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验收标准(新)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4.1 平面尺寸4.1.1 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 mm×1000 mm、l200 mm×800 mm、1140 mm×1140mm、l219 mm×1016 mm。
4.1.2 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 mm1)。
4.2 叉孔的竖向尺寸4.2.1 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 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 mm,见附录A图A3。
木托盘进厂验收标准

木托盘进厂验收标准修订记录1.0 目的确保公司购入木托盘的质量符合客户和生产要求。
2.0 范围进厂的木托盘。
3.0 职责3.1 原物料品控员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3.2 品控经理对本文件的有效性负责;4.0 定义无。
5.0 程序5.1 原物料品控在接到物流部仓管员的通知后按照《原物料进厂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处理SOP》执行;5.2 检查供应商提供的COA,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木质托盘不能用化学品进行浸泡/抹涂处理,所以新木托盘进厂必须随车附带有《未经化学品处理的证明》,否则验收不合格5.3 取样5.3.1 每一批随机抽取25个样品。
5.3.2 记录及保留所抽取的木托盘的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等资料。
5.4 外观/目视检查(检查样品数-25个)5.4.1 表面无缺陷a)表面无明显缺料。
(AQL 0.65)b)表面无纵向的裂纹。
(AQL 0)c)无霉变,无虫咬痕迹。
(AQL 0)5.4.2 尺寸稳定性检查(检查样品数25个)长度及宽度偏差±0.7%,两对角线的长度差超过任一对角线长度的0.2%。
(AQL 0.65)5.5 跌落性能测试(检查样品数-5个)将木托盘一个角垂直提起,并使其对角距地面1.5米,然后向平整的混凝土地面连续跌落两次。
表面及粘连处无裂纹及影响使用的变形为合格。
5.6 各项指标合格则填写《原辅料进厂检验报告》,如有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处理SOP》处理。
6.0 更正行动若检测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则不予接收,并填写《不良原辅料处理报告》通知商务部处理。
7.0 培训原物料品控员应进行本程序的培训。
8.0 附件8.1 BG-PK-009 《原辅料进厂检验报告》,8.2 BG-PK-001 《不良原辅料处理报告》。
木托盘检验标准

1目的及适用范围统一各生产分公司所使用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适用于平面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2.引用文件GB/T 4995 联运通用平托盘 性能要求 GB/T 4996 联运通用平托盘 试验方法 3.质量要求3.1角跌落试验:受检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 值与未跌落前的y 值之差不应超过0.04y. 3.2 外观要求3.2.1 加工托盘木材应适当晾干,不允许任何腐朽。
用刀或凿子插入有污斑和变色的 可疑部位,比较材料良好的部位,若明显硬度下降,可判定为腐朽; 3.2.2 托盘的正面两块边板、中间板及反面两块边板不可以使用圆弧型木板;其它板圆周弧度不超过木板的1/3;板应无虫眼和节点,其它部位虫眼总数不应超过10个,节疤的直径不能超过木板宽度的1/3; 3.2.3 同一托盘有三角木和圆弧木的纵梁数不多于两根,且外侧纵梁不得使用三角木和圆弧木;纵梁端面三角木缺损面积不大于端面面积的1/4;纵向长度不大于梁长3/4;钉子不得有外露;3.2.4 木板和纵梁结合处,钉子必须完全钉入木板,不得外露,板头不得露出纵梁,不得短于纵梁外侧面10mm 。
3.2.5 木板、纵梁不得有通透裂纹,面板上的纵向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板长的10%,纵梁上的纵向裂纹不得超过板长的三分之一;横向不得有裂纹。
3.2.7 木材不得有霉变、污物、变形。
4.2 角跌落试验方法4.2.1 把托盘按对角线AB 方向吊起,使其上升高度为H ,然后跌落在一个平滑、坚硬、钢性角跌落试验4.2.2 在第一次跌落之前和第三次跌落之后,测量对角线的长度y (测量同一对角钱);为避免局部变形的影响,A 和B 点(在它们之间测量对角线y )都应离开各自的角顶约40mm 。
5.2 抽样数量及判定:一车作为一个检验批抽样。
5.2.1经角跌落试验、外观检验均合格时,结构尺寸80%以上合格(另外20%的尺寸偏差未超出长度+7mm ,宽度+5mm ,厚度+4mm 的范围),则判定该托盘为合格品; 5.2.2角跌落试验、外观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托盘不合格;结构尺寸有20%以上不合格或有一项尺寸偏差超出长度+7mm ,宽度+5mm ,厚度+4mm 的范围,则判定为该托盘不合格。
包装木托盘标准

包装木托盘标准一、尺寸标准1. 托盘的平面尺寸应符合规定,边缘应整齐、厚度一致。
2. 托盘的周边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无明显瑕疵。
3. 托盘的尺寸误差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以确保其稳定性和适应性。
二、承重标准1. 托盘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根据不同用途和货物特性进行选择。
2. 托盘的承重能力应符合相关标准,根据不同材质和结构进行测试和评估。
3. 使用过程中,应避免超出托盘的承载能力,以防止损坏和变形。
三、材质标准1. 托盘的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如耐腐蚀、耐用、易清洁等。
2. 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和货物特性,应选择合适的材质和结构,如木质、塑料、金属等。
3. 材质的质量和加工工艺应符合要求,以确保托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表面处理标准1. 托盘的表面处理应均匀、光滑,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
2. 表面处理应具有防滑、防腐蚀、耐磨等功能,以满足不同使用环境的要求。
3. 表面处理的质量和效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如涂层厚度、硬度、附着力等。
五、标识标准1. 托盘上应清晰可见产品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
2. 标识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标牌、激光打印等。
3. 标识的内容和样式应符合相关规定,清晰易懂,方便追溯和使用。
六、防护标准1. 托盘应根据使用环境进行相应的防护处理,如防水、防潮、防锈等。
2. 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托盘应采用防护措施,以防止变形、损坏或污染。
3. 托盘的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其适应性和安全性。
七、环保标准1. 托盘应选择环保材料制作,如可回收利用的木材、塑料等。
2. 在生产过程中,应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采用环保工艺和设备。
普通木托盘标准

一般木托盘质量标准
版次
3.0
页号
1/2
起草部门
质量部
项目
起草人
审核人
同意人
签名
日期
实施日期
分发号
发放范围
主管副总经理各1份,质量部3份,生产计划部、采购部、储运部及202、204、205、207车间各1份。
一、规格
项目
指标
许可
偏差
备注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长度,mm
1000
---
3×90
±2
面板支撑板数量×长度×宽度×厚度,mm
---
3×1000×90×20
±2
支撑木数量×宽度,mm
3×30
---
±3
支撑墩数量×长度×宽度×高度,mm
---
9×90×90×80
±2
木材湿度, %≤
20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企业
一般木托盘质量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版次
3.0
页号
2/2
二、技术要求:
1110
1100
1100
1200±5
±6
宽度,mm
1200
1100
1140
1100
1000±5
±6
高度,mm
105
146
135
135
±5
顶铺板厚度,mm
25
20
20
20±2
±3
顶铺板数量×宽度,mm
---
---
---
8×85
±2
底铺板厚度,mm
20
木盘验收标准

木盘验收标准规格mm 板厚内宽度内鼓直径板条厚度备注0.8米全木盘4㎝±0.02 45㎝40㎝2㎝4根12#罗杆大平垫1.0米全木盘4㎝±0.02 60㎝60㎝2㎝4根12#罗杆大平垫1.1米全木盘4㎝±0.02 60㎝60㎝2㎝4根12#罗杆大平垫1.2米全木盘4㎝±0.02 60㎝60㎝2㎝4根12#罗杆大平垫1.3米全木盘5㎝±0.02 73㎝60—65㎝2㎝6根12#罗杆大平垫中心孔加加固圈1.4米全木盘5㎝±0.02 73㎝72㎝2㎝6根12#罗杆大平垫中心孔加加固圈注:加固圈厚度达到3㎜—2㎜,用4根10×80mm罗杆,垫片厚度要达到2㎜—3㎜,全木盘验收标准d1线缆外径、d2外宽、d3中心孔直径、d4驱动孔直径、d5穿线孔、I1内鼓直径、I2内宽、t3条板、t1板厚规格㎝d1㎝d2㎝d2㎝d4㎝d5㎝I1㎝I2㎝t1㎝t3㎝螺杆垫片Φ80 80 55 80 4 4 40 45 4±0.2 2 4根12# 2-3㎜Φ100 100 70 80 4 4 60 60 4±0.2 2 4根12# 2-3㎜Φ110 110 70 80 4 4 60 60 4±0.2 2 4根12# 2-3㎜Φ120 120 70 80 5 5 60 60 4±0.2 2 4根12# 2-3㎜Φ130 130 85 80 5 5 60-65 73 5±0.2 2 6根12# 2-3㎜Φ140 140 85 80 5 5 72 73 5±0.2 2 6根12# 2-3㎜注:Φ130—Φ140木盘中心孔加加固圈,加固圈厚度为2㎜—3㎜,用4根10×80㎜螺杆固定。
木板要用全新杨木无虫眼无表皮。
木托盘材料验收标准及验收流程暂行规定

木托盘材料验收标准及验收流程暂行规定
一、木托盘材料验收标准:
树种:尽量使用杂树
规格:1)1220×60×40毫米;
2)2440×50×20毫米;
3)除2440毫米长度尺寸偏差在-5~0毫米外,其他尺寸偏差应控制在-3~+5毫米及以内;
4)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外观:1)不允许有腐朽、断裂、变形等;
2)木条局部缺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2/3;
3)虫蛀体积不超过整根木条体积的1/4;
4)翘曲度小于10毫米/米。
(此条仅适用于1220×60×40毫米规格)
二、验收流程:
木条尺寸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抽样检验,按照每车每种各随即抽取两捆(10根/捆)来进行尺寸验收,当抽
检合格率≤95%时则视为该批材料不合格,直接退回采
购部门处理,反之应判为合格,由使用部门接收。
外观
检验由使用部门在过程中逐个检验,凡超出上述标准
着,应予以剔除,并按照实际数量退回采购部门。
三、让步接收:
按照第一条规定的尺寸,如果除2440毫米长度尺寸偏差在-10~0毫米外,其他尺寸偏差应控制在-5~+5
毫米及以内;抽检合格率≥95%时;可以作让步接收处
理,但结算价格应下降20%。
超过上述范围则必须退货。
四、结算:
原料部凭车间领料单和质管部质量验收证明和车间领料单的数量给供应商结算材料款。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标准自行废止。
2011年11月14日。
木托盘国标

木托盘国标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GB/T29341996eqvISO6780:1988代替GB2934—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图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