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的质量的控制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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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规章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规章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和部门,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招标代理工作的组织1.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代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招标代理部门或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招标代理人员,包括招标代理主管、招标技术人员、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等,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1.招标代理部门或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过程、中标公示等环节,每个环节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3.在招标代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招标信息或对其提供特殊待遇。

四、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1.招标代理部门或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包括招标代理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经费管理等内容,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2.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招标代理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确认、评标标准的设定和评定、评标结果的公示和中标通知等。

3.招标代理部门或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招标代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准确的档案记录,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追溯和查证。

五、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1.招标代理部门或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内部监督主要由招标代理部门或机构内部的监督人员负责,对招标代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外部监督主要由相关监督部门或单位负责,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通报招标代理部门或机构,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系1.管理原则本单位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招标代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2.管理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质量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知识。

3.管理责任各级领导要严格履行招标代理质量管理的责任,确保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4.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三、工作流程1.招标代理前期准备(1)收集招标文件,研究招标要求,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2)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招标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3)制定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等事项。

2.组织招标工作(1)召开招标工作会议,布置招标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具体和清晰。

3.招标评标(1)组织专家评标,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透明;(2)编制评标报告,提出评标意见和建议,为招标结果的确定提供依据。

4.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签订(1)确定中标人,签订中标通知书;(2)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和要求等事项。

5.实施招标代理服务(1)指导中标人履行招标合同,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2)及时处理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终结招标代理服务(1)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2)归档相关文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四、质量管理措斀1.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本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与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招标代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的管理行为,保障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修订规章制度,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客户和项目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满意度,并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拓展业务范围。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权利,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公司和客户的相关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评估,调整人员配置,提高团队综合实力。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招标代理服务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客户要求和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程序、时间、标准等内容,保障项目招标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提高中标率,确保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客户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招标项目的质量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招标代理业务;提供招标相关的咨询、评估、策划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招标部、审价部、财务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员工,建立专业的团队,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第八条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公司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代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资金和人员等。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二)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和专业资格证书;(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标程序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三章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可以要求其改正,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我公司拥有一整套严格的经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评价采用逐级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总工办分别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每个工作程序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实际考核评价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完成的咨询内容及技能进行评价;部门经理负责对项目负责人工作和报告整体质量进行评价;总工办负责对部门经理工作和报告的关键内容和重点问题进行评价。

一、质量控制措施1、领导主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层层把关、高质高效;3、加强联系、紧密合作;4、重点突出、严抓资审、择优入围;5、合理合法、廉洁奉公《项目会签表》跟踪项目全过程。

项目安排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咨询重点及项目实施计划交总工办;总工办在《项目会签表》中根据业主意见及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建议,明确具体要求;项目完成后由核稿、审稿、签发分别按规定要求。

在项目完成后,征求委托方意见,填写《业主评价意见表》并随项目资料归档。

二、违法违纪的保障措施为保证招标过程合法而顺利完成,我公司特别制订了在招标过程中杜绝违法违纪、违反建设程序的保障措施。

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开标参与等环节关键人员准备备用人员不定时抽签选用,从我公司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违反建设程序的现象发生。

同时,我公司制订了针对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廉政协议书,在招标代理过程中长期使用,收效良好。

三、重点控制方法和措施为保证项目能够按规定目标如期完成,招标的过程必须严谨规范。

针对这一特点,我们的措施如下:1、建立严格的操作程序对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入围名单、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重要环节,须经过三级校审,并报经业主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成功,在编写招标文件时,除了写明《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外,重点还要写明“三个知道”:第一让投标人知道如何投标,对一些容易出现废标地方将予以提醒,把应该在投标报价中和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表述的内容表述清楚,而不是让投标人没有针对性的抄录一些规范和施工方法;第二让评标人知道如何评标,制订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以防止极少数评委不知评标只知废标,在细枝末节上纠缠,滥用废标权,把优秀的投标人摒弃在中标候选人之外,失去了招标工作的本来意义;第三让中标人知道如何履行合同,这主要体现在我们编制的合同文本上,对合同条款,特别是专用条款要逐条细化,不留空白,避免定标后在签定合同时出现争议。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招标代理项目人员、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开透明:招标代理工作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正公平: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高效务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标代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招标代理项目人员管理第四条招标代理项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人员职责:(一)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和发布。

(三)组织招标评标活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四)负责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履约监督和项目结算。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安全性: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三)效率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第七条财务人员职责:(一)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成本控制、预算编制和执行。

(二)负责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履约监督和项目结算的财务审核。

(三)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缴纳和财务报表编制。

第四章综合管理第八条综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二)服务至上:为员工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安全第一: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综合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

(二)负责公司人事、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招标代理内部质量控制

引言:招标代理内部质量控制是为了保证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中的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有效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一种有效管理方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内部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人员素质培训、流程规范、文件管理、项目过程控制和业绩评价。

概述: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角色,质量控制成为保证其工作质量和合规性的核心要素。

通过加强招标代理内部质量控制,能够提高业务水平,防范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正文:一、人员素质培训1.1设立培训计划:招标代理机构应制定具体的人员素质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以提升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

1.2内外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主要由资深人员或行业专家进行,外部培训则选择相关的权威培训机构。

内外培训相结合,实现知识的补充和更新。

1.3定期考核评估:对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以查漏补缺,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二、流程规范2.1编制标准操作流程: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代理工作的标准操作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以规范工作流程。

2.2确保流程可控性:对每个环节的流程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的可控性。

2.3内部审核与自查自纠:定期对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建立自查自纠机制,避免程序性错误。

三、文件管理3.2文件归档与备份:建立归档和备份机制,确保文件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3.3文件合规性检查:定期对文件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项目过程控制4.1项目计划管理:建立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负责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4.2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3进度监控与反馈:对项目进度进行持续监控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方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业绩评价5.1质量评价指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包括文件准确性、服务满意度等。

招标代理单位内控制度范本

招标代理单位内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代理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和效率,防范招标代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各类招标代理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

第三条招标代理单位内控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内控制度应全面覆盖招标代理业务的各个环节,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

(三)内部牵制原则:内控制度应建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行。

(四)持续改进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招标代理业务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招标代理单位应设立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内控制度。

内控管理部门应具备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五条招标代理单位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主要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六条招标代理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内控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招标代理流程控制第七条招标代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代理流程,确保招标代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招标代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审批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招标代理单位应建立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对评审专家进行选拔、培训、考核和评价,确保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招标代理单位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接收、审核、保管和传递的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单位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招标代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标代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招标代理工作应遵循诚实守信、损益共担、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代理工作应强调高效运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招标代理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招标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招标代理的资质要求第六条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确保招标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流程第九条招标代理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的准备、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评选、成交通知的发出等环节。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特定情况,制定详细的招标代理工作计划书,并报批。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候选人。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知中标候选人,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招标代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工作负责,确保招标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保护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保密性,禁止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投标人的询问和解答,并确保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招标代理规定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进行内部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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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3)第三章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 (5)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 (5)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第六章资格预审 (9)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 (10)第八章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 (15)第九章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服务费通知 (18)第十章项目归档及后期工作 (19)第十一章其他规定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招标业务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业务操作水平,编制本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招标业务包括: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公司招标业务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第四条本规范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实行招标业务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

按照公司领导的职责分工,公司有关领导分别负责招标业务、市场开发、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置管理部、财务部、信息统计部等综合部门。

各综合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及本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招标业务的操作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负责人负责制。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公司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项目经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以及公司各项相关规定,负责本业务单位招标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

各业务单位质量负责人拥有招标业务质量管理权,业务流程审批(或审核)权,负责处理本业务单位招标业务质疑或投诉,并负责起草各类质疑或投诉答复函。

第九条实行招标业务定期协调制度。

由公司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招标业务例会,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业务单位汇报招标业务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招标业务财务收支情况,协调解决招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业务例会结束后,由综合部起草书面会议纪要,经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批准后,发送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

第十条公司招标业务的流程管理按集团《招标业务审批流程(2009版)》执行。

项目经理应当掌握集团公司的招标业务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招标业务,在项目进展的各阶段,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具体操作。

公司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关。

公司各综合部门应为各业务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统称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应出现明显的文字错误。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内容有明确要求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不得少于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内容,没有规定的,按照集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向3家(含3家)以上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为避免被邀请单位临时决定不参加投标,导致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经理应向委托人建议向多余3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公告或邀请书应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第十五条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以下同),是招标投标组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关键程序。

文件的质量对项目招标效果有直接影响,也是导致投诉质疑的主要因素之一。

各业务单位应充分重视两个文件的编写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流程:文件初步编写——与业主及有关方面讨论定稿——内部核校定稿——业主书面确认——公司审批流程——管理部门备案(若有)——对外发出。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范本进行编制;如国家、行业或地方无适用范本,应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范本;如公司无适用范本,可选用公司样本库中推荐的样本参照编写。

第十八条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招标行业有关范本,尤其是强制性使用的范本,同时对项目经理使用范本进行方向性指导。

信息统计部将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并及时更新。

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条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废标的条款应慎重设置,文字应简练准确,并用醒目方式标明,尽量采用“*”号方式,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以及不切实际的废标条款。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条款应明确、简洁、方便可行,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做相应的封装和标识要求,避免密封条款规定得含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而导致投标文件因密封问题废标或被拒绝。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原则上应由委托人或其咨询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其中可能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如委托人委托我公司编制技术文件,该技术文件应由项目经理或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或专业人士编写,项目经理编写的应请有关专家审核,以确保文件质量。

第二十二条项目有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或注明公布时间。

第二十三条按照公司关于招标业务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执行多级审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经业主书面确认,并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出,业主确认函需在送审招标文件节点时提供给审核人员。

且书面确认必须留存原件归档。

本条中书面确认是指:业主出具确认函件或在印制好的招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或在招标文件相应备案表格等处加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售稿应加盖公司“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发售。

如招标文件还须委托人盖章或管理部门盖备案章的,应按有关要求加盖印章后出售。

一般不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投标人需要电子版本,其技术部分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需加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须经国家、行业或地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还应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向上述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对外发出。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的要求出售。

第二十八条若购买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不足3家需要重新招标(含资审)或取消项目的,项目经理应通过“招标变化情况”节点送审,同时,应对不足3家的原因做出分析,如需重新招标的,还应提出重新招标时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作为附件上传。

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十条澄清或修改文件编制完成,经业主的书面确认后(确认形式同招标文件),方可进行业务办公系统相应节点的送审,审核完毕后加盖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对外发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延迟开标时间和变更开标地点等内容的,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时间可适当缩短。

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发出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但必须给申请人留有合理的时间修改其文件。

第三十二条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应附投标人回执函格式、且必须收回和保管好所有投标人的回执。

如确实无法联系上投标人或无法取得投标人书面回执的,项目经理要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后存查。

第三十三条按照相关规定,澄清或修改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应获得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的还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第三十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需进行招标文件澄清的,需报国际招标网原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审核通过,并应在开标日15日前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资格预审第三十六条项目经理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资格审查的前期准备和评审过程的要求,参照评标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条资格审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国家或委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资格预审报告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送委托人。

委托人对资格预审报告进行书面确认后,项目经理编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审合格通知书应载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出。

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后应及时组织后续的招标工作。

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第四十二条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项目经理应主动提醒所有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不足三家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四十三条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的要求,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改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外,接收人员应拒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遇到特殊情况,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1、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代表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等情况,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登记表》;2、由专人根据不同的标段(包)、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编号、摆放;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机、样品时,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将样机、样品编号摆放或保管;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看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情况;第一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按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件修改,应按照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六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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