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律视角中的学术自由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高等教育是一个社会进步与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而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则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学术自由与独立性要求高等教育机构不受政治、经济、宗教或其他利益团体的影响,确保教师与学生在思想探索和知识创造方面的自由与独立。
本文将探讨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含义、重要性以及保障方式。
一、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含义学术自由与独立性是指高等教育机构内部及其教师、学生在学术活动中不受外界干预、压力和控制的权益。
它依托于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建立在高等教育文化的传统与伦理之上。
学术自由与独立性涵盖了以下方面:1.学术研究的自由:教师和学生在学术研究中享有自由探索、独立思考和学术创新的权利,不受政治、经济或其他非学术因素的限制。
2.学术观点的自由:教师和学生有权在学术讨论和辩论中提出各种观点,不受强制性意识形态或学术僵化的束缚。
3.学术交流的自由:教师和学生应享有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权利,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和学术出版等。
4.教学内容与方式的自由: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不受外界的指令和限制。
二、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重要性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和特点。
1.促进知识创新与学术进步: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可以激发教师和学生的创造力,鼓励他们开展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性的学术研究,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2.培养批判性思维与创新精神:学术自由与独立性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和比较自由的学术环境,培养了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
3.维护高等教育的公正与公平: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可以避免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师受到政治、经济或利益团体的干预和控制,保证高等教育的公正和公平,确保学术评价和晋升的公正性。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术自由与独立性为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师提供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阔空间,促进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了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学术自由

以学术自由的发展史为鉴,述学术自由的实现笔者通过查阅与学术自由相关文献四十余篇,从中择取文献三十余篇,整理出该篇文献综述,旨在首先阐述学术自由的意义,其次回顾学术自由的历史,最后以史为鉴论述学术自由的实现这一热点问题。
虽经认真思考、刻苦钻研,然笔者学识浅薄,理解粗浅,难免有不少的不足之处,望予以批评指正!一、学术自由的意义学术自由,一般是指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真理和教与学的自由。
这是一种大学的精神寄托。
从学术自身的发展的规律看,学术自由是繁荣学术、发展科学、探求真理的基本条件。
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学术自由就是在高等学术机构中讲授真知、证明真理或直接研究真理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应受政治、官僚、宗教权威干涉的,是一种个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美国学者布鲁贝克认为:“学术自由是学者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的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者彭道林认为:“学术自由有各种各样的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题自由,选课自由等等。
学术自由是各种各样自由之中的一种。
学术自由落脚在自由,又是特指在学术活动中的自由。
”重庆邮电大学学者谢俊认为:“大学是传承知识和创新思想的殿堂,是教师和学生追求高深学问的精神家园。
保障准确传承知识,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自由的追求真理,是学者活动的前提条件。
学术自由是学术工作者的研究全力,但为防止滥用自由,学者必须遵守规范,因为真正的自由是在规定性内获得,即规范的自由”。
临沂师范学院院长韩延明就认为:“学术自由根源于思想自由,是一种古老的而富有生命力的大学理念。
大学在西方首创之始,便以学术自由著称于世,及至今天,学术自由仍然是世界各国大学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力争学术自由的历史。
”其实,所谓学术自由,是指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不受外界的压力和牵扰,从而客观、自主、潜心的进行创造性思考、研究和交流。
学术自由——大学生命的真谛

学术自由——大学生命的真谛[摘要]学术自由。
这一大学的灵魂,自大学产生之日起就受到內部的和外部的各种力量的制约,通过对外国和中国的学术自由的演进史的理解,本文对当前学术自由的内涵进行了三个方面的界定。
并对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重构谈了一点管窥之见。
[关键词]学术自由学术自省学术责任一、学术自由的内涵分析从西方大学的学术自由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学术自由的内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1915年成立的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较正式的陈述了学术自由的主要原则:教授作为教师和学者有权自由发表言论;除非不称职或有道德缺陷,教师的职位必须得到保证;教授受处分前具有申诉的权利。
后来学术自由的内涵不断的丰富,逐渐把学校在教育政策方面的自由权纳入了范畴。
那么对当前学术自由我们是怎样理解的呢?(一)学术责任中的学术自由。
大学自从走出中世纪以来,越来越依靠自身知识创造与传播职责的发挥,在社会中赢得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从一种主要拥有高度自治的中世纪行会组织,发展成为一种依靠高度的学术自律和习惯性的学术规范而运转的社会组织,大学成长壮大的过程,既是大学基于传统与现实的双重作用获得稳定性的过程,又是学术道德及规范不断变化的过程。
博克也认为大学与社会发展的互动越来越明显,联系越来越密切,这迫使大学必须走出纯学术研究的象牙塔,抛弃苏格拉底所秉承德绝对学术自由。
所以我们认为,学术自由是相对的,学者要有责任的进行学术研究,即不违背公认的伦理道德的研究的方法和研究过程,不危害公共利益的研究的目的,不受利益诱惑的选题,科学的质疑和研究。
与此相对应,学者也应该对学术自由这一理念进行坚决的捍卫。
可以这样说:绝对的学术自由是学者们的精神家园,相对的学术自由则是学者们的现实居所。
(二)国家控制中的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是知识生产得必然逻辑,而知识生产之所以成为国家控制的对象,从根本上讲,是因为知识具有社会性。
知识如果只是基于个体经验之上的“冥思遐想”,或者像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那样,是个人出于好奇心而在闲暇时间的一种“消遣”,国家显然没有必要对它进行干涉,而且也无法对它进行有效干涉。
试析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

试析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1 约翰·布鲁贝克的学术自治观的述评约翰·S·布鲁贝克(John.S.Brubacher)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研究高等教育的专家,曾任耶鲁、密执安等大学教授。
其197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哲学》是西方第一部以高等教育哲学为书名的专著,是作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50余年的经验总结,也是作者对高等教育问题进行哲学思考的结晶。
在这部作品中,布贝克论述了学院或大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学术自治,他从哲学的高度出发,指出学术自治并不是无限度的。
1.1 学术自治的必要性高等教育是高深学问,而高深学问的选择、吸收、继承和创新,只受“学术的客观性或独立性”认识规律的制约,并且认为应该在“学术与现实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限”。
[1]学术自治(Academic autonomy)是分析研究高深学问的必要保障。
就如同赫钦斯(Hutchins,R,M)所讲到:“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
”[1]布鲁贝克认为,“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
因此,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
[1]1.2 学术自治的内涵约翰·S·布鲁贝克在其197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哲学》这部名著中,他论述了学术自治并指出:“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
无论它的经费来自私人捐赠还是国家补助,也不管它的正式批准是靠教皇训令、皇家特许状,还是国家或省的立法条文,学者行会都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
”[1]这表明自治是一个历史概念,是高深学问的一个重要传统。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10条也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的自由。
”1.3 布鲁贝克学术自治的实施方式1.3.1 集体谈判由于工会组织“诉诸于集体谈判,并最终诉诸于罢工的做法,威胁着学术自治所据以存在的基础”。
[1]布鲁贝克认为,工会的组织形式是官僚式,大学管理机构是雇主,教授是雇员。
学术自由的维度

学术自由的维度学术自由,是学术发展的前提,但是,在学术发展的历史上,并不是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
在欧洲走出中世纪的时候,哥白尼的日心说受到过天主教宗教审判所的迫害,伽利略被迫放弃自己的观点。
而在后人看来对欧洲资本主义发展颇有贡献的加尔文教徒,却对血液循环理论的发现者,进行了迫害。
在新中国的历史中,我们也曾一度跟着苏联走,放任意识形态对科学的欺凌。
在生物学上,驱逐摩尔根学派,以确保米丘林学派的权威。
据说,当时科学界的大批判,不仅在生物界,在物理学界甚至数学界都开展过。
严格地说,学术自由是没有条件的。
但是,学术自由实际上一直会受到各种维度的干预。
首先,是意识形态的干预。
现在,自然科学的学术自由,受到意识形态的干预比较少了,人们不再认为自然可以能分为无产阶级的和资产阶级的,也不再在这个领域讨论科学的政治价值属性。
但是,在人文社科领域,这样的干预,还是相当厉害。
这些领域,每个学科都有很多禁区,凡是禁区,就不能研究,研究了,也不能讨论,尤其是不能公开发表研究成果。
有很多话题是不能碰的,如果非要碰的话,也不能发表。
在某些单位,如果做人文社科研究的人,在境外发表了在境内不能发表的文章,往往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
退一万步说,即使单位不处理你,那你的成果,也不算科研成果。
甚至可能被打入另册,以后单位再有好事,你就别想了。
改革前经常进行的学术大批判,现在虽然少了,但并没有绝种,一有风吹草动,大批判还是会冒出来。
对学术自由第二种维度的干预,是权力。
在这一方面,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科,都一样境况不好。
很多大工程的上马论证,原本是个科学问题,理应由专家决定。
但事实上却领导说了算。
知趣的专家,往往会围绕领导意图来说话,领导要什么结论,他们就能做出什么结论。
反过来,凡是不知趣的专家,即使有机会说话,说出来的话也必然会被冷冻,说了也白说,如果说出来给领导的决策造成了麻烦,以后这样不识趣的人,就别再想在各种论证会上出现了。
不仅论证如此,各种项目评审,学术评审,各种科研奖项的评审,甚至职称评审也是如此。
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摘要】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本文首先介绍了学术自由的定义和重要性,随后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学术自由的重要作用:保障科学研究的独立性,促进学术创新,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维护学术伦理与道德。
同时也指出了学术自由受到威胁的现状。
最后重申了学术自由对科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并呼吁各界共同维护学术自由的环境。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见学术自由在科学领域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对促进科学的进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学术自由、科学发展、独立性、创新、交流、合作、伦理、道德、威胁、维护、重申、共同维护、环境。
1. 引言1.1 定义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指学术工作者在科研、教学和学术表达等活动中,不受外部干扰和压力,享有自由的权利和空间。
学术自由包括对学者进行思想和言论自由的保障,保证学者在学术研究中不受政治、宗教、商业和其他非学术因素的影响,自由地选择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发表成果和进行学术讨论。
学术自由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价值观,被视为科学研究和学术进步的基础。
在一个具有学术自由的环境中,学者能够独立思考、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推动科学知识的创新和传播。
学术自由不仅是学术界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
通过学术自由的实现,才能促进科学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障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学术自由被视为维护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1.2 学术自由的重要性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学术自由指的是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教学过程中,学者拥有独立思考、自由表达和自主选择研究方向的权利,不受政治干预、经济利益影响或其他压力的干扰。
学术自由的重要性在于它保障了科学研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使得科学家能够自由地探索问题、提出假说、进行实验和验证,从而推动科学知识的进步和发展。
学术自由还是促进学术创新和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础。
只有在一个自由开放的学术环境中,科学家们才能进行自由的思想碰撞、交流合作,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不仅为学生提供了知识的积累与专业技能的培养,更是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广阔的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被认为是其核心价值之一。
本文将就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进行探讨,包括学术自由的定义、重要性、保障机制以及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学术自由的定义学术自由是指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教师和学者在学术研究与教学活动中的自由表达、探索和创新的权利。
学术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和思想的自由发展。
二、学术自由的重要性1. 推动知识进步:学术自由为教师和学者提供了独立研究的环境和权利,使得他们能够自由地开展科研工作,推动学术知识的创新与进步。
2. 促进学术独立性:学术自由能够保护教师和学者的学术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选择研究方向、探索问题,并防止外部压力对其研究活动的干扰。
3. 培养创新人才:学术自由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多元的学习环境,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和独立研究能力,培养出更多的创新人才。
三、学术自由的保障机制1. 法律保障:各国的立法机构通常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学术自由,明确学术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美国的《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术自由的内容和界限。
2. 学术机构自律:高等学府通常会制定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自由政策,确保教师和学者在学术研究与教学中的自由表达权。
3. 学术组织支持:学术组织扮演着推动学术自由的重要角色。
它们通过组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期刊等方式,为学者提供了展示研究成果和交流学术观点的平台。
四、学术自由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1. 提升教学质量:学术自由促使教师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教学创新和探索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推动科学研究:学术自由使得科学研究能够独立进行,防止政治、经济等因素对科研活动的干扰,推动科研领域的繁荣。
3. 促进跨学科研究:学术自由鼓励教师和学者在不同领域之间进行跨学科研究,促进学科交叉与创新。
学术自由理念及其在我国大学的实践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自由理念及其在我国大学的实践研究姓名:鄢翠霞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高等教育学指导教师:***20070203摘要在大学发展历史中,学术自由是一个永恒的思想命题。
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和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下,加强对大学学术自由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于推动我国大学学术水平的提高,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世纪大学在早期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
后来由于经院哲学的影响,大学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在洪堡、费希特等自由哲学思想家的领导下,1810年创立的柏林大学将学术自由定为办学的基本原则,实行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独立探索,自由研究,这为现代大学树立了一个典范,大学由此走上了复兴之路。
在对学术自由的内涵、国内外学术自由的历史演进、存在的哲学基础、基本特征以及影响我国大学学术自由实现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我国大学的学术自由不论在形成时间,还是内容以及法律保障上都有不同于西方学术自由的特征。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学术自由的起源及其在西方大学的历史演进和在我国大学的历史沿革,从现实的角度对学术自由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并探讨了学术自由的影响因素、价值和意义,在分析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学术责任、大学精神、学术规范和学术自律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学术自由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在我国大学实现学术自由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学术自由 大学发展 大学理念 AbstractIn the history of university development, academic freedom is an eternal proposition. With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of China, it has a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the improvement of university academic level and realizing the goal of building the first-class universities all over the world. After analyzing the meaning, the history, the basic character of international academic freedom, and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realization of academic freedom in China, the author finds the academic freedom in China is different from the Western. Universities enjoyed ample academic freedom in Early Middle Ages. However, affected by the scholasticism, the legal status of universities' existence met with challenges. Under the lead of free philosophy thinkers such as Humbolt , Fichte. J. G. and some others, Berlin University which was built in 1810 made academic freedom as the basic principle in running school, teaching freedom, learning freedom, research freedom and independent exploration. Berlin University set an example for modern universities. In this paper, on the one hand, the origination of academic freedom and it’s evolution in western and Chinese universities are traced back from historical angle; on the other hand, the concept, factors, the valu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academic freedom are discussed from practical angle. 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on relations between academic freedom and academic autonomy, academic responsibility, university spirits, academic standard, academic self-discipline etc., some measure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academic freedom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are put forward in accordance with realization of academic freedom.Key words: Academic Freedom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The ideal of university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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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律视角中的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具有内在联系的哲学基础,二者共生并共存于学术活动的生态系统中。
从学术自律的角度出发,可得到对学术自由的本质更加深刻的认识和解读。
学术自律要求学者在学术活动中张扬主体性和交互性,加强学术责任意识,强化学者的角色使命。
学术自律要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双层维度去构建。
[标签]学术自由学术自律学术同时,在学术活动中与学术自由并存的还有学术责任,这是学术活动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并不矛盾,但是作为理念精神和实践原则,二者在大学学术活动的理解和贯彻中非常复杂,甚至出现很多歧义,这就需要引入学术自律的概念。
从学术自律的角度去认识学术自由,在学术自律的基础上去彰显学术自由,在学术活动中认清和辨明权利与责任、认识与价值、自由与自律、道德与规范等方面的关系,可使学术自由的本质得以更加深刻而真实的解读。
一、共生系统中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1.学术自由的本体意义百科全书把学术自由定义为:“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的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
”同时特别强调,”学术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责任感”。
我们并不完全赞成定义中“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的提法,但我们从中受到许多启发。
从哲学和伦理学的意义上进行考察,个人的自由品格,首先可以从内在意愿与评价系统的关系加以考察。
孔子说“从心所欲不逾矩”。
(《论语·为政》)从心所欲意味着出于内心的意愿,它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自由所以可能的条件之一,自我的行为如果与内在意愿相悖,便很难达到自由的形态。
但是,出于内心意愿决不等同于任性,作为被偶然的意欲所左右的形态,任性难以达到真正的自由。
黑格尔已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
”从心所欲区别于任性之处就在于它与“不逾矩”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即合乎一般的规范,其中既渗入了反省的意识,又蕴含着评价的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个体自我的自主选择是一个重要因素。
选择更多地具有个体化的性质并相应地体现为自做主宰,内在地包含了个人的责任意识。
也正是在个体内含责任意识的行为选择中,个体展示了其自主性和自由的品格。
因而,自由与责任无法分离。
在这里,转引洽斯霍尔姆的话可以清晰地表述这个关系:”人的自由的形而上问题也许可以概括如下:人是一种责任的主体。
”从逻辑层面上看,自我是否应当对其行为负责,首先以这种行为是否出于自我的自由选择为前提,当个体的自我在某种行为领域具有自由度和自主性时,他便必须对相关的行为负责。
自由的主体与责任的主体在自我及其实践过程中往往合而为一。
由此来理解学术自由,可以看到,学术自由在张扬着一种无所畏惧的自由品格的同时,作为一种理念,它内含了一种规范,作为一种精神,它蕴藏着一种自律,作为一种权利,它又同时包含着一种责任和义务。
这是学术自由从理性思辩的层面上引证的必然结果。
2.学术自由凸显了对自律的内在要求学术自由从产生之日起,就与学术自治互为依存体,只有在学术自治制度的保障下,学术自由才能在广度上和深度上得以发展和张扬。
“自治意味着把学者自我约束、制订学者公认的基本规范和决定学者行为准则的责任交给了他们自己”。
从理论上说,学术自由可发挥的空间是无限的,而在现实层面上却受着方方面面的制约,因为作为学者的机构或学术共同体,在保障学术自由的同时更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在大学步入社会的中心后凸显得更加日趋激烈,作为学术主体的学者其学术自律品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学术自由需要学术自治的保障,但实践学术自由的过程,内在地反映着学者的忠诚与信念、道德与自律。
自律不同于外在的强制或命令,而是首先表现为一种具有反省功能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的反省性,使自我能够避免为各种偶然的意念、冲动所左右,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种自我约束的机制,在这个前提基础上,进而从自愿的选择到行为的决断,在理性的维度上体现了个人主体的道德自律品格。
这种自律的主体人格对学术活动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能够在学术活动中实现对自由和自律的有效驾驭,促使学术活动对真理的追求,并与大学及社会的文明得以协调统一的发展。
在学术活动中,学术自律首先体现为坚持学者的道德良知,使学者自始至终以“理性代言人”的角度,在学术活动中践履对真理、道德、审美统一的追求,而不为现实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的理想;另一方面,学术自律也需要学者运用自己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方式,在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现实的种种困惑中作出自己的评价和选择,履行学者的责任。
正如爱德华·W·萨义德在《知识分子论》中所言:“知识分子的代表,他们向社会宣扬的理念或观念,并不意味着主要强化自我或颂扬地位,亦非有意服侍有权势的官僚机构和慷慨的雇主。
知识分子的代表在行动本身,依赖的是一种意识,一种怀疑、投注、不断献身于理性探究和道德判断的意识:知道如何善用语言,知道何时以语言介入,是知识分子行动的两个必要特色。
”3.从知识性质的角度对自由与自律的解读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保存、传播和增进知识的发展,这一点在高等教育起源之初就被认识和确证,这也是学术自由思想合理性最根本的基础。
“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
但是,出自于“闲逸的好奇心”对知识的探索,只是学术自由的一种萌芽状态,这是一种依附于学术自治的脆弱的学术自由。
随着人们对知识的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什么是知识”的问题使学术自由注入了更多更深的内涵。
石中英博士认为,知识的概念存在于一系列不同维度的概念关系之中,要澄清这些概念关系及其关联,不仅要涉及到认识论的问题,而且还要涉及到价值论的问题,不仅要涉及到逻辑学的问题,而且还要涉及到社会学的问题;不仅要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而且还要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解读知识的性质,所谓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和中立性都是不存在的,取而代之的是知识的文化性、境域性和价值性。
知识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与社会生活和权力关系纽结在一起,所有的知识生产和知识认识都是受着社会的价值需要指引的,不存在“价值无涉”和“文化中立”的事实。
因此,学术活动即使本着求“真”的目的,也不能达到纯粹的主客二分的理性主义境界,作为知识认识主体的学者的人格和价值取向必然不能被忽视或否定。
特别是当知识与权力联结在一起时,知识的标准和知识的控制就更加折射出认识者的政治信念和道德倾向,需要认识者作出价值选择和行为判断,学术自由就必然受到学者品格的自律和制约。
由此看来,学术自由的理念无不与时代和社会的脉搏紧紧联结在一起,并体现着人类的终极关怀。
在认识活动中,学术自由自始至终受到学术自律的限制和约束,这是知识性质对学术活动所作的最根本的注解。
二、学术自由的自律性视点从学术自律的视角去理解学术自由,是从学术研究者即学者的维度,对从事学术活动的目的、原则,精神和尺度去衡定和把握。
一方面,为了使学术自由的“自由”品格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张扬,就像苏格拉底所说的那样,要探索一个论点到它可能引向的任何地方;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学术自由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得到社会的合理认证,而不会陷于对自由的滥用或误用。
这是对学者从知识素质到社会认识能力的一个极高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建构真正的学术自由。
1.学术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和交互性学者从事学术活动,明确学术自由赋予学术研究者的意义是其基本前提。
首先要处理好学术自由与自主的关系,提升学术研究者的品质。
不能否认,学术活动必须求真、求实,但尊重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不能以丧失人的自主性为代价。
强调学术自由的原则,也只是为学者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提供一个范围和条件,其中还需要学者的独立自主精神和自觉能动性的发挥,这是张扬学术自由的主要力量。
所以,在学术活动中培养学者的主体意识,充分地展示人在学术活动中的自主权和自觉性,使学术自由的原则能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是学者学术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学术研究中人的主体间关系的存在,这是学术活动中学者自律意识的又一个支点,即尊重学术活动的交互性原则。
学术自由对于研究者来说不仅仅是意味着一种权利,它同时也提供学术研究的公共空间。
用哈贝马斯的交往共同体的观点来看,真理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共识,共识是参与讨论的人在没有外在与内在压力和制约下进行探讨而达成的。
这样的共识达成的过程,也就实现了传递和更新知识的目的。
因而研究者应以平等、真诚的意识进行思想的论争,追求真理但不唯我独尊,追求学者主体人格的自由,但也不妨碍达成学术共同体共同的自由。
唯有这样的观念,“才有可能构建容纳不同思想进行充分竞争的学术空间,在这样的空间中,学术活动者是负责的,不仅对自己负责,而且对学术本身负责”。
2.学术自由中的责任伦理意识从伦理学的意义上看,当一种行为出自于个体自主的选择时,必然内含着对这种行为的责任的承担。
学者在学术活动中行使的自由,不是随意的、无限制的自由,也不是完全主观意识的自由,而要对这种自由进行的理性认识和选择。
一般而论,学术自由包含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积极的自由是指无干涉的自由,是一种自为的行为,而消极的自由是指一定境遇中的自由,是有责任感的自由。
现代大学已成为社会的轴心,大学在其为社会培养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社会服务的各项职能中,无不体现着一种责任和义务。
大学的学术自由内含着相应的学术责任,学术责任已成为学者从事学术活动所必须恪守的一种职业道德。
斯坦福大学前校长肯尼迪·唐纳德在《学术责任,一书中强调大学教师的八种学术责任,即“教学、指导、为大学服务、发现、出版、说真话、走向社会、变革”等。
实际上,在大学的一切学术事务中,对真理的追求都已与社会的价值导向紧密联系在一起。
应当看到,一方面,社会进步与人的解放最终依赖于人类对自然界的真理性认识,坚持学术自由原则从来都应是学术研究活动应该遵从的第一要义,但另一方面,学术自由不能背离责任意识。
学者在拥有学术自由空间的同时,不能不受到社会责任以及相应的学术规范的约束。
学术自由若不与人本主义或价值主义结伴而行,繁荣的背后就是深渊。
但是,在现实中用责任意识来界定学术自由的界线也常常遭遇两难的困境。
因为它并没有绝对明确的概念,这就主要取决于学者在道德上的自觉和自律意识。
在这里,学术自律就表现为学者的责任伦理意识对学者的自省和自励,这种责任是基于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终极关怀,是对学术自由最大的保障和最清晰的注解。
3.学者的角色使命与独立人格学术自由是学术研究者在从事学术活动时所享有的特定的权利。
当学者作为社会人的身份选择了学术活动作为个人的事业时,那么学术自由同时也就成为了学者的一种生存方式。
作为社会人的存在,学者不可避免地需要各种生存条件,也不可避免地摆脱不了各种外在利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