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案件备忘事项一览表
诉讼业务操作流程备忘录

诉讼业务办案流程备忘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声明本备忘录仅供本所客户及律师参考,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本备忘录之内容为一般性介绍,不具有正式法律意见之效力;虽本所律师已尽仔细撰写之能,但难免有不当或错误之处,如有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本所律师。
正文诉讼为律师的基本业务内容,对律师的基本功、应变能力以及与人沟通能力的提高均大有裨益!第一部分诉讼业务的主要特点诉讼业务有如下主要特点:一、不可控制在中国,诉讼的主角不是律师,而是法官,所以律师在准备任何法律文书以及与当事人会谈时,即使律师对于本案有再大的把握也不能说或者写类似于“一定能胜诉”之类的语言,以免由于诉讼的不可控制导致当事人事后追责。
二、内容丰富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案件及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通常不是一类法律问题,比如离婚案件,一般认为离婚案件只涉及夫妻之间关系,但是就本所律师办案的经验来看,离婚案件中常常涉及到公司、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所以仅凭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很难恰当处理离婚案件。
三、对抗由于诉讼常常涉及到双方利益,有时甚至为多方利益,所以对抗在所难免,但对抗并不意味着非是你死我活,对抗也能合作,适时地与对方进行谈判,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有时候,即使本方胜券在握,也不能放弃与对方谈判,因为一审胜诉后还有二审、再审以及最后的执行,诉讼案件的完结点不是判决而是执行,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法院判决胜诉,也会出现对方不予配合执行的情况,所以虽然对抗是诉讼的特性之一,但是对抗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和解,事实上法院也比较提倡和解或者调解。
四、程序繁琐由于诉讼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以及法院,所以程序难免比较繁复,但是好在,中国法院案件太多,立案后,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诉讼,因为简易程序比普通程序,法院的办事效率更高。
五、耗时由于诉讼可能涉及到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所以耗时较长,一般一审简易程序时限为三个月,即三个月必须审结,而普通程序可以达到两年之久。
诉讼案件法律备忘录(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原告姓名]诉[被告姓名]合同纠纷案案号:[法院名称]民初[年份]字第[编号]号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被告:[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金额]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2.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将货物交付给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3.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仍未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交付了货物,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 本案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四、证据1. 《购销合同》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 货物交付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已履行合同交付货物;3. 货款支付凭证一份,证明被告未支付货款;4.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往来函件,证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支付货款;5. 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已履行合同交付货物,被告未支付货款。
五、代理意见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被告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备忘录的重要日期与截止期限

法律备忘录的重要日期与截止期限[你的名字][你的职位][你所在的律所/公司][日期]收件人:[收件人姓名]主题:法律备忘录的重要日期与截止期限尊敬的[收件人姓名],根据我们之前的讨论和你的要求,我在下面列出了一份法律备忘录,以提醒您关于重要日期和截止期限的事项。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提醒,具体的细节和法律要求应以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为准。
1. 合同截止期限:-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 截止日期:[截止日期]- 相关事项:请确保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合同履行的所有义务,并及时向对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通知。
2. 诉讼日期:-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 法庭:[法庭名称]- 日期:[日期]- 时间:[时间]- 相关事项:请确保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出席法庭,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 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法定期限]- 相关事项:请在法定期限之前完成相关的法律程序、申请或文件提交。
4. 知识产权注册截止期限:- 商标/专利/版权注册号:[注册号]- 截止日期:[截止日期]- 相关事项:请确保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商标/专利/版权的注册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费用。
5. 税务申报期限:- 税务类型:[税务类型]-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 相关事项:请在申报期限之前准备好相关的税务文件和报表,并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交。
请注意,以上提醒仅涵盖了一些常见的重要日期和截止期限,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和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您在需要的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
我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和指导。
谢谢!此致,[你的名字]。
诉讼法律备忘录

诉讼法律备忘录法律备忘录背景:根据您的要求,我对涉及诉讼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本备忘录旨在提供有关涉及诉讼的法律问题的概述,并为您提供相关建议。
问题陈述:您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1. 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性规定;2. 证据的收集和使用;3. 应对对方当事人的策略和辩护;4. 诉讼费用和追偿问题。
分析和建议:1. 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性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辩论和判决等。
在起诉阶段,您需要准备起诉状并提交给法院,明确指出您的诉求和事实依据。
在答辩阶段,对方当事人将提出答辩意见,您需要及时回应并提供相关证据。
在举证阶段,您需要收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在法庭上出示。
在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将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最后,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您需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可以通过收集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支持您的主张。
在收集证据时,您需要注意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
在法庭上,您需要合理地运用证据,通过质证和反质证等方式来支持您的观点。
3. 应对对方当事人的策略和辩护: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策略和辩护手段。
您需要提前预判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并准备相应的回应。
可以通过研究对方的辩护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应对对方的辩护。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长期诉讼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4. 诉讼费用和追偿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包括起诉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您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向败诉一方追偿相关费用。
在追偿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违约或过错行为,并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协议来追偿。
结论: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本备忘录提供了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性规定、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对对方当事人的策略和辩护以及诉讼费用和追偿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犯罪防范法律备忘录

犯罪防范法律备忘录法律备忘录背景:在当前社会中,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作为专业律师,我们有责任为客户提供有效的犯罪防范措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备忘录旨在提供一些法律建议,以帮助我们的客户预防犯罪并维护自身安全。
一、加强家庭安全1. 保障住宅安全:确保住宅门窗的良好防护,安装安全门锁、窗格和监控设备等,定期检查维护。
2. 邻里关系建设:与邻居建立良好关系,互相照应,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3. 防范入室盗窃:避免在门口或窗户附近存放贵重物品,定期检查门窗是否牢固,及时报警处理可疑情况。
二、提高个人安全意识1. 警惕陌生人: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社交媒体上的陌生人。
避免与陌生人随意交流个人信息。
2. 谨慎使用ATM机:在使用自动取款机时,确保周围环境安全,防止他人窥视密码输入,及时检查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
3. 防范电信诈骗:提高警惕,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如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
如遇可疑电话或短信,及时报警。
三、加强网络安全1. 密码保护: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使用相同密码或简单密码。
避免在公共电脑上登录个人账号。
2. 防范网络诈骗:不轻易相信网络陌生人,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可疑文件。
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定期备份重要数据。
3. 防止网络侵入:不随意连接公共Wi-Fi,谨慎使用社交媒体,限制个人信息的公开程度。
如发现账号异常,立即修改密码并报警处理。
四、合法权益保护1. 知识产权保护:确保自己的创意和发明得到合法保护,注册商标、版权等,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 消费者权益保护:了解相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保留购物凭证,如遇到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等,及时维权。
3. 合同签订与履行:在签订合同前,理解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履行合同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犯罪防范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作为律师,希望通过本备忘录提供的法律建议,帮助客户预防犯罪并维护自身安全。
离婚纠纷案件法律咨询备忘----律所整理

咨询备忘录提示:本咨询备忘录仅供类似案例分析参考使用,仅供购买者使用,未经我们同意不得擅自传阅、散发或修改发布,否则视为侵权。
离婚纠纷案件法律咨询备忘咨询时间:2015年2月9日咨询地点: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咨询人:xx,女,汉族,xx年12月xx日生。
案件概况:20xx年x月,通过朋友介绍与丈夫认识。
几个月后始恋爱,2013年11月4日,登记结婚。
2014年9月20日,生下儿子xx。
因男方脾气暴躁,经常为些小事当众辱骂女方,2014年12月,吵架后,女方被赶出家门,开始分居至今。
与男方认识以前女方曾全款自购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二人在登记前,男方父母出资利用女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婚房一套,买卖合同和银行借款合同以二人名义签订,此后由女方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至今,但未取得产权证。
咨询人提出的问题:1、如果女方起诉,是否能够离婚?律师意见:鉴于双方分居时间较短,未达到法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如果在离婚诉讼庭审中,男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且坚持双方感情未破裂,希望法庭给一次和好的机会,实践中,一般法院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2、有其他补救办法吗?律师意见:除非你举证证明,还存在其他法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比如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家庭暴力、与第三人同居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意:第(四)项之分居事实的发生原因仅限于“感情不和”,若因其他原因而致分居者,比如两地工作,不在此限。
3、如果被驳回诉讼请求后,怎么办?律师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被驳回后六个月内不能再提起诉讼,期限届满后可以二次起诉。
律师办理案件大事记

律师办理案件大事记
XX案大事记方式一:文字、幕布(示例:以事件+时间为主线)合同及协议1.1《成交确认书》-2021.3.14-A公司与B公司·A公司竟得标的
,竞价XX万。
1.2《买卖合同》-2021.5.14-A公司与B公司·标的共XX件,每件XXXX元,B公司分期付款·分期交货·违约
责任:1.违约金2.赔偿直接损失1.3《货物变更协议书》-2021.6.6-A公司与B公司·原货物改为新货物B公司交付货款XXX X元。
·2.1预付定金XXX元-2021.3.15·2.2支付第一期货款-2021.3.20A公司交付货物·3.1......注:
可分别用不用颜色标示出有利或不利之处。
方式二:表格(示例:以时间为主线)XX案大事记序号时间事项主要内容备注页码12021/3/1
4甲公司《会议纪要》确定交易框架、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进度原审证据1-522021/3/15甲公司发给乙公司《报价函》价格为.
.....新证据5-632021/3/16重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交货时间为......违约责任......6-74注
:案件大事记的主要梳理思路可为:以时间顺序为主要线索、以主体为主要线索、以请求权为主要线索、以审判程序为主要线索,或者根据实际情况
叠加不同主线进行排列。
第1页共2页。
律师办公备忘录

律师办公备忘录收件人:发件人:日期:主题:律师办公备忘录尊敬的团队成员:根据我们的讨论和当前的工作任务,我给大家写一份备忘录,以确保我们在律师办公室的工作中保持高效和有序。
I. 案件管理和安排1. 我们需要每周开会来审查当前的案件进展和安排新的任务。
会议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
请准备好您的案件文件和报告。
2. 请确保案件文件存档和整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文件夹中使用清晰的标签和编号,以便我们可以轻松地查找所需的文件。
3. 请每天更新案件管理系统以及我们的共享文件夹,确保所有相关信息都得到记录和共享。
这将有助于我们全员了解案件的最新状态和进展。
4. 如果您需要协助或共享资源,请随时与我们的团队成员沟通。
我们鼓励互相学习和合作。
II. 会议和沟通1. 准备和主持会议时,请提前发送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
在会议中,确保所有与会人员都能积极参与并有机会发表意见。
2. 会议记录很重要,它们将作为参考文件用于进一步的行动和决策。
请确保记录准确并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
3. 我们鼓励各团队成员之间的开放和透明的沟通。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建议或需要帮助,请与我或其他团队成员积极沟通。
III. 专业素质和自我提升1. 作为律师办公室的一员,我们需要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请定期阅读和学习与我们领域相关的最新法规和法律案例。
2. 我们鼓励团队成员参加专业培训和研讨会。
请及时将培训信息共享给其他团队成员,以便其他人可以参加有益的活动。
3.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并在团队中互相支持。
如果您需要任何资源或支持来实现您的目标,请让我们知道。
IV. 保护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1. 我们处理大量敏感信息和客户数据,必须对其保密和安全。
请确保遵守相关的保密协议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在处理电子文件和通信时,务必使用加密和安全的通信渠道,以防止数据泄露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3. 任何可能涉及潜在信息泄露的情况都必须立即报告给我或我们的数据保护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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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办理案件备忘事项一览表案件受理一般规范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案件发生的背景4.案件基本事实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接受委托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委托手续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4)案件基本情况(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审查起诉阶段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审判阶段1.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会见会见一般规范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侦查阶段会见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审判阶段会见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1、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
4、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前,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其征询保证方式。
辩护律师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保证人。
5、辩护律师应当向保证人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辩护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申请变更监视居住1、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首先申请取保候审。
2、2、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并不妨碍侦查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不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在住处监视居住。
3、辩护律师认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下述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控告:(一)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二)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三)对被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的;(四)有其他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的,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要求。
3、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辩护律师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释放犯罪申请变更拘留措施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申请。
4、辩护律师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听取辩护意见的要求。
6、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以及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
7、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变更逮捕措施1、辩护律师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本规范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辩护律师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3、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辩护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阅卷一般规范1、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阅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阅卷方式。
3、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4、辩护律师阅卷应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一)如果案卷材料较少,应全部复制;(二)如果案卷材料较多,也无必要完整复制的,辩护律师应当在完整阅卷的基础上,挑选重点材料进行复制。
对于言词证据,一般应全部复制;对于其他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挑选复制部分材料,但应扼要记录没有摘抄、复制部分的主要内容。
5、辩护律师阅卷时应先阅读诉讼文书,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罪名、适用的法律,以便有针对性地阅卷。
3.辩护律师拿到案卷材料后,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
然后翻阅卷宗目录,了解卷内证据材料的种类,再对卷内材料进行泛读,了解证据材料的主要内容,为复制材料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