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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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全国性黄金交易市场,成立于2002年。

作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SGE的现货交易规则是黄金交易者和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1. 交易时间SGE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分为夜盘和日盘。

夜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晚上9:00至次日凌晨2:30,日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30。

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2. 交易品种SGE的现货交易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品种。

其中,黄金交易是最为活跃和主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SGE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交价格确定:SGE的交易价格是以人民币/克为单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为标准金重量单位克,白银为标准银重量单位千克,铂金和钯金为标准金重量单位盎司。

(3) 交割方式:SGE现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割日将黄金实物交付给买方,交割地点为上海。

(4) 交易保证金:SGE要求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保证金的交纳比例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5) 交易手续费:SGE对交易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用以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6) 交易结算:SGE的交易结算采用T+D(交割日交易日)交收制度,交易当天成交的交易将在交割日进行交割结算。

(7) 交易风险管理:SGE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交易限额管理、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交易者资格要求SGE对交易者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会员:交易者必须是SGE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 (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T D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T D交易规则

一、T+D交易介绍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简称:T+D交易,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用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它具有以下特点:1、交易标的标准化。

交易中交易品种的品质、数量和交割地点等都是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严格统一规定的。

价格也以公平竞价的方式确定,每天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

2、交易时间设置合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每周一至周四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开通夜市交易,不但能有效回避夜间国际金价急剧变化所造成对国内不利影响的风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这是目前国内股市和某些商品期货交易所不能及的。

3、引入了做空机制和T+0交易机制。

投资者可在价格上涨时采取“先买进后卖出”的方式获利,也可以在价格下跌时运用“先卖出后买进”的方式获利。

买卖过程可当天完成,交易平仓后资金即时释放,可再进行交易,大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4、交割时间没有限制,合约流动性高。

在T+D交易中,没有交割时间的限制,每个交易日均可申请交割,也可以无限制地持仓,不必担心因交割的时间限制而被迫平仓。

进行T+D交易所确立的合约也可以不必进行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作反方向的交易以平掉原来持有的合约。

二、T+D交易品种三、T+D交易开市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30周一至周四:晚上21:00~次日凌晨2:30四、T+D交易费用的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黄金Au(T+D)交易按照成交金额征收万分之十五的交易手续费。

白银Ag(T+D)交易按照成交金额征收万分之十三的交易手续费。

五、或有费用的发生或有费用包括递延补偿费和超期费两种。

1、递延补偿费:T+D交易于每一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交割申报,而由于市场主体供求双方交割意愿的不一致,所以必然会出现交割申报的不一致。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现货延期—产品的特点
双向交易市场 保证金交易 T+0交易
现货市场
即可买涨 又可买跌 少量的交易资金 做100%的交易
及时买卖 随时交易
可提取实物金条
现货延期—双向交易
涨、跌均可实现盈利,牛熊市均有行情,不用担心 被套风险
做空原理:
当您预测价格要跌时,您可以在高位先做一个卖出 (也许您会问为什么我没有货也可以卖出,记住您不是 凭空卖出的,您是付了保证金的)
现货延期—交易时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上午 08:50-11:30 09:00-11:30 09:00-11:30 09:00-11:30 09:00-11:30
下午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晚上 20:50-02:30 20:50-02:30 20:50-02:30 20:50-02:30
现货延期—什么是T+D?
(T+D): T-交易(Trade),D-延期(Delay)
AU(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黄金延期 交收交易。
AG(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白银延期 交收交易。
是指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都可以选择合 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 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黄金买回来还给你,这样我就赚了100,000元。 在交易市场上就直接叫开空仓。开空仓后,把卖出的合约
买回来,叫平空仓,这样一单交易就了结。
现货延期—保证金交易
例 : 100 万 的 房 子 只 需 缴 15%的首期款15万,即可获 得使用权。若想得到100% 的产权,需支付余下的85% 房款。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上海黄金交易所”或“SHFE”)是中国境内第一个成立的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总部位于上海。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章程是引导、规范和监管其黄金交易活动的基本法规。

根据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提供黄金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具有公平、公开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为会员提供黄金交易场所以及黄金定价和交收机制。

2. 制定规则和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并修订黄金交易的规则、条款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

3. 监管市场活动:上海黄金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监督,包括市场交易行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和交易准则等方面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4. 定价和交割机制:上海黄金交易所建立定价和交割机制,规定黄金交易的定价方法和交割方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5. 发布市场信息:上海黄金交易所定期发布市场行情、交易数据和相关信息,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准确的市场参考。

总的来说,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基本规范
和运营原则,旨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流动性。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的集中交易、清算和实物统一配送。

第三条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按照信用交易原则组织询价交易(询价交易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交易时间与交易品种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河南中路99号。

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详见“交易时间明细表”(附表1)。

第六条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Pt),以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七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挂盘合约分为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第八条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有Au50g、Au100g、Au99.99、Au99.95和Au99.5;铂金现货实盘合约有Pt99.95;白银现货即期合约有Ag99.9和Ag99.99;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Au(T+D)、Au(T+N1)、Au(T+N2);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Ag(T+D)。

新增合约的挂盘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九条各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品种、合约交易代码、交易方式、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大单笔报价量、最小单笔报价量、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清算方式、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易手续费、交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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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黄金和白银品种的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易)。

第二章交易时间、交易品种第三条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早市09:00——11:30,(其中,周一早市时间为08:50——11:30);午市13:30——15:30 ;夜市20:50——2:30。

第四条黄金延期合约代码为Au(T+D)、Au(T+N1)、Au (T+N2),白银延期合约代码为Ag(T+D)。

第五条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白银的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银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

第六条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手。

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5手、并以15手的整倍数申报交收。

第三章延期交易业务第七条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第八条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

交收申报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第九条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

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第十条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

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三)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第十三条延期合约的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按交易性质可分为开仓报价、平仓报价:开仓报价是指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合约以增加多头或空头持仓的报价;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或空头持仓执行反向的卖出或买入指令以了结合约义务的报价。

第十四条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第十五条报价尚未全部成交前,客户可以下达撤单指令撤销报价。

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第十六条交易所按单边持仓方向分别限定会员可持有某延期合约的最大持仓数量。

客户的最大持仓量由会员在其总限仓量内进行分配。

当会员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第十七条延期合约的平仓按照先开先平的顺序处理。

第十八条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分别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即:当bp≥sp≥cp时,最新成交价=sp当bp≥cp≥sp时,最新成交价=cp当cp≥bp≥sp时,最新成交价=bp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时,开盘后第一笔成交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十九条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

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价的依据。

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当其结算价与市场存在较大差距时,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第二十条交易所按合约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

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四,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三。

通过交收的方式了结持仓和通过中立仓的方式获取持仓免收手续费。

如有交易手续费率调整,交易所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客户可根据持仓情况在15:00—15:30进行交收申报。

黄金的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交、收申报的客户需准备好交收所需的实物或资金,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二条当交收申报结果为交、收数量不相等时,通过中立仓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

第二十三条中立仓是指通过资金(或实物)满足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费收益的一类市场参与者。

当交收申报结果为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中立仓以交实物的形式入市,收回货款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结果为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中立仓以出资金的形式入市,收进黄金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空头持仓。

第二十四条客户在15:31—15:40可就交收申报量较小一方的方向进行中立仓申报,并以当日结算价冻结获取持仓所需的保证金。

黄金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中立仓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五条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完成交收。

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或库存,按实物交收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物交收违约,按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合约终止。

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

第二十七条延期合约可连续持有,直至平仓或完成交收。

当市场持仓量水平超过一定警戒值时,交易所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

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对应的超期费率按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超期费按交易日计收,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

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约保证金比率、单日最大涨跌幅、违约金比率以及延期费率、超期费率等合约参数;有权对会员出现保证金不足或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执行强平。

具体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清算业务第二十九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会员的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会员当日盈亏为平仓盈亏与持仓盈亏之和。

第三十二条会员的保证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应追加资金。

第三十三条会员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金额。

未补足的,若保证金余额低于最低金额,禁止开新仓,且交易所有权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第三十四条清算业务程序:延期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

对会员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日终根据会员的持仓按当日结算价和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

在交割申报成功后当日,将资金从收货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交货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会员可在T+1日将资金划入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延期持仓以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分别开立自营专用账户和代理专用账户用于资金清算。

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六条交易所对会员的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三十七条交易所负责会员自营资金的清算,金融类、综合类会员负责代理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易所负责向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数据。

第三十八条违约处理按《关于系统对保证金交易品种违约判断处理程序的说明》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交割业务第三十九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管理到客户。

第四十条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的实物可用于交易所不同品种的实物交割履约。

第四十一条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

白银指定仓库地点为上海。

第四十二条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

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并实行升水制度,升水标准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交收实物须为3千克和1千克整数倍。

第四十三条延期合约交收处理程序:延期合约持仓的交收申报及中立仓的交收配对确立以后,当日完成交收。

收实物方按当日结算价支付货款,交实物方按实际交割量交实物,并按当日结算价收取货款。

第四十四条构成交收违约,由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违约金比例跟随合约保证金比例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公告。

第四十五条若交收双方均违约,由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扣除违约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归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合约终止。

第四十六条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

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实物仓储费、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六章代理业务第四十八条客户参与交易所的交易,必须事先在具备相应代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会员应按交易所规定的客户开户流程办理客户开户手续,并将规定的开户资料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九条交易所实行一户一码的客户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会员必须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

客户交易编码为交易所客户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活动的唯一标识。

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一户一码的客户编码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完成,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五十一条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分享风险或盈利。

第五十二条会员可参照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代理业务的保证金水平。

会员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必须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

第五十三条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账目必须严格分开,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存放于会员代理专用资金账户,以备随时交付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严禁会员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资金。

第五十四条交易所对会员进行清算,会员对其客户进行清算。

会员对其在交易所开立的自营和代理保证金账户的清算结果先行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对自己委托的交易结果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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