴在公司各个区域进行展示;- 利用公司内部媒体平台,发布员工的专访和成功案例;- 召开座谈会,邀请工人先锋号代表分享经验和故事;- 在公司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开设专题,推广工人先锋号活动。
3. 奖励制度和激励措施对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和激励:-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以示表彰;- 发放奖金和奖励金,奖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拟定;- 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帮助员工个人和职业发展;- 举办庆功宴和庆祝活动,表彰员工的努力和成就。
三、活动推进1. 组织筹备工会将成立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筹备小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推进。
筹备小组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任务。
2. 活动宣传筹备小组将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提高员工对活动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宣传内容包括活动背景、目的、评选标准、奖励措施等。
3. 评选流程- 征集阶段:工会将面向全体员工征集优秀事迹和业绩,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提交申请;- 评选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按照评选标准选拔出符合条件的员工;- 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确保透明公正,接受员工和其他人员的监督和意见;- 颁奖仪式:在公司内举行盛大的颁奖仪式,表彰先锋号代表和员工的优秀表现。
工人先锋号各类规章制度

工人先锋号各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工号”)是一家服务于工人阶级的综合性移动平台,为工人提供信息分享、学习交流、工作求职等服务。
第二条工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人阶级团结统一,推动工人事业发展。
第三条工号遵循自愿原则,工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选择加入工号,并遵守工号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号的宗旨是为工人服务,服务意识要贯穿于工号的各个环节,为工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工号的管理层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工人的支持和信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工号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运营工号的各项事务,由工号的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担任主席。
第七条工号设立运营团队,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内容编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工作。
第八条工号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工号的各项工作是否合规和公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工号设立用户委员会,代表工用户意见和建议,促进工号与工用户的沟通和互动。
第十条工号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工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工号的财务安全。
第三章入会条件和权利义务第十一条加入工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理解并认同工号的宗旨和规章制度;3. 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工号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工号举办的活动和培训;2. 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3. 获取工号提供的各类服务;4. 享受其他工号规定的权益。
第十三条工号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号的规章制度;2. 爱护工号平台,不传播违法有害信息;3. 维护工号的良好形象,不损害工号的利益;4. 积极参与工号的活动和学习。
第十四条工号会员有权利和义务之间是相互对应、相辅相成的关系,会员应当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四章工号的服务内容第十五条工号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息发布:提供工人相关的新闻、政策、法规等信息;2. 学习交流:设立学习社区、交流群等平台,促进工人之间的学习和交流;3. 服务求职:发布招聘信息,帮助工人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4. 其他服务:根据工人的需求不断开发新的服务内容。
工人先锋号细则

高邮市“工人先锋号”
创建活动和班组建设考核评分表
班组(全称)考核时间年月日
注:1、考核得分满70分为达到企业先进班组,考核得分满80分为达到市工人先锋号先进班组,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创成工人先锋号优秀班组。
2、否决条件:(1)班组成员受到厂纪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2)发生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3)超计划生育的。
3、班组至少有一本综合记录本,用于开展班组创建活动的记载。
高邮市各乡镇、园区、系统(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和班组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乡镇、园区、系统、市直工会:考核时间:年月日。
工人先锋号保障措施

工人先锋号保障措施工人先锋号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工人和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为了实施这一保障措施,我们采取了以下七项保障措施:首先,安全保障。
我们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规定,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并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
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其次,薪酬保障。
我们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人的工资,并确保正确计算和发放各项补贴和奖励。
同时,我们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为工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第三,劳动保障。
我们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福利保障。
我们为工人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提供食宿和交通补贴,提供员工福利计划,如健康检查和体检等,确保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权益保障。
我们尊重工人的基本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我们建立了工人代表机制,使工人能够参与工会活动和研讨会议,为工人发声和维权。
第六,培训保障。
我们注重培养工人的技能和能力,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我们鼓励工人学习和自我提升,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和支持。
最后,工作环境保障。
我们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同时,我们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措施,为工人提供清洁、舒适的工作场所。
总之,工人先锋号保障措施的实施,旨在为工人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促进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通过这些保障措施的落实,我们将为工人的福祉和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的管理,深入推进公司系统“工人先锋号”的创建,组织引导广大职工为建设以电为主的国内一流能源集团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以下称“工人先锋号”)是指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班组(车间),集团公司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表彰、授予的“工人先锋号”。
第四条“工人先锋号”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创建培育与评选表彰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组织相结合,严格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工人先锋号”管理的工作机制。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负责“工人先锋号”创建的指导检查、评选表彰和总结推广。
二级单位负责本区域“工人先锋号”创建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评选推荐和日常管理。
三级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工人先锋号”创建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标准第六条“工人先锋号”条件:(一)素质一流。
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价值思维理念,积极响应和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
热爱本职,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职工整体素质高,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质量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
(二)业绩一流。
不断创新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突出、经济技术指标先进、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基础工作扎实,制度健全、台账齐全;班组建设、对标管理居公司系统领先水平,为促进企业发展、创造可持续价值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团队一流。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团队建设,具有较强的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在企业得到广泛认可。
企业工人先锋号实施方案

企业工人先锋号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企业工人先锋号是公司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激情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通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工作方式,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2. 激发员工工作激情,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3. 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释放;4. 优化企业管理流程,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和时间节点;2. 搭建先锋号工作平台,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提供便捷的工作工具;3. 设立员工先锋号岗位,负责推动先锋号的实施和推广;4. 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先锋号的认知和使用能力;5. 定期评估先锋号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实施方案。
四、实施措施。
1. 搭建先锋号工作平台,提供员工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源和工具,包括文件管理、协作办公、数据分析等功能;2. 设立员工先锋号岗位,负责协调各部门对接,推动先锋号的实施和推广;3. 开展员工培训,包括先锋号的功能介绍、操作指南、应用技巧等内容,提高员工对先锋号的认知和使用能力;4. 设立激励机制,对于先锋号的积极使用和推广给予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5. 定期评估先锋号的实施效果,收集员工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实施方案,确保先锋号能够持续发挥作用。
五、实施效果。
1. 员工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生产成本降低;2. 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释放,工作激情提升;3. 企业管理流程优化,整体运营效率提升;4. 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增强,团队凝聚力增强。
六、总结。
企业工人先锋号实施方案的推出,对于企业整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激情,企业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先锋号的实施,共同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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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的管理,深入推进公司系统“工人先锋号”的创建,组织引导广大职工为建设以电为主的国内一流能源集团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工人先锋号”(以下称“工人先锋号”)是指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班组(车间),集团公司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表彰、授予的“工人先锋号”。
第四条“工人先锋号”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创建培育与评选表彰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组织相结合,严格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工人先锋号”管理的工作机制。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负责“工人先锋号”创建的指导检查、评选表彰和总结推广。
二级单位负责本区域“工人先锋号”创建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评选推荐和日常管理。
三级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工人先锋号”创建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工人先锋号”条件:
(一)素质一流。
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价值思维理念,积极响应和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
热爱本职,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职工整体素质高,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质量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
(二)业绩一流。
不断创新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突出、经济技术指标先进、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基础工作扎实,制度健全、台账齐全;班组建设、对标管理居公司系统领先水平,为促进企业发展、创造可持续价值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团队一流。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团队建设,具有较强的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在企业得到广泛认可。
(四)创建一流。
有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创建目标和措施。
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车间)、建功立业劳动竞赛,以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创建活动形式丰富、成效好。
第七条班组申报“工人先锋号”,须为集团公司优秀“五型”班组。
第三章创建
第八条创建“工人先锋号”,应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以创一流素质、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以深化劳动竞赛为重点,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素质工程为抓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促进华电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第九条创建“工人先锋号”,应坚持以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职工素质为主线,做到与企业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班组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工会重点工作相结合。
第十条创建“工人先锋号”与企业中心工作相结合。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重点难点,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及QC攻关、“五小”活动、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创建“工人先锋号”与班组建设工作相结合。
把创建“五型”班组的标准作为班组创建“工人先锋号”的依托,创新管理、完善机制,促进
班组的基础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对标与节能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民主管理上水平。
第十二条创建“工人先锋号”与工会重点工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工会小组作用,做好班务(政务)公开、劳动保护工作;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评选
第十三条“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和评选。
第十四条“工人先锋号”评选、推荐程序为:
(一)三级单位根据“工人先锋号”的条件,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向二级单位申报。
(二)二级单位在组织考评并公示后,报送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表彰建议,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工人先锋号”的评选。
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特殊贡献需及时表彰的优秀集体,可按程序临时命名。
第五章表彰
第十六条对“工人先锋号”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十七条对荣获“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八条对荣获“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各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其负责人或骨干在职级晋升、学习培训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从荣获“工人先锋号”称号的集体中,择优向全国总工会、国资委推荐申报全国“工人先锋号”和中央企业“工人先锋号”、“红旗班组”等。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条获得“工人先锋号”的集体须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实行“工人先锋号”定期考核复查制度。
每三年对“工人先锋号”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工人先锋号”称号。
第二十二条“工人先锋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成员有违法、违反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严重违纪行为的;
(二)发生有人为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有损害企业利益、声誉行为的;
(四)有违反创建要求,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三条取消“工人先锋号”称号的,由集团公司收回牌匾及证书。
第二十四条“工人先锋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自然摘牌。
原建制被撤销;机构合并或分建后,原“工人先锋号”成员占新成立集体成员的比例低于50%的。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创建“工人先锋号”的优秀集体,积极向市、省总工会申报“工人先锋号”。
第二十六条对“工人先锋号”的先进事迹应大张旗鼓地宣传,引导广大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
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应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促进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创建水平不断提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