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取费程序及标准费率(江苏)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二、三、总则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号文 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根据专业不同,包括
项目分别为:
(1)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
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
工程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等建筑设备,包括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
功能服务的设备,不包括工艺设备。具体划分标准见《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
50531-2009)。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监控、
会议、水电、燃气、采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
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
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及其附属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
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
【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范本模板】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 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 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 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苎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 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 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 省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15.36 12.34
4.19 4.14
6.17 4.95
5.00 3.70 3.25 3.70
26 13
1.68 1.68
注:①根据南京市建委宁建基字(2001)851号通知精神:"获得省、币级 文明工地的工程,仍按宁建基字(99)971号通知办理。"(该文列人汇编十 五,第224页)②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等,通过合同形式或签证加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或可依照 《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办理--该文在汇编十八》)主要有 以下几种: △包干费: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 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包干费之内,应另行按实调整。 包干费计费标准:按定额直接费的1%-2%计算。(可竞争费不得低于 1%) △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 施工成本费。具体办法如下: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3%的 赶王措施费。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赠须增加 3%-4%的赶工措施费。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 则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按照市建委宁建基字(2印2)427号文规定赶工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标底 编制和投标人不得低于2%列入。 赶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工程按质论价:是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 到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含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而必须增加 的施工成本费。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建设造价的1.5%-2.0%,优质增加建设造价的 2%-3%。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建安造价的 0.8%-1%和1.2%-2%扣罚工程款。 -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建安造价的1%-1.5%,优质增印建安 工程造价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修合格,尚应 按0.5-0.8%和1%-1.7%扣罚工程款。 工程类别划分
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正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目录一、总则 (3)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8)(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5)(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计价表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工程造价取费程序及标准费率(江苏)

规 费
1
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费率
按实际交付费用计取
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0.118
3
社会保障费(%)
3
4
住房公积金(%)
0.5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工 程 造 价
一+二+三+四+五
2.2安装工程取费程序及标准费率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准 费 率
计 算 公 式
二类工程
6
试验检验费(%)
0.15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2
8
夜间施工增加费(%)
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0
赶工费(%)
11
工程按质论价(%)
根据合同约定
12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
根据合同约定
三
其他项费
(一+二+三)*费率
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0.118
2.1建筑工程取费程序及标准费率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准 费 率
计 算 公 式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分部分项费用
1.人工费
计价表消耗量×单价
按 定 额
2.材料费
3.机械费
4、管理费(%)
(1+3)*费率
28
25
5、利 润(%)
12
二
专业工程措施费
1
垂直运输
综合单价*工程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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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准 费 率
计 算 公 式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分部分项费用
1.人工费
计价表消耗量×单价
按 定 额
2.材料费
3.机械费
4、管理费(%)
(1+3)*费率
28
25
5、利 润(%)
12
二
专业工程措施费
1
垂直运输
综合单价*工程量
2
模板工程
3
脚手架工程
4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通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2.2
6
临时设施费(%)
1.5
7
检验试验费(%)
0.2
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2
9
夜间施工增加费(%)
10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
赶工费(%)
12
工程按质论价(%)
根据合同约定
13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
根据合同约定
三
其它项目费用
三类工程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计价表消耗量×单价
按定额
2.材料费
3.机械费
4、管理费(%)
1*费率
43
39
5、利 润(%)
14
专业工程措施费
1
脚手架
综合单价*工程量
2
垂直运输机械费
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通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0.8
5
临时设施费(%)
1
四
规 费
1
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费率
按实际交付费用计取
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0.118
3
社会保障费(%)
3
4
住房公积金(%)
0.5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工 程 造 价
一+二+三+四+五
2.2安装工程取费程序及标准费率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准 费 率
计 算 公 式
二类工程
3
社会保障费(%)
2.2
4
住房公积金(%)
0.38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规定
六
工 程 造 价
一+二+三+四+五
6
试验检验费(%)
0.15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2
8
夜间施工增加费(%)
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0
赶工费(%)
11
工程按质论价(%)
根据合同约定
12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
根据合同约定
三
其他项目费用
四
规 费
1
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费率
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2
建பைடு நூலகம்安全监督管理费(%)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