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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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企业性质的分类

(转)企业性质的分类

企业性质的分类:今天审核一份文件时,发现文中提到的企业性质混乱。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

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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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性质与绩效比较
研究结论及政策含义
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产权的持有形式不同,其经营绩效的表现也 会有所不同.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 更好的监督机制会带来更高的经营绩效.
本文的贡献
在转型经济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比较方面,我们发现,二者的约 束条件和治理机制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也不同于发达的市场经济; 此时,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产权仍然有其一定的优势,在恰当的管理 之下会优于私有产权.国有产权的存在可以向企业提供有执行力 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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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性质与绩效比较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 vs 国有企业控股
假设2: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企业控股的 上市公司有着更好的经营绩效.
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相比,国有企业有一个更好的风险承担和利益 分配机制,可以选择更具有竞争力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对控股公司 更好的监督,并且还面临着更少的行政干预. 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有权选择上市公司 的董事和管理层,但是并不承担由于其选择所产生后果的任何风 险 .反之,国有企业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利收入是税后收入,可以根 据其自身的经营计划加以使用.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任何增长 都可以被看作是国有企业股东的投资收益.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 常会有基于公司绩效表现而获得的货币奖励. 以上差异还会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在选择和监 督上市公司管理团队方面的能力和积极性. 行政干预程度.如果一个企业是按照政府的一个部门来运作,并且 其管理层直接由政府任命的话,那么行政干预将变得非常容易和 普遍.反之,如果政府只是作为一家大型独立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且 是通过董事会来实现其自身意志的话,行政干预仍然是可能的,但 是成本会变得更高并且过程会变得更加透明.

试论股权性质的界定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试论股权性质的界定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出, 在股权所有权学说影 响下 , 公司债权 比例较低 。 ] [ 股权所 1
有权学说在公 司制建 立初期 , 广泛 吸引投 资设 立公 司、 对 确
保股东利益产生 了积极 的意义 。
控制 , 股东的地位与作为公 司成员 的职工 的地位类似 。社 员 权说突破 了传统 以财产权 的物权 、 两分法对股权研究 的 债权
关键词 : 股权 ; 人 财 产 权 ; 司 治 理 法 公
中图分类号 : 2 6 6 F 7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9 4 5 ( ))4 1 3 3 10 - 4 8 2( O 一O 4 —0 06 随着公 司制的迅速发展 , 司财产 所有权 与经营权逐 渐 公 分离 , 所有权说被削 弱 , 出现 了股 权债 权说 。该 说认 为 股权 是股东对公 司享有 的债权 , 司取得 法 人资格 后 , 公 成为 公司 财 产权 的实际主体 , 股东仅 对 公 司享有 收益权 , 失 了对公 丧 司的实际控 制权 , 股东与公司之 间只存 在债 的关 系[ 。在债 : : ] 权 理论 指导下 , 公司立法朝着强调公 司经营管理权 的方 向发 展了 , 公司 的治 理结 构 电实现 了股东 会 中心主 义向董事 会 中 心主义 的转变 。13 年 德国股份 法率 先进行公 司权力 配置 97 的变革 , 明确规定股东 大会权 力 限于 法律和 章程 的规定 , 加
强 了董事会 的权力 , 其他 国家纷纷 效法 , 立 了董 事会 此后 确
中心主义 。股权债权 说大 大丰 富 了公司作 为财 产权 主体享 有 的权利 , 而且 由公司法直 接赋予权 利使 公司摆脱 了对所 有 权 主体意志 的直 接依 附 , 司成 为 具 有独 立人 格 的法 律 主 公 体, 为实行 自主经营 、 自负盈 亏机制奠定 了坚实 的理论基 础。 股权社 员权 说认 为股 权是 股东 基于 其营 利性社 团 的社

股权的性质和内容有哪些

股权的性质和内容有哪些

股权的性质和内容有哪些?无论是投资还是自己创办公司,大家可能都会听到关于股权的相关知识。

那股权的性质是什么呢?股权的内容有哪些?了解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投资;也能让大家在创业的过程中,明确合理设计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本文从分析股权性质出发,分析认为股权是一种与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并列的新型权利,并进一步指出,股权行使的实质是为了使投资财产保值或增值,在股权中的管理参与权与其他股东财产权发生冲突时,管理参与权是可以限制的;接着,评述股权内容,论述了现行股权内容所存在的缺陷;基于一定条件下管理参与权可以限制的理论,我们将从完善具体操作程序、构建利害关系股东回避制度、建立类别股东制度、完善股东诉权制度等方面加强股权财产权的保护,以此来完善我国公司法。

股权是投资者因投资公司成为股东而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股东投资后,对其投资财产丧失了直接管理支配权。

如何保护股东的利益,处理好公司与股东之间及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公司制度本身的存废,并进一步波及公司的劳动者、经营者、消费者,债权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从股权性质出发,理清公司与股东,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并在现有《公司法》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一、股权的性质股权性质是当今法学界热衷讨论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公司法研究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股权性质的明确,就股权保护这一方面来说,决定股权受保护的程度,及为保护股权而对某些权利的限制范围和程度。

下面笔者引用学术者的几种观点,来谈谈笔者对股权的看法。

1.赞成股权是一种债权说的学者认为:进入20世纪以来,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已彻底分离,大公司已变为由“经营者控制”,股东无意介入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只关心股息和红利。

公司也不再受股东左右,对公司财产进行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成为唯一的主体;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说明股东对投资财产丧失了所有权;股东参与分红和转让股票,也不能认为在行使所有权的收益和处分权益,股份财产的全部收益,首先是归公司法人独立享有,只有当公司完成了税收,偿还了债务和进行各项提留后才根据盈亏状况决定是否满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而且股东转让股票的行为显然不是对企业财产物质形态的处分,因股票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财产完整性和公司法人对整体财产的独立支配。

第二章 股票-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第二章 股票-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二章 股票知识点: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定义: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 详细描述:1、国家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国家股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则被称为“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可降低为10%以上。

4、外资股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这类股票被称为“B”股。

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

(2)境外上市外资股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公司的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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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例外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 料的权利
(5)对公司的经营提出提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6)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股权 (7)股利分配请求权。 (8)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9)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10)提起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利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认缴股款 (3)不得抽回出资 (4)填补出资的义务
6.1 股东
一、股东的概念、种类与资格限制
(一)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与发起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公司成立后,发 起人是公司的当然股东,但公司的股东却并不以发起人为限,发起人只 是公司股东中的一小部分。 我国《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却未使用“发起人”而统一使用了“股东” 的概念。严格而说,发起人与股东不能等同。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 有限责任公司均应有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分。
2.投资股东、经营股东和投机股东 这是以出资人成为股东的动机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投资股东取得公 司股份的目的,在于投入资本赚取股息及红利等收益;经营股东投资的 目的是为了取得经营企业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其营利目的;投机股东 一般都是短线投资,其目的是为了伺机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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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资格限制
(2)非固有权,又称可剥夺权,是指依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剥夺或 限制的权利。自益权多属非固有权。
3.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按股权行使方式不同分) (1)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其特征是 只要普通股股东持有一股即可享有,每一股东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单独行 使。如表决权、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请求权等。

公司分类标准,公司性质分类

公司分类标准,公司性质分类

1、按股东责任承担分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2、按开放封闭分类封闭性(有限公司)、开放性(股份公司)3、总分(分公司、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突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独立的缔约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总公司,分公司)。

4、母子(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记忆:独生子); 母子关系,控制人事,控制决策;母公司,子公司。

5、信用基础分人合,资合。

普通合伙:完全人合,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十资合。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资合为主,有部分的人合性。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资合。

资合的公司,法律强制性规范较多。

6、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合伙可以用公司两字,不能用:有限,股份字样。

1、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同,公司的权利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公司权利、行为能力产生:营业执照签发。

3、公司权利,行为能力消灭:注销。

4、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5、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行为能力通过其机关实现,而其机关最终由自然人担任。

6、公司行为能力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议事能力由3会作出)。

法定代理人(董事长,经理)。

1、内部转:股东之间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随便转、自由转)。

2、对外转:股东向第三人协议转让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人头过半)。

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其他由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条件)。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律实体的核心性质,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简单的定义下,股权可以被理解为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而公司法人财产权可以被理解为公司整体的所有权。

本文将对这两种性质进行详细的讨论,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股权的性质股权是指公司股票的所有权,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权利性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权利性质的公民基本财产权的代表。

持股人有权享有公司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息分红、配股、红利分配等。

此外,持股人还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审批财务报告、决定公司政策和战略等。

2.交易性股权可以被交易,它具有流转性质。

这就意味着股东不必担心自己的投资会被固定在特定资产上,而是可以随时将股权卖给其他人。

3.价值性股权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权。

一家公司的市值是由其股权持有者的市场交易价格所决定的。

4.风险性持股人承担公司风险的风险性。

持股人的股权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恶化而上升和下降。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实体以及其所拥有的各项资产的所有权。

这些资产可以包括公司的资金、房地产、设备、专利权、商标权等。

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整体性公司法人财产权包括公司所有的资产,具有整体性质。

一旦成立公司,整个公司的所有财产权都变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

2.法人性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实体的一部分,具有法人性质。

公司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所代表的,公司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实际上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所代表的。

3.独立性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独立于其股东和管理层的一种财产权。

即使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变化,公司实体和公司的财产权仍将保持不变。

4.风险性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公司经营风险的风险性。

公司财产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恶化而上升和下降。

三、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础架构,从而保护了股东和公司财产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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