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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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

最新 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

最新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1. 背景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最新的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旨在鼓励医学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教学工作,提升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2. 奖励办法2.1 科研奖励优秀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医学研究上的卓越成就将获得以下奖励:- 发表医学研究论文(SC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 发表医学研究论文(非SC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500元;- 主持国家级医学研究项目:奖励5000元;- 获得国家级医学研究奖项:奖励元。

2.2 教学奖励优秀教师在医学教学上的杰出贡献将获得以下奖励:- 教学评比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编写医学教材:奖励5000元;- 指导获得国家级医学教学奖项的学生:奖励5000元。

3. 申请与评选流程3.1 申请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才能申请相关奖励:- 发表的科研论文需要在医学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 主持的医学研究项目需要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批准;- 获得的医学研究奖项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3.2 申请流程教师和研究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2.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3. 学院领导团队进行最终评审;4.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4.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将从学校预算中分配,以支持医学研究教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5. 生效日期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最新的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医学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更好地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 注:奖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院内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院内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院内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落实学校的“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尽快产出高质量、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大幅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打造学院品牌,参照其他院校近几年科研奖励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办法作为今后我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科研与教学、医疗相结合,以科学研究作为强校之本。

在教学和科研、医疗工作中,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由院内领导班子按照本办法量化以后,按分值折算,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的基本条件,为今后晋级、进修、评优选先、提干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每年核定奖励一次,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计分范围及条件:1、在合法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教研论文或专业作品。

2、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等。

3、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课题)4、市级以上获奖的各级各类成果。

5、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出版物的类别以其刊号或书号为确认依据。

7、自出版、发表、获奖等之日起,在一年内统计的。

8、成果认定范围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判定。

第四条本办法只对在科研工作完成学院基本要求,超额工作量的量化(比如面临晋级的教职工,完成晋级所需基本的科研工作量不计算在内)。

第五条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其科研成果经学校科研部登记认定后,按表一、表二、表三、表四方法计分。

表一:论文发表计分标准注:1.学术论文必须署名海南医学院;2.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在专业期刊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发表的短篇报道和题录工作量可计为同类别的1/2);3.被SCI全文收录的论著按影响因子(IF)大小计分:IF≤3.0,计200分;3.0<IF≤8.0,计400分;8.0<IF≤15.0,计800分;15.0<IF≤25.0,计1200分、IF>25,计1600分;论著以文摘或题录等其它形式被SCI扩展版收录者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4.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分值系数等同。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全院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本院制定了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科学研究奖励、学科建设奖励和教学奖励三种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在我院科研、学科建设、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科学研究奖励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与团队,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奖等。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

对于科研项目资助,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医院酌情按实到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级按1:0.5比例匹配;横向课题按1:0.3比例匹配;省级指导性项目给予元资助经费,市级指导性项目给予5000元资助经费,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科研立项奖励方面,按照实到经费3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经费不占用院内配套经费。

正式立项时课题首次奖励40%,中期检查时完成既定目标奖励40%,其余20%于结项时奖励,也可用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

论文发表奖励方面,按照IF(Impactfactor)奖励,IF≤1分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1分的每增加1分增奖5000元;论著属“中华权威期刊”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属“XXX中文核心期刊”奖1500元,属“科技部核心期刊”奖1000元,其它期刊不予奖励;技术交流、临床体会、综述、临床病案报道等按同级论著的1/2计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成果鉴定奖励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结果为国际先进,奖励元;国内首创,奖励7500元;国内领先,奖励3500元;国内先进,奖励1500元。

科研成果奖方面,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政府奖、省、部委级政府奖、市(厅)级政府奖和其他奖。

一等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二等奖最高可获得40万元,三等奖最高可获得20万元。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设两大类,共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凡我院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资源共享建设奖凡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教学奖励金额度表(三)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奖励学院内已经取得了杰出科研成果的人员,建立学院的高水平科研奖励机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项一、杰出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具有重大、长久的卓越贡献,奖励资金10万元。

二、优秀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展现出杰出的科研成果,已在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大量优秀科研论文,奖励资金5万元。

三、创新创业特别奖:自主创业或在自己所工作的领域中推动了创新,并以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奖励资金3万元。

四、科研突破奖:近两年内在所从事学科领域中获得过突破性科研成果的教师(不限职称),奖励资金2万元。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奖项设立和评选要在每年四月份完成,颁发时间为六月份。

二、奖项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教师代表和学术权威、重要领导组成,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成立。

三、奖项评选委员会根据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近三年在同行评审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因子、被引次数、学术著作、专利、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科研受奖情况、学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开展评选工作,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奖项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名,并提交给学院党政领导评定、公示。

五、评选结果向全校通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获奖者参加奖项颁奖仪式并发言。

第四章奖励资金一、奖励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奖项评定结果发放,实际追授时间为六月份。

二、杰出科研奖获得者不得在五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三、其他奖项获得者不得在三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四、学院高水平科研奖金来自学院的预算,资金来源清晰,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一、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也会成为获得科研奖项的支持和促成条件。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解决争议。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学科建设的力度,提升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医院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发展,提高我院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根据创三甲医院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奖励原则(一)奖励对象:所有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以医学院或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进行申报;颁奖时仍在医院工作的在职员工。

(二)奖励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的当年度进行发放。

(三)科研项目奖励金额:以正式批文金额为标准进行计算。

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必须划拨到医院财务科。

(四)获国家级基金项目:未获得学院奖励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课题经费的5%进行奖励。

(五)获省、部、厅、市级科研基金项目按3%进行奖励,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套的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原则(一)未获得学院奖励的,按以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奖金按1:1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金按1:5进行配套奖励(其中50%为成果获得人员奖金,50%拨到该成果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

(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25%进行配套奖励,配套奖励奖金全部为项目成果获得人员领取。

(三)省、部级二等奖以下和中华医学会科技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1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四)省级医学会科技奖及地级科技进步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0.5进行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进行奖励。

注:同一个成果同一年,获得一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金额配套奖励一次。

三、职务科技成果、横向课题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专利类的奖励标准,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办法执行(按《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遵医院发[2008]93号文件执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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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以学校为主持或主要合作单位获奖的科技成果、学术著作和论文、艺术设计作品、重要科研项目立项、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奖励等。

第三条学校的科研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予以奖励的在职教职工必须完成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凡违反《合同法》及我校有关规定,将职务技术成果私自转让它人,转让费未进入学校财务帐上的项目;未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私自与外单位联合上报奖励的项目;以个人名义参加校外科研课题、项目获奖以及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的,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成果奖励科研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国家级奖励的成果;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学术著作奖、艺术作品奖等省级奖励的成果;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一、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励15万元,二等奖励8万元,三等奖励4万元。

省部级成果:特等奖励6万,一等奖励4万元,二等奖励2万元,三等奖励0.5万元。

地、厅级成果:一等奖励0.3万元,二等奖励0.1万元。

二、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100%计算,本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计算,本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20%计算(均以正式文件为准)。

三、获奖成果为论文或调研报告的,按以上相应奖励额度的1/3进行奖励。

四、由各部委备案的一级学会,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颁发的科研、教学成果按省级成果的50%予以奖励,并须提供立项、结项鉴定材料与成果获奖证书,缺一不予奖励。

第六条项目奖励项目立项奖励是指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等,学校按项目类别给予课题组的一次性奖励。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采用分次发放,50%在课题立项时发放,另外50%待项目完成结题后发放。

一、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等国家级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奖励10 万元;国家科学基金项目、“863”等研究项目、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奖励8万元;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国家级应用性研究项目奖励3万元;教育部高校骨干教师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工程项目和其它重大研究项目,奖励2 万元。

二、省部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奖励1万元,其它省部级项目及教育厅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奖励0.3万元。

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7万元。

二、被《科学引文索引》(SCI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被《工程引文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扩展》(SCIE)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被《科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及《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注:会议论文被EI 收录的,每篇奖励0.1万元。

非自然科学类论文被EI会议论文收录或被《科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收录的不予奖励。

)三、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7万元。

发表在其他一级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发表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发表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印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依据。

)。

发表在下列期刊的教育教学论文,是中文核心期刊的按核心期刊奖励,其它每篇奖励0.1万元。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中华医学教育杂志》、《西北医学教育》、《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中医教育》、《药学教育》、《卫生职业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中华护理教育杂志》、《浙江医学教育》、《中国继续医学教育》、《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中国医学教育技术》和《复旦教育论坛》15种正式出版的医药教育类期刊。

四、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2000 字以上的,每篇奖励0.3万元,1000—2000 字的,每篇奖励0.2万元。

五、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0.3万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每篇奖励0.2万元。

以上论文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我校职工在站博士后和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本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奖励额度的1/3 计算。

在一般CN 刊物、各类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利用同一刊号出版的原版本之外的期刊等不予奖励。

(对部分有争议的国家级期刊,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认定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奖励。

)第八条著作、教材奖一、著作:以学校名义报送的著作,获国家图书奖的每部奖励2万元,获国家图书提名奖的每部奖励1万元。

第一作者是我校教职工并署名为我校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0.6万元;学术编著、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等,每部奖励0.4万元。

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0.3万元;编著、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等,每部奖励0.2万元。

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申报,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申报;内容相近,不同书号的著作不得重复申报。

以上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和科普读物等原则上要求在20 万字以上。

二、教材:经学校批准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奖励0.3万元,其他主编奖励0.2万元;副主编0.15万元;参编0.1万元(以批准文件为准)。

其他规划教材第一主编奖励0.2万元,其他主编奖励0.15万元;副主编0.1万元;参编0.06万元。

参编校本教材主要作者均为我校教师的教材每部奖励0.2万元。

第九条专利奖发明专利,其内容与本专业一致且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者,专利授权后给予0.3万元奖励。

第十条新药奖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者,奖励5万元;获国家二类新药证书者,奖励3万元;获国家三类新药证书者,奖励2万元;获国家四类新药证书者,奖励1万元。

第三章申请奖励的要求和程序第十一条对获奖成果、科研项目立项、著作、入选艺术作品等的奖励,奖金发放给论文的第一作者、著作的第一作者或主编、项目主持人、成果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等,由以上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对课题参加人员或其它完成人员分配奖金。

第十二条根据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成果获奖后的当年即按本办法予以奖励;如果该成果又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按所获最高级别补齐奖励差额。

第十三条科研处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受理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各项科研成果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受检索时间的限制,对SCI、SCIE、SSCI、EI、ISTP 和ISSHP 所收录的论文在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后再进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所有授奖的科研成果,必须为职务内成果。

凡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冠有我校名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科研处备案。

如果个人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六条奖金系税前标准,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否则,一经查实,追回已得奖金;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各类奖项申报,实施归口管理,未通过学校科研处申报的,一律不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九条受奖励的成果,作者如署名为个人或其他单位人员者,不计发奖励。

调离我单位的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且署名为我校的仍可享受奖励。

离退休人员退休前在研项目于退休后完成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在直属附属医院工作者获得的国家级成果、立项学校发给奖励的50%,另50%由直属附属医院发给。

其他奖励各附属医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图书、工具书的认定办法(一)学术专著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该著作应对本学科的发展或建设有较大贡献,得到国内外公认。

一般应包含以下要件:1.具备出版资质的正规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2.书封面标注有“著”字样;3.内容的70%以上为作者自己的研究成果。

(二)编著、译著、教材、科普图书、工具书编著包括基础论著、技术理论、应用著作。

1.基础论著是指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新成就,经过分析整理撰写成的系统性的基础性理论著作,有创见,有新体系、新观点或新方法。

2.技术理论著作是指作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技术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理论性,以及实用价值较高的理论著作。

3.应用著作是指作者总结社会实践中的社会科学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理论性,以及实用价值较高的社会科学的理论著作。

译著是将用某种语言写成的著作译成另外一种语言的著作。

本文件是指把某种外语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作品翻译成汉语作品。

教材是指由信息、符号、媒介构成,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需要,用于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和思想,为师生教学应用而编选的材料。

科普图书类是指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其特点应为:科学性强,思想性强,普及面广,有较大的发行量。

工具书是指可检索、查阅的科技工具书,包括百科全书和手册,其特点应为: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编著、译著、教材、科普图书、工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要件:1.具有出版资质的正规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2.均应是作者专业研究领域或相近领域。

(三)认定办法1.具有出版资质的正规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2.内容中有出版社名称、书号、总字数、出版日期、作者姓名、单位、编著章节等;3.无编著章节说明,按平均字数计算;4.教材的认定根据每年学校组织编写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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