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4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和高效,维护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
第三条动力、照明配电箱是指提供电力给建筑物、场所内的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的配电箱,包括进线开关、断路器、熔断器、控制器等设备。
第四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是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五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要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应当与其他电气设备的管理相衔接,共同维护用电安全。
第七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包括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故障处理、事故调查等方面。
第二章设备检查第八条动力、照明配电箱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具体周期由管理责任人确定。
第九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检查进线开关、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接触器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接触不良的情况;(二)检查熔断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需要更换;(三)检查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故障;(四)检查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线路是否整齐、清晰,是否存在松动、漏电等现象;(五)检查配电箱周围是否有杂物堆放,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动力、照明配电箱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和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十二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定期清洁、润滑、检修等。
第十三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清洁应当包括清除灰尘、杂物,保持箱体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润滑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检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功能和安全性。
第四章故障处理第十六条动力、照明配电箱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缆、照明规范规定,临电安全管理

◎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箱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线路分色
◎总、分配电箱输出端宜采用压接和接线柱,开关箱输出端应采用ZM14-ZM13插座。
◎电焊机开关箱内应装二次空载降压和触电保护器。
▲二次空载降压和触电保护器
◎电箱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杂物,保持清洁。且不准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时,应将动力箱断电上锁。电箱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做好临时用电验收记录,项目部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管理方案,安全用电措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有数值要求的做到数字量化反映。并做到请业主、总包、监理有要求时,应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请业主、总包、监理验收签字。
◎项目部要与施工班组和各分包施工队伍签好临时用电协议,目的:接受项目部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杜绝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大功率灯泡烘烤衣物以防电气失火。
4、电气防火措施规定
◎各电器设备及电线的主要部位应采取相应绝缘保护。
◎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入箱应有显明分断点。
◎电器位置应尽量避免开易燃易物品,或采取相应可靠防火措施。
◎配电箱、开关箱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易燃品,并应具有二人操作场地,且道路应保持畅通。使用中严禁设备超负荷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安全用电和有效能源管理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
1. 设备安装与保护:配电箱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和防护要求进行适当的安装和保护。
箱体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防护性能,以防止电击和火灾。
2. 设备标识与接线:配电箱应设置标识,清晰标明各开关、保险丝、插座等设备的用途和电源名称。
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良好的接触状态,以确保正常电力供应。
3. 防尘防潮:配电箱应防止尘土、水汽和潮湿物质进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定期检查与维护:配电箱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对于损坏的设备或电源线路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 负荷控制与平衡:合理安排负荷,避免长时间高负荷运行。
对于超负荷运行的设备应及时处理,以防止设备损坏和火灾发生。
6. 紧急处理与应急演练:配电箱应设置紧急停电开关和紧急电源开关,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以应对突发情况和降低风险。
7. 电能计量与监控:配电箱应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和监控设备,实时监测能耗情况,并进行能源管理和节能措施。
8. 布线规划与整理:合理布置电源线路,避免过长过细的线路,减少电能损耗和电压降低。
9. 环境保护与节能:配电箱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节能措施,如使用高效率电器设备和能源管理系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当地的电力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与执行。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四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力、照明配电箱是供电系统的重要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职责。
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巡检检修,对配电箱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制定配电箱的维护计划,定期检查配电箱的运行状态和用电负荷,并做好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进行,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保证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对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维护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具备正确的维护、操作配电箱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配电箱的安装和验收第七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供电企业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必须考虑到安全距离、通风条件、防火措施等因素,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第九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必须保证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必须进行试运行,检测其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安装人员在完成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后,应填写安装记录,并与供电企业进行验收。
供电企业应对配电箱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三章配电箱的巡视和维护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制定配电箱的巡视和维护计划,明确巡视人员的职责,确保配电箱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巡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巡视,对配电箱的电器元件、接线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第十四条巡视人员应定期对配电箱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配电箱、检查接线、紧固接线螺栓、检测地线、测试保护装置等。
2023年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2023年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促进电力使用的高效节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力、照明配电箱是电力系统的关键设施,其正常运行对于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至关重要。
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并采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配电设施的可靠性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单位,二者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配电箱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配电箱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程序,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确保配电箱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选用和安装第六条电力用户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应当根据电力需求,正确选用适应的动力、照明配电箱,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
第七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选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电流负荷要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不能超负荷运行;(二)配电箱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三)安装环境要符合技术要求,防尘、防湿、防火等措施要到位;(四)要有完善的过载、短路等电气保护装置;(五)有完备的电流、电压、功率等电气参数的检测装置。
第八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要有专业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确保安全可靠;(二)安装过程中要注重防雷、接地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性;(三)安装位置要合理,便于设备运维和管理;(四)安装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耐磨、耐高温、防腐蚀等性能优良。
第三章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第九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通过巡视、检测等手段,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工作包括巡视、检测、维修、清洁、记录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定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三)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损坏的配电设备;(四)定期清洁,保持配电设备的整洁;(五)做好电力使用记录,及时了解用电情况。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企业各部门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追责。
第二章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第四条企业应依据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合理规划、选购、设置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
第五条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可靠、安全稳定。
每个配电箱设备应具备防雷、防漏电等必需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六条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合理,严禁擅自更改配电箱设备的型号和配置,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维护保养。
第七条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应设立特地的电气室,确保安全使用和管理,室内应保持干燥、乾净,杜绝乱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条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的开关和电源线应有清楚明确的标识,方便员工快速识别,且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老化的标识。
第三章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管理第九条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的使用必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电工操作,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条动力、照明配电箱处理线路或设备异常时,应立刻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处理,切勿随便操作。
第十一条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检,检查连接是否松动、电线是否老化、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更换。
第十二条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的配电箱门应随时关闭,严禁长时间打开,以免造成人员误触和不安全。
第十三条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允许私舒适配电箱内插拔电源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每月将动力、照明配电箱线路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含开关使用次数、维护和修理情况等,以便进行日后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每年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维护,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缆、照明规范规定,临电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缆、照明规范规定,临电安全管理!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
(凡地方有要求的,可以执行地方要求)■施工现场用电要求◎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
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配置使用规范■配电箱◎一级总箱配置计量表、电流电压表、电源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漏电开关,接地接零排。
◎二级配电箱具备电源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断路器插座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绝缘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三级末端开关移动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或15m动作时间0.1S)N排,PE排进出线卡,电器元件必须固定在绝缘板上。
■开关箱配置使用规范◎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段分层面配电。
分配电箱距离不大于30m。
开关箱用于控制固定式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3m。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电箱宜分别设置。
若合置在同一个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
▲三级动力箱◎开关应由三级电箱配电。
配电箱的总回路和分路必须装有明显断开点。
◎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否则应作相应防护处理。
电箱设在位置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准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电箱内线路安装◎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源开关、电器安装应牢固,不得歪斜松动。
连接导线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位。
安装板上必须分别配置专用保护接零的端子板,每个接线桩≯2根线。
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箱中导线进出线口应在箱体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成防水弯。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设备设施安全要求1 环境条件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
1.2 粉尘、潮湿或露天、腐蚀性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GB 4208的相关规定。
1.3 金属占有系数大及高温环境的配电箱(柜、板)应选择防护式,且用金属材料制作。
1.4 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应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
2 安装2.1 箱柜电源侧应有可靠的隔离电器分隔总路,操动机构应可靠分断或合闸电路;各个电气单元绝缘良好、接头无外露,并排列整齐、安装牢固,设有良好的外壳防护装置。
2.2 具有2个回路及以上的配电箱板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应接一台电气设备,并按容量选择刀闸或断路器;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设刀闸或开关。
2.3 室内落地式的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1.6m。
2.4 箱(柜、板)前方(或下方)1.2m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当工艺布置有困难时,照明箱可减至0.8m。
2.5 箱(柜)关闭严密;进出线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4.2.35.4.3的规定,出线应受到保护,严禁承受外力;线路压接紧固、不得扭接、松动。
2.6 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
3 PE线与N线3.1 箱(柜、板)内PE与N应从主干PE接地系统网路和N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接至电器安装板上时必须分设PE线端子排和N线端子排;N线端子排必须对地绝缘;金属安装板及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PE线端子板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3.2 PE线和N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PE 线连接应符合相关规定。
3.3 PE线和N线应采用压接,压接时,严禁“一钉多根线”。
3.4 N与PE分开后,不允许再合并;N线对地绝缘;N 与PE应标识正确、明晰。
(L-PE)3.5 N线对地绝缘,严禁单相设备采用“一相一地”的接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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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JQRD-212.10-06-2016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6 检查与评价 (6)附录A 临时电源使用申请清单 (5)前言为了明确、规范公司动力、照明配电箱在日常使用、检查、维护等方面的安全技术内容及责任,提高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本标准代替了(Q/JQRD-212.10-06-2014)《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所代替的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起草、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良本标准修改人:李良本标准审核人:赵宁宁本标准复核人:王六虎本标准批准人:安振源本标准于2011年7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3年7月第一次修编。
本标准于2014年6月第二次修编。
本标准于2016年8月第三次修编。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公司所属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的管理职责划分及日常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正常使用、日常维护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包括公司生产、生活、办公场所所有正常照明配电箱及事故照明配电箱。
3.2 动力配电箱动力配电箱包括公司生产、生活、办公场所所有动力配电箱、检修电源箱、插座箱、空调电源配电箱。
4 职责4.1 安监部职责4.1.1 负责监督检查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使用是否满足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4.1.2 负责监督检查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设备配置和技术参数是否满足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并提出整改意见。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4.2.1 负责审核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购置计划与选型。
4.2.2 负责对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新增、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4.2.3 负责各部门设备管理范围分工。
4.3 设备部职责4.3.1 所辖设备包括生产生活及办公区域照明、动力配电箱及生产综合楼风机动力配电箱、检修配电箱。
4.3.2 负责提出所辖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新增、改造需求,制定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改造计划,编制备品备件购置计划与选型。
4.3.3 提出照明配电箱及动力配电箱的新增、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验收。
4.3.4 对所辖配电箱的日常巡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3.5 对检修维护单位确定的临时用电接入检修电源系统的位置进行审核。
4.3.6 检查用电单位由检修电源直接供电的用电设备或电源箱是否满足安全和用电要求。
4.4 发电部职责4.4.1 负责生产场所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日常检查,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检修维护人员消缺。
4.4.2 负责审核、许可《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见附录A。
4.4.3 负责生产厂所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停送电管理与操作。
4.4.4 负责检修电源停送电操作。
4.4.5 当值运行人员要经常检查临时电源使用部门对临时电源的使用情况。
4.5 检修维护单位职责4.5.1 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定期巡检,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5.2 负责动力、照明配电箱图纸,技术资料的整理,检查使用情况,以及对日常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5.3 参与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整改和改造工作的验收。
4.5.4 电气班组负责对临时用电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临时用电申请确定接入检修电源系统的位置。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动力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5.1.1 动力配电箱宜采用符合国标规定的产品,也可自制,但应满足下列要求:5.1.1.1 新安装的配电箱的外壳应采用1.5mm~2.0mm厚钢板配置并进行防腐处理。
5.1.1.2 新安装的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根据安装场所的环境确定。
5.1.1.3 箱内安装的电器,均应符合国标规定的定型的产品。
5.1.1.4 箱内各电器元件之间以及它们对外壳的距离,应能满足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以及操作所需的间隔。
5.1.1.5 配电箱的进出引线,应采用具有绝缘护套的电线,穿越箱壳时加套管保护。
5.1.1.6 室外配电箱应牢固的安装在支架或基础上,箱底距地面高度适宜方便用电人员操作。
5.1.1.7 室内配电箱可落地安装,也可暗装或明装于墙壁上,落地安装的基础应高于地面50mm~100mm。
暗装于墙壁时,底部距地面1.4m。
明装于墙壁时,底部距地面1.2m。
5.1.1.8 引入、引出线的电线截面应按允许截流量选择。
5.1.1.9 动力配电箱前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5.1.1.10 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5.1.1.11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5.1.1.12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1.1.13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5.1.1.14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0.5mm。
5.1.1.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5.1.1.16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地)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5.1.1.1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图纸的标示截面。
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1.1.18 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5.1.1.19 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5.1.1.20 照明动力合一的移动式电源箱,应装设三相四线触漏电电流保护器。
5.2 照明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5.2.1 照明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暗装时,照明配电箱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5.2.2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倒刺,金属面板应装高绝缘保护套。
5.2.3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
5.2.4 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汇流排,零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5.2.5 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3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要求5.3.1 检修维护单位负责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消缺。
5.3.2 严禁非电气人员私接临时电源。
5.3.3 电气、热工专业班组人员使用临时电源时,一般应自行完成,特殊接线情况由检修维护单位电气班组协调完成;热机专业班组需要使用临时电源时,临时电源接入需通知维护项目部电气班人员进行接线工作。
5.3.4 对于新安装的动力配电箱、照明箱及箱内新增的设备电源,按照设备异动审批程序执行,由电气班人员安装;安装后,电气班人员应做好设备标志,移交使用。
5.3.5 检修维护单位根据动力、照明配电箱在厂区布置的不同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5.3.6 检修维护单位每月对现场的配电箱进行检查和维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如下:5.3.6.1 各路配线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容量符合规程要求,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5.3.6.2 保护接地(零)系统连接符合安全要求;5.3.6.3 引线、引出电缆孔洞封堵严密,且不应存在缺口与电缆接触;5.3.6.4 箱门完好,内部无杂物,室外电源箱防雨设施良好;5.3.6.5 中性线、相线接线端子标志清楚;5.3.6.6 开关外壳、消弧罩齐全;5.3.6.7 检查各部能看到的绝缘情况,包括引线及其接触面;5.3.7 配电箱检查和维修的注意事项如下:5.3.7.1 检查、维修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5.3.7.2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3.7.3 配电箱内开关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开关代替。
维修时不得改变原设计参数,不得使用低于原性能的绝缘材料,不得换上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5.3.8 每两年对检修电源箱内的漏电保护开关进行保护特性测试5.3.8.1 对检测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重新张贴检验“合格”标志;5.3.8.2 对检测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及时予以更换,并填写更换、检测记录。
5.3.9 现场进行设备维修、改造施工、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源的,电源申请和拆除必须遵循以下程序:5.3.9.1 用电单位或班组根据用电需求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注明用电原因、使用地点、用电负荷容量或电流、电压等,并提交检修维护单位电气班组、设备部电气专工审批。
5.3.9.2 检修维护单位电气班组接到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后,根据申请接入的设备、负荷、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认风险可以接受后,确定临时电源接入地点,填入《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5.3.9.3 设备部电气专工对临时电源和接入位置进行风险评估确认不会造成危险后,在申请单上签署审批意见。
若风险评估确认存在危险时,门应与申请人/使用人协商,变更接入方案。
5.3.9.4 发电部当值人员对《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运行方式和现有措施等的要求,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备案,为电源接入位置送电。
5.3.9.5 临时电源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通知当值值长和设备部电气专工,当值人员负责临时电源接入点的停电操作,设备部电气专工及时通知设备维护单位电气班组拆除临时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