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件进程管理表
律师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律师案件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律师案件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客户委托,我作为律师代理,现就最近处理的一起案件情况向您做汇报。
案件概况:
本案系因合同纠纷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为甲方公司,被告为乙方公司。
原告主张乙方公司违约,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关系到双方公司的合作关系和商誉。
案件进展:
自接案以来,我事务所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讼请求和答辩
意见。
同时,我对相关合同及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和分析,为后续诉讼工作做好了准备。
在诉讼过程中,我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试图通过调解和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然而,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并未取得实质进展。
鉴于此,我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原告公司进行诉讼辩护工作。
针对本案的诉讼策略,我事务所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
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和预案准备。
同时,我将密切关注法院的审理进程,及时向客户做好案件进展的汇报工作。
展望未来:
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我将继续秉承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客户
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将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诉讼意愿和诉讼目标,确保律师工作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
最后,我将继续与法院、对方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案件的最佳
诉讼结果。
我相信在我和事务所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本案一定会取得成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向您带来好的诉讼结果。
谨此汇报。
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本所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及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办案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都应建立卷宗并归档。
立卷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
第三条档案按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事务,应合并立卷;两个所的律师合办时,应分别立卷。
第四条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1.诉讼类包括本所专业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其他诉讼代理四种;2.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3.涉外类包括本所专业诉讼代理、本所专业仲裁代理、本所专业其他业务代理、本所其他涉外业务四种。
第五条卷宗材料应按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装订。
第六条律师在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字体应当整齐、清晰。
第七条卷宗应编目并装订。
卷面及目录要逐项填写,卷宗要逐页编号。
卷面为16开,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折叠整齐,小于卷面的材料要加裱衬底。
破损的材料应修补或复制。
卷宗装订处应当贴上本所封签,骑缝线上应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
第八条收案日期以委托书签订之日为准;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法律顾问业务的以收结日期为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
第九条卷宗整理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归档。
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再整理。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案卷应当确定密级,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左上角加盖密卷章。
第十条本所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全所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本所档案情况,做好保管和防护工作,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失职人员应给予适当处罚。
第十一条借阅档案应经所主任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查阅档案的,应出示正式函件,经主任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须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律师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律师事务所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成员。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内部管理制度的认识。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确保每个律师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结构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事务组、律师、行政人员。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组成,对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事务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力量,是具备执业资格并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沟通协调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信息畅通、协同工作。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稳定和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储备和传承。
律师业务各类文书格式及整卷目录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诉讼事务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诉讼事务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仲裁类)仲裁事务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非诉讼类)非诉讼事务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律师业务档案卷宗(法律顾问类)法律顾问卷宗目录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收案号:()字第号尊敬的委托人:承蒙您的信任,受您委托,我所指派律师为您的委托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律师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我所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我所实行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请在委托事务办结后,对以下问题以选项形式发表意见和看法,谢谢!1、您对律师服务态度和执业行为规范性()(1)非常满意;(2)比较满意;(3)不太满意;(4)不满意。
2、您认为律师的办事效率()(1)较高;(2)一般;(3)不高;(4)低下。
3、您认为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情况()(1)较高;(2)一般;(3)较差。
4、您认为律师对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和沟通情况()(1)较好;(2)一般;(3)较差。
5、您认为该项业务的律师收费()(1)合理、合规;(2)基本合理、合规;(3)不合理、合规。
6、您认为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律师履行义务()(1)全面履行;(2)基本履行;(3)部分未履行;(4)基本未履行。
7、您对我所律师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委托人:年月日案件回访登记表年度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填写说明:由立卷人填写卷内文件数及文件页数等情况,案卷立好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立卷人:由组成本卷的责任者签名。
检查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核的责任者签名。
案件批办单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 , 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工作单位:山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委托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xx市xx律师事务所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市xx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定义及类型第三章利益冲突核查信息库第四章利益冲突审查与认定第五章客户信息的登录与申报第六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七章违反本办法的责任承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利益,树立本所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以及xx 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总部与下属分所的全体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兼职律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各项委托代理事项,包括各类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代理、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没有禁止的可由律师从事的其他法律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准当事人,是指欲委托本所进行业务处理,但尚未签署委托合同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对抗性案件,是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第六条本办法中采用的:“应当”、“必须”、“不得”等术语表述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定义及类型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利益冲突行为是指:(一)在诉讼或仲裁领域中,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已经或者拟代理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委托人之间存在相悖的利益关系,但仍然接受委托代理的行为。
(二)在对投标领域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对同一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的行为。
(三)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而本所的不同律师接受委托的。
(四)在法律顾问领域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又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的对方委托的。
(五)其他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为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八条本所律师应当严格遵守xx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中第九条、第十条所规定的利益冲突表现形式。
律师非诉讼业务操作规范

律师非诉讼业务操作规范[提要]律师非诉讼业务占据很大部分,办理非诉讼案件规范化操作显得十分重要...非诉讼专业律师的专业性和自身的业务素质是律师事务所业务保障服务质量和维护客户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非诉讼专业律师能够不断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理论修养,积极积累实践经验,不断锻炼体能和开发知识潜力,发挥团队整体优势,保持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长期延续性,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一、立案、归卷工作(一)立案1、利益冲突检索:洽谈意向中的律师业务,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必须在内部检索和查询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的,由事务所主管合伙人审核、批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案件编号。
2、存在利益冲突:事务所主管合伙人决定是否承接法律服务,其他合伙人律师、普通律师无权决定。
3、应当收费的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咨询见证、起草审查合同、股份制改组、设立公司、公司清算、股票上市、股份收购、资产确权、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与按揭等非诉讼业务。
4、业务分派权:由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决定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其他律师无权决定。
5、跨部门协作: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有权决定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作,并必须就承办律师、收费分成等事宜事先协商一致。
6、登记、通报:部门主管合伙人负责填制《诉讼案件收案登记表》,并向本业务部门通报。
7、收费决定权;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律师有权建议诉讼、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审批。
8、部门协作费用的分担:业务部门承办法律服务,主管合伙人本着“业务擅长为主、客户为辅”的原则,需要其他以业务擅长为主协作承办的,应当就收费分成事宜协商一致。
9、发票归卷;承办律师、业务秘书负责将律师费的《收据》或《发票》复印后加入案卷。
(二)完善委托手续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及落实承办之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协议》是否签署;如负责落实签署工作,则在上述协议签署工作完成后交付本所主任律师存档。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司律通字(1991)153号】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发布文号:司律通字〔1991〕153号发布日期:1991-09-11实施日期:1991-09-11(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三章立卷编目和装订第四章归档第五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