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过敏原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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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1、目的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4.1致敏物质的识别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4.3.1 采购方面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
i芹菜及其制品
j芥末及其制品
k芝麻及其制品
l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结合综上,我公司的采购和使用的含过敏源物质的原料为:小麦粉、大豆油、芝麻球。
4。2过敏源的控制:
4.2.1采购部要对供应商评估、评估原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含有的过敏物质、在合格供方名录里标注原料含有的过敏源物质.
天津市展赫蔬菜有限公司
a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
b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c鸡蛋及其制品
d鱼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牛奶及: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
4。2.4设备及生产:尽可能的将过敏源在生产流程的末端加入,生产计划应尽量减少因不同产品的转换而造成的污染。
4.2.5成分相近者相加,强调标签、颜色标示、避免交叉污染、加强清洁,含过敏源的产品应放在可清洁且有明显标识的容器中.
4.2.6我公司过敏源物质在包装上已经标注,黑色加粗字体,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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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过敏源控制程序(2/2)
文件编号
ZH-CX—26
4.2.2生产部对原料的存放和处理避免交叉污染。存放时有恰当的标签,含致敏物和不含致敏物的原料隔离存放。
4.2。3生产用工器具是成为一个交叉接触的源头之一,因此使用专用器具或用后按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清洁和消毒:200—250ppm NaClO进行清洁消毒.。
5相关文件、记录:
《HACCP计划》、《教育培训计划》、《过敏源一览表》、《培训记录》、《配料记录》、《工器具洗净杀菌记录》

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有限公司

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有限公司

过敏原控制程序QFSP-28 A/0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3.1 品质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品质部负责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业务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4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办公室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6 品质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4. 内容4.1 过敏原的识别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涉过敏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防止过敏源性产品与非过敏源性产品的交叉污染。

涵盖物料的仓储、加工、生产及质量控制部的检验。

职责1) 生产部负责通过标签向客户及质量控制部声明存在于产品中的过敏源成分;2) 质量控制部负责所检产品的留样,以防客户因过敏源投诉时可提供证据;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及副组长负责现场过敏源的识别,必要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方;4) 生产部严格按公司要求及本程序操作,避免非明示的过敏源污染产品;5) 生产人员安排生产计划时,尽可能的避免过敏源之间的交叉污染;6) 仓库严格过敏源成分的分类分区隔离存放的管理;7) 采购进出口部将公司过敏源政策反馈给供应商,若所供产品中含过敏源成分,必须在包装标签上标识。

8) 原料采购质量负责人负责更新《原料过敏源一览表》,仓库质量负责人负责更新《产品过敏源一览表》。

内容1) 本公司遵守欧盟“Commission directive 2007/68/EC” 的要求,控制以下14类的过敏源物质(包括它们的制品):含麸质的谷类、甲壳类、蛋类、鱼类、花生、大豆类、奶类(含乳糖)、坚果类、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羽扇豆、软体动物。

详见《原料过敏源一览表》。

2) 从原料采购、原料标识、产品配方、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产品取样、成品标识等七个方面进行控制。

原料采购批准新原料前,采购部发出《原料调查问卷》,要求供方对上述十四大类过敏源进行识别及明示。

采购部通过将原料过敏源信息传递给研发、质量控制、仓管等,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原料标识1) 原料到货,质量控制部取样时应避免过敏源与非过敏源之间的交叉污染;2) 质量控制部检测判定质量合格,原料入库时,仓管人员应根据采购传递的原料过敏源信息标识原料的过敏源状况;3) 含有过敏源的原料:在原有身份标识(名称、编号、批号、规格、保质期)的基础上增加“过敏源”标识;4) 含过敏源的原料分区存放:含过敏源产品单独区域存放,并设明显标识。

美国新HACCP法规对过敏原的控制及启示

美国新HACCP法规对过敏原的控制及启示

美国新HACCP法规对过敏原的控制及启示近几年美国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对过敏原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在FDA最新颁布的《适用于人类食品的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以下简称《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措施》法规),将过敏原控制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本文在对美国最新法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提出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借鉴意义。

1 过敏原及美国过敏原标准及要求食物过敏原一般为相对分子质量10000-70000的蛋白质或糖蛋白,这些过敏原具有抗高温加热、酸稳定性强等特性,很难通过加热或者消化的方式去除。

目前已证实有170多种食物可能引起过敏体质人群产生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hypersensitivity)又称变态反应,是一类异常的病理性免疫应答,其结果可引起多种临床疾病,如肠绞痛、口腔(粘膜)变态反应综合征等疾病,严重时甚至导致死亡。

将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在标签上进行明确标注,一直被认为是控制过敏原危害的最有效手段。

上世纪90年代至今,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明确过敏原标注要求。

1996年6月,美国发布通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声明食品中的过敏原信息。

2004年8月,美国通过了《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这是美国关于食品过敏原标签的一部基本法规,规定了八大类食品过敏原及含有某些食物过敏原的食品的标识,要求所有非原始农业商品的食品,以及所有含有过敏原的食品,应在标签上清楚标注出派生过敏原的食品种类的名称。

此后,在2005年到2007年间,美国陆续发布了无麸质食品的标注指南草案和勘误表以及主要食物过敏原和麸质的限量设立方法。

在肉类、蛋类等专业性法规中也对其标签标识做出了规定。

在2011年FDA发布的《水产品HACCP指南》中,过敏原已被推荐作为CCP点进行预防控制。

2 新颁布的《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措施》法规对过敏原的控制要求《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措施》法规是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的首个配套法规,其定义中体现的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包含了聚焦食品安全、预防性而非反应性、以GMP 等为基础、将食品安全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等特点,可以说,从原理上与HACCP非常相似。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涵义1.1目的:XXX在罐头生产过程中无潜在过敏原,以满足顾客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

1.2涵义:过敏源: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2、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如有以含过敏原为原料、辅料进行生产时,要明显标识,并隔离生产)。

3、职责3.1供应部负责采购非过敏原的原料、辅料,并保存原辅料的调查证明,并对此程序实施归口控制。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非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控制、记录和标识。

3.3品管部做好原辅料检验、过程控制记录4、过敏原内容主要包括4.1XXX过敏源主要包括:4.1.1含有麸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其杂交品种)。

4.1.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4. 1.3鸡蛋及其制品。

4. 1.4鱼及其成品。

4. 1.5花生及其制品4.1.6大豆及其制品。

4. 1.7牛奶及其制品(包括乳糖)。

4. 1.8坚果及其制品。

(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土兰坚果)4. 1.9芹菜及其成品。

4.1.10羽扁豆及其成品。

4.1.11软体动物及其成品。

4.1.12芥末及其制品。

4.1.13芝麻及其制品。

4. 1.14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mg/kg或10ml/L,以SO2表示)。

4.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的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鲟)、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29.过敏原控制程序

29.过敏原控制程序
b)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3行政部
a)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b)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作业流程:
4.1过敏原的识别
4.1.1根据我国和进口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6.1评估过敏原管理执行情况应该包含在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周期性评估范围内。食品安全小组应根据公司产品过敏原含量检测报告、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和公司内外反应信息对过敏原管理执行效果进行正确评估,并转化为书面记录。
4.6.2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之前过敏原控制计划执行效果信息,结合公司产品和工厂变化情况,适时对监控体系进行更新,并给予记录。
4.3.2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4.3.3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过敏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过敏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
4.3.4含过敏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过敏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
4.5.2公司须确保直接接触或者间接接触过敏原员工了解配送食材所涉及使用的过敏原成分,在此同时针对员工岗位职责进行不同水平的过敏原培训,组织相应考核以保证关键岗位员工熟悉操作规范。
4.5.3公司应抽调员工面谈评估过敏原意识水平,查阅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确保过敏原培训得到有效落实。

4.2.5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

4.2.5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

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3.1 品控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品控部负责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4仓库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办公室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6 品控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3.7销售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产品召回。

4. 内容4.1 过敏原的识别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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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
编号:XXXXXXXXX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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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实施日期:
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
1、目的
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原的控制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过敏性食品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定义
过敏原: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职责
4.1 HACCP小组:收集过敏原控制所需文献资料,过敏原危害的分析和评估
4.2品管开发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原料接收的标准、过敏原的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原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3生产部: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4.4采购部:负责原辅料过敏原成分的提供
4.5财务部:过源性食物储存和保管,以及储存区域的划分。

5、控制程序
5.1原材料
5.1.1原材料供应商及原材料的接收:
(1)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原料规格书;
(2)公司品管部需清楚的在规格书中标注含有的过敏原的成分;(3)供应商产品配方有任何改变都要事先通知公司。

(4)不要采购再生的(回收的、重复激活的)配料或油。

(5)保证运输车辆,卡板等无过敏原的残留。

5.1.2原料的贮存:
(1)使用有清晰标记的贮存容器;
(2)过敏性原料分开放置;
(3)严密监视外源性过敏原物质;
(4)对过敏原采用专门的贮存区域。

5.2生产加工
5.2.1合理的计划:
(1) 换产品生产之前要清洗设备;
(2) 通过合理的计划尽可能减少生产过敏性的产品时的产品品种的改变;
5.2.2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1)为员工建立明确的标准操作程序;
(2)工作时,在指定场所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操作,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产品间的交叉污染;
(3)应考虑产品包装时的交叉污染;
5.3设备与卫生:
5.3.1 合理的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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