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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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2019年11月版)

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2019年11月版)

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2019年11月版)2020年09月07日作者:发改委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2019年11月版】(申报居住登记)1.办理对象: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

2.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津合法居所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办理流程:当场办理,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申请人留存。

【申领居住证】1.办理对象: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

2.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津合法居所证明(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法获取照片的群众,还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天津积分落户操作流程

天津积分落户操作流程

天津市积分入户流程居住证积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单位注册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

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注意事项: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提交审核后,人社、公安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审核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依据积分政策,2022年5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2.12.10•【字号】津公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公规〔2022〕2号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有关规定,对《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公安局2022年12月10日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民申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的公民(以下称“来津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发、制作、签注、注销等相关工作。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称“受理单位”)具体负责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注销等业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市公安局制证机构负责居住证制作。

第四条来津公民办理居住登记不收费。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缴纳10元工本费。

第五条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中获悉的来津公民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居住登记办理人和居住证持有人信息。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样本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样本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样本
办理天津市居住证的流程如下:
1.数据录入:居民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进行信息录入。

2.照相: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居民的照片上传到系统中。

4.收费:按规定收取居住证的办理费用。

5.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及住房所有人
签字确认。

6.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提交给派出所工作人员。

7.制证: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受理材料发送给相关部门制证。

8.面签核验:派出所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进行面签核验。

天津市居住证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在天津市内合法稳定居住,并且有稳定的工作或学习。

3.申请人必须具备正当的居住理由,如租房、购房等,并提供相关的
租赁房屋合同或证明材料。

5.申请人必须具备稳定的家庭情况,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
户口簿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6.申请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父母或法定监护
人代办。

2019-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指南-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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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指南-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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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指南
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指南,欢迎大家阅读!
1、申请申报
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
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2、受理申请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
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
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4、汇总排名
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5、积分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
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6、公布入户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图(图文)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图(图文)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图(图文)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办理流程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月日起暂住证正式取消,没有天津户口的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

现在全市各个办理地点准备就绪,据统计符合申领条件的有万人。

那么怎么办理呢?★居住证的申领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的签注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年之日前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2018-2019】天津市办理居住证流程-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8-2019】天津市办理居住证流程-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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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条件: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xx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xx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2、合法居所证明:(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受理单位向办理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办理条件:申请人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xx派出所或区(县)xx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1、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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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1月1日起暂住证正式取消, 没有天津户口的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

现在全市各个办理地点准备就绪, 据统计符合申领条件的有240万人。

那么怎么办理呢?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居住证的申领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 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 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能够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也能够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 能够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 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 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 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 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 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 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 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6.其它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 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津经商的, 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 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 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的签注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 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 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 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 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 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 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的注销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 并遵循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有关部门认定后, 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2.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3.居住证持有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4.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5.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当注销的情形。

★居住证制度怎样积分入户?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 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 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

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 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 12项指标, 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具体情况是:第一类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 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 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 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 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 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 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 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

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 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 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 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 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

同时, 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 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 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 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同时, 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 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 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

其中, 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流程有哪些?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 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 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是: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 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 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本单位入户积分申请人员名册, 以及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 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 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 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 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各相关部门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 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 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 提出单项计分值, 并加盖公章, 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 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 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由用人单位领取。

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 居住证持有人能够让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 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 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 能够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

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居住证持有人经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 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 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

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积分指标中的社保政策有哪些?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能够按规定申请积分。

社会保险积分的设置原则坚持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坚持简便可行易操作。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也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积分按险种计分, 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 每满一年可积12分。

其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本市社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 不同时期内,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 既有”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也有为减轻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参保负担而专门设计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不同类型社会保险的积分能够单独计算。

比如, 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曾参加本市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 养老保险满一年能够积4分、医疗、工伤保险满一年能够各积2分, 三项险种满一年共能够积8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 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

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按照分值表的规定, 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 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 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

这样规定, 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同时计算方法简便, 操作性强。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公共服务?《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是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拓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社会管理制度。

子女教育居住证持有人能够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 能够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经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 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就业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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