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出炉,对加分指标中“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地最高分值由年地分调至分.加分指标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做了调整,由年地分调至今年地分,将原先最近连续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为“最近四年内累积个月缴纳”.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地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地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地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地《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地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可以享受相应地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岁,积分增加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地被国家认可地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地,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地,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年积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地,不作为本项地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地创业人才,积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地,积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地企业,按照个人地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人及以上,每纳税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人积分,最高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于倍地,积分.

.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地,积分.

.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地,积分.

.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地,积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地,不作为本项地积分依据.

(六)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年积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年积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地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分.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分.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地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年积分,最高分值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地,每次扣减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地,每条扣减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地,每条扣减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地,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地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地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地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地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地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地最低分值为分.基础指标中地“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地“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地,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地用人单位须提交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持证人有效期内地《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劳动(聘用)合同;

.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地材料;

.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地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地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地,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地,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地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地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地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地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地,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地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地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地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地,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地,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地,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书面材料

、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地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地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地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无法开具户籍证明地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地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地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地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借住在亲友家地提供户主地房产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地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地须提供由房地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地身份证复印件;

注:对于上述在沪住所地相关规定如下:

⑴居住房属于农村私房地,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或户口簿户号;

⑵居住房属于动迁房地,提供动迁协议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动迁协议或户口簿户号;

⑶居住房属于租用公有居住房屋地,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户号;

⑷居住房属于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地,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⑸居住房属于部队房产地,提供部队营房部门出具地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部队房产;

⑹居住房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房产地,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门出具地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高校、科研院所房产;

⑺居住房属于预售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且已入住地,提供房产所属物业或居委会出具地已入住证明和预售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预售合同;

⑻居住房属于单位长期租住地酒店式公寓或宾馆之类地营业性场所地不能作为在沪固定住所.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地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年期及以上地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地机构派遣地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地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地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地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地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正式受理日期自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核实入库后开始计算,如需调档者,其受理日期自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并出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地,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地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周岁以上地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为未成年地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地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周岁以上地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地,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市核发地(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地)国家三级以上地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地政府奖励地个人证书;

、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地,出具配偶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地,出具父母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出具地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地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地明细单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出炉,对加分指标中“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地最高分值由年地分调至分.加分指标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做了调整,由年地分调至今年地分,将原先最近连续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为“最近四年内累积个月缴纳”.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地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地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地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地《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地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可以享受相应地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岁,积分增加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地被国家认可地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分.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及减分标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及减分标准 第一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评价计分体系

附件二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评价计分体系 红色标注为公司相关评分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 为120分。 第一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 、 36 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 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 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 分 2、其它0 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 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 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 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 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 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 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 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两院院士30 分 2 、博士生导师25 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 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 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 、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 元及以上 6 、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 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 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 分 9、其它0 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 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 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 分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Ⅰ、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Ⅱ、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36~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917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Detailed rules of Shanghai residence permit points in 2020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

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上海 人才引进型居住证 宝宝随员证及医保办理

上海人才引进型居住证宝宝随员证及医保办理 外地人在上海,想要给宝宝办理医保,前提需要妈妈或者爸爸有人才引进居住证,然后给宝宝办理居住证随员,我今年拿到本科毕业证,然后办理了居住证,宝宝办理了随员证,随我。 宇泽是随我的,办理过程中是跟随我的居住证走的。办理过程经历了2个多月,好在一切都很顺利。 具体办证要求如下: A:独生子女证所需资料: 注:给宝宝办理户口时可以一并办理。 1,宝宝出生证明; 2,户口本;(老婆户口本,我的户籍证明(因为我是集体户口,外地人才市场的))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 B:随员证所需资料: 注:目前居住证随员都是通过公司办理,只需要将以下资料交给公司HR办理(以下资料验原件); 1,宝宝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本宝宝那页及户主那页(要有地址信息)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 4,结婚证及复印件; 5,父母一方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复印件(父母在办理居住证的同时可以一起办宝宝的随员证); 以上资料提交了1个月左右,接到短信通知去人才大厦给拍照,付费25元,拍照后1个月后通知取宝宝的居住证。 C:给宝宝办理医保所需资料: 80元城镇医保: 办理地点: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享受门诊和住院费用中公费的50%,期限是以公历年算的。 1,户口本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 3,宝宝居住随员证; 4,代办人及宝宝居住证通知联; 提交资料,填写申请表格,缴费80元,2周内拿到医保卡及医保病历本。 60元红十字会少儿基金医保: 注:要求宝宝随员居住证办好1个月内申请办理;享受住院和大病的50%,期限

是每年9.1到次年8.31。 办理地点:地段医院即给宝宝接种疫苗的医院所需资料同上。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

上海人才别进落户靳政礙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新政策,欢迎阅读!!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五类人可直接落户 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 口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在引才对象方面,重点引进五类人才: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种可直接办理上海市人才落户人才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 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 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卿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 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卿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xx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 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 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Shanghai residence permit management points system document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 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 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 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 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 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办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2018

---------------------------------------------------------------范文最新推荐------------------------------------------------------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2018) 积极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1 / 18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办理过程中档案相关问题解答

上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办理过程中档案 相关问题解答 一档案应该存放在哪? 已调入上海的,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现单位(需有档案保管权限,一般大型国企、学校、科研院所);在外地的,一般在户籍地人才中心或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在外地单位工作过)。不知道的档案在哪里的,建议从大学,或者研究生毕业的学校开始查起。若档案还在自己手里,请及时到户籍地人才建立档案,以备需要时调档到上海,上海不接受个人持有的档案。 二档案里有什么材料? 上海要求人事档案应从高中阶段开始,一直填写到现单位。必要的材料包括从高中起(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大学,报到证(上海非必须),以及每家工作经历(有的可能已经入档,没有的会要求补退工单,离职证明),职称材料(若有,可以补)。 三档案如何调入上海? 应有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本人凭调档函,或委托他人至户籍地人才中心,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上海。不能自带档案,或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 转递规范要求如下: a) 档案受理窗口可以接收由教育部门所属各大专院校及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EMS 国家邮政通道转来的毕业生档案; b) 除上述毕业生档案外,其余人事档案仍依据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精神转递。

四什么是机要方式? 一种很机要的方式。由党、政、军、企等机关保密(机要)部门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的邮件传递形式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邮件种类,其有着与普通邮件不同的交寄、分拣、投递、接收方式。邮局有专门途径保障其安全。 五上海区县人才说档案不在户籍地人才中心,不给开调档函,怎么办? 先找到档案的去处,然后自己把档案迁回户籍地人才中心,上海再开调档函,调档到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 六外地集体户口,当地要求档案调走户口就要调走,应该怎么办? 此类情况上海人才中心会出具“核档函”,暂时不调档,让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核查档案。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自己向档案保管单位承诺先调走档案,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现在居转户、人才引进办理时限很长,承诺一定时限迁走户口,有一定风险。 七档案遗失了怎么办? 逐条补齐。学生时期,从高中开始,到大学毕业,去所在学校补,学校已经不存在的,去当地教育局咨询。工作时期,如前,逐个单位补离职退工证明。八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到上海? 九档案到上海以后开始准备哪些东西? 上海经历:居住证期间,补退工单(存档联);无居住证期间,离职证明 外地经历: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是必须的,是否要求外地所有的离职证 明咨询公司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毕业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这个上海不是必须的,没有的话没关系。 十哪些单位有人事档案保管权?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文档

2020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文档 Document Writing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五类人可直接落户 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日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在引才对象方面,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五种可直接办理上海市人才落户人才 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哪些中级职称可以参加上海居住证积分

哪些中级职称可以参加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级职称方式积分是大多数非上海户籍人士快速申请积分采用的方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都有职称考试,对于很多小孩在上初中的家长,选择中级职称的方式参加上海居住证积分无疑是一种最好的方式,在这里知英推荐上海管理咨询师和中级经济师等中级职称! 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级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级职称可积多少分呢? 1.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申请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职称的职业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级职称认可条件: 1. 申请人从事工作的职业岗位与考取中级职称的专业方向相符合; 2. 申请人所考取的中级职称必须为上海人保局承认的职称,一般在上海市考取的职称都可以,外地的很多职称都不被承认; 3. 申请人需要有专科以上的学历,而且该学历需要被上海市人才中心学历验证后承认,全日制毕业生和上海本地的学历都可以,外地考取的成人学历一般不予承认; 4. 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级职称还可以以后参加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落户提供参考帮助,一证两用还可以挂靠在相应公司获取不菲的挂靠费; 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级职称和学历不能同时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中指出: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意思就是说你如果有中级职称也有学历,哪个积分值高就选哪种积分方式。但是知英小编给大家说一个关于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内幕,如果你用职称申请积分,那么你的学历要符合人才中心的要求,也就是上面的非户籍所在地外地学历是不行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上海人保局承认的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级职称目录: 1. 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统计师、审计师

海外人才教你在上海办B类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B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引进的国(境)外人员来沪工作、居住提供规范和优良的服务,加强对《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B证)是上海市吸引海外人才来沪工作、创业,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有效证件。 第二条《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相关管理审核、受理、制卡、签发部门是指: 管理审核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张江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制卡部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签发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第三条(申请人)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二)凡符合本条(一)的,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申请偕行人员。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商有关部门后发布。 第四条(申请单位)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须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首次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三条所称的人员需要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由用人单位向管理审核部门指定的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配合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二)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主体资格证明的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介绍信;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请示公函; 3、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系非来沪投资人,需提供自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通过具有资质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的人员,还需提供派遣的相关协议; 7、系投资人,需提供最近单位验资报告或工商管理局出具的投资证明; 8、系非法人企业另需提交: (1)上级法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如系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其法人企业的相关人事招聘授权书或由具有资格的公共人事代理公司办理。 (三)申请人申请材料 1、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一张;

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 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 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 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着。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 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 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 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有的选拔标准: 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本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 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或获 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的资助;或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 或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等。 ②担任国家和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学术技术带头人、 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或担任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 ③担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上海 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等。 ④在国际知名学术机构或国际权威杂志中担任重要职务。 ⑤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攻关能力强的科研队伍。 在团队建设中发现优秀人才,在科研发展中培养造就年轻人才。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二、领军人才主要类别 (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

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他们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领军人才选拔 本市制定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计划。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选拔程序是: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本行业、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二)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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