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匹凸匹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案最后半个月倒计时
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饲料市场容量的变化趋势
饲料市场容量的变化趋势由多个因素影响。
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变化趋势:
1. 饲料需求的增长:随着全球人口不断增加和经济发展,对畜牧业和养殖业的需求也在增加。
随之而来的是对饲料的需求增加,这导致了饲料市场容量的增长。
2. 饲料产业的发展:饲料产业的技术和生产水平不断提高,饲料种类更加多样化,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这使得农民和养殖户更倾向于购买商业化的饲料产品,促使市场容量的增长。
3. 畜牧业和养殖业结构的变化:随着消费者对肉类和乳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养殖业向更大规模和专业化发展。
这导致了养殖业对饲料的需求增长,进一步推动了市场容量的增加。
4. 农业政策的变化:对农业的政策和补贴措施会对饲料市场产生影响。
例如,一些国家可能通过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增加养殖规模,这将增加对饲料的需求。
5. 全球化和贸易: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国际贸易的增加,饲料市场容量也受到全球市场和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际市场上的需求和供应变化会对饲料市场容量产生直接影响。
总的来说,饲料市场容量的变化趋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需求增长、行业发展、农业政策、全球化和贸易都会对市场容量产生影响。
证券法之后的先行赔付实践案例

证券法之后的先行赔付实践案例证券法的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买卖中,当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行获得赔偿,不需要先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侵权行为的过错。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以下是一些证券法之后的先行赔付实践案例。
1. 2015年,某上市公司发布虚假陈述,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蒙受损失。
投资者提起诉讼,并要求先行赔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赔付投资者90%的损失。
2. 2017年,某基金定期报告中提及其持仓股票的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错误判断市场,造成损失。
投资者请求获得先行赔付,法院判决赔付投资者50%的损失。
3. 2019年,某券商违规操作客户账户,将客户的资金转移到非法通道,致使客户财产损失。
投资者要求先行赔付,法院判决赔付投资者全部损失,并对券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4. 2020年,某公司操纵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先行赔付,法院判决赔付投资者80%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案例均涉及到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在证券法的规定下,投资者可以提出先行赔付的要求,并得到相应赔偿。
证券法之后的先行赔付实践案例不仅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展示了法律对市场秩序的重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这些先行赔付案例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同时也对市场参与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性。
然而,也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证券法之后的先行赔付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具体的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赔付金额的确定可能存在争议,因为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往往难以准确计算。
其次,先行赔付可能会给相关机构或个人带来巨大负担,可能对其经营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判决后的赔付可能需要相应的执行机制,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证券法之后的先行赔付实践案例展示了法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性。
虚假陈述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陈述是指在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公开信息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虚构事实,误导投资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虚假陈述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分析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以提醒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二、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1)赔偿责任:虚假陈述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因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投资收益损失、机会成本损失等。
(2)违约责任:虚假陈述行为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虚假陈述行为人与他人签订了保密协议,泄露了商业秘密,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虚假陈述行为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最高罚款额可达1000万元。
(2)市场禁入:虚假陈述行为人可能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行业或职务,如证券市场禁入、保险市场禁入等。
3.刑事责任(1)虚假陈述罪:根据《刑法》第161条,虚假陈述行为人可能构成虚假陈述罪,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事处罚。
(2)其他犯罪:虚假陈述行为人可能因虚假陈述行为涉及其他犯罪,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1.虚假陈述行为人存在故意:虚假陈述行为人明知自己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仍然故意为之。
2.虚假陈述行为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人通过公开信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虚构事实,误导投资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
3.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遭受重大损失,如股价暴跌、市场波动等。
四、防范虚假陈述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市场主体对虚假陈述法律后果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陈述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陈述行为。
公司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进行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和市场。
虚假陈述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二、虚假陈述的定义及类型1. 虚假陈述的定义虚假陈述,是指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公开文件中,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发展前景等事项作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陈述。
2. 虚假陈述的类型(1)虚假记载:公司在财务报表、公告等文件中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不真实、不准确的记载。
(2)误导性陈述:公司在公告等文件中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误导性陈述,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
(3)重大遗漏:公司在公告等文件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遗漏,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三、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1)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撤销证券从业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公司进行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关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
2. 民事责任(1)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 刑事责任(1)拘役、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进行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院提起证券侵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想

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权。法定的机构行使法定公益 诉讼权使得证券侵权之诉不缺位。这种不缺位对
投资者来说,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在利益受损
时将有法定的机构为他们伸张正义,维护公平公
正。对于侵权者来说,将是巨大的警醒,凡侵权必
有侵权之诉。侵权者要掂量自己的行为,考虑侵权
的法律后果,做到不敢侵权,不愿侵权。当然,法定
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进而导致投资受到损失。 投资者理应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证券侵权
索赔,但是诉权却难以有效实施。 投资者诉权难以开展主要包括这些原因: 035 第一,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缺乏足够的
法学知识进行起诉。虽然中小投资者知道自身的 权益被侵害,但进行起诉需要写起诉状、收集证 据,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这些法律程序专业性太 强。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本来资金有限,无法 聘请专业法学人士,尤其是律师代理维权。即使投 资者有这方面的背景知识,但也面临诉讼耗时耗 力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投资者在权衡成本和 可能的赔偿间做出不民事索赔的决定。
大影响的侵权事件才会得到这些团体的重视。而
更多的证券侵权事件,并没有引发重视,投资者只
能吃哑巴亏。这就导致证券侵权违法成本低,上市
公司、利益相关者铤而走险,屡屡做出侵害投资
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在新时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和
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追责和诉讼制度。
二、证券侵权要求建立法定公益诉讼制度
现代化管理与创新
辽辽
宁宁
检察院提起证券侵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想
经经 济济 职管
业理
技干
郭力文
术部 学学
院院
渊安徽大学 法学院袁 安徽 合肥 230601冤
二
摘 要:当前证券侵权行为时有出现,严重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
股民赢了!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股民赢了!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宋杰
【期刊名称】《中国经济周刊》
【年(卷),期】2024()1
【摘要】股民赢了!人均获赔3.89万元,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总页数】3页(P87-89)
【作者】宋杰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周刊》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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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的法律认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虚假陈述行为日益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虚假陈述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虚假陈述案件,分析虚假陈述的法律认识,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于2016年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甲公司发布了一份关于其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公告,其中包含了一系列虚假陈述内容。
具体如下:1. 甲公司在公告中声称,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同比增长50%;2. 公告中提到,公司2016年净利润达到10亿元,同比增长60%;3. 甲公司表示,公司2016年新增土地储备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然而,事实真相却是:甲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仅为60亿元,净利润为5亿元,新增土地储备面积仅为1000万平方米。
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三、法律分析1. 虚假陈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发行股票、债券,或者撤销上市资格。
”本案中,甲公司发布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2.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发行股票、债券,或者撤销上市资格;(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严重,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3. 投资者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证监会钦点2017年证券市场20大案
证监会钦点2017年证券市场20大案!触目惊心!黑幕重重!2017年证券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件近日发布。
其中既有虚假陈述及中介机构违规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等类型。
在这些案件中,鲜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暨操纵多伦股份等系列案件,位列榜首。
据懂私慕了解,部分案件涉案或处罚金额巨大,查办过程堪称波折。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作为“开年首站”的稽查局、稽查总队调研时就指出,稽查系统过去一年“严惩了一批兴风作浪、祸害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硬茬子’”。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2017年有哪些大案。
1、鲜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匹凸匹一直是市场上的搞事精,从他的名字可见其奇葩,而匹凸匹原董事长鲜言控制的慧球科技自然也是不回甘落后,2017年1月4日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球科技)1001项“奇葩议案”通过网络非正常披露,将多个重大政治问题当作炒作噱头,挑战监管权威,践踏法律底线,败坏社会公德,影响恶劣。
证监会最终对鲜言操纵行为依法开出34.69亿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九好集团财务造假“忽悠式”重组2016年5月,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通过各种手段虚增巨额收入和银行存款。
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及其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
2017年4月,证监会对组织、决策实施财务造假的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等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4家中介机构分别给予顶格处罚。
3、山东墨龙虚假陈述及实际控制人精准减持案在业绩“变脸”的内幕信息发布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恩荣及其子总经理张云山以大宗交易方式抛售股票,避损3824万元,“吃相”难看。
2017年9月,证监会依法对山东墨龙和张恩龙父子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宝利国际违规披露案宝利国际在主动披露上述事项后,后续并未就上述投资公告事宜签订具体协议,在相关业务明确终止的情况下未依法披露重大进展。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案例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例一、引言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
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顽疾,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
二、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案例:乐视网财务造假乐视网在上市后,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影视版权等方式,虚增了大量的收入和利润。
在2010年至2016年间,乐视网虚增的利润高达数十亿元,导致投资者对乐视网的业绩产生了误判。
最终,乐视网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其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三、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案例:万福生科IPO造假万福生科在IPO过程中,隐瞒了部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事项,如生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等。
在上市后,这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导致公司的股价大幅下跌。
最终,万福生科因重大遗漏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四、关联方交易虚假陈述案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康美药业通过虚构与关联方的交易,虚增了大量的收入和利润。
在2016年至2018年间,康美药业虚增的利润高达数十亿元。
此外,康美药业还隐瞒了大量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最终,康美药业因关联方交易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五、预测性信息虚假陈述案例:高斯贝尔业绩预测不实高斯贝尔在发布业绩预告时,对其业绩进行了过高的预测。
然而,在实际发布年报时,高斯贝尔的业绩远低于其预测值。
这种行为导致投资者对高斯贝尔的未来业绩产生了误判,给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
高斯贝尔因此被监管部门处罚。
六、募集资金使用虚假陈述案例:蓝田股份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蓝田股份在上市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资金被挪用、占用。
在蓝田股份的财务报表中,并未如实反映这一情况,导致了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误判。
事后,蓝田股份被监管部门处罚。
七、利润分配虚假陈述案例:S前锋利润分配违规S前锋在分配利润时,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征求股东意见,而是擅自将大量利润分配给了股东。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新探(二):重大性标准的彷徨与抉择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新探(二):重大性标准的彷徨与抉择一、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要件及判断标准(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中的重大性要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仍需要具备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只是在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规则上基于法律、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虚假陈述行为;2.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3.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4.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
就“虚假陈述行为”要件,理论和实践中的共识是,只有对重要信息的虚假陈述才会导致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不重要的披露事项,即便披露的信息存在瑕疵也不会导致赔偿责任,也即是“重大性要件”。
简而言之,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要件指可能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虚假陈述行为才具有可赔偿性。
[1]重大性要件的有无,直接决定了原告的索赔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如能从根本上否定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对被告方而言将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
因此,以什么样的标准判断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尤为重要。
(二)重大性的抽象判断标准——“理性投资人标准”与“价格敏感性标准”之争1.“理性投资人标准”与“价格敏感性标准”的内涵重大性的判断标准主要存在“理性投资人标准”(主观标准)和“价格敏感性标准”(客观标准)两种意见。
“理性投资人标准”形成于美国法上的判例,认为理性的投资者在购买或出售证券时可能认为某一事实是重要的,那么该事实即具有重大性。
[2]“价格敏感性标准”认为只要某种公开信息可以影响到证券市场价格,那么该信息就属于重大信息[3]。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持续性信息披露阶段。
2.我国立法中对“理性投资人标准”与“价格敏感性标准”的选择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中,对重大性的界定存在主、客观二元化的趋势。
例如,《证券法》在界定重大事件时采取了“价格敏感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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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匹凸匹(600696)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案最后半个月倒计
时
律师继续征集股民参与索赔
(许峰律师团队)
特别提醒:
1、目前,股民诉多伦股份(现更名为匹凸匹600696)实际控制人鲜言虚假陈述案已有胜诉判决,许峰律师代理的多批多伦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将于2015年11月24日、2016年1月24日、2016年1月28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该案诉讼时效即将于2015年12月12日届满,至今已仅有半个月左右时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索赔,过时提交资料将丧失获赔机会。
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依据:2013年12月12号,多伦股份(600696)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等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被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投资者因前述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损失的,可提起索赔维权。
此外2015年4月29日,多伦股份(600696)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2015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未披露2013年两项担保事项,2014年诉讼事项及2014年担保事项的相关情况,称收到上海监管局《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旦多伦股份被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并被予以行政处罚,许峰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公司发起索赔,目前投资者可联系许峰律师进行索赔维权登记。
目前,公司名称已由“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多伦股份变更为“匹凸匹”。
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投资者对多伦股份及鲜言等相关责任人员提起索赔。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1)在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期间买入多伦股份(现更名为匹凸匹600696),并且在2012年7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正式提起索赔,要求鲜言等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多伦股份(现更名为匹凸匹600696),并且在2015年4月15日期间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在证监会对多伦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后,投资者即可发起索赔,目前可联系律师进行相关维权准备工作。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即将开庭案件一览:
2015年11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友利控股(000584)投资者起诉友利控股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起诉康达新材(002669)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起诉多伦股份(600696,现简称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再一批神开股份投资者起诉神开股份(002278)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康芝药业投资者起诉康芝药业(300086)虚假陈述案将在海口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鑫股份投资者起诉上海仪电集团虚假陈述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最后一批华鑫股份投资者起诉上海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
2016年1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起诉多伦股份(600696,现简称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6年1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起诉多伦股份(600696,现简称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
审理
更多开庭信息将陆续更新,欢迎关注。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股指期货投资者、ETF基金投资者、相关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获
得中国首例100%胜诉判决,前期9月30日判决投资者胜诉的六个案子中,许峰律师代理的两个案子全部是100%胜诉判决,也是仅有的两例100%胜诉判决,六个案子总判决赔付投资近三十万元,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共计获判决二十三万余元。
后续我们代理的大量案件还将获得胜诉判决。
2、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近三百名佛山照明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佛山照明(000541)成功获赔;
3、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亚星化学(600319)成功获赔;
4、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52位武昌鱼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武昌鱼(600275)成功获赔;
5、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47位宁波富邦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宁波富邦(600768)胜诉;
6、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神开股份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神开股份(002278)成功获赔;
7、2014年,许峰律师代理五粮液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五粮液
(000858)虚假陈述案胜诉;
8、2014年,许峰律师代理江苏三友(002044)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江苏三友及控股股东等虚假陈述案胜诉;
9、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ST东盛(600771)案,许峰律师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团队;
10、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 沪科(600608)案,许峰律师代理了20余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1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12、此外,我们还代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绿大地(002200,现云投生态)等若干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二股东等违规主体并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