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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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4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4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和高效,维护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

第三条动力、照明配电箱是指提供电力给建筑物、场所内的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的配电箱,包括进线开关、断路器、熔断器、控制器等设备。

第四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是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五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要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应当与其他电气设备的管理相衔接,共同维护用电安全。

第七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包括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故障处理、事故调查等方面。

第二章设备检查第八条动力、照明配电箱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具体周期由管理责任人确定。

第九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检查进线开关、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接触器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接触不良的情况;(二)检查熔断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需要更换;(三)检查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故障;(四)检查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线路是否整齐、清晰,是否存在松动、漏电等现象;(五)检查配电箱周围是否有杂物堆放,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动力、照明配电箱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和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十二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定期清洁、润滑、检修等。

第十三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清洁应当包括清除灰尘、杂物,保持箱体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润滑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检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功能和安全性。

第四章故障处理第十六条动力、照明配电箱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缆、照明规范规定,临电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缆、照明规范规定,临电安全管理
▲红色警示灯提示
◎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箱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线路分色
◎总、分配电箱输出端宜采用压接和接线柱,开关箱输出端应采用ZM14-ZM13插座。
◎电焊机开关箱内应装二次空载降压和触电保护器。
▲二次空载降压和触电保护器
◎电箱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杂物,保持清洁。且不准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时,应将动力箱断电上锁。电箱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做好临时用电验收记录,项目部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管理方案,安全用电措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有数值要求的做到数字量化反映。并做到请业主、总包、监理有要求时,应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请业主、总包、监理验收签字。
◎项目部要与施工班组和各分包施工队伍签好临时用电协议,目的:接受项目部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杜绝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大功率灯泡烘烤衣物以防电气失火。
4、电气防火措施规定
◎各电器设备及电线的主要部位应采取相应绝缘保护。
◎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入箱应有显明分断点。
◎电器位置应尽量避免开易燃易物品,或采取相应可靠防火措施。
◎配电箱、开关箱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易燃品,并应具有二人操作场地,且道路应保持畅通。使用中严禁设备超负荷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2023年用电设备管理制度

2023年用电设备管理制度

2023年用电设备管理制度2023年用电设备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各工序生产工艺要求对能耗较大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制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用电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结合《动力能源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焦化工序1、焦化厂900m3/h煤气风机自动调节系统要控制在最佳调节状态,尽量减少手动调节。

2、控制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上煤系统13条带、粉煤堆取料机、放焦系统9条皮带等。

3、其它生产作业区使用的30kw以上电动机,随生产设备故障或停产时停止电动机运转。

第五条烧结工序1、为降低烧结机整体漏风率,加强烧结机的风箱、机头、机尾、环冷机台车、带冷机台车的密封维护工作,从而降低主抽风机的电耗。

2、主抽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5分钟以内应将风门关至30%;停产15分钟~2小时应将风门关至50%;停产2小时以上应将风门关至100%,停止主抽风机运转。

3、环冷鼓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小时以上,应停止鼓风机运转。

4、机尾除尘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30分钟以上,应停止除尘风机运转。

5、点火器通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2小时以上,应停止风机运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保温要求可连续运转)。

6、回转窑的煤气加压机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停机。

7、竖炉工序鼓风机停产2小时以上必须停机。

8、带冷却风机的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酌情控制风门及开停机时间。

9、减少非满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烧结厂的原料系统皮带、四辊破碎机、成品上料皮带和竖炉工序的上球5条皮带等,这些设备要求生产作业区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停止运行。

10、除化验室、球团烘干室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11、在冬季气温较低期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控制电机停启。

第六条炼铁工序1、高炉鼓风机的停启应起动设备性能要求进行控制,在生产设备故障休风或停产2小时以上停止高炉鼓风机运转。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四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四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力、照明配电箱是供电系统的重要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职责。

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巡检检修,对配电箱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制定配电箱的维护计划,定期检查配电箱的运行状态和用电负荷,并做好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进行,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保证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对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维护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具备正确的维护、操作配电箱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配电箱的安装和验收第七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供电企业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必须考虑到安全距离、通风条件、防火措施等因素,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第九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必须保证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必须进行试运行,检测其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安装人员在完成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后,应填写安装记录,并与供电企业进行验收。

供电企业应对配电箱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三章配电箱的巡视和维护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制定配电箱的巡视和维护计划,明确巡视人员的职责,确保配电箱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巡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巡视,对配电箱的电器元件、接线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第十四条巡视人员应定期对配电箱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配电箱、检查接线、紧固接线螺栓、检测地线、测试保护装置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缆、照明规范规定,临电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缆、照明规范规定,临电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缆、照明规范规定,临电安全管理!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

(凡地方有要求的,可以执行地方要求)■施工现场用电要求◎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

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配置使用规范■配电箱◎一级总箱配置计量表、电流电压表、电源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漏电开关,接地接零排。

◎二级配电箱具备电源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断路器插座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绝缘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三级末端开关移动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或15m动作时间0.1S)N排,PE排进出线卡,电器元件必须固定在绝缘板上。

■开关箱配置使用规范◎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段分层面配电。

分配电箱距离不大于30m。

开关箱用于控制固定式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3m。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电箱宜分别设置。

若合置在同一个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

▲三级动力箱◎开关应由三级电箱配电。

配电箱的总回路和分路必须装有明显断开点。

◎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否则应作相应防护处理。

电箱设在位置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准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电箱内线路安装◎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源开关、电器安装应牢固,不得歪斜松动。

连接导线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位。

安装板上必须分别配置专用保护接零的端子板,每个接线桩≯2根线。

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箱中导线进出线口应在箱体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成防水弯。

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第1条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 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 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对配电箱, 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 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 并悬挂停电标志牌, 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第6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 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并挂牌标志。

第7条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 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 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第11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 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 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设备设施安全要求1 环境条件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

1.2 粉尘、潮湿或露天、腐蚀性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GB 4208的相关规定。

1.3 金属占有系数大及高温环境的配电箱(柜、板)应选择防护式,且用金属材料制作。

1.4 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应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

2 安装2.1 箱柜电源侧应有可靠的隔离电器分隔总路,操动机构应可靠分断或合闸电路;各个电气单元绝缘良好、接头无外露,并排列整齐、安装牢固,设有良好的外壳防护装置。

2.2 具有2个回路及以上的配电箱板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应接一台电气设备,并按容量选择刀闸或断路器;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设刀闸或开关。

2.3 室内落地式的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1.6m。

2.4 箱(柜、板)前方(或下方)1.2m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当工艺布置有困难时,照明箱可减至0.8m。

2.5 箱(柜)关闭严密;进出线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4.2.35.4.3的规定,出线应受到保护,严禁承受外力;线路压接紧固、不得扭接、松动。

2.6 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

3 PE线与N线3.1 箱(柜、板)内PE与N应从主干PE接地系统网路和N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接至电器安装板上时必须分设PE线端子排和N线端子排;N线端子排必须对地绝缘;金属安装板及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PE线端子板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3.2 PE线和N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PE 线连接应符合相关规定。

3.3 PE线和N线应采用压接,压接时,严禁“一钉多根线”。

3.4 N与PE分开后,不允许再合并;N线对地绝缘;N 与PE应标识正确、明晰。

(L-PE)3.5 N线对地绝缘,严禁单相设备采用“一相一地”的接线方式。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力、照明配电箱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对于电力供应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必须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和管理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相关单位。

第二章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动力、照明配电箱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箱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护等级,能够有效防止外部物体和环境对设备的侵害。

(二)箱体内部布置合理、稳固可靠,设备安装、接线工作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

(三)配电箱内的设备、器件应具有适应工作条件的性能指标,能满足用电需求,并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四)配电箱应设置合适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员误接触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配电箱应具备完善的接地装置,确保设备的正常接地,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地保护。

第五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选型和设计应根据电力使用需求以及电网运行状况进行合理选择,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三章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和调试第六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七条安装前,应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满足安装要求。

第八条安装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避免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保证接线正确、可靠。

第九条安装调试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验,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

并做好记录,以备后续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十条动力、照明配电箱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配电箱内设备和线路的正常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二)定期清洁箱体,保持配电箱内的设备和线路干净。

(三)定期检查配电箱的绝缘性能,防止绝缘老化和绝缘击穿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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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为了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 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统一标识, 定期由运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 并确认是否完好。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组织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4.1.3风电场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的维修工作, 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漏电保护器检测、检验工作, 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漏电保护器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中的要求:
4.2.1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 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4.2.2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 除作保护接零外, 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4.2.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或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2.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4.2.5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 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2.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2.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2.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 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4.2.9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 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 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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